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脱团问题心得体会及感悟 自行脱团有什么影响(八篇)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对于自行脱团问题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质量
标的:二手自行车
厂牌型号:__________
产品型号:___________
车架号:_________
颜色:_____________
数量:一辆
价格:_________元整
质量:刹车器、鞍座、前后轮胎、车圈、链轮、车把、车把套都是六
成新的,没有损伤。
第二条交货方式及期限选择下列方式执行
1、合同签订后,在签约地点当场交货。
第三条付款方式及期限选择下列方式执行
1、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价款玖拾元,甲方交付货物。
第四条验收
1.乙方应于_______年____月___日在签约地点同卖方当面验收自行车,如发现自行车的质量:刹车器、鞍座、前后轮胎、车圈、链轮、车把、车把套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在当日当面提出异议,甲方应在当日当面处理。
2.乙方付款后,甲方应当开具销售凭证给乙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因自行车是否合法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向甲方要求赔偿的,甲方应当予以赔偿。
第六条争议解决
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调解,或选择以下第一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
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年___月____日
对于自行脱团问题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为切实加强全街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综合整治,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市、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按照“限制地下、鼓励地上、分类治理、综合施策”的原则,通过源头建设、综合治理、数字治理和长效管控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实现电动自行车火灾大幅降低、亡人火灾有效遏制。
主要针对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工业建筑以及其他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消防安全隐患。
(一)规范充停场所建设。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要采用不燃材料搭建,并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防火分隔。鼓励在地上独立设置充停场所,或附设在建筑一层内。当独立设置时,充停场所要与建筑保持6米以上安全距离,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当设置在敞开式架空层内,充停场所不得正对安全出口、楼梯间;当附设在建筑内部,应采取防火分隔等消防技术措施,且应设置发生火灾时能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的常开式乙级防火门。
(二)强化消防设施配备。集中充停场所要按照消防标准,配置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设置充电专用插座,安装电气线路保护装置;地下充停场所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排烟、室内消火栓等系统,并设置发生火灾时能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的常开式乙级防火门,不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一律不得停放充电;加强智能充电桩建设,在集中充停场所推广智慧用电系统和可视监控系统,推广梯阻系统、小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场景建设,提高技防和智防水平。
(三)严格充停安全管理。各村和各线要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开展经常性检查。组织发动网格力量、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管理,落实防火检查和夜间巡查,全面清理门厅、楼梯间和楼道内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问题。
(四)强消防宣传教育。深入居民住宅区和流动人口集中区域,面对面宣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火灾危险性和安全常识,协调媒体积极报道电动自行车典型火灾案例、讲解安全常识,集中曝光一些拒不整改的居民小区、违法行为人和物业企业,唤醒群众对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的意识。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7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排摸起底阶段(5月13日前)。根据街道消安委办部署,各村、各线要结合工作实际和职责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压实责任。对基层力量开展一轮排查业务的培训,掌握排查重点、整治标准和工作要求;进行全面宣传发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各小区、单位张贴通告等形式,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声势;组织村及网格对各场所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分单位、分区域整理花名册,并按时上报排摸起底数据。
(二)攻坚清零阶段(6月15日前)。各村、各线要对照整治方案,组织村及网格清查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火灾隐患,根据检查出的问题分类处置,挂账销号,一抓到底。严格落实“三个一律”,即电动自行车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一律采取责令搬离、断电措施,并对管理单位予以处罚;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或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一律予以处罚;对因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一律从严追究法律责任,倒闭主体责任落实。对重大隐患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并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各类违法行为,派出所及街道应急办要跟进执法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并对违法人的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三)深化整治阶段(7月10日前)。各村、各线结合整治工作实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重点核查前期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是否整改到位、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严防出现隐患“回潮”现象。
(四)巩固提升阶段(7月底)。各村、各线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总结推广专项整治行动的有效经验,固化整治成果,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网格化管理、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开展;下一步,经科、自规、住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消防救援、邮政管理等部门会加强源头治理;消防救援机构会同住建部门出台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等领域消防安全技术指南,并在办理工程建设相关手续时落实指南要求,相关各线要按照职责,各司其职,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筑牢群防群治防线。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此项整治工作,街道消安委成立电动自行车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街道党工委书记陈强、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沈锬为组长、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街道消安委各成员单位人员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人大工委副主任张建新担任,统筹协调、组织指挥此项工作。各村也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成立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整治作为防范群死群伤亡人火灾的重要抓手之一。并要清醒认识到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复杂性的工作,定期分析研判,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村、各线要对照工作内容和要求,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分工,切实将工作任务和职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三)严格督导问责。街道消安委办将定期“晾晒”各村、各线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并报送街道主要领导。对工作滞后、推进乏力、问题突出的单位,将予以通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对于自行脱团问题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卖人甲:_________
买受人乙: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座落于_____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___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号】为:_________,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为: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________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_________.
第二条商品房情况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_________.商品房座落:_________区_________县_________路、道、街。
设计用途_________;建筑结构_________;建筑层数为_________层。
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币)_________元。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自签约日起____日内付全部价款_________元。
(小写:_________万元)
2、分期付款。
(1)第一次付款自签约日起____日内付全部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
(小写:_________元)
(2)第二次付款自签约日起____日内付全部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
(小写:_________元)
(3)其余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___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
(小写:_________元)
3、贷款方式付款。
买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_________%,其余价款可以向_________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
第五条房产交付
1、房产实物状况、权利状况,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方可交付;不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不得交付。
2、出卖人须于_________前,将该房产及相关证明交付买受人。
如遇不可抗力,双方约定处理方式:_________.
3、上述相关证明包括:_________.
第六条产权转移登记及其他相关设施登记
1、协议订立后,买卖双方应在____日内,到房屋所有权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按照有关规定,其他相关设施应办理登记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
3、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其他相关设施登记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出卖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除遇不可抗力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日内的,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支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买受人有权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__种约定,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
出卖人应支付买受人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此外,出卖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
出卖人应退还买受人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此外,出卖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的实际损失超过出卖人支付的违约金时,出卖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处理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付款,逾期在____日内的,出卖人有权追究买受人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买受人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出卖人有权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__种约定,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
买受人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买受人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此外,买受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
买受人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一)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_________(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二)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三)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四)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_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____%以内(含____%)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____%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五)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___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六)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____%以内(含____%)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____%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____%以内(含____%)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____%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100%合同约定面积
(七)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十条出卖人关于房屋产权状况的承诺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若出售的商品房设有他项权利的,出卖人应当在出售前征得他项权人的书面同意,并以书面形式公示和明确告知买受人。
第十一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第十二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本项目物业管理用房为_________㎡,位于_________幢_________单元_________房号_________,轴线范围_________.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通水;
2、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通电;
3、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通气;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十三条风险责任的转移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自交付之日起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
如买受人未按约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出卖人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
买受人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约定的验收交接日之第____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四条保修责任自买受人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出卖人对该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设施承担建筑施工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1、墙面,保修____月;
2、地面,保修____月;
3、顶棚,保修____月;
4、门窗,保修____月;
5、上水,保修____月;
6、下水,保修____月;
7、暖气,保修____月;
8、煤气,保修____月;
9、电路,保修____月;保修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无须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五条质量争议的处理买受人对该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质量问题,买卖双方产生争议时,以_________出具的书面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六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第十七条房屋的用途
1、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___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2、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该商品房移交后,买受人承诺遵守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在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出卖人指定_________公司负责物业管理,买受人遵守负责物业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声明及保证出卖人:
1、出卖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卖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出卖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出卖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出卖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买受人:
1、买受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买受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买受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买受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买受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十条保密买卖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密期限为________年。
第二十一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
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买卖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转让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
第三者。
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四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六条合同的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
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七条补充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买卖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本合同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出卖人、买受人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卖人(盖章)_________买受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对于自行脱团问题心得体会及感悟四
合同编号:
团号:
出团日期: 年 月 日
出团线路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按照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gf-20__-2401号示范文本制定,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包价旅游(不含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及边境游)合同时使用。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20__-2401号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5.本社为广西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经营许可证编号为:l-gx-cj00022。经营范围:入境旅游、国内旅游、出境旅游。公司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建政路31号二轻大厦四层。
6.本合同由主合同的《协议条款》部分(旅游者与旅行社分别签字盖章,各执一份)和《通用条款》部分(与gf-20__-2401示范文本之第一章至第六章完全一致,旅游者可留存或查阅)以及附件《旅客报名表、健康信息及承诺书》(旅游者签字、旅行社留存)、附件《旅游安全须知》(双方签字并留存)以及附件《旅游行程单》(旅游者签字,旅游者与旅行社各执一份)等构成。
7.本合同旅游者不止一人的,签字的旅游者代表有义务将合同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条款的说明,对旅游者的特别提醒、警示以及合同中对旅行社责任免除等约定)及时全面地告知其他旅游者,并将其他旅游者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健康信息、不适合参加的旅游项目的信息等)告知旅行社。除非其他旅游者事先向旅行社书面声明,否则旅游者代表在合同文本、相关附件以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类补充协议上的签字,效力及于全部其他旅游者。旅游者代表为法人机构的,须加盖法人机构公章,上述义务由该法人机构承担。
第一部分 协议条款
第一章 基本约定
第一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旅行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旅行社承担;
5.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和《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另纸附上)。
第二条 责任减轻及免除
1.因旅游者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侵权行为、违法犯罪行为、自身疾病、自己行为判断失误、自甘风险参加某些旅游项目等,造成自己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造成他人损失的,由旅游者自己承担全部责任,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协助处理,旅行社因协助处理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2.因不可抗力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积极采取救助措施。
3.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已向旅游者作出明确警示,采取了必要防范措施,且在事后履行了必要救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4.旅游者因参加非旅行社安排或推荐的活动导致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因公共交通工具延误,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向旅游者退还未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游客(代表)签名: 旅行社签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章 协议内容
第二章 协议条款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旅行社:广西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l-gx-cj-00022;
第一条 旅游时间及旅游目的地接社基本情况
出发时间 , 结束时间 , 共 天 夜,饭店住宿 夜。
行程: ;集中地点: ;散团地点: 。
地接社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及电话: 。(若有调整,以出团通知为准)
第二条 个人旅游保险 旅游者 委托旅行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保险范围和理赔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条款而定。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仅限提供协助服务。
第三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旅游费用合计: 元, 成人: 元/人, 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支付的时间和方式: 。
旅游费用详细清单及支付方式见团队订单。
第四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最低成团人数 ; 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应当在出发前6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同意( 第 种方式) 1、转至旅行社出团; 2、延期出团; 3、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4、解除合同。
第五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采用拼团方式出团。
第六条 黄金周特别约定 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旅游者和旅行社对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约定见团队行程单,如无特殊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第十六和第十七条约定执行。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1、 双方通知对方相关事项,可以以书面送达、电子信箱发送、手机短信发送、电话通知四种形式,任一形式均视为通知送达。
2、 本合同由主合同的《协议条款》部分(旅游者与旅行社分别签字盖章,各执一份)和《通用条款》部分(与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示范文本之第一章至第六章完全一致与其具有相同效力,旅游者留存或查阅)以及附件《旅客报名表、健康信息及承诺书》(旅游者签字、旅行社留存)、以及附件《旅游行程单》(旅游者签字,旅游者与旅行社各执一份)等构成。
3、已向游客代表询问出行游客身体健康状况,回复身体健康良好,适合出行。(有“三高”者,半年内做过大手术,孕妇,患有传染疾病者等谨慎出行;70岁以上老年游客请提供近期健康证明并有家属陪同。出行游客根据行程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证明)。
户名:广西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账户: 0091 0104 0017 318 开户行:农行南宁市古城支行营业室
备注:旅游者应当到旅行社财务部或各门市交纳旅游费用,也可以到银行或通过网上银行转账到旅行社账号。旅游者交纳现金时,旅行社应向旅游者开具加盖旅行社财务用章的收款凭证。旅游者不得将旅游款项交给不能出具加盖旅行社财务专用章的收款凭证的工作或非工作人员,否则其后果由旅游者自行负责。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旅行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紧急联系人: 联系方式: 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址:
地址:
地址:
对于自行脱团问题心得体会及感悟五
20xx年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项目中标公告
日期:20xx-09-14
项目名称:20xx年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项目
招标编号:bjjf—20xx—1311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丰台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文体路2号院2号楼
采购人联系方式:凌燕军 010-83669826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石立新 010-67115096
采购数量:专用公共自行车1500辆;锁车器1500套;中控设备和自助终端50套;后台系统软件(满足运
营调度、一卡通结算、区域服务质量监管、市级服务统计等)1套;系统集成1套。
采购用途:增加建设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站点,确保20xx年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项目与本区一期、二期、
三期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及中心城区通存通取。
简要技术需求:保证公共自行车的通存通取和跨区调度
合同履行期:供货期60天
招标公告日期:20xx年8月22日
定标日期:20xx年9月14日
中标人名称:北京易始通达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6、28、30号2幢13层28号b1508
中标金额:9630000.00元人民币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夏友中、杜立昌、王玉平、李建明、蒋志建
本公告期限至 20xx 年 9 月 26日
项目联系人:米文军
联系方式:
附件:招标文件电子版
对于自行脱团问题心得体会及感悟六
为有效遏制电动车火灾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连安办〔20xx〕63号)和《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安办〔20xx〕24号)精神,按照县政府5月25日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会议要求,在全县教育系统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力争通过宣传教育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一)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师生宿舍、食堂餐厅、体育场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员经常活动的空间内停放或充电,占用汽车停车库与汽车混合停放,与相邻建筑物未保持安全距离。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严禁16岁以下学生骑电动自行车,少部分高中学生骑电动自行车上学的停放地点必须符合规定。
(二)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师生要杜绝购买、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不得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险装置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一)强化宣传教育。充分运用电子屏、黑板报、标语、qq群、微信等各类媒体,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引导广大师生及家长购买、使用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等配件。广泛张贴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通过制作动画、挂图、横幅、标语等方式宣传通告内容,大力普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加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通过微信、微博、qq群等平台向广大师生及家长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广大师生逃生自救能力。同时,积极发动广大师生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二)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校园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师生宿舍、食堂餐厅、体育场馆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积极劝导师生不要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不“飞线”充电。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规范停放、充电,督促指导学校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见附件1),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校园保安人员要24小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20xx年8月开始至20xx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8月25日前)。按照县政府工作部署和教育局文件要求,各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利用暑假培训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将治理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发动师生广泛参与专项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9月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学校排查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并积极进行整改。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校是组织实施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具体负责使用管理方面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对校园内进行排查检查,开展经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现象。县教育局将此项工作纳入校园安全常规检查范围,定期组织督导检查。
(二)各校要督促电动自行车车主签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承诺书,开展自查自纠,自觉做到不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对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其作为校园安全管理重点内容,紧密结合我县文明城市创建、城市管理、非标三四轮车整治等重点工作部署,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有序组织开展。县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安保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年度安全稳定目标考核。各校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定期分析研判,实施具体措施的落实。
(二)严格自查自纠。各校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排查整改,统一规范要求电动自行车的购买、使用、停放、充电。教育局将加强对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将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既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发生火灾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更要前追一级,从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实施责任倒查,切实以强有力的问责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校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要结合实际,从购买使用、维修改装、停放充电等方面入手,及时发现问题,鼓励技术创新,不断完善本地电动自行车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提升综合治理成效。
各校要将电动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安保办313室),每月30日前报送综合治理进展情况,12月20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重大案件、重要情况随时报送。联系人:孙超、于班,电话:87800726、87800728,邮箱:xxx@。
对于自行脱团问题心得体会及感悟七
上大班的时候,我就学会了骑两轮自行车。这全是因为我上中班的时候……
在我上中班的时候,每天我都有一个小时的时间练自行车。
小时候,见爸爸骑自行车的时候,我心里就觉得痒痒,暗暗地对自己说:“我也要学会骑自行车,而且骑自行车多么简单呀!”
后来,我的到了一个自行车,开始每天练。
每天爷爷都陪我一起练。但是我一骑,哎呀,我的妈呀!刚坐上去就摔了下来,真倒霉!
后来,慢慢的,慢慢的,我不仅可以坐了上去,而且还会慢慢地骑起来。如果你要问我有多慢,那我可以告诉你,比蚂蚁还慢呢!
后来,爷爷陪我一起训练。
有一次,我心不在焉的时候,好家伙,直接摔了下去。爷爷的脸色一沉,忽然感觉天都要下雨。
爷爷说:“你爸当年练这个,学了两年才学会,而且特别用功。你看你,估计一辈子都练不成!”
我心想:“天哪,两年?”估计我真学不会了。
后来,爸爸有时候也教给我一些技巧,果然比原来快了好多呢!但我又遇到了一个大困难——我不会拐弯儿!但运用爸爸教给我的技巧和爷爷给我的毅力,没多久我就学会了。
有些事情,看着简单,但你永远不知道那些光鲜亮丽的背后有多么难。
对于自行脱团问题心得体会及感悟八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就甲方租赁乙方位机打桩施工的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规格: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总量: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价款:________________
五、工程结算:________________
1、乙方在施工完成后______日内,及时向甲方上报工程竣工资料及相关施工记录,否则由此造成是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竣工资料交接手续完善后,报经甲方现场管理员、技术员及资料员认可后,至甲方工程部办理结算手续。
3、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和质量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处理,如遇地下障碍造成断桩,甲方负责提供桩乙方负责打桩。
六、工程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图纸及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2、乙方的桩机设备必须经检测合格,并具备有效的“桩机准用证”方可进入现场进行施工,在施工期间证书原件交由甲方保管,完工后设备出场时归还乙方。
3、乙方自行配备操作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上岗证书,如果乙方使用假证或非实际操作人员代替证,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七、工程付款:
1、乙方设备和人员进场后,甲方付进场费__________元,不在工程款内。
2、工程施工结束,并办理完相关结算手续后,付至总工程款的________%,余款_______%待工程全部完工一个月内付清,在施工期间达10000米付进度款________%。
八、工程安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发生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九、工程管理:
1、乙方桩机设备和人员进场后,必须派驻固定的现场负责人,并且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脱岗,以便于甲方的工程管理和相关事宜的联络。
2、乙方必须负责做好施工现场打桩记录,并及时上报甲方技术员或监理单位。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人员的管理和安排,特别是机械设备的安排和调动,不得自作主张,从而影响工程的整体进度和安排,否则甲方有权给予一定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可给予清理出厂及不予结算的处罚。
4、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并在施工现场配备安全帽等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须佩戴安全帽并系好,施工用电的操作和安全必须有专人负责,不得违规用电,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夫由乙方自负。
5、乙方施工人员不得出现对业主、监理和甲方管理人员无礼的行为,不得出现打架斗殴的行为,否则甲方将按____________元/次的金额对乙方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十、工程工期: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工期顺延,每天补贴给乙方__________元/天。
十一、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手印)后生效。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自行脱团问题心得体会及感悟 自行脱团有什么影响(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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