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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心得体会和感想 案例回顾心得体会和感想作文(6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1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案例回顾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4月5日香港m公司与g公司直接通过电话协商,双方各做让步,g公司同意接受每公吨483美元的价格,但坚持修改索赔条款,即:“货到45天内,经中国商检机构检验后,如发现问题,在此期限内提出索赔”。结果,m公司也同意了对这一条款的修改。至此,双方在口头上达成了一致意见。4月7日,m公司在电传中,重申了实盘的主要内容和双方电话协商的结果。同日g公司回电传给m公司,并告知由g公司的部门经理某先生在广交会期间直接与m公司签署合同。4月22日,香港m公司副总裁来广交会会见g公司部门经理,并交给他m公司已签了字的合同文本,该经理表示要阅后才能签字。4天后(4月26日)当m公司派人去取该合同时,部门的经理仍未签字。m公司副总裁即指示该被派去的人将g公司仍未签字的合同索回。5月2日,m公司致电传给g公司,重申了双方4月7日来往的电传的内容,并谈了在广交会期间双方接触的情况,声称g公司不执行合同,未按合同条款规定开出信用证所造成m公司的损失提出索赔要求,除非g公司在24小时内保证履行其义务。

5月3日,g公司给m公司发传真称:该公司部门经理某先生4月22日在接到合同文本时明确表示:“须对合同条款做完善补充后,我方才能签字。”在买卖双方未签约之前,不存在买方开信用证的问题,并对m公司于4月26号将合同索回,g公司认为m公司已经改变主意,不需要完善合同条款而作撤约处理,没有必要在等我签字生效,并明确表示根本不存在要承担责任问题。5月5日m公司只电传给g公司,辩称,该公司索回合同不表示撤约,双方有约束立的合同仍然存在,重申要对所受损失保留索赔的权利。

5月6日,g公司作了如下答复:

(1)买方确认卖方的报价,数量并不等于一笔买卖最终完成,这是国际贸易惯例。

(2)4月22日,我方明确提出要完善,补充鱼粉合同条款时,你方只是将单方面签字的合同留下,对我方提出的要求不做任何表示。

(3)4月26日,未等我方在你方留下的合同签字,也不提合同条款的完善,补充,而匆匆将合同索回,也没有提任何意见。现在贵公司提出要我开证履行,请问我们要凭其开证的合同都被你们撤回,我们怎么开证履约呢?

上述说明,你方对着笔买卖没有诚意,多日后又重提此事,为此,我们对你方的这种举动深表遗憾。因此,我们也无需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5月15日,m公司又电传给g公司,告知该公司副总裁将去北京,并带去合同文本,让g公司签字。

5月22日,m公司又电传给g公司,称:因m公司副总裁未能在北京与g公司人员相约会见,故将合同文本快邮给g公司,让其签字。并要求g公司答复是否签合同还是仍确认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还提出如不确认合同业已存在,要g公司同意将争议提交伦敦仲裁机构仲裁。5月23日,g公司电传答复m公司,再次重申该公司5月3日和6日传真信件的内容。

6月7日,m公司又致电传给g公司,重述了双方往来情况,重申合同业已成立,再次要求g公司确认并开证。6月12日,g公司在给m公司的传真信件中除重申是m公司于4月26日将合同索回,是m公司单方面撤销合同。并告知,g公司的用户已将订单撤回,还保留由此而引起的损失提起索赔的权利。同时表示,在是隔一个多月后,g公司已无法说服用户接受m公司的这笔买卖,将m公司快邮寄来的合同文本退回。

6月17日和21日,m公司分别电告g公司和k公司,指出g公司已否认合同有效,拒开信用证等,m公司有权就此所受损害,费用,损失要求赔偿。双方多次的协商联系,均坚持自己意见,始终未能解决问题。

1989年7月26日,香港m公司通过律师,向香港最高法院提起诉讼,告g公司违约,要求法院判令g公司赔偿其损失。

在这一则案例中,由于双方对合同条款争执不下,最终不得不诉诸法律。而在此之前,双方根本就没有对合同条款进行协商,也没有仔细的研究共同存在的问题。

在签署合同的时候应当注意:

◆ 草拟合同时把握自己的优势。草拟合同的一方有巨大的优势,因为你起草合同,你会想起口头谈判时没有想到的一些问题。如果你草拟合同,你可以拟写对自己有利的条款。对方看到合同的时候,他们会绞尽脑汁地想怎么跟你谈判这些条款。

◆ 谈判的时候记笔记。在你认为应该包括在最后协议中的条款旁边做记号,它会提醒你不要忘掉。而且,你不会认为这些内容在谈判中已经谈过了,就不必再写进去了。

◆ 如果你们是谈判团,让你们的人过目你的笔记。你急于达成协议,可能猜测对方会同意他们实际上不同意的东西。

◆ 签合同以前,必须从头到尾阅读当前的文本,对方可能趁你不注意已经对合同做了一些变动。

应当注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除非有一个不得已的前提条件,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时候已具一定的法律条件,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提议变更和解除合同一方,应给对方重新考虑所需要的时间,在新的协议未签订之前,原来的合同仍然有效。

推荐案例回顾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电话销售是一项非常特殊的工作,并非所有能言善辩的人都可以做得很好.作为一个好的电话销售她必需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善于与人沟通的能力.以下就是从我的工作中筛选的一些有代表性的个案,并加以分析.

案例一: 速战速决

深圳徐总(深圳红酒协会副会长)在广州展会上见过。在选择557的价格上出现问题。接着就是在运费上出现矛盾。案例分析:我认为这个客户能够让我感受到成功的喜悦的主要原因是第一,我选择的客户对象非常合适,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消费能力.最初的成功让我对这项新鲜的工作充满了信心,所以电话销售人员在初次尝试电话销售时一定要对客户对象做一个筛选,要选择比较有可能的人作为销售对象.否则一上来就四处碰壁,势必会影响到以后的工作情绪和工作状态.第二;恐惧是电话销售中的大忌.无论碰到多么刁钻的客户,我们都应该做到沉着冷静,反应一定要敏捷,一旦销售人员在电话中支支吾吾,被客户问得失去了方向时,你也就丧失了这个客户.

案例二: 一箭双雕

客户背景:来看酒杯的人可能会和他的朋友一起来。

案例三: 自投罗网

案例分析:在电话销售中我们经常会碰到上述这种情况,就是我们要找的那个客

户已经离职或者调任了.一般碰到这种情况,我们不要轻易挂电话,

首先我们可以向接电话的人打听你要找的人的具体下落,再有我们

要想到接电话的这个人很可能就是你原来要找的那个客户的继任,

所以他拥有你想找的客户同等的经济地位和职权范围,也就是说他

很可能就是你潜在的客户,所以我们不能轻言放弃,往往就是在不

经意间会给你带来意外的惊喜.类似的事情在我做电话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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