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扶贫学习心得体会范本 关于扶贫心得(9篇)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描写领导扶贫学习心得体会范本一
一、扶贫村基本情况
今年,我队定点扶贫村有3个,分别是桃元村、院道村、崔庄村。
桃元村地处冈西、冈东、上冈三镇交界处,幅员面积8.2方公里,共辖桃元、祁堰、路庄3个小自然村,有1318户,总人口4512人,耕地面积8467亩,党小组14个,党员126人。院道村,位于该镇中部地区,面积7。8平方公里,共辖院道、彭庄、港北三个小自然村,有1119户,总人口3537人,耕地面积7778亩,党小组11个,党员110人。崔庄村地处镇最西部,与冈西镇交界,面积3。5平方公里,有356户,总人口1098人,党小组7个,党员45人。
该3个村存在的主要困难有:一是地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农业生产条件较为落后,农村贫困户较多;二是村民营经济不活跃,村里缺乏收入来源,历史陈债较多,村集体负债较重;三是农民整体文化素质偏低,农民经纪人少,农民发家致富的本领不强,农业生产科技含量不高2017年 扶贫工作计划2017年 扶贫工作计划。
二、帮扶目标任务
总体上讲,我队将以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为帮扶重点,帮助该村发展高效农业项目,培养农民致富带头人,加强农民实用技术培训,提升村级班子的战斗力。同时结合各村实际,有针对性制订扶贫工作的具体计划。争取通过一年的努力,将这三个村全部脱贫,人均农民纯收入提高350元,发展一定规模的带动农民致富的项目10个,增加村级积累15万元以上。
三、帮扶措施
(一)强化扶贫项目。明年3个村的扶贫工作确保做到“三个一”:扶持各村100个低收入农户发展致富项目;扶持各村一个高效农业或工业项目,桃元村侧重家禽养殖项目,院道村侧重草坪项目,崔庄村侧重水产养殖项目;扶持一个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使经济合作组织进一步发展壮大,有力地带动农民致富,从而也为村级集体积累打下坚实的基础(二)强化扶持活动。继续搞好牵手致富、访贫问苦送温暖活动。今年我们将在原来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创新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突出扶志,增强他们发展的信心;突出实物扶贫,增强造血功能;突出扶头,让村干部自身富,带民富,重点提升村集体班子的能力。
(三)强化资金筹措和使用管理。两年来,我们共为该镇筹措扶贫资金 万元, 个后方单位都按照要求一分不差地将扶贫资金解交到位,即时地运用到扶贫工作中去。明年的资金我们要早作打算,及时和后方单位联系,多做他们的工作,使他们能为扶贫工作多献爱心,争取在明年年初就将所有的扶贫资金全部筹集到位
2017年 扶贫工作计划工作计划。资金严格按要求使用,确保每笔资金都用到困难群众、扶贫项目和村集体事业中去。
(四)强化工作责任和纪律。我队每位同志都把扶贫工作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扑下身子,扎根基层,与扶贫村的干部吃住一起。做好调查研究,熟悉各方面的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倾听群众的呼声,真心实意、一心一意地帮助群众办实事。和当地的党委、政府搞好关系,协同配合,上下班正常,严格要求自己,增强扶贫工作的影响力和感召力。
为进一步落实党和国家的扶贫政策,切实帮助弱势群体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促进我局扶贫工作深入开展,现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胡锦涛同志 构建和谐社会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党的xx大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扶贫工作的安排布署,把扶贫工作做为我局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真正达到群众得实惠、干部受教育的目的。以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为目的,不断增强农民自身 造血 功能,使其生活有保障、就业有门路、创业有项目、尽早尽快地走上脱贫致富之路。
二、工作原则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扶贫工作,成立领导小组,有分工领导和专抓人员。把扶贫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真正落到实处。
2、坚持扶贫先扶志,变 输血 为自身 造血 的原则。结合贫困户的不同特点,教育引导贫困户增强摆脱贫困的信心和决心,重点在帮助掌握农村实用技术上下功夫,在种养项目上找门路2017年 扶贫工作计划2017年 扶贫工作计划。
三、工作措施
1、强化扶贫项目。确保做到 三个一 :扶持100个低收入农户发展致富项目;扶持一个高效农业或工业项目;扶持一个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使经济合作组织进一步发展壮大,有力地带动农民致富。
2、强化扶持活动。继续搞好牵手致富、访贫问苦送温暖活动总结以往经验,创新工作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突出扶志,增强他们发展的信心;突出实物扶贫,增强造血功能;突出扶头,重点提升村集体班子的能力。
3、强化资金管理。要一分不差地将扶贫资金及时地运用到扶贫工作中去。严格按要求使用扶贫资金,确保每笔资金都用到困难群众、扶贫项目和村集体事业中去
4、强化工作责任2017年 扶贫工作计划工作计划。把扶贫工作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扑下身子,扎根基层。做好调查研究,熟悉各方面的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倾听群众的呼声,真心实意、一心一意地帮助群众办实事。与当地党委、政府保持经常沟通,协同配合。严格要求自己,塑造良好形象,增强扶贫工作的影响力和感召力。
描写领导扶贫学习心得体会范本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摸清底数、加强监管,确保持续发挥效益”的指示精神,坚持共同富裕、市场导向、依法依规、依靠群众、规范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精准把握扶贫资产的所有权、管护权、经营权、收益权、处置权、监督权,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稳定群众增收渠道,实现扶贫项目可持续发展和扶贫资产保值增值,着力提升扶贫资产管理水平。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湖北省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资产范围
第二条 扶贫资产范围。本细则所称扶贫项目资产,是指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地方债券用于支持脱贫攻坚资金,社会扶贫资金(包括驻村帮扶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和其它资金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
第三条 扶贫资产分类。扶贫资产主要分为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
(一)经营性资产:主要为特色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光伏扶贫电站等具有经营性质的固定资产,以及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和实施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形成的股权、债权等权益性资产。
(二)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农村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饮水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农村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公厕等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
(三)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贫困户生产生活发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
第三章 资产清查
第四条 清查程序。扶贫项目资产清查工作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统一开展,市乡村振兴局具体负责,市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镇(街道)、村(社区)具体实施。根据扶贫资金流向,清查资金投入最终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分类摸清项目资产底数,由镇(街道)、村(社区)逐级建立台账,行业主管部门归口汇总并审核确认后,报乡村振兴局建立扶贫项目资产总台账。
第五条 清查时间。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现有扶贫资产所有权认定及登记造册工作,所有扶贫资产运营管护到位,能稳定持续受益和发挥效能。
第六条 清查重点。项目资产清查的重点是非到户类资产。项目资产清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资产名称、类别、资产属性、资金投入、资产规模、资产权属、购建时间、确权情况、运营管护、收益分配等信息。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要充分利用已有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核资工作成果,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和镇(街道)每年第一季度应对上一年度扶贫项目资产运营管护情况进行清查,及时更新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基础台账,办理项目资产移交、确权登记等手续并上报市乡村振兴局。
第四章 确权登记
第七条 基本原则。扶贫项目资产确权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具体责任部门,稳妥推动扶贫项目资产开展确权登记。资产所有权和收益权尽可能下沉到村集体和个人,不得与民争利。
第八条 分类确权。扶贫项目资产实行分类确权登记,确权方式包括由市政府印发确权文件、颁发确权证书等形式。
(一)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参考目前的管理现状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难以明确到个人的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应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有序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市内跨镇(街道)、跨村组织实施的扶贫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资产权属可以按比例确权到获得收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市、镇(街道)、村级实施的到村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产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和实施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形成的权益性资产,根据签订合同(协议)的条款确定产权归属。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职能。
(二)公益性资产,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资产确权和管理。
(三)到户类资产,归农户所有,其中属于不动产的,依法办理确权登记。
国家及省级相关部门对扶贫项目资产产权归属有明确规定的,参照有关规定执行。产权不明晰的,由市人民政府按相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
第九条 时间安排。党的十八大以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确权工作,2021年12月底前完成确权;新实施项目形成的帮扶资产,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决算审计完毕后三个月内将所形成的资产清单和相关资料及时移交给所属镇(街道)和村,资产逐个移交到村,建立移交清单。村委会根据资产移交清单,登记资产管理台账,同时由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机构做好入账核算及登记工作。
第十条 公示公告。扶贫项目资产确权信息需在市、镇(街道)、村三级同时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须于30天内将扶贫项目资产移交给对应产权归属单位管理。扶贫项目资产在确定权属基础上,由产权归属单位登记造册,市、镇(街道)、村三级分类建立管理台账。
第五章 运营管护
第十一条 分类管护。根据扶贫项目资产特点,明确产权主体管护责任,引导受益主体参与管护。
(一)对经营性资产,加强运营管理。确权到村集体的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市行业主管部门和镇(街道)人民政府要指导村级完善运营方案,确定运营主体、经营方式和期限,明确运营各方权利义务,做好风险防控。
(二)对公益性资产,要加强后续管护。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明确管护标准,制定管护流程,确保资产持续发挥作用。其中,道路交通、农田水利、环卫公厕等公益性扶贫项目资产,可通过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问题,优先聘请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人口参与管护,对管护人员开展绩效考评。
(三)对到户类资产,由农户自行管理。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帮扶,促进到户项目资产持续发挥帮扶效益。
第十二条 创新模式。各镇(街道)可根据实际,对特色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等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可引入市场经营主体参与扶贫项目的经营管护,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扶贫项目资产运营管护模式。光伏扶贫电站等专业性较强的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实行集中统一运营管护。
第十三条 管护经费。项目资产管护经费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经营性资产管护经费根据运营方案原则上从经营收益中列支,管护经费占资产收益比例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公益性资产管护经费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负责落实,属于村集体的公益性资产管护经费,可由村集体经营收益、地方财政资金统筹解决。到户类资产管护经费由农户自行承担。
第六章 收益分配
第十四条 基本原则。扶贫项目资产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不得用于专项债券融资成本之外的其他债务偿还。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按照现行资产后续管理制度实施,制度未予明确规定的,应通过民主决策程序提出具体分配方案,体现精准和差异化扶持。到户类资产收益由农户自行管理使用。
第十五条 程序规范。项目资产产权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收益分配方案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研究提出,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市级行业主管及乡村振兴部门备案。项目资产收益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应及时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六条 用途范围。属于村集体的资产收益,要注重激发内生动力,通过设置一定条件,采取公益岗位、开展产业奖补、鼓励参加村级劳务等方式促进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人口劳动增收。提取的公积公益金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管护、村级公益事业等方面。鼓励通过资产收益支持带贫机制健全、帮扶效果好的龙头企业发展。严禁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的做法进行收益分配。
第七章 资产处置
第十七条 处置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国有和集体扶贫项目资产。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发展规划、达到使用年限等情形,确需进行拍卖、转让、报废等方式处置的,应严格按照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进行规范处置。对以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入股或参股企业等经营主体的,应明确股权的退出方法和处置方式等。
第十八条 处置程序。拍卖、转让扶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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