儿童成长能力培训心得体会如何写 儿童成长能力培训心得体会如何写初中(7篇)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儿童成长能力培训心得体会如何写一
女儿今天满六岁了。不错,是告别幼儿步入儿童期了。女儿大四班的同学绝大多数都成为一年级的学生了,只有她们四个差不多六岁的孩子继续留园“深造”。
因为与满六岁升学一年级就差那么几天,让我在为她升留的问题上纠结了许久。对身边早读的孩子进行了大量地对比调查,对话好几个小学老师才做出让她继续留下了的决定,原因是她的个性太好强,读晚一点的话或许会表现更出众,她自己可能也会更自信。是对是错,将穷其一生才能下评论。
每个孩子都有自己的理想和抱负。只是太多的被大人所强加一些看上去很美的理想。在我小时候,没有人问过我这个问题。那些年和我们一起被关在教室里“谈人生谈理想谈志向”、一起排着队儿大声齐念“我长大了要当一名科学家”之类的宣誓的小伙伴们,没有一个能实现那时的理想。所以对于女儿,我经常问她“现在最喜欢干什么”只是想让她爱其所爱,把时间多花在自己认为美好的事物上。
她应该还记得,从我第一次问她“喜欢干什么”是在厨房里,她那时差不多五岁。她的回答是“爸爸,我想调料”。那些天,她在厨房玩疯了,隔三岔五躲着大人在厨房里把油盐酱料左调右拌,洗衣液、肥皂、沐浴露被她倒来倒去制作泡泡水,到现在还乐此不疲。尽管老妈抱怨我们家的油盐酱醋、洗衣液被消灭的速度直线上升,我总会说,让她从小就开始热爱生活吧,浪费的过程就是创造的过程。
她一次又一次地更换自己的“理想”。有一次是舞蹈家,是参加了六一舞台表演之后,觉得有掌声和鲜花的感觉特别酷,还有一次是恐龙研究员,是我观看《当幸福来敲门时》后突发奇想,想看看五岁的她到底有多少虚拟的空间想象力,仿照克里斯加德纳和儿子一起玩虚拟的恐龙世界,后来她领养两只虚拟的小恐龙好长一段时间,每天带它上学、逛商店、洗澡、换衣服……直至后来她把小恐龙退还给恐龙妈妈才结束对小恐龙的照顾。我记得的还有画家、词曲作家、文化创意、家庭主妇……
这一年,她是快乐的。当她昔日的同学天蒙蒙亮就背起跟体重几乎相当的书包出门的时候,她还在恬静的梦里;当她昔日的同学抱怨时间太少没空看动画片的时候,她已经在戏里戏外都在扮演着每一个动画片里最出色最有正义感的那个角色;当她昔日的同学忙着去兴趣班学习的时候,她正在策划我们一家什么时间去什么地点外出旅行……这一年里,她所得的收获远远超越了我的预想。
“生命就应该浪费在美好的事物上。”这是我前不久偶尔读到的一篇文章里的一句话。现在,当我每做一件事情的时候,我便问自己,你认为它是美好的吗?如果是,那就去做吧,从这里出发,我们去抵抗命运,享受生活。
女儿,说实在的,我不知道她的未来会怎样,就好比圣诞树上的那只礼盒,里面到底是空的,还是真的装了一粒巧克力。
推荐儿童成长能力培训心得体会如何写二
为了保障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协助家长为其子女筹集教育、婚嫁资金,并在其子女遭受意外事故时,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特举办本保险。
第一章投保条件
第一条凡二十一周岁至五十周岁的家长(投保人),均可为其一周岁至十五周岁、身体健康的子女(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保险人)投保儿童保险。但对投保时,身体不健康,不能正常工作和劳动的投保人,不适用本条款第七条的规定。
投保人如发生变动时,应及时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核准后,方可办理更改手续,否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二章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
第二条保险期限从被保险人起保时起至二十二周岁期满时止,分别为七至二十一年。
第三条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有以下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而残废,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拨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见附表一),但年度给付金额不得超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而死亡,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全部保险金,同时给付死亡退保金(见附表二),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3.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死亡,保险人给付死亡退保金,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4.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考取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本科生和大专生时,保险人每年按注册证明给付约定的教育金,给付期限以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二周岁为限。
5.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给付婚嫁保险金(见附表三),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第三章除外责任
第四条保险人对下列情况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投保条件有隐瞒、欺骗或违约行为。
2.由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犯罪行为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
3.由于被保险人打架、斗殴、酗酒自杀造成死亡或残废。
4.由于战争或敌对行为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
5.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生的死亡或残废。
6.因各种原因造成医疗费支出。
7.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情。
第四章保险费与保险金额
第五条保险费每月分五元、十元、十五元、二十元四档,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定,按月缴付保险费,缴费期限与保险期限同样。
第六条月交保险费五元、十元、十五元、二十元者,年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分别为人民币一千元、二千元、三千元、四千元,年度教育金分别为一百元、二百元、三百元、四百元,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时的年龄超过十足岁(含十足岁者),教育金减半。
第七条在保险期内投保人夫妇均因意外伤害事故身亡或自保险生效之日起二周年后因疾病死亡,可由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持保险证及必要证件向保险人申请,经保险人调查核实后,从次月起,可免交保险费全数,如果投保人夫妇之一发生上述事故时,可免交保险费半数。
第五章生效失效复效退保
第八条保险单从起保当月的一日起期,但须在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后,保险单才开始生效。
第九条投保人如未按规定交付保险费,并逾期一月未办补交手续的,保险单便自动失效,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退还生存退保金(见附表四)。
第十条在保险单失效后两年内,投保人可以提出复效申请,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并由投保人补交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后,保险单恢复效力。
第十一条申请退保时,保险单必须期满二年且按规定交足保费,凡符合申请条件而要求退保者,保险人按规定退给其生存退保金。
第六章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废时,投保人应持保险单及时向保险人提出保险金给付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
1.被保险人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证明书。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者造成残废时,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废程度证明。
保险人在接到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按规定给付保险金,如果从伤亡事故发生日起经过二周年不提出申请,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投保人或被投保人可持保险单及本人身份证明向保险人申请领取婚嫁金,保险责任自期满之日起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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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即是死,死即是生,生是为了更好的去死,而死是为了重生。但这样短暂而又漫长的过程中,有一个衔接点,那就是从生到死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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