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教学心得体会和方法 法制社会教育心得(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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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治社会教学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一、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
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
第一,深刻论述了我国宪法的根本政治原则,即坚持党的领导。
在讲话中多次强调要坚持党的领导。比如,在《关于的说明》中写道:“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对这一点,要理直气壮讲、大张旗鼓讲。要向干部群众讲清楚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做到正本清源、以正视听。”
从1954年出台我国第一部宪法到历次的宪法修正案,都坚持了“党的领导”这一根本原则。“五四宪法”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党的领导”体现在“工人阶级领导”上,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1975年宪法直接将“党的领导”写入条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1993年宪法延续了这种写法。
1993年宪法的序言里,多次写到“中国共产党领导”。当时,彭真同志作为宪法修改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曾反复研究过如何在宪法中体现出党的领导的重要性。比如:“一九四九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
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深入发展,“党的领导”一直体现在宪法中。2018年的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第一条第二款。“党的领导”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成为宪法的灵魂中枢。
第二,深刻论述了宪法至上的法制地位。
《谈治国理政》中写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
宪法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要通过宪法本身加以确认。具体而言,我国宪法明确写道,“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的根本法地位是如何体现出来的?一是面向过去,二是面向未来。
面向过去,宪法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其中最核心的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灭了剥削阶级,形成了独立的、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工业体系。面向未来,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所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关于宪法地位的重要论述,揭示了我国宪法形式上和实质上的重要特征。
中国宪法至上的法制地位,体现在宪法和部门法的关系上。2018年,中国向世界宣布,“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个法律体系是一个金字塔形的结构,处在金字塔顶端的就是宪法,下面是现行有效的291部法律(截至2022年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闭幕,现行有效法律共有291件),分多个法律部门。比如,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再下面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中国宪法至上的法制地位,还体现在其权威上。在中国,没有任何一个组织或个人能凌驾于宪法之上。
第三,深刻论述了宪法的根本属性——人民性。
什么是宪法的基点,什么是宪法的核心归属?就是人民在国家中的地位。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中国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权力。除此之外,人民还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
在部署疫情防控工作时,强调“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为疫情防控工作指明了方向。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落到实处,我国在世界范围内率先控制住了疫情,保护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人民的权力在法律中也可转化为公民个人的权利。从整体上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从个体角度看,宪法保障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谈治国理政》中写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
第四,深刻论述了宪法的独特优势。
什么是独特优势?宪法规定了我国的根本任务、发展道路和奋斗目标。有人说,对中国宪法的理解,特别是对文本的理解,有很多窗口,其中对根本任务、发展道路、奋斗目标的理解打开了通往中国宪法的一扇窗户。
中国宪法和西方宪法一个很大的不同在于,我们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从宪法发生学上看,西方所谓的立宪主义强调的更多是通过规范控制国家公权力来保护个人自由,缓和个人和国家公权力之间持续存在的紧张对抗性的关系。而中国宪法在长期奋斗和摸索中,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充分结合,形成了国家的根本任务。
解读中国宪法指明的根本任务,其特征可以用“现代化”三个字概括。什么是国家的现代化?历史上的中国是一个大国、一个强国,但却遭受了西方列强的侵略,并逐渐落后了。所以,我们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使中国再次富强起来。
实现现代化和国家富强、民族复兴是不可分割的。1983年,我们强调的是通过实现工业化来实现国家的现代化。1983年底,我国正式提出“四个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即发展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国防和现代科学技术。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现代化的内涵也在发生变化,改革开放40多年的现代化建设,让我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都取得了重大成就。进入新时代后,我国提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这一思想在2018年修宪时被纳入宪法。比如,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纳入宪法。再比如,明确了现代化的奋斗目标,“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党内,对这个奋斗目标有非常清晰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比如,到2035年,我们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要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在宪法中明确现代化的目标是我国宪法的核心特色,与西方国家的宪法有很大不同。
第五,深刻论述了宪法在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作用。
一个国家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国家治理问题。当明确了我国的发展目标是实现现代化后,相应的我们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那么,宪法在其中能起到什么作用?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
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构成了一个国家治理的“四梁八柱”,宪法规定了国家治理体系的方位。宪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地指出国家的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从1954年开始,社会主义制度就被写入了宪法。此后,我们一直在探索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并找到了一条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同时还有一个重要内容,“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这是从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高度确定党在国家中的领导地位。
宪法规定,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组织形式,是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通过统筹人民和权力机关的关系、权力机关和“一府两院”的关系、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建构起我国的政体和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宜中国的,是能够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国家长治久安的政权组织形式。怎么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宪法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2019年,曾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发表讲话,特别提到了如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不断完善和探索经济制度,同时经济制度的完善也为我国政权的长治久安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打下基础。
除此之外,宪法还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比如,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的政党制度和西方的政党制度有很大不同。西方是通过竞争性的选举,轮流执政。在中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形成了“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政治格局。实践证明,这种治理模式是行之有效的。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我们在少数民族聚集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保证少数民族当家作主。此举既保障中国各民族间的团结、平等、互助,同时又能使少数民族聚集的地方实行自治,保障自身权益。这个制度也有利于解决中国多民族国家的治理问题。
在广大农村和城市中,我国实行的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村民自治被归纳为“三个自我”“四个民主”,即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以及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我国还实行“一国两制”,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高度自治,以和平的方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给世界上其他国家提供中国方案。
第六,深刻论述了宪法的实施和监督机制。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如何实施宪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将宪法的原则和精神通过立法转化为法律规则,再通过法律实施。这是中国宪法实施的主要方式。
除立法机关以外,政府依宪、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宪、依法裁判案件,监督法律的实施,维护公平正义,都是对宪法的实施。所有国家机关依据宪法及法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也是在实施宪法。公民、组织以及其他民主党派自觉遵守宪法,也是对宪法的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是否完全将宪法的原则和精神都落在实处,也是非常重要的问题。所以,我们不光要全面实施宪法,还要加强宪法的监督。通过实践,我国已经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体制。
第七,深刻论述了宪法的实施保障措施。
一是要让领导干部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用宪法来要求自己的行为。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手中有权力,让他们形成宪法意识,把宪法落在实处,是实施宪法的重要方面。
二是让青少年形成宪法意识、宪法观念。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要让青少年从小就形成宪法意识、宪法观念。指出:“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教育对一个国家宪法的实施起了非常重要的保障作用。
三是要让全体公民养成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尊严的意识。什么是宪法观念或宪法思维?指出:“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
二、践行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取得的伟大成就
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不只停留在思想上或理论上,它们来自实践,指导实践,并推动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伟大工程或重点任务的完成。
第一,适时修改宪法,推动宪法制度与时俱进。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依宪治国,依的应是一个成熟、科学、完备的宪法。所以,宪法要具有根本性、原则性、纲领性、稳定性等特点。宪法一旦动摇,那么国家的整体机制可能就要发生变化。但是,宪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不断变化的,国家的任务、体制机制、社会矛盾也在发生变化。所以,宪法要体现党关于国家治理的理念,要与时俱进。总结而言,宪法既要保持其稳定性,又要与时俱进。
1954年出台我国第一部宪法,开创新纪元。随着社会发展,陆续出台了1975年宪法、1982年宪法。我国发展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后,1988年,在对前几部宪法修改调整后,出台新宪法,提出要把国家发展的主要任务集中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分别对宪法进行修改,体现我国发展成果。
我国发展进入新时代后,2018年修宪,将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纳入宪法。此次修宪,将很多最新的理念、思想、方法纳入,具体而言,涉及以下内容。
中国宪法特别强调什么?指导思想。指导思想是宪法制定和修改的灵魂,像一条红线贯穿始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党和人民不断探索后形成的智慧结晶,其入宪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
同时,提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概念。值得注意的是,以往宪法中并没有这样的表述,只有“各民族”“各少数民族”的说法。实现国家认同、宪法认同,最重要的前提是要实现民族认同。所以,修改宪法时,将“爱国统一战线”的表述修改为“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原来的表述是“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新增了“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
另一个新增的理念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与世界是不可分割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有利于加强国内和国际的联系,将其入宪也为中国融入并影响世界提供宪法基础。
此次修宪还新增了很多具体的制度建构。比如,如何解决腐败问题。西方通过新闻媒体的监督、政党之间的轮替来抑制腐败滋生。中国在一党执政的情况下怎么解决公职人员的腐败问题,是摆在我们面前非常重要的使命和责任。为此,我国建立了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制。
在人大常委会的授权下,2016年11月7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在经验的基础上再形成制度。将监察制度纳入宪法,可以解决其合宪性、正当性的问题。所以,此次修宪就将监察机关加入国家机关行列。我想,这是重大的变化。
再如,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宪法宣誓制度虽然只是一个仪式,但是要通过这种看得见的方式,让公职人员认识到权力是人民授予的,要为人民服务。同时,宣誓这种外在形式,也有利于凝聚内心的信仰。通过在公民面前作出承诺,让人民的监督有了外在依据,也代表了宣誓人内心的认同。
此次通过修改宪法,加以明确。
我们还完善了党和国家的领导体制。我国实行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解放军领导人“三位一体”的领导体制,这是我们党在长期执政实践中逐步探索出的治国理政的成功经验。此次修宪,在国家主席任职规定上作出修改,有利于完善党和国家领导体制,有利于坚持和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的重要体现。
第二,加强立法工作,推进宪法的全面实施。如前所述,通过立法实施宪法,是很重要的宪法实施的方式。按照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宪法的原则和精神要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得到落实。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立法机关,决定着国家法律体系的完善程度。
党的十五大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已经实现。2008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向世界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法律体系的形成有力保障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通过公布立法规划,加快立法步伐,近年来,我国制定了许多利于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法律,立法工作取得重大进展。除全国人大外,政府依法行政时也要制定大量行政法规。
虽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立,但法律的“立改废释纂”仍在不断进行。我们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对我国法治建设起着重要作用。2020年10月,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总结编纂民法典的经验,适时推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法典编纂工作。
第三,根据宪法制度和宪法精神处理国家重大问题。这里我主要讲两个问题。
一是正确处理改革与宪法的关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往在改革中可能出现过,先推进改革,再通过修宪或修法的方式解决其合宪性问题。有人称之为“良性违宪”。那么,如何处理改革和宪法的关系?就是要做到重大改革于宪、于法有据。2018年修宪,吸收和反映了改革成果,并为未来的改革指明方向。
二是全面深化改革中的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改革要在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的指引下进行。立法也要符合宪法原则和精神。如果来不及立法怎么办?通常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授权决定,通过授权来解决改革于法有据的问题。现在每一项重大改革,都是经过授权的。
第四,根据宪法和基本法,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1993年宪法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这是当时我国重要的政治决断,我们要通过和平的方式来解决国家统一的问题。当时国内局势还有很多不确定因素,无法通过一次政治决断架构出完整的国家体制,于是通过授权全国人大立法的方式解决国家历史遗留问题。
1997年香港回归祖国,1999年澳门回归祖国。依据宪法和基本法,我国将“一国两制”变成了现实。一方面,特别行政区拥有高度自治权;另一方面,特别行政区也要保障国家的主权安全和核心利益。
第五,推动开展合宪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合宪性审查工作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方面。与西方不同,中国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但是长期以来,宪法条文在实践中的实效性较差。怎样真正把宪法的规定落到实处,把宪法监督工作落到实处,是践行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碰到的重大问题。
2018年修宪时,将原来的法律委员会改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依法承担推动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监督、配合宪法宣传等工作职责。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下设法规备案审查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健全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将所有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依法依规纳入备案审查范围。这样就把审查纳入到媒体、社会、人民的监督之下,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加强宪法的监督。
第六,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2014年,我国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以此带动全民学习宪法、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监督宪法实施。很多学校会组织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开展宪法知识竞赛,国家机关会举办宪法相关讲座,社会媒体会通过多种方式传播宪法。2014年开始举办宪法宣传周活动,有力加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对宪法的实施和监督起到重要作用。
三、进一步在实践中落实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徒法不足以自行。有人说,千百次的普法都不如一次对违宪、违法行为进行制裁影响更大。这里分享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增强中国宪法的自信。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依的是中国宪法。一种错误认知是把西方的宪政与中国的宪法治理实施进行比较,并得出西方宪法优于中国宪法或要让西方宪法引领中国宪法的结论。我们要特别强调的是,宪法是根据本国国情来制定的。所以,用别国宪法指导本国宪法的实施是错误的。虽然西方宪法有自己的特点,但最大的问题是中国与西方的国体和政体是完全不一样的。
我国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这个国家的主人。为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国家长治久安,我们就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保障社会主义制度长治久安的根基,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
我国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一府一委两院”由其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上,要在坚持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
所以,不能用西方的宪政来质疑我们的制度,要增强中国宪法的自信。
第二,要将宪法精神贯彻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全过程中。理解和落实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要理清党和国家、党和宪法的关系。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是国家治理的重要遵循。
有人提出“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指出:“‘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党是一个组织,法是一个规则,组织和规则之间不能进行比较。“权大还是法大”则是一个真命题。但仍然要解决中国共产党作为长期执政的政党和宪法之间的关系问题。
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一是坚持党领导立法。以党的总规矩和国家根本法作出规定,有利于增强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对中国共产党执政的认识,有利于维护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有利于全党全国人民思想上统一、政治上团结、行动上一致。二是坚持党保证执法。党通过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以及党的各级政法委机构的工作领导、监督和促进执法、司法部门严格执法。三是坚持党支持司法。司法机关,包括法院和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四是坚持党带头守法。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是党自己作出的重要承诺。权由法定、权依法使,要把党的领导纳入法治轨道。
第三,进一步健全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机制。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保障宪法实施,不能只关注于组织或个人,更要看执政党执行宪法的能力和决心。
如何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宪法实施的体制机制?比如,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解释制度,完善备案审查的体制机制,通过个案推动制度创新,等等。全国人大常委会要通过制定宪法解释程序法,通过一个个具体的个案解释,让人民感受到宪法的阳光和气质。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法治思想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和理论精髓,集中体现为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提出并系统阐述的“十一个坚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从政治方向上谈。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从核心内容上谈。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重要抓手。具体操作层面上,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希望通过今天的学习,能帮助大家从理论层面上理解法治思想中有关“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重要内容。谢谢大家。
最新法治社会教学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根据中共**县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县依法治县委发〔2020〕1号)和省、市、县要求,对照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问题,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有效做好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切实提高法治政府建设质量和水平,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三次、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充分认识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指出问题的严肃性和整改落实的极端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牢牢扛起问题整改的政治责任,坚持问题导向,主动认领,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固基础、强弱项、补短板,认真整改解决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不断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二、整改原则
按照“照单全收,直指问题,靶向施策,靠实责任,深入整改”原则,本着“认真对待,认真整改,举一反三,完善工作”的要求,对反馈问题不打折扣,全面认领,逐项整改,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
(一)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督察发现短板弱项的严肃性,充分认识认真开展整改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扛起整改政治责任,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扎实整改,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二)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彻查整改。紧扣反馈问题,全面“对标对表”,制定完善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任务不漏项、不留死角、不拖“工期”,确保事事有整改、件件有落实。对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立行立改,对需长期整改的制定整改计划,倒排工期,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坚持点面结合、举一反三,认真梳理各股室、各企业法治政府建设突出问题,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切实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
(三)压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实效。严格落实党委、政府和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强化责任督查考核,坚持以上率下抓好各股室、企业法治政府建设问题整改工作。各各股室、各企业主动认领问题,主动整改落实,对整改工作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相互推诿扯皮,决不允许在整改上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强化督办问责,对虚假整改、数字整改、纸上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四)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将整改工作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与打好三大攻坚战和全面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相结合,坚持标本兼治,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落实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新部署,统筹做好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及各协调小组和办公室组织机构,强化组织保障。全方位审视和改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薄弱环节,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接放管服”改革,积极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建设创建,严格落实甘肃省法治政府建设重大责任事项约谈和挂牌督办办法、重大违法行政问题线索调查核实转交办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整改问题和措施
中央依法治国办实地督察甘肃省反馈问题五方面21个;
实地督察天水市反馈问题17个,其中天水市(含秦州区、麦积区)10个、秦安县7个。针对这38个问题,制定以下110项整改措施。
(一)实地督察甘肃省反馈问题
中央依法治国办从“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需要继续深化”“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还不到位”“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和决策机制有待完善”“行政执法能力和规范化水平有待提升”“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等五方面反馈21个问题。
问题1: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学习领会不够,对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必要性、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建设法治政府目标任务缺乏责任感、急迫感。
整改措施:1.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特别是《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省、市、县实施方案列入党政机关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内容,进行1次集中学习;
2.就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省、市、县实施方案组织专题法治讲座;
3.将中央、省、市、县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列为党政机关政治理论学习必学内容,进一步加强学习。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整改时限:6月底。
问题2:有的领导认为法治政府建设只是政府的工作,甚至是法制部门的事,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关心、不重视。有的地方把法治政府建设等同于一般性的常规工作,没有作为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工作去谋划和推进。
整改措施:1.局务会议和各股室每年至少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3次;
2.县政府及部门按年度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或要点;
3.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党委(党组)绩效考核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加大考核权重。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问题3:少数地方对中央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总体部署和目标要求不熟悉、不了解,对法治政府建设没有明确思路和计划。
整改措施:1.各股室、各企业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省、市、县实施方案进行全面自查整改;
2.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法治督察。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工业股。
整改时限:6月底。
问题4:一些业务部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没有把法治工作与业务工作摆在同等位置,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现象。
整改措施:1.各股室、各企业对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进行自查整改;2.开展1次党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专项督察。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工业股。
整改时限:6月底。
问题5:少数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淡薄。仍然习惯于凭主观、靠经验决策。
整改措施:1.严格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宪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组织开展专题学习;2.开展“七五”普法总结验收,谋划“八五”普法工作;
3.严格落实重大决策有关程序规定,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4.落实重大决策目录制度,实行清单管理。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问题6:有的地方党政机关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思想认识、工作力度、责任传导层层递减,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现象。
整改措施:1.严格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建立健全压力责任传导机制,压紧压实工作责任;2.将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内容。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问题7:一些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不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动性不强,上级不督察检查就不过问、不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整改措施:1.各乡镇、各部门对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进行自查整改;2.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职责情况专项督察。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综合股。
整改时限:6月底。
问题8:有的地方党委履行推进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职责落实不到位,对本地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不细不实,对重大法治问题没有及时研究处理,没有按要求听取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没有主动按规定对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督察检查;部分地方党委理论中心组没有严格落实集体学法制度,没有或很少学习国家法律法规。
整改措施:1.县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2次,按要求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2.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年度法治督察工作;3.严格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加强对国家法律法规的学习;4.将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问题9:有的地方政府履行本地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落实不到位,没有按要求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按要求公开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一些地方政府目标考核指标体系中法治政府建设比重偏低。
整改措施:1.县政府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2.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政务公开渠道,公开县政府及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3.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政府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中的比重;
4.持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问题10:有的地方政府部门履行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落实不到位,没有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的甚至没有制订实施规划和年度计划:个别部门制订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计划、工作要点照搬照抄政府和上级部门文件,内容缺乏针对性,难以落实。
整改措施:县政府部门按要求制定实施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结合部门实际,增强规划和计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问题11:一些地方制定重要规范性文件没有遵循规定的程序,有的起草前没有进行充分评估论证;有的虽然进行了合法性审核,但存在“走过场”、“赶会”现象,甚至个别规范性文件在合法性审核后依然存在越权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问题;个别地方将应当主动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定为依申请公开文件。
整改措施:1.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有关规定,将评估论证、合法性审核作为必经程序,加大合法性审核力度,杜绝越权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问题;2.县政府及部门通过门户网或其他政务公开渠道,主动公开所有规范性文件;3.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1次自查清理。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综合股。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问题12:一些地方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不健全,有的未依法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有的在制定相关制度时没有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本地区、本部门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内容和程序。一些地方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未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
整改措施:1.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机制;2.县政府及部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内容和程序,增强针对性、可操作性;3.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关规定,把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作为必经程序。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问题13:各地在制定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征求公众意见渠道不畅、范围不广问题,公众意见因缺乏有效的意见反馈机制和平台无法得到有效体现。
整改措施:1.县政府及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进行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拓宽和畅通征求公众意见渠道,扩大征求意见建议范围;2.涉及社会管理事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于30日;
3.在制定对企业切实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律师的意见;
4.建立健全征求意见建议记录制度和采纳情况反馈机制。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问题14:行政执法中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在一些地方较为突出,存在不遵守法定期限、未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等程序救济权利、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程序缺失、违规代收代缴罚款等问题。有的地方在征收土地、房屋时,征收范围不明确,或者不履行法定程序损害被征地农民权益。
整改措施:1.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对照问题自查整改;2.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专项督察,将土地、房屋征收行为列为督查重点;3.按年度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不断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行为;
4.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加大对违法或不当执法行为纠错力度。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综合股。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问题15: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不够,一些地方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不及时、不规范,一些执法部门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未严格进行法制审核。
整改措施:1.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对照问题自查整改;2.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专项督察。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问题16:“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在一些地方流于形式,监督抽查结果没有得到充分应用,跨部门联合开展随机检查在基层尚未完全落地。
整改措施:1.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对照问题自查整改;2.对“双随机、一公开”和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察。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综合股。
整改时限:6月底。
问题17:一些部门行政应诉能力不足,出庭应诉人员不能准确把握案件争议焦点,不能针对原告诉求提出合法合理的答辩意见。
整改措施:1.通过召开工作会议、通报典型案例、加强日常指导、开展业务培训等多种方式提升行政应诉人员应诉能力;2.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3.充分发挥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最新法治社会教学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x大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围绕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的法治建设目标。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坚持“标本兼治、治建并举”的方针,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完善民主制度,加强法治,理顺关系,维护基层社会政治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可靠保障。
二、基本原则
我社区的民主法治建设是要在上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依靠法律和规章制度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的生动实践。全面推进“民主法治村”建设工作是加快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依法维护、发展和实现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有效措施。
全面推进“民主法治村”建设,进一步加强我社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应坚持下列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民主法治村”建设工作的根本保证。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保障基层自治组织依法开展工作,保证“民主法治村”建设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
2、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原则。人民当家作主是全面推进“民主法治村”建设工作的本质要求。要以民为本,尊重村民的民主权利和首创精神,动员和组织村民开展基层民主实践,认真落实“四民主”、“两公开”,在实践中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水平。
3、坚持依法按章办事原则。依法按章办事是全面推进“民主法治村”工作的关键。社区两委干部要依据法律法规管理基层各项事务;依法建制,健全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发挥制度效用。
4、坚持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原则。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是全面推进“民主法治村”建设工作的标准。要坚持维护我村基层稳定与发展,依法规范农村各种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各种矛盾纠纷,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推进基层三个文明协调发展。
三、工作要求
1、社区自治组织健全。在社区建立居民代表大会、居民委员会及其各下属委员会,成立创建“民主法治村”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制定规划或实施意见。
2、自治制度完善。《居民自治章程由村委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经会议讨论通过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建立健全社区委员会工作制度。
3、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健全。凡涉及居民自治范围的重大问题,均由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居民代表大会召开按程序讨论决定社区重大事务。
4、民主管理制度落实。村委会公章、财务账目、用人用工等管理制度明确、执行规范。居民委员会依法办事,居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切实得到保障,无压制、破坏民主,侵犯民主权利的行为发生。
5、民主监督机制运作良好。社区委员会干部依法接受群众监督,实行社区委员会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制度。社区委员会实行居务、财务公开,公开时间和场所确定,内容真实全面,包括社区内重大事务、村民普遍关心的事项等。居民会议设立居务监督小组,检查、督促村民会议决定落实情况;检查、监督居务公开及财务收支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居财审计工作。
6、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深入。经常研究社区法制教育的新方法,不断探索村法制教育的新路子,居民的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积极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基本实现“六个一”。即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橱窗,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建设一个村民法制学校,建设一支专兼职人员相结合的法制宣传队伍,建立一套村民学法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义务法制宣传活动。
7、社区各项事业全面发展。村风气良好,环境整洁,秩序井然,居民遵纪守法,群众安居乐业,村和谐稳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四、工作方法
1、充分利用宣传栏、活动室、法制学校进行法律法规宣传,结合中心工作,及时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时事新闻、科学技术、计划生育、健康教育、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宣传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
2、充分利用元旦、春节、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建党纪念日、建军节、国庆、重阳节等重大节日采取多种多样的宣传方式,灵活运用网站、信息平台等方式,扩大宣传范围,开展法律咨询、法制讲座等活动。
3、有针对性地运用法制专刊、法制橱窗等宣传工具,对广大村民和妇女、青少年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预防吸毒、贩毒、种植鸦片,预防家庭暴力和青少年犯罪,防止群体性冲突事件和重大刑事案件的发生。
5、积极开展《义务教育法》、《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宣传,依法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和制定符合社区民情*的《居民自治章程》。
6、重点抓好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工作,完善了居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以保障居民代表会议所讨论决策事项真正代表多数居*愿。
法治社会教学心得体会和方法 法制社会教育心得(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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