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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路员心得体会范本 铁路护路的心得体会200字(八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1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最新护路员心得体会范本一

《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四好公路”

建设的实施意见》(x发〔2018)x号)和《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xx县农村公路路长制推行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xx政办秘〔2018)x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按照“权责明确、分级管理、管养有效、奖惩有力”的原则,建立农村公路路长管理制度,落实镇政府、村委会的管养责任,协调整合各方力量,加强农村公路管养,推进应急管理、路产路权保护,全面改善农村公路综合环境,提升公路服务能力和依法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2020年x月底前,成立镇路长办公室,完成镇、村两级路长组织体系建设;x月底前,完成乡村道路专管员招募工作并培训,确保人员全部到位上岗,初步形成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农村公路管理体系。

到2020年,基本消除全镇乡村公路沿线“脏、乱、差”现象,实现乡村公路“畅安绿美”目标。通过“美丽乡村”建设、路域环境集中整治、部门联动等措施,完成乡村公路沿线乱堆乱放、违法侵占、违法搭建广告牌和违章建筑等治理工作,实现乡村公路更畅更安、更绿更美目标。到2020年底,具备条件的乡村公路全部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实现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明显提升。

设立镇、村两级路长,镇级路长由镇长担任,村级路长由村主任担任。

成立镇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镇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财政、国土、城建、水利、林业和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路长办公室,由镇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镇党政办主任、镇农村公路管理站站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一)路长职责

1、镇路长:镇路长为辖区内乡道建设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第一责任人。

主要职责:负责落实县级总路长、路长及县级路长办公室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2、村路长:为辖区内村道建设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第一责任人。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辖区内村道养护管理、应急处置、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征迁、建设用地和县乡道路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应急处置等事项。

(二)路长办公室职责

镇路长办公室负责落实路长制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不定期组织召开镇路长会议。做好辖区内乡村道路沿线的征迁、建设用地及养护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应急处置的协调;在县级执法部门配合下,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协助开展路产路权保护;督导、考评村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募乡村道路专管员,对乡村道路专管员进行考核;协助县交通运输局及其管养机构解决县道管养问题。

(三)乡村道专管员职责

乡村道路专管员负责所管辖的乡道、村道日常路况巡查、隐患排查、灾毁信息上报及保险理赔,参与管养单位、个人监督考核和建设、养护工作的管理,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执法部门开展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督促完成路长办公室及交通主管部门安排的各项任务。

(四)相关部门职责

1、镇财政所:负责统筹安排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等专项资金,按有关规定及时拨付到位,支持“路长制”、“乡村道路专管员”工作。

2、国土资源所:负责配合县交通运输局做好镇辖区内乡村道路沿线的征迁、建设用地和建设的监督工作,加大力度查处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现象。

3、镇三革办:负责按照环境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完成镇区、村内道路的环境整治工作。

4、镇城建站:负责加强镇辖区内乡村道路两侧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对乡村道路两侧实施绿化,做好乡村道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违法违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拆除工作等。

5、镇水利站:负责加强公路沿线的水利工程建设,提高公路两侧区域的防洪灌溉能力。

6、镇林业站:负责严格乡村道路两侧林地管理,严厉打击乱砍滥伐、破坏侵占林地等违法行为;督促、指导各绿化主体责任单位进行道路沿线绿化查漏补缺,宜种尽种,提升绿化效果。

7、派出所:负责严厉打击破坏、偷盗农村公路附属设施案件,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

8、镇公路养护站: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监管,督促各养护责任单位加强对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及时组织和指导镇里做好水毁、病害公路的修复处置,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五)管理流程

“路长制”实施巡查一处置一督查一通报管理流程。

巡查:路长安排人员进行定期巡查,加大汛期、恶劣天气和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期间巡查力度,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处理。

处置: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路长交办的事项,各村及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根据职能及时进行有效处置,并做好记录。需协调解决的,由路长办公室统一收集,及时转相关责任单位办理。

督查:路长办公室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路长交办的事项办理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通报:路长办公室适时对问题处置和督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

乡村道路专管员队伍的购买服务费用,统一由县财政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预算资金中按不超过省市县三级投入总额的5%比例支出,不足部分由镇政府负责解决。

1、强化宣传引导。利用广播、宣传横幅和村务公开栏等媒介,加强路长制工作的宣传报道,普及农村公路路长制、专管员制度等知识,让广大群众了解政策制度,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支持推动农村公路发展。还要及时曝光在路域范围种植作物、摆摊设点和堆积杂物等各类涉路违法行为,将爱路护路纳入乡村道德诚信体系考核,促进形成全民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

2、强化督查考评。一是镇路长办公室下达辖区内各村目标责任书,与各村路长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传导压力,压实责任。二是定期开展乡村道路专管员责任落实和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的督查,并及时通报督查情况。三是充分发挥明察暗访、第三方监察、社会群众监督等等方式,加强农村公路管理效果监督和评价,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重点督办,限期要求整改到位;对于不履职不作为或无故未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最新护路员心得体会范本二

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维护好铁路的安全畅通意义重大。因此,希望同学们能利用课余时间学习一些铁路安全常识,积极配合铁路部门开展爱车护路防伤的宣传工作,确保铁路安全畅通和人身安全。并请同学们在日常做到以下几点:

1.不拦截火车,不冲击铁路。

2.不破坏、盗窃、损毁和移动铁路线上的设施、设备。

3.不在铁路线上置放障碍、击打列车。

4.不在铁路线上和路基两侧挖土、取石。

5.不在线路两侧20米以内和防护网内放牧牲畜。

6.不盗卖和收购铁路器材和车辆配件。

7.不哄抢和偷窃铁路运输物资。

8.不在铁路线上玩耍、逗留、行走、捡拾杂物。

9.不横过线路和钻、跨、扒、越列车。

10.机动车、畜力车、行人不强行抢过道口。

同学们,保护铁路安全畅通人人有责。让我们广泛宣传铁路安全知识,自觉遵守铁路规章,爱护铁路设施,发现危害铁路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共同维护好铁路的运输和治安秩序,共同保障铁路大动脉安全畅通。

倡议人:

xx年x月x日

最新护路员心得体会范本三

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维护好铁路的安全畅通意义重大。因此,希望同学们能利用课余时间学习一些铁路安全常识,积极配合铁路部门开展爱车护路防伤的宣传工作,确保铁路安全畅通和人身安全。并请同学们在日常做到以下几点:

一、不在铁路上行走、坐卧。因为火车速度快、声音小、惯性大不易停下等特点,在铁路上行走坐卧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给个人和家庭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二、因为电气化铁路电压极高,所以严禁攀爬铁路旁的高压电杆,不用弹弓等击打高压线,不用棍棒或绳索等连接、碰挂接触网导线,避免因高压电触电造成伤亡。

三、爱护列车和铁路设备,不在铁路道心和钢轨上放置杂物,不击打列车和击打铁路信号灯等设备。

四、不爬乘货物列车或到铁路站场股道内玩耍,以免发生以外事故。

五、积极行动起来,为保护铁路运输物资、保护国家财产做出贡献,请同学们积极揭发、举报偷盗铁路运输物资,拆卸铁路器材等破坏铁路的坏人坏事,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倡议人:_

日期:20__年__月__日

最新护路员心得体会范本四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县政府决定在全县推行农村公路路长负责制(以下简称“路长制”),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明确各级路长和路长日常工作机构,制定工作规则、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建立覆盖县、乡、村的三级路长组织体系,全面落实农村公路县、乡级政府主体责任,形成权责清晰、齐抓共管、高效运转的农村公路管理机制和财政资金主导、社会力量支持的资金保障机制,使“四好农村路”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农村公路服务能力显著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一)组织形式

    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任县农村公路总路长,县政府分管交通运输负责人任县级路长,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本区域乡级路长、村级路长。县交通运输局承担县级路长制运行日常工作,乡(镇)政府也要明确相应机构承担乡、村级路长制运行日常工作。

(二)路长职责

    实行各级路长对总路长负责,下级路长对上级路长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的路长责任分工制度。

    总路长对全县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和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负总责。负责组织研究农村公路重要政策,组织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资本为辅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保障机制,协调调度、督促落实重要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监督考核各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

    县级路长对县道建、管、养、运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负总责,根据“路长制”工作需要,明确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公安、水务、林草、住建、生态环境、文旅等部门的职责分工。负责研究、调度县道建、管、养、运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指导下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

    乡级、村级路长对乡、村道建、管、养、运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负总责。负责具体组织、督促相关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引导、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筹资筹劳,自觉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乡级路长监督考核村级路长的履职情况。

(三)路长日常工作机构职责

成立涿鹿县政府路长办公室,负责处理“路长制”日常管理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各乡(镇)设立乡(镇)路长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乡(镇)政府,办公室主任由主管副乡(镇)长担任。

县、乡政府路长办公室负责协助路长处理日常工作,制定路长工作规则、路长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明确路长议事规则和相关部门职责清单,建立统筹协调、督办落实、督查考核等机制,协调落实总路长确定的工作事项和工作部署,受理有关举报和投诉。

县政府路长办公室,在总路长和县级路长的领导下,负责督促、指导乡(镇)路长办公室工作;

乡(镇)政府路长办公室,在乡级路长的领导下,督促、指导村级路长开展工作。

(四)相关部门职责

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农村公路日常巡查;加强超限超载行为查处力度;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协调相关乡镇、部门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水毁塌方等重点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农村公路的新建和提质改造,做好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维修工作;做好全县“路长制”推动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打击涉嫌公路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公路行车秩序管理,重点整治超载、超速、逆行等违法行为,查处车窗抛物等行为;发现交通事故造成路产损坏的及时通报县交通运输局。

县财政局: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路长制”工作开展和公路环境综合治理;负责监督管理“路长制”资金的专项使用,严格审定用款计划和开支标准。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县交通部门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建设的监督,加大对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加强途经城乡规划区段公路两侧规划建设管理,协助做好公路建设规划选址工作,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建设和村民建房的用地审批,对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擅自挖沙取石采矿行为进行查处,协助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公路沿线集镇、村庄规划范围内的建房审批和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配合交通路政部门加大对农业机械车辆设备擅自行驶并损坏公路行为的查处力度。

县水务局:加强公路沿线灌排体系建设,提高公路两侧区域的防洪灌溉能力;协助做好公路沿线绿化带灌溉水源的保障;为交通部门制定公路建设规划提供水源地保护区等相关信息。

县林业和草原局:积极配合县交通部门制定公路建设规划,做到不占用或少占用生态公益林等各类林地;加强依法使用林地的政策法规宣传,做好公路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报审批指导工作;查处公路建设项目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

县发展和改革局:对于公路改扩建、沿线环境整治和隐患治理等建设项目开设绿色通道,优化项目审批流程。

县文旅局:统一设计、规范设立公路旅游标识标牌;结合实际在公路沿线设置旅游服务设施。

县生态环境局:抓好公路沿线秸秆禁烧工作;负责开展排入公路控制区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对于公路改扩建、沿线环境整治和隐患治理等建设项目开设绿色通道,优化项目审批流程。

(一)设立乡村道专管员。各级路长要推进乡(镇)农村公路管理体系规范化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建立乡村公路养护管理所的基础上,根据辖区内农村公路等级、数量和任务等实际情况,设置乡村道路专管员,原则上每30公里配备一名专管员。

(二)乡村道专管员职责。在县、乡(镇)路长和路长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乡、村道的日常路况巡查、隐患排查及灾毁信息上报,参与管养单位监督考核、工程管理,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矛盾调处等工作。

(三)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专管员选任,加强专管员履职考核,实行季度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专管员进退机制。

“路长制”管理流程:巡查→处置→督查→通报

(一)巡查:总路长、乡镇路长及路长办公室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巡查,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等加大巡查频率,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或交办。

(二)处置: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总路长、乡镇路长、路长办公室交办的事项,各相关乡镇、部门要根据职责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并做好记录。需要协调解决的,由路长办公室统一收集,统一转办至相关责任单位。

(三)督查:问题交办到责任单位后,路长办公室对管辖区域问题办理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

(四)通报:路长办公室对问题处置和督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

(一)加强农村公路建设。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做好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和国省干道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产业布局的有序衔接,确保规划、计划的前瞻性和可实施性。多方筹措资金,通过财政投入、使用一般债券、优化资源配置、土地出让收益、公路冠名权出让等多种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旅游、产业发展等要求,严格建设标准,注重安全保障,提升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绿色环保水平。

(二)加强农村公路管理。按照“一支养护队伍、一个办公场所、一笔管养经费、一个运行机制、一套内业台账”的标准,推进乡(镇)农村公路管理体系规范化建设。推广县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方式,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专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保护路产路权。深入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严厉打击占道经营、私设平交道口、违章建筑、乱堆乱放、倾倒垃圾等行为,营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统一规划和完善农村公路标志标线,实现与干线公路、旅游景区、重要行政节点的有效衔接。

(三)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落实日常养护经费和人员,加强日常巡查管护,注重预防性养护,延长公路使用寿命;建立专业化养护和群众养护相结合的养护模式,推行县道专业化养护,乡村道路以村或路线划分养护责任段,养护段负责人实行招聘制,切实增强养护人员责任,提高养护成效。规范养护管理,加强养护考评,提升养护质量。建立应急长效机制,因自然灾害出现大面积桥隧垮塌、公路断交等紧急情况时,及时协调组织各方力量抢修保通。

(四)加强农村公路运营。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持续提升农村客运班线通达广度和深度,加快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新建改建一批“多站合一、一站多能”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完善县、乡、村物流网络体系建设,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加强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路长主导、部门联合、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路长管理机制。各级路长要适时组织调度、开展工作调研,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农村公路路长办公室要负起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等职责,相关责任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形成强大合力,确保路长制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做好建档立卡。各级路长组织对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公路用地、绿化苗木调查核实,明确各路段路长、段长,建立责任档案并登记造册,建立县、乡、村公路管理基本信息数据库。

(三)加强公告宣传。通过相关媒体公告“总路长、县级路长、乡级路长、村级路长”名单,在县域内主要农村公路节点位置设立路长公示牌,明确路长职责、公路概况、管理保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大力开展“路长制”宣传,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增强全社会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四)加强协同配合。建立政府主导、各级路长分级负责各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人员投入和资金投入相结合的工作保障机制确保道路有人管养、有钱管养。各相关部门要全力支持“路长制”的运行,努力为路段管理人员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

(五)加强督查考核。县路长办公室要加大督查力度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等方式,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推动“路长制”不断完善。

最新护路员心得体会范本五

自从走上路政管理执法岗位以来,在大队领导的正确指导和亲切关怀下,在同事们的热心帮助下,经过两年多执法工作的锻炼,我逐步成长为一名合格的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者,并紧紧围绕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服务人民、接受监督来开展各项工作,以保障道路畅通、维护路产路权为己任,以饱满的工作热情积极投入到路政管理的各项工作之中,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以下是我在执法工作中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依法行政、规范执法。

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是对我们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贯彻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我国法制建设基本方针的重要内容之一。两年的执法工作实践也使我体会到,只有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才能纠正违法行为,保护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才能体现法律的尊严。因此,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要必须秉公执法,严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另一方面,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还要注意文明执法。执法讲文明,要求有礼在先,出示证件在先,态度和蔼,举止端庄,教育疏导,以理服人,既是我们执法人员文明素养的展示,也是行政执法不可缺少的必要程序,而且实践表明,大多数违章违法者是通情达理的,只要执法者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工作做到家,违法行为是会自行纠正的。因此,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是行政执法工作永恒的主题,也是进一步加强我们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新形象的根本保证。

二、服务人民、接受监督。

我所担任的是内业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交通行政案件处理、损坏路产索赔等工作,我所在的岗位是路政大队对外的一面窗口,树立好我自己的形象在相当程度上也就是树立好了大队的形象。所以,在工作中我不但坚持学_提出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并且将服务人民真正落到实处,处处为人民着想,从各个方面悉心考虑来大队办理许可审核、处理事故、求助等各不相同的人们的需求,而采取不同的方法做到把事务办理好、把事情处理好、把客人服务好,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提升了行政效能。同时,在执法过程中我还做到执法依据、主体、人员公开,做到执法程序、过程、结果公开,而且公开大队的举报投诉监督电话,接受大队聘请的行风监督员和广大人民群众进行行风监督,进一步做到透明、公开、公平、公正执法。作为一名路政人员,同时也是人民的服务员,我始终严格要求自己,以自己优良的风貌塑造起沿江路政良好的形象,更好的做到人性化执法、文明化服务。

三、必须不断加强学习,给自己充电,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首先,要加强学习,保持正确的政治观念。要不断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理论,要时刻牢记_提出的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有坚定的政治立场、鲜明的政治态度和清醒的政治头脑,善于从政治上和大局上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其次,要加强学习,树立明确的服务理念。社会主义荣辱观要求我们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我们不仅要时刻牢记服务理念,更要不断学习社会主义荣辱观,要把群众当作自己的亲人,在为群众服务中真正做到换位思考,全心全意做好服务工作。第三,要加强学习,打造过硬的业务本领。要做好我们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就要求我们必须熟悉自己的业务,有过硬的业务本领。必须学会、学好、学透交通行政执法相关的业务理论知识,并能在实际工作中灵活运用,这样才能更好地提高行政执法的水平,提高为单位和群众服务的水平,提高为社会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服务的能力。

在过去的两年里,在大队领导的关心指导下,在同志们的热心帮助下,我踏踏实实、勤奋工作,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但是我始终清醒地认识到交通行政执法内容多,涉及面广,社会性、公益性、服务性很强,我们的路政管理工作还存在着艰巨性、长期性的特点,在此,我将认真总结经验,虚心学习,力争在今后的时间里中将各项工作逐步推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在我的能力范围内,使我们的行政执法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最新护路员心得体会范本六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根据《中共xx省委xx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四好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x发(2018)x号)、

《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四好公路”

建设的实施意见》(x发〔2018)x号)和《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xx县农村公路路长制推行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xx政办秘〔2018)x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按照“权责明确、分级管理、管养有效、奖惩有力”的原则,建立农村公路路长管理制度,落实镇政府、村委会的管养责任,协调整合各方力量,加强农村公路管养,推进应急管理、路产路权保护,全面改善农村公路综合环境,提升公路服务能力和依法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2020年x月底前,成立镇路长办公室,完成镇、村两级路长组织体系建设;x月底前,完成乡村道路专管员招募工作并培训,确保人员全部到位上岗,初步形成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农村公路管理体系。

到2020年,基本消除全镇乡村公路沿线“脏、乱、差”现象,实现乡村公路“畅安绿美”目标。通过“美丽乡村”建设、路域环境集中整治、部门联动等措施,完成乡村公路沿线乱堆乱放、违法侵占、违法搭建广告牌和违章建筑等治理工作,实现乡村公路更畅更安、更绿更美目标。到2020年底,具备条件的乡村公路全部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实现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明显提升。

设立镇、村两级路长,镇级路长由镇长担任,村级路长由村主任担任。

成立镇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镇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财政、国土、城建、水利、林业和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路长办公室,由镇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镇党政办主任、镇农村公路管理站站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一)路长职责

1、镇路长:镇路长为辖区内乡道建设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第一责任人。

主要职责:负责落实县级总路长、路长及县级路长办公室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2、村路长:为辖区内村道建设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第一责任人。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辖区内村道养护管理、应急处置、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征迁、建设用地和县乡道路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应急处置等事项。

(二)路长办公室职责

镇路长办公室负责落实路长制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不定期组织召开镇路长会议。做好辖区内乡村道路沿线的征迁、建设用地及养护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应急处置的协调;在县级执法部门配合下,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协助开展路产路权保护;督导、考评村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募乡村道路专管员,对乡村道路专管员进行考核;协助县交通运输局及其管养机构解决县道管养问题。

(三)乡村道专管员职责

乡村道路专管员负责所管辖的乡道、村道日常路况巡查、隐患排查、灾毁信息上报及保险理赔,参与管养单位、个人监督考核和建设、养护工作的管理,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执法部门开展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督促完成路长办公室及交通主管部门安排的各项任务。

(四)相关部门职责

1、镇财政所:负责统筹安排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等专项资金,按有关规定及时拨付到位,支持“路长制”、“乡村道路专管员”工作。

2、国土资源所:负责配合县交通运输局做好镇辖区内乡村道路沿线的征迁、建设用地和建设的监督工作,加大力度查处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现象。

3、镇三革办:负责按照环境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完成镇区、村内道路的环境整治工作。

4、镇城建站:负责加强镇辖区内乡村道路两侧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对乡村道路两侧实施绿化,做好乡村道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违法违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拆除工作等。

5、镇水利站:负责加强公路沿线的水利工程建设,提高公路两侧区域的防洪灌溉能力。

6、镇林业站:负责严格乡村道路两侧林地管理,严厉打击乱砍滥伐、破坏侵占林地等违法行为;督促、指导各绿化主体责任单位进行道路沿线绿化查漏补缺,宜种尽种,提升绿化效果。

7、派出所:负责严厉打击破坏、偷盗农村公路附属设施案件,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

8、镇公路养护站: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监管,督促各养护责任单位加强对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及时组织和指导镇里做好水毁、病害公路的修复处置,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五)管理流程

“路长制”实施巡查一处置一督查一通报管理流程。

巡查:路长安排人员进行定期巡查,加大汛期、恶劣天气和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期间巡查力度,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处理。

处置: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路长交办的事项,各村及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根据职能及时进行有效处置,并做好记录。需协调解决的,由路长办公室统一收集,及时转相关责任单位办理。

督查:路长办公室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路长交办的事项办理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通报:路长办公室适时对问题处置和督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

乡村道路专管员队伍的购买服务费用,统一由县财政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预算资金中按不超过省市县三级投入总额的5%比例支出,不足部分由镇政府负责解决。

1、强化宣传引导。利用广播、宣传横幅和村务公开栏等媒介,加强路长制工作的宣传报道,普及农村公路路长制、专管员制度等知识,让广大群众了解政策制度,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支持推动农村公路发展。还要及时曝光在路域范围种植作物、摆摊设点和堆积杂物等各类涉路违法行为,将爱路护路纳入乡村道德诚信体系考核,促进形成全民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

2、强化督查考评。一是镇路长办公室下达辖区内各村目标责任书,与各村路长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传导压力,压实责任。二是定期开展乡村道路专管员责任落实和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的督查,并及时通报督查情况。三是充分发挥明察暗访、第三方监察、社会群众监督等等方式,加强农村公路管理效果监督和评价,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重点督办,限期要求整改到位;对于不履职不作为或无故未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最新护路员心得体会范本七

同学们:

铁路是人民经济的动脉,它在我国建设中有重要的作用。我们应该爱护我们的铁路,如果没有这些动脉,我们的生活将会受到很大的影响,我们穿的、用的、玩的、吃的都离不开火车运输,我们出去旅游时,也要乘坐火车,所以铁路和我们的日常生活是息息相关的。

我们能经常听到许许多多的在铁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例如:在1993年4月30日,044次货物列车与一违章抢越无人看守道口的满载春游学生的大客车相撞,造成30余名花季少年死于非命;在1998年8月5日,徐某在调车场穿越轨道时,被解体作业的流放车轧断后腿,造成终生残废;在20xx年8月13日20时,王某等六名少年进入某车站3站台玩耍。21时许,王某爬上车站5道停留的客车顶部时,被机车牵引用的带电接触网电击身亡。有些人,为了贪图小便宜,而破坏铁路,比如拧铁路轨上的镙丝钉,造成了交通事故,这样造成的后果不单单是火车被毁,还会造成受伤或死亡,就为了那点小便宜而造成的伤害、死亡值得吗?就因为那些人的一、二元钱,而造成了国家的几百万,甚至几千万的损失值得吗?所以,破坏铁路的后果是很可怕的。 这些事故都是因为人们不爱护铁路而造成的。

我们生活中的许多的工业原料、生活用品都是靠铁路源源不断地运至祖国的四面八方,如果没有铁路,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想象,煤炭运不出去,使得炼刚厂不能生产,工人叔叔就只好下岗待业,生产不出钢铁,我们就制造不出飞机、大炮、坦克、军舰等一些武器,没有武器解放军叔叔拿什么来保卫我们的祖国呢?离开了煤,很多火力发电厂就不能发电,没有了电,我们的很多

行业都不能正常运转„„所以,我们必须爱路、护路,这些是我们的责任,也是我们的义务。

“人民铁路为人民,人民铁路人民爱”。京秦铁路从我县境内穿过,为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证同学们的人身安全,共铸平安铁路,希望同学们做到以下几点:

1、不翻网、破网,横越轨道;

2、不在铁道线上行走、坐卧、逗留、玩耍、捡拾垃圾;

3、不在铁路铁路道心和钢轨上放置垃圾等障碍物;

4、不拆卸铁路设施、设备;

5、不石击列车和铁路信号灯等设备;

6、不碾扎小刀;

7、不在铁路两侧路基上放牧、挖坑取土;

8、不抢越道口,过铁路时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9、不扒乘火车、钻车、翻越火车;不攀爬铁路旁的高压电杆;

10、不做任何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违法行为。

同学们,保护铁路,人人有责,让我们行动起来,参与到爱路、护路的行列中吧!让我们树立一个爱路、护路的良好气氛,使列车畅通无阻地驰向祖国的四面八方,为早日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努力奋斗吧!

最新护路员心得体会范本八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路路政管理,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公路路政管理。

    本条例所称路政管理,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部门及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为保护路产,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依法进行的行政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路产,是指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路政管理领导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公路路产。

    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协助交通部门进行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指导村民自治组织进行村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部门主管全省公路路政工作。

    省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省路政管理工作,其所属机构具体履行所管路段的路政管理职责。

    州(地、市)和县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履行所管路段的路政管理职责。

    第五条 国土资源、公安、城建、水利、林业、环保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交通部门进行路政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公路路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不得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第二章   路产管理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划定公路用地范围,确定权属。公路用地范围的宽度从公路两侧边沟(坡顶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一米。

    交通部门应当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完善公路服务设施,提高公路管理水平。

    第八条 除公路养护维修、改造或者交通管制等需要外,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移动、涂改公路标线或者标志等公路附属设施。

    第九条   兴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以及其他建设工程,需要挖掘公路或者占用、利用公路路产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部门同意,并签订修复、改建或者补偿协议。影响交通安全的,须征得公安机关批准。

    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

    第十条   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敷设、挂设管线或者设置其他设施,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并符合行车和公路附属设施安全要求。

    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广告、招牌及其他非公路标志、标牌,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

    第十一条   提高建筑物与公路路肩边缘之间原地面标高的,须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负责修建排水设施,保证公路排水畅通。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有偿集资建设的公路,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者依照公路法的规定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公路,在规定期限内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

    第十三条   设置收费站必须经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和监督电话等内容应当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拆除收费设施,并向社会公布。

    政府还贷公路在批准的收费期限届满前已经还清贷款、有偿集资款的,必须终止收费。

    有偿转让公路收费权的公路,转让收费权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收费权由出让方收回;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成并经营的收费公路,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该公路由国家无偿收回,由有关交通部门管理。

    第十五条   凡进入收费公路的车辆,必须按规定标准交纳车辆通行费;对无正当理由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责令停驶,待其补交车辆通行费后放行。

    故意堵塞收费站通行车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实施拖移。

    故意堵塞其他干线公路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实施拖移。

第三章   路产保护

    第十六条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范划定公路标线,设置标志等附属设施,加强养护工作,保证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十七条   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打场晒粮、晒物、种植作物和放养牲畜;

    (二)倾倒、堆放废弃物、杂物或者其他非公路养护维修施工材料;

    (三)损毁公路排水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排灌水;

    (四)挖沟、挖沙、采矿、取土;

    (五)设置经商摊点、维修、洗车场点以及影响公路畅通的障碍物;

    (六)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

    (七)其他侵占、破坏公路路产,影响公路畅通及安全的行为。

    第十八条   运输易洒漏、易抛撒、易触及公路路面等物品的车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和损坏公路及其附属设施。

    第十九条   进入公路行驶车辆的轴载质量和车货总长度、宽度、高度,以及车货总质量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超限运输车辆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公路行驶。

    第二十条   运载超限物品的车辆,确需进入公路行驶的,承运人应当依法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承运人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第二十一条   经批准超限运输不可解体物品的车辆进入公路前,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公路、桥梁的承载能力,制定通行方案,并与承运人签订有关协议,保障行驶安全。

    承运人应当承担对途经道路、桥梁等进行必要加固、改建和被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修复的费用。

    第二十二条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交通部门可以在国道、省道干线公路上设置超限运输检测站。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坚持科学检测、超限运输车辆卸货放行的原则,规范检测站的检测行为。公路路政监督检查人员检测超限运输车辆,不得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第二十三条   承运人应当按照公路路政监督检查人员的停车示意,主动接受检测,不得强行通过;不接受公路路政监督检查,强行通过的,由公路路政管理人员告知有关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经检测属于超限运输可分解物品的车辆,承运人应当卸去超限部分的物品。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为承运人提供超限运输卸载物品临时存放场所,或者协助联系分载车辆。卸载物品委托公路管理机构保管的,应当办理委托手续。

    第二十五条   未经批准超限运输蔬菜、畜禽、水产等鲜活农牧产品、油气化学危险品等物品的车辆,不实施卸载。公路路政管理人员应当对超限运输车辆的违法行为现场依法处理后放行,并抄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   因交通事故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当事人必须立即停驶,保护现场,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处理。

第四章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

    第二十七条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从公路边沟、坡脚护坡道、坡顶截水沟或者隔离栅、界桩外缘起,依照下列规定划定:

  (一)国道不少于二十米;

    (二)省道不少于十五米;

    (三)县道不少于十米;

    (四)乡道不少于五米。

    第二十八条   除公路防护、养护必需外,禁止在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建筑控制区内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工程设施,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公路建设以及交通安全畅通的需要,制定计划逐步迁出。迁出确有困难的,可以暂时维持原状,但不得扩建。

    在建筑控制区内敷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城建、国土资源等部门在审批临近公路的建设项目、土地征用等事项时,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并注明与公路的控制距离,同时抄告交通部门。

    新建、改建公路专项规划确定后,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不得在建筑控制区内批准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第三十条   在公路大中型桥梁、渡口周围二百米,小型桥梁、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禁止采矿、挖沙、取土、爆破、倾倒废弃物以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公路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依法处理违法行为。

    省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所属机构路政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公路路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应当持证上岗、秉公执法、文明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财产或者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

    (二)利用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

    (三)违法审批或者违法处罚;

    (四)收费、罚款不开具规定票据;

    (五)其他失职、违法行为。

    第三十三条   在公路两侧进行可能危及行车安全、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的危险作业时,作业单位必须事先征得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同意。经批准的有关危险作业应当采取控制和防护措施,避开行车高峰,在限定的时间内进行。

    第三十四条   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对经批准进行危险作业的路段应当实施监控,保证行车安全和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安全。未经批准在公路两侧进行可能危及行车安全、公路及附属设施安全的危险作业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责令责任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第三十五条  公路管理机构、路政管理人员依法实施路政管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阻挠。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处罚。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公路路产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公路路产原状。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部门拆除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擅自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敷设、挂设管线或者设置其他设施的;

    (二)擅自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广告、招牌或者其他非公路标志、标牌的;

    (三)未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提高建筑物与公路路肩边缘之间原地面标高的。

    第三十九条  因交通事故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公路路产损害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条   交通部门、路政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高等级公路、城市道路、专用公路的路政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护路员心得体会范本 铁路护路的心得体会200字(八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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