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专项行动心得体会实用 税务工作心得体会(8篇)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最新税务专项行动心得体会实用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聘请乙方为税务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税务顾问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1、中外税收政策咨询
2、最新财税政策解疑
3、办税实务指导
4、比较税负、比较收益指导
5、税收自查指导
6、协调税务关系、调节税务争议
7、税务筹划咨询
二、甲方应为税务顾问工作的正常进行提供以下条件:
1、甲方在___年___月___日前提供乙方要求的全部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及时、不全面给乙方工作造成重复,由此产生附加工作量,甲方有义务支付额外费用。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造成偷税、欠税以及由此而受到处罚,由甲方负完全责任;
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
3、按本协议书之规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代理服务费用;
三、税务顾问的工作方式:
税务顾问原则上采取“随时联系制”与“定期走访制”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具体细节双方另订。
四、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1、双方同意就乙方依本协议提供的服务,甲方应按下述规定向乙方支付顾问服务费
服务费总额:人民币___元
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十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服务费人民币___元
2、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已收的顾问费用不退,如乙方无故终止协议已收的顾问费用全部退还甲方。
3、乙方在与相关政府部门协调联系时,如需必要应酬的,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主持;该应酬费用由甲方承担。
4、如因委托的代理事项遇到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实际工作量有较大幅度增加,甲方应在了解实际情况后,与乙方协商酌情调增顾问费用。
5、乙方去甲方现场办公或为甲方服务发生的必要的交通、饮食费用由甲方负担。
6、到外埠为甲方办理业务,除以上规定,外埠差旅、通讯、住宿及饮食费用由甲方负担。
五、乙方在顾问期间向甲方出具的书面资料,仅限于前述委托项目之用,不得另做它用,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税务顾问在处理乙方日常涉税工作时,或应甲方委托从事税务筹划、税务代理、税务审计、税务评估等咨询工作时,将按乙方有关收费标准另行收费,双方另行协商签署协议,但乙方应按___%优惠收费。双方对其依本协议履行义务时所获得的对方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应当不受时间限制而持续有效。
六、本合同履行期限为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乙方负责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的工作。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双方未尽事宜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最新税务专项行动心得体会实用二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很荣幸,受局领导的邀请,与大家一起共同学习预防职务犯罪的相关法律、法规,一方面体现了税务系统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高度重视,另一方面真正体现了税务局领导对全体干部职工的关心和厚爱,使大家工作顺心、生活安心、领导放心、群众称心、全家开心。同时我也非常高兴与大家共同学习。
我今天给大家简单介绍税务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其思想教育。
税务机关是国家授权的税收法律法规的执行部门,近年来,税务部门通过改革税收征管体制,加强分权制,税收执法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但同时出现了—些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苗头和倾向,根据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税务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70多件,从中不难看出发生在税务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和原因。
一、税务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
税务职务犯罪是指税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利用白己所掌 握的税收执法权或行政管理权,以牺牲国家或集体利益为手段, 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税务人员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是税务人员滥用权力、亵渎权力的表现,是最为严重的腐败形式之一。此类 案件:数量虽然不多,但特点鲜明,教训深刻。
1、特点及教训,涉案人员握有实权,以西山区检察院查办的税务人员职务犯罪5件7人为例,分局负责人占2人,中层负责人占2人,税收助征员等一般干部3人,且这些人均握有税收征收或管理的职权,呈现出明显的行业职务犯罪特点。
2、表现形式多样,我省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税务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70多件涉及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等10个罪名,这10个罪名又可归结为以下3种表现形式:①占有型职务犯罪。即用白条或收税不开票等形式,多收少报,贪污公款;截留、挪用税款进行非法或营利活动;将公物、公款、罚没财物、下属单位或外单位财物据为已有,或违规将国家税款、单位公款私存,占有本金或利息等。②交易型职务犯罪。即以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条件,利用税务检查、违章处罚、人事管理等权力索贿受贿、收受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严重影响公务活动;利用职务之便向纳税人或下级机关报销私人开支的费用;为谋取个人私利或单位利益,向有关人员或机关行贿等。③渎职型职务犯罪。即收人情税、关系税,超越权限减免税收,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玩忽职守,致使国家税款少征、漏征,误退、多退;违反执法程序,超越职权,滥用税收保证金、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严重侵犯纳税人的权利或造成严重后果;
3、税务职务犯罪具有特有性。根据现行《刑法》规定,只能由税务人员构成的职务犯罪包括两个罪名:
(1)、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2)、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指税务人员在税务人员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这三项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二、税务职务犯罪的原因
税务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但究其根本原因则是税收执法权的异化。职务犯罪从其政治学特征来说,无一不是公共权力的异化,即公共权力的性质和功能的异化。可以说,无权力的异化和滥用,则无职务犯罪。而税收执法权的异化主要是权力失控引起的。当前,导致税收执法权异化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思想方面
在目前较低水平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下,一些不良思想仍在腐蚀着税务队伍,成为税务职务犯罪得以产生的社会思想基础。一是封建特权思想仍在左右着一些税务人员的行为和处事方法。特别的权力总是与特别的利益联系在一起,由于受传统特权观念的影响,使得某些掌权者在对权力崇拜和唯恐失去权力而恐慌的心理状态下,开始使权力的性质和功能异化,将税收权力异化成为个人、亲戚、朋友及小集团谋利益的工具。二是私有观念的存在,以及资本主义腐朽、奢侈的生活方式的影响,诱发了部分税务人员的贪婪心理。三是市场经济发展所产生的负面效应,使权力商品化、经济化。部分税务干部便会把手中的权力作为私有化了的商品进行交易。
(二)体制、制度方面
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看,人类的内部存在社会两种机制:一种是产生、诱发职务犯罪的机制;—种是抑制、预防职务犯罪的机制。而其这两种机制始终处于相互较量状态。一是财政体制缺陷。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以支定收”的财政体制,导致税收工作陷入“计划或任务治税”。二是税务系统的体制缺陷。我国目前税务系统实行垂直领导,导致上级难以有效监督下级,下级事实上“无权”临督上级;容易引发税收执法随意性和权力滥用。三是权力体制的缺陷,主要表现为权力过分集中。四是税制的缺陷,主要表现为税负不均。由于税率不等,评估标准掌握在少数税务干部手里,他们凭借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捞取个人好处;或以税换贿,以贿减税;或与纳税人相勾结,共同私分税款、滞纳金;或收人情税、开人情发票等。
(三)法制建设方面
我国现行法制对预防税务职务犯罪还存在许多缺陷:一是在预防环节的立法相当薄弱,缺乏超前性和预见性,对一般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以及一般税收违法行为转化为税务职务犯罪的抑制性不强。二是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中对罚款规定的弹性过大,导致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和随意性过大,为一些掌权者以权谋私提供可能。三是税务部门内部的执法制约机制不够健全。在税务执法过程中,征收、管理、稽查、审理、复议等执法环节名义上应当互相监督、互相制约,但由于保障机制不力,没有人愿意去负责任地实施制约或监督。形成了“你好我好、大家都好”的好人主义局面。
三、加强税务执法队伍教育,强化基础预防,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从上述分析看,在新的形势下,要从源头上预防税务职务犯罪,减少税务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 针对当前税务系统职务犯罪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为贯彻“打防结合、标本兼治”方针,切实加大对税务系统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力度,遏制犯罪活动的滋生蔓延,应当加强三个方向的教育:
一是要加强思想教育,强化“不敢犯、不想犯”的心理动机。要有针对性地运用各种形式在税务系统强化职业道德、理想信念教育,使税务系统人员正确看待自己所履行的职责。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使其知法、懂法、守法,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排非分之想,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在原则面前是非分明,时刻把法律、纪律逐渐转变为高度的自律,把“外在的强化”转变为“内在的自觉”,提高和坚定理想信念、法律法规意识和防腐拒变能力,构筑起强有力的预防职务犯罪的思想屏障。
二是税务职业道德教育。要教育税务人员珍惜自己的工作岗位,时刻注意自己的形象,增强事业心、责任感以及为纳税户服务的观念,
三是加强法纪教育。要对征收、检查、管理、复议等各个环节的执法人员进行《征管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和《刑法》以及其他涉税法律法规的系统培训,以提高税务人员的执法水平,防止执法随意性和权力滥用,同时,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机关配合和联系,并通过典型案例在税务系统内开展警示教育,以案释法,做到警钟长呜。
总之,通过我们今天预防职务犯罪的学习宣传,使我们大家更加珍惜今天,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把握好自己的人生航向,更好地为党和人民掌好权、履好职,为我县城镇迁建、移民搬迁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新绥江努力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我的发言到此结束,不足之处,请各位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最新税务专项行动心得体会实用三
聘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顾问专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税务代理业务规程(试行)》,注册税务师可以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聘请,担任税务顾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决定聘请乙方注册税务师担任其税务顾问,并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聘请,指派专人(组)担任甲方的税务顾问。
二、甲方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属于税收服务范围的各项事务。
三、税务顾问的服务范围
1.解答有关涉税收政策、财务处理方面的问题;
2.指导企业运用税收政策的策略与方法,享有税收优惠政策;
3.指导企业每月纳税申报前的自查工作;
4.提供日常办税咨询服务与操作指南,包括纳税框架的设计,运用税种、税目、税率的认定,办税程序指南,以及为避免纳税风险,提示关注的涉税事项等;
5.提供有关税收、财务、会计方面的最新信息。(可以通过举办讲座、发函寄送、登门传递等形式供客户参阅);
6.为贵单位的经营决策提供有关税收信息,包括纳税成本及涉税风险;
7.应贵单位要求,参加贵单位召开的有关财税会议及有关税务专项讨论;
8.协调税务关系,调节税务争议;
9.税收策划咨询。
四、双方职责
甲乙双方对其依本协议履行义务时所获得的对方的相关商业秘密负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应当不受时间限制而持续有效。
甲方责任:
1.甲方有义务及时提供乙方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及时、不全面给乙方工作造成重复,由此产生的工作量,甲方有义务支付额外费用。如果甲方提供的涉税资料不真实,造成偷税、欠税以及由此而受到处罚,由甲方负完全责任;
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
3.按本协议书之规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代理服务费用;
4.甲方不得授意乙方顾问人员实施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有此类情况,经劝告不停止,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按未服务的时间计算退返甲方。
乙方职责:
1.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委派税务师尽职尽责地为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顾问税务师每月至少上门服务1-2次,每次工作时间按实际工作量而定。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六、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1.双方同意就乙方依本协议提供的服务,甲方应按下述规定向乙方支付税务顾问服务费
a.服务费总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
b.在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向乙方全额支付服务费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
2.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已收的顾问费用不退,如乙方无故终止协议已收的顾问费用全部退返甲方。
3.乙方在与相关政府部门协调联系时,如需必要应酬的,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主持,该应酬费用由甲方承担。
4.如因委托的代理事项遇到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实际工作量有较大幅度增加,甲方应在了解实际情况后,与乙方协商酌情调增顾问费用。
5.到外埠为甲方办理业务,由此所发生的外埠差旅、通讯、住宿及饮食费用均由甲方负担。
七、乙方在顾问期间向甲方出具的书面资料,仅限于前述委托项目之用,不得另做它用,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税务顾问在处理甲方日常涉税工作时,或应甲方委托从事税务筹划、税务代理、税务审计、内控制度的设置及财务分析等工作时,将按乙方有关税务师收费标准另行收费,双方另行协商签署协议,但乙方应按_______%优惠收费。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委托事项违法,隐瞒事实,或利用顾问税务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乙方顾问税务师有权拒绝接受委托或单方终止合同。
2.乙方顾问税务师因故意、过失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九、其它条款
甲乙双方若需续签合同,可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
税务专项行动心得体会实用 税务工作心得体会(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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