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村级机构改革工作计划 乡村机构改革标准(2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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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机构改革工作计划 乡村机构改革标准篇一
为深入贯彻《^v^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7‟3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政发„2007‟4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乡镇政府及基层组织正常运转、乡镇机构编制人员只减不增,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农村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v^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第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及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着力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巩固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加速县域经济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改革的目标:按照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力争在“十一五”期间或用更长一些时间基本完成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政府保障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促进农民减负增收和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改革的总体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解决遗留问题,扎实稳步推进;加强调研总结,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实践,实行重点突破。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与推进以县域经济为重要载体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并做好农村综合改革与其他各项改革之间的配套衔接。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当前,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主要内容是继续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支持农村”的方针,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着力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巩固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加速县域经济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改革的目标:按照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力争在“十一五”期间或用更长一些时间基本完成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政府保障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促进农民减负增收和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改革的总体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解决遗留问题,扎实稳步推进;加强调研总结,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实践,实行重点突破。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与推进以县域经济为重要载体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并做好农村综合改革与其他各项改革之间的配套衔接。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当前,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主要内容是继续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三项改革。
(一)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推进乡镇机构改革 乡镇机构改革的总要求是:坚持因地制宜、精简效能、权责一致的原则,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人员,提高行政效率,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乡镇政府要重点强化以下职能: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民的主体地位和合法权益,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推动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村民自治,提高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
在乡镇机构改革中,要合理调整乡镇政府机构,对乡镇机构进行整合,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区域面积、区位功能等因素,对乡镇进行分类,确定不同的机构设臵和限额,严格控制领导职数。改革和整合乡镇事业站所,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减轻基层财政压力。创新服务方式,建立健全农村公益服务体系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有关要求,合理区分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实行分类管理,强化经费主要由财政保障的公益性服务职能。强化经营性事业单位自我发展能力,逐步走向市场。
加强乡镇人员编制管理,在乡镇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一律由省实行总量控制基础上,全市乡镇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一律由市统一管理。全面推行乡镇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建立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协调机制,确保五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数只减不增。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做好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社会保障工作,抓好政策落实,妥善安臵分流人员,确保社会稳定。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区划的合理调整。上级部门要大力支持基层改革,不得以机构“上下对口”,或用项目安排、资金分配、年终考核等手段干预乡镇机构设臵和人员配备,为基层改革创造良好环境。
(二)以落实农村教育保障机制为重点,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农村义务教育管理改革的总要求是: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办学、各级责任明确、财政分级负担、经费稳定增长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综合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各县区要按照《^v^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6‟22号)精神,切实管好用好各级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有关专项经费,不折不扣地落实地方各级政府的经费分担责任,进一步规范农村中小学收费管理。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国家对农村义务教育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人员聘任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提高农村教师素质。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坚决清退不合格和超编教职工。合理配臵城乡教育资源,建立健全鼓励城镇教师、大学毕业生到农村支教制度,建设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体系。统筹规划,量力而行,合理调整农村教育布局,严禁超标准建设和搞不切实际的各种达标升级活动,提高教育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臵,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力度,积极推进城乡及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以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为重点,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要求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的原则要求,建立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明确界定县乡政府支出责任,合理调整政府间收入划分,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县乡政府的转移支付力度,积极贯彻实行省、市两级政府在财力分配上向财政困难县乡倾斜的政策。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增强县乡财政实力。
落实省政府关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对来自于乡镇的省级共享税收定比增量返还,要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调整和取消乡对县的专项资金上解政策,加大对乡镇财政的补助力度。落实省对县乡专项资金直拨政策,进一步缓解县乡财政运行困难,减少省补助资金流转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减轻基层财政国库资金调度压力。进一步完善财政奖补政策,切实提高基层政府经费保障能力。改善县乡财政困难状况,落实和完善财政对村级的补助政策,确保乡镇机构和乡村组织正常运转。完善城乡公共财政制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基本建设资金增量主要用于农村,政府土地收益用于农村的比例要有明显增加。进一步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推进“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各县区要按《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乡财县管工作的通知》(财预„2006‟402号)精神,在乡镇政府管理财政的法律主体地位不变,在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财务审批权、债权债务关系等不变的原则下,积极推进“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建立完善农村“一事一议”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政策,引导农民开展直接受益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鼓励农民举办农村公益事业,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农民积极筹资投劳、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体系。加快农村公益事业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三、稳妥开展化解乡村债务工作,坚决制止新的乡村债务发生
各地区要继续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高度重视和扎实开展化解乡村债务工作,健全和落实对县乡领导干部控制和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考核制度。坚决制止乡村发生新的债务,认真开展化解旧债工作。严格执行《^v^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39号)规定,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制止新债的“三个不准”和“两项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规定发生新债的各种行为。合理划分债务类别,要根据乡村债务的形成原因,明确债务偿还的责任,落到实处。财政、农业、审计、监察、金融等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债务的监察审计工作,逐项认定,清理核实债务底数,锁定债务数额。要区分乡镇债务和村级债务的不同性质,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和方法,实施分类处理,逐步化解。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化解债务的优先顺序,区别轻重缓急,从群众关心、社会影响大、政策明确的项目入手,要特别注意优先化解与农民利益直接相关、基层矛盾比较集中的农村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债务,把确因用于乡村公益事业而造成的对农民个人、乡村干部、乡村工程业主等个人债务的化解工作放在突出位臵。各县区要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部分乡镇开展化解债务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开。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集成现有政策,整合资金,重点突破,分项化解。各县区要妥善处理好历年农业税尾欠,在严格把握政策和加强审核的前提下,该减免的要坚决减免,能豁免的应予豁免。有条件的县区还可以安排一定的资金,建立偿债奖励机制,支持基层推进化解债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研,总结经验,进一步研究制定清理化解乡村债务的意见,及时指导各地工作。要认真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72号)精神,严格控制新债发生,特别是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决不能盲目举债搞建设,形成新一轮乡村负债。
四、加强对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区、各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加强领导和协调,统筹规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区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各县区党委、政府是实施农村综合改革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赋予相应的工作职能,配备必要的专职人员,为推进改革提供组织保障;要在改革的总体框架内,结合实际,把握切入点,选准突破口,有计划、有重点、分阶段实施;要充分发挥基层和群众的创新精神,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的改革路子。
为加强对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阜新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我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综合全市改革进展情况,指导县区按期完成改革工作等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处室,指定一名科级干部定期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同时负责本单位具体改革任务的实施。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是:
市农委、林业局:负责化解村级债务,创新农民(农工)负担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建立并不断完善债务管理、债务预警、政绩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规范镇和村级组织行为,坚决制止新债。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严格规范涉及农民(农工)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文件、项目公示的审核。
市人事局、编办:负责乡镇机构改革,优化农村机构设臵,精简机构人员,提高行政效率,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市财政局:负责县区、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化解乡镇债务,建立保证乡镇基本运转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所需财力的保障机制,建立财政分级负担、经费稳定增长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切实提高基层政府经费保障能力,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常运转。
市教育局:负责农村义务教育改革,完善政府投入办学机制,明确各级办学责任,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建立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妥善分流安臵富余人员,完善乡镇社会保障制度,做好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农村公共卫生改革,加强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农民健康需求的新型卫生服务体系。
市民政局:负责涉及农村综合改革中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有关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有关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及需要审计部门进行审计认定事项的检查工作。
市物价局:负责对农民收费项目清理,查处针对农民乱收费等加重农村负担的行为。
市监察局:按有关规定负责对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中违规违纪责任人、当事人进行查处。
中国人民银行阜新市中心支行:负责农村金融改革,构建商业金融、合作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相结合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和安全监管机制及农村综合改革中有关业务事项。
各县区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总结经验,完善政策,加强指导,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五、各县区、各部门的工作任务和实施步骤
(一)工作任务
按照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我市选择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简称阜蒙县)进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全面试点。其它县区也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开展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到2009年底前在全市推开农村综合改革,到“十一五”末期,全市基本完成农村综合改革任务。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以下职责和分工,加强工作配合,做好以下具体工作:
(1)市人事局、编办在统筹考虑全市乡镇机构总体情况下,重点支持阜蒙县形成乡镇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2)市财政局牵头,教育局配合,与阜蒙县有关部门对农村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问题形成意见并组织实施。
(3)市教育局牵头,人事局、编办配合,制定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人员聘任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坚决清退不合格和超编教职工。
(4)市教育局牵头,人事局配合,研究制订建立健全鼓励城镇教师、在校毕业生到农村支教制度。
(5)市财政局牵头,支持阜蒙县推进 “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
(6)市农委负责对化解乡村债务、制止新的乡村债务发生进行调研并提出化解乡村债务方案,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和方法逐步化解乡村债务。
(7)市物价局牵头,进一步规范农村中小学收费、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的管理。
(二)实施步骤
我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准备阶段(2008年6月1日至6月30日)。主要是健全机构,调查摸底,广泛宣传,为制定农村综合改革和配套政策做好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方案制定阶段(2008年7月1日至7月15日)。主要是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7月16日至12月31日)。认真组织实施以“三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试点。
第四阶段:总结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主要是组织检查验收,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提高。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于年底前向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阶段性工作总结。
农村综合改革是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工作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涉及许多深层次矛盾。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密切掌握动态,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总结和完善改革试点经验,为我市全面实施农村综合改革打下良好的基础。
村级机构改革工作计划 乡村机构改革标准篇二
唐山市汉沽管理区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改革实施方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提高新农合监管和医疗管理能力,从根本上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更好的发挥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河北省卫生厅关于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支付方式改革范围的通知》精神,采用按服务单元付费考核和总额预算付费的综合模式替代我区现行的按服务项目付费模式。
第三条
按服务单元付费和总额预算付费综合模式是指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合管中心)按预先确定的日人均住院总费用、日人均住院可报费用占日人均总费用比例、次均住院天数和全年总额预算付费金额为主要控制指标,每季度根据区合管中心数据库统计的被考核单位实际指标完成情况与《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费用控制指标》(以下简称确定的指标)对比核算后,给予拨付垫付资金的办法。
第四条
纳入次均住院费用、日人均住院总费用、费用可报比例和次均住院天数的考核范围是:除定额补助的剖宫产和正常产以外的所有住院病人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内区级、乡镇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第二章
费用控制
第六条 指标确定依据是:以上年度定点医疗机构实际完成数为基础,考虑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变化情况及其他相关因素的影响,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制定不同的日人均住院总费用、日人均住院可报费用占日人均总费用比例、次均住院天数及全年住院预算补偿费用总额等指标(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控制指标附后),进行考核核算。
第七条 区合管中心每季度通过数据库统计各定点医疗机构实际完成情况,有可能出现数据库住院人次与医疗机构住院人次统计不一致,以去合管中心统计数据为准,根据实际完成情况,核定拨付补偿费用。
第八条 凡参加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当年度出生的新生儿补偿费用及非自然疾病的病人费用除外),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按当年区合管中心规定的起付线、补偿比例先行垫付住院病人补偿费用,执行出院即报,要求出院即报率达到100%。
第三章 费用扣拨
第九条 定点医疗机构实际日人均住院总费用应等于或小于确定的日人均住院总费用指标:日人均住院可报费用占日人均总费用比例应大于或等于确定的日人均住院可报费用占日人均总费用比例;次均住院天数应小于或等于确定的次均住院天数,符合要求即为完成指标,反之则为未完成指标。
第十条 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未完成考核指标扣拨垫付自己的计算方法如下:
1、日人均住院总费用扣款=(考核期实际日人均住院总费用-确定的日人均住院总费用)×规定的扣拨比例×考核期实际住院人次×考核期实际均住院天数
2、日人均住院可报费用占日人均总费用比例扣款=(考核期实际日人均住院总费用×规定比例-考核期日人均实际可报费用)×规定的扣拨比例×考核期实际住院人次×考核期实际次均住院天数
3、次均住院天数扣款=(考核期实际次均住院天数-确定次均住院天数)×考核期实际日人均住院总费用×规定的扣拨比例×考核期实际住院人次×考核期实际次均住院天数
第十一条 规定的扣拨比例分别为:日人均住院总费用按20%给予扣拨;日人均住院可报费用占日人均总费用比例按10%给予扣拨;次均住院天数按10%给予扣拨
第十二条 全年应拨付住院补偿总额预算指标按季度分解,进行核算、考核、实行年终累计核算方法,即医疗机构全年各季度实际补偿基金超出预算总额的累计部分与全年个季度末超出预算总额的累计结余部分相抵后,扔超出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全额负担,结余的计入统筹基金,每实施年度结清一次。
第十三条 住院补偿总额预算控制计算方法如下。
本季度控制指标:确定全年住院补偿金额指标分解,本季度住院应补偿金额—本季度住院实际补偿金额(为所有新农合患者在本院住院发生的费用,含在本院住院未在本院补偿垫付的费用)≥0,为完成指标:反之则为未完成指标,其差额部分由区合管中心给予扣拨。
第四章
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第十四条
应严格遵守唐山市汉沽管理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相关政策,努力为广大参合农民提供合理、有效、质优、廉价的医疗服务。
第十五条
对存在以下违反规定的行为,造成不合理费用支出的,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并作出相应处理。
(一)参合农民住院期间使用的药品和一次性卫生材料,必须全部由所就诊的医疗机构提供,不允许参合患者自带药品,不允许住院患者由门诊或院外购药,严禁诱导住院患者到门诊或院外购买药品,一经查实,扣回其住院补偿费用。
(二)对于首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不到位,未达到临床治愈,而让患者出院,造成患者在出院后20天内以同一种疾病再次入院或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首诊医疗机构承担,新农合不予支付。
(三)未经区合管中心批准,擅自制定优惠政策,或对不按规定将优惠政策减免费用未从参合农民住院总费用中扣除后再进行补偿的,扣拨该病例补偿费用。
(四)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对就诊参合农民未执行先行垫付资金,而是采取在区合管中心将补偿费用全部拨付到位时集中发放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五)对于定点医疗机构推诿病人、拒收拒治符合住院指征的患者、为减少医院支付随意终止治疗或无故不执行出院即报的,经参合农民连续反映3次以上的,直接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六)未涉及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执行我区新农合相关规定。
第五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唐山市汉沽管理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执行。
村级机构改革工作计划 乡村机构改革标准篇三
^v^xx镇委员会
xx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xx镇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镇直有关部门:
现将《xx镇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v^xx镇委员会
xx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5日
—1—
xx镇稳步推进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活力,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v^中央^v^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v^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17〕24号)、《^v^三明市委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委发〔2018〕3号)、《^v^xx县委 xx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清委发〔2018〕4)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稳步推进我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理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关系为基础,以创新村级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重点,以明晰和保障村级集体资产产权主体及其成员的利益为核心,以资产保值增值、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为目标,以创新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分配制度为导向,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经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实现经营资产股份化、收益分配股红化、—2—
股权流动规范化、监督约束法制化,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现农民共同富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制度创新,超前探索的原则。把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建为村股份联合社,并赋予法人地位,着力解决好制约农村产权改革的深层次矛盾,有效解决农村集体产权虚置的弊端,进一步明晰产权,股权量化到人,实现成员按份共有。
(二)坚持民主决策,维护权益的原则。要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持农村集体资产归全体成员所有的原则,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努力使农民通过改革拥有长期而又稳定的财产性收入。
(三)坚持公正公平,全程监督的原则。尊重农民的意愿,确保改革方案要经过充分的论证,并进行民主讨论,改革工作的各个环节,都必须经过合法的民主程序,把公开、公正、公平精神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
—3—
(四)坚持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的原则。建立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工作流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所有事项都要严格按工作程序操作,依程序办事,实现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四、方法步骤
2018年全镇完成集体资产清产核资,2019年全镇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2020年全镇有经营性资产的村全部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
(一)准备阶段(2018年5月20日前)
1.成立领导机构。成立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为第一副组长,分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各包村领导为副组长,镇党政办、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国土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村第一书记、书记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本文简称“权改办”),挂靠在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处理全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日常具体事务。
各村成立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村民委员会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村务监督机构以及熟悉集体资产情况的村组干部、党员及村民代表组成。(责任单位:镇党政办、权改办、各村委会)
2.抓好动员部署。镇、村两级分别召开动员部署会议,镇级动员会参加对象为镇党政班子成员、各成员单位负责人、相关成员单位抽调集中办公的工作人员和各村书记、主任;村级动员会参加的对象为镇包村干部、各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4—
人员、各村民小组长、乡贤代表及相关工作人员。(责任单位:镇党政办、权改办、各村委会)
3.抓好宣传发动。通过入户走访宣传,召开村两委会、党员大会、村民小组长座谈会、村民代表会议等,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并充分利用广播、板报、宣传册、微信、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调动其参与改革的热情和积极性。(责任单位:镇权改办、各村委会)
4.召开培训会议。对象为镇村两级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机构成员。学习培训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目标任务、工作要求等,阐明开展改革的目的、意义、步骤和具体任务、具体方法,提高工作能力,做好宣传动员和业务培训,统一思想,明确意义。(责任单位:镇权改办、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各村委会)
5.开展调查研究。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开展清产核资、成员界定、股权量化、管理经营等方面的调研、征求意见,找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及改革亮点,初步形成符合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模式。(责任单位:镇党政办、权改办、镇直有关部门、各村委会)
(二)实施阶段(2018年5月21日—2020年12月31日)1.清产核资(2018年5月21日—12月31日)
—5—①明确清产核资范围。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荒山、荒地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或租赁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
②有序开展清产核资。镇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协调全镇各村的清产核资工作。各村组成由村干部、财务人员、村民代表以及农业、林业、水利等协管人员参加的清产核资工作组,对集体所有的全部账内、账外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并按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分类登记造册,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清产核资结果,应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编制村集体资产登记簿,报镇政府和镇权改办备案。清产核资结束后,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
③落实集体资产所有权。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6—
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自然村小组的集体所有,由村内自然村小组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要严格按照产权归属进行,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
④强化集体三资管理。要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监督管理,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要建立完善镇村两级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健全管理制度。稳定农村财会队伍,落实民主理财,规范财务公开,切实维护集体成员的监督管理权。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做好日常财务收支等定期或不定期审计,继续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建立健全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防止侵占集体资产。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镇纪委、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责任单位:镇权改办、镇纪委、镇组织室、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水利工作站、国土所、村建站、各村委会)
2.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
①依照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采取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方式。制定出台《xx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试行)》。
②依照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成员资格界定办法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工作。以2018年12月31日24时为村实施改革之日界限,对改革时间点前户籍在本村的全
—7—部成员身份信息进行清理核实,分类登记造册。成员身份界定结果,应经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张榜公布。
③根据确认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编制成员名册,一村一册,经镇党委、政府审核汇总后报县农业局备案。(责任单位:镇权改办、镇纪委、镇组织室、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水利工作站、国土所、村建站、各村委会)
3.开展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1)资产量化(2020年1月1日—3月31日)
①经营性资产股份量化。在清产核资和成员确认的基础上,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
②开展股份合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以自然角落为单位设立,也可以以自然村为单位设立,现阶段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立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改革后建立股份经济联合社,原有经济联合社予以注销。以村为单位的,称为xx县xx镇xxx村股份经济联合社;以自然角落设立的称为xx县xx镇xxx村xxx股份经济联合社。股份经济联合社的设立、变更、注销由县农业局出具意见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要严格建章立制,制定联合社《章程》,对联合社内部机构设置、股权设置、股东权利义务、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等事项做出明确规定。股份联合社应向获得集体资产股权的成员发放股权证书。股权证书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印制,—8—
村建立股权证书台账并报镇权改办、县农业局备案。
(2)股权管理(2020年4月1日—6月30日)
①股权设置。各村根据实际情况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股权设置。具体可设置集体股和个人股。集体股是按照集体资产净额的一定比例折股量化,由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的资产,集体股所占总股本的比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原则上不超过总股份的30%(含30%);集体股收益主要用于处理遗留问题、偿还债务、公共服务管理、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处理突发问题。个人股按集体资产净额的总值或一定比例折股量化,无偿地由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份享有,个人股原则上不少于总股份的70%(含70%)。股权设置必须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充分酝酿讨论和多方征求意见,在取得多数成员认可后方可召开成员或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同意股权设置方案的人数应不少于成员或代表大会人数的80%方可实施。
②股权界定。股份量化中股权分配对象的确认、股权配置比例的确定,除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外,要经民主协商后,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民主讨论,经不少于80%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成员代表通过后,报镇政府审核批准,并报县农业局备案后实施。新组建的农村集体股份合作组织要及时召开股东大会,制定章程,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
—9—③股权管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户的股权确定后,要及时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量化的股权可以继承,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建立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的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要体现成员集体所有,原则上实行“量化到人、确权到户、户内共享”的固化管理模式。
④运营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选择合适的市场主体形式,成立实体进入市场,也可以选择承包、租赁、招标、拍卖集体资产等多种方式进入市场。要以市场的思维、市场的方式管理集体资产,提高运营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3)收益管理(2020年7月1日—8月31日)
①收益分配。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按其成员拥有股权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要将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到人,确保农民利益。改制后集体经济组织的年终财务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公共开支费用和股东收益分配的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提出,提交股东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②监督管理。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制定相应的股份合作组织章程,实行严格的财务公开制度;要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行使知情权、—10—
监督权、管理权和决策权;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工作业务指导,并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审计监督管理。(责任单位:镇权改办、镇纪委、镇组织办、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水利工作站、国土所、村建站、各村委会)
4.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9月1日—12月31日)各村、成员单位就改革做法、改革效果和存在问题进行阶段性总结,书面材料逐级上报,为下一步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提供经验。同时,做好资料收集、整
2023年村级机构改革工作计划 乡村机构改革标准(2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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