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财务大讲堂心得体会 机关财务大讲堂心得体会怎么写(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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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机关财务大讲堂心得体会一
公安部直属机关党委日前印发《公安部直属机关深化“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机关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训词精神,认真总结两年来模范机关创建工作成果经验,紧扣做好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这条主线,聚焦“一个带头、三个表率”要求和政治机关、领导机关、表率机关定位,以“创模范机关、创四强支部、创一流业绩”为主要内容,明确5个方面18项任务,对深化模范机关创建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方案要求,要牢牢把握“公安姓党”的根本政治属性,牢牢把握从政治上建设和掌握公安机关的根本政治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自觉,确保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决听从习近平总书记命令、服从党中央指挥,做到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要坚决彻底干净肃清孙力军政治团伙流毒影响,推动政治机关意识教育向机关处室、基层单位延伸,严明政治纪律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着力涵养风清气正的机关政治生态。
方案强调,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政法公安工作的重要论述,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不懈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方案指出,要深入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积极培树“政治功能强、支部班子强、党员队伍强、作用发挥强”的党支部,倾力打造一批机关党建“公安样板”。要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加强重大任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突出青年干部教育培养,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职能。要把爱警暖警工作做深做实做细,真正让“有困难找组织”成为党员干部的第一选择,不断增强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
方案要求,要持续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公安队伍教育整顿和中央巡视整改成果,从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做起,从小事小节抓起,严格执行从严管党治警有关规定,切实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落细,努力以“小切口”推动纪律作风大转变。要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方案要求,要深入开展“喜迎二十大、忠诚保平安”主题实践活动,加强革命传统教育、使命任务教育,大力弘扬公安英模精神,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我为基层解难题”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胸怀“两个大局”、心系“国之大者”,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底线思维,扎实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
方案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对模范机关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以班子带基层、以领导带党员、以机关带系统,层层压实责任,逐级抓好落实,着力建设“三个绝对”“四个铁一般”的高素质部机关干部队伍,示范引领全国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使命任务,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2022机关财务大讲堂心得体会二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缓建项月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的建设单位。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不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是主管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获得批准后,其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和项目概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年度预算,待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作为安排项目年度预算的依据。建设项目停建、缓建、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主要变更事项,应当在确立和办理变更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制件。
第六条、建设单位要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基本建设活动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 主管部门应指导和督促所属的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七条、经营性项目,应按照国家关于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在项目总投资(以经批准的动态投资计算)中筹集一定比例的非负债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
本规定中有关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划分,由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第八条、经营性项目筹集的资本金,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投入项目的资本金,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评估作价。
经营性项目筹集的资本金,在项目建设期间和生产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第九条、经营性项目收到投资者投入项目的资本金,要按照投资主体的不同,分别以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单独反映。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外商资本金。
第十条、凡使用国家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执行财政部有关基本建设资金支付的程序,财政资金按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到位。
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十一条、经营性项目对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接受捐赠的财产、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在项目建设期间,作为资本公积金,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资本公积金。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
第十三条、经营性项目在建设期间的财政贴息资金,作冲减工程成本处理。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前要认真清理结余资金。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
要公开变价处理,应收、应付款项要及时清理,清理出来的结余资金按下列情况进行财务处理:
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相应转入生产经营企业的有关资产。
非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首先用于归还项目贷款。如有结余,30%作为建设单位留成收入,主要用于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职工奖励和工程质量奖,70%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 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应交财政的竣工结余资金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30日内上交财政。
第十六条、建设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
第十七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照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第十九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贷款)项目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招投标费、经济合同仲裁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汇兑损益、报废工程损失、坏账损失、借款利息、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券发行费用、航道维护费、航标设施费、航测费、其他待摊投资等。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控制待摊投资支出,不得将非法的收费、摊派等计入待摊投资支出。
第二十条、其他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和基本畜禽、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 施工现场津贴标准比照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
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为基数,并按投资总概算的不同规模分档计算。具体计算方法见附1.特殊情况确需超过上述开支标准的,须事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发生单项工程报废,必须经有关部门鉴定。报废单项工程的净损失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作增加建设成本处理,计入待摊投资。
第二十四条、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退耕还林(草)、封山(沙)育林(草)、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可行性研究费、项目报废及其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作待核销处理。在财政部门批复竣工决算后,冲销相应的资金。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第二十五条、非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包括专用道路、专用通讯设施、送变电站、地下管道等,产权归属本单位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作转出投资处理,冲销相应的资金。
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包括专用铁路线、专用公路、专用通讯设施、送变电站、地下管道、专用码头等,建设单位必须与有关部门明确界定投资来源和产权关系。由本单位负责投资但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作无形资产处理;产权归属本单位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隶属关系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财务关系划转,要认真做好各项资产和债权、债务清理交接工作,主要包括各项投资来源、已交付使用的资产、在建工程、结余资金、各项债权和债务等,由划转双方的主管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办理资产、财务划转手续。
第二十七条、基建收入是指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负荷试车和试运行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一)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包括:煤炭建设中的工程煤收入,矿山建设中的矿产品收入,油(汽)田钻井建设中的原油(汽)收入和森工建设中的路影材收入等。
(二)经营性项目为检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的负荷试车或按合同及国家规定进行试运行所实现的产品收入包括:水利、电力建设移交生产前的水、电、热费收入,原材料、机电轻纺、农林建设移交生产前的产品收入,铁路、交通临时运营收入等。
(三)其他收入包括:1.各类建设项目总体建设尚未完成和移交生产,但其中部分工程简易投产而发生的营业性收入等;2.工程建设期间各项索赔以及违约金等其他收入。
第二十八条、各类副产品和负荷试车产品基建收入按实际销售收入扣除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和税金确定。负荷试车费用计入建设成本。
试运行期间基建收入以产品实际销售收入减去销售费用及其他费用和销售税金后的纯收入确定。
第二十九条、试运行期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引进国外设备项目按建设合同中规定的试运行期执行;国内一般性建设项目试运行期原则上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期限执行。个别行业的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需要超过规定试运行期的,应报项目设计文件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条、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工业项目经负荷试车考核(引进国外设备项目合同规定试车考核期满)或试运行期能够正常生产合格产品,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时,应及时组织验收,移交生产或使用。凡已超过批准的试运行期,并已符合验收条件但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建设项目,视同项目已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入,不再作为基建收入。试运行期一经确定,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得擅自缩短或延长。
第三十一条、各项索赔、违约金等收入,首先用于弥补工程损失,结余部分按本规定第三十二条处理。
第三十二条、基建收入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收入按以下规定处理:
经营性项目基建收入的税后收入,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盈余公积。
非经营性项目基建收入的税后收入,相应转入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收入。
第三十三条、试生产期间一律不得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第三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的制度规定,坚持按照规范的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资金。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确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要符合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期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
第三十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时,应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应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
第三十六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各编制单位要认真执行有关的财务核算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实事求是地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第三十八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调整及其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书);历年投资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承包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有关的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十九条、在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帐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帐帐、帐证、帐实、帐表相符。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要逐项盘点核实,填列清单,妥善保管,或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不准任意侵占、挪用。
第四十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部分:
(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主要有以下报表(表式见附2):
1.封面
2.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
3.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4.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5.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建设项目概况
2.会计账务的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
3.基建结余资金等分配情况
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
5.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建议
6.决算与概算的差异和原因分析
7.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按下列要求报批:
(一)中央级项目
1.小型项目
属国家确定的重点项目,其竣工财务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或由财政部授权主管部门审批;其他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主管部门审批。
2.大、中型项目
中央级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二)地方级项目
地方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报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确定。
第四十二条、财政部对中央级大中型项目、国家确定的重点小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办法,即先委托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认可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单位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再按规定批复。对审核中审减的概算内投资,经财政部审核确认后,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
第四十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大中小型划分标准。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非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为大中型项目。其他项目为小型项目。
第四十四条、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3个月内不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视同项目已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入,不再作为基建收入管理。
第四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建设项目的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2022机关财务大讲堂心得体会三
(××××年×月×日)
××××年×月×日至×日,国家体政委在××省××市召开了全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三十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体政委(办)的负责同志,五十八个试点城市的负责同志,以及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共二百多人参加了会议。会上传达学习了中央领导同志最近的重要讲话,交流了试点城市改革的情况和经验,研究了在新形势要积极推进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开展的工作。
一、统一认识,明确今年改革的方针和主要任务。(略)
二、进一步简政政权,政企分开,搞活企业。(略)
三、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顺经济关系。(略)
四、精心指导,保证改革健康发展。(略)
与会同志一致表示,当前改革进入攻坚阶段,我们要坚定地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布署,精心组织,精心指导,搞好调查研究,把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引向深入,为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出新贡献。
【综合性会议纪要】
××县人民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纪要
时间:××××年×月×日上午八点半至十二点
地点:县政府常务会议室
主持:县长×××
出席:副县长×××、××、××、×××办公室主任×××
请假:×××(出差)
列席:×××、×××、×××
记录:×××
现将会议讨论及决定的主要事项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了副县长×××关于召开经济工作会议准备的情况汇报,讨论了扩大县属企业自主权的十条规定。会议同意县经济工作会准备情况汇报,并决定于×月×日召开全县经济工作会议。今年各项经济工作指标,要以市经委下达的为准,不再调整县原各公司的主要经济指标。在县经济工作会议上,由县经委与县原各公司签订经济责任书。
二、会议原则同意县民政局关于民政事业费管理使用办法的修订意见。
三、会议同意将县政府办公室提出的转交机关工作作风的规定意见(讨论方案)印发各部门,广泛征求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后,以县政府文件印发。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机关财务大讲堂心得体会四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和组织优势,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方法,确保我县招商引资工作整体推进。
二、工作目标
工作目标:强化领导班子建设,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坚强领导集体;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精通业务,能够担当就业服务管理重任,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强化党员队伍和职工队伍建设,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强化思想政治工作计划,不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同时,结合招商实际,全面完成年初制订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在重大项目引进、实际到位内资方面力争超额完成任务.
三、工作内容
1、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一是按照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调的总要求,把“举旗帜,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作为目标,不断提高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领导水平。
二是坚持党组学习制度,中心组成员集中学习不少于12天,认真制定学习计划、确定重点学习的内容和研究的问题。理论联系实际,深入调查研究,每年班子成员完成12篇有较高质量的理论文章和调查报告。有计划、有组织地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完整、准确地把握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的科学体系。
三是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党总支集体讨论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都要广泛听取职工代表和党员干部的意见。讨论和研究的一些重大问题,要采取公示、情况通报会、中层干部会等多种形式,沟通情况,听取意见。
四是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开好每年的民主生活会,结合班子成员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评议领导干部一年进行一次。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支部活动和组织生活,无故不得请假或缺席,要认真听取党员意见,接受党员的监督。
五是围绕招商中心工作,加强支部组织建设。支部要紧密结合招商局工作实际,在创建学习型机关的过程中,强化支部自身建设,建立健全支部各项工作制度和组织制度,实行党务公开,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不断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强化干部和职工队伍建设
一是全面提高干部素质,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建立党政领导与中层干部定期谈话制度。坚持干部的培训制度,创造条件,安排年轻干部参加政治理论培训。鼓励年轻干部攻读学历教育,参加各类培训,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学历、年龄和专业知识结构合理,有较强管理能力的中层干部队伍。
二是完善干部任用选拔、管理和考核制度,逐步推行公平竞争、择优选用的干部制度。对成绩突出的干部要给予奖励、表彰,对不称职的干部要调整岗位,形成平等竞争、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机制。
三是关心年轻干部的成长。建立年轻干部定期交流思想、汇报工作制度和中心领导定期与年轻干部谈话制度,切实关心和帮助他们解决思想、工作、学习及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四是加强干部和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制定全中心统一的干部职工培训工作计划,举办包括文秘写作、微机运用、法律知识、精神文明、党务工作、文明礼仪等内容的培训班。
3、强化党员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党员思想政治教育。以提高党员的政治理论素养,增强党性为目的,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和基本任务,按照有计划、分层次、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要求,制定党员学习教育安排,有针对性地开展党员教育活动。要求党员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共产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二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建设一支高质量的党员队伍。以党员队伍素质的提高来带动整个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对党员的考核和监督,使每个党员严格履行党员的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是严格组织生活制度,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四是加强组织发展工作。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重视和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培养教育,建设一支数量相对充足、素质较高的积极分子队伍。根据积极分子的不同情况与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和培养。建立党员联系积极分子的制度,对表现突出的职工,进行重点培养。定期考察,严格考核,保证质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五是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员的管理工作。运用好先进性教育活动建立长效机制的成果,制定完善党内各项工作制度。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建立流动党员定期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的制度。关心退休党员的思想和生活,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与建议,注意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4、强化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完善党总支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依靠职工支持和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新格局。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的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二是认真学习党风廉政的各项规定,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中心组学习和民主生活会、党员组织生活会的重要内容,筑牢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
三是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纪党规,廉洁自律,以身作则,秉公办事。认真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对违犯党纪政纪的干部要严肃查处。
2022机关财务大讲堂心得体会五
20xx年,校机关工会在机关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学校党委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工会的职能作用,当好“桥梁”与“纽带”,不断增强机关工会组织的活力和凝聚力,为大力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创先争优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服务和保障。
一、深化理论武装,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
建立健全工会学习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推动学习型工会创建。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重点,教育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贯彻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加深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认识,引导干部职工与党同心、与祖国同命运、与人民共呼吸、与时代同步伐,始终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信念。做到每季度开展一次的学习宣传日活动。积极配合机关党委做好干部职工的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开展交心谈心制度。注重关注岗位变动、表彰处分、调整职务、婚丧嫁娶、身患重病、情绪异常的干部职工,主动开展谈心,做好思想工作,及时解疑释惑,及时排忧解难,做干部职工的“知心人”、“报告人”、“协调人”、“帮扶人”。
二、坚持以人为本,关心广大干部职工生活
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坚持干部职工利益至上。积极关心干部职工的生活困难,倾听他们呼声,反映他们意愿,力求做干部职工的知情者,报告者。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帮助特殊困难干部职工,力求做到“三个必访”,即患病住院必访,不幸病故必访,遭遇意外必访。看望慰问生病住院慰问金300元,不幸病故慰问金500元,遭遇意外慰问金600元。每年“六一儿童节”前为会员的未满14周岁的小孩开展送书、送礼包活动。尽可能帮助解决干部职工的婚姻、家庭、子女入园、入学等实际困难和问题,把好事办在大家心坎上。
三、加强文化建设,丰富机关业余文化生活
以创建新一轮省级“文明学校”为契机,丰富干部职工文化生活,关注干部职工身体健康,成立各类文体活动兴趣小组(篮球队、羽毛球队、女子健身队、游泳队、登山队、摄影小组、扑克牌小组等),抓好机关干部职工文化建设。结合全年工作安排,适时开展各项文体活动,计划如下:
7—8月份,机关党委、机关工会全体委员和部门工会小组长到市区周边开展生态游,体验农家生活。
9月份,在校机关推广工间操运动,认真组织“迎国庆”游园活动。
10月份,组织开展拓展训练或者到旗山、三叠井开展登山活动。11月份,举行“歌声飞扬”职工卡拉ok比赛。
12月份,组织实弹射击活动,组织迎猪年活动,如扑克“拖拉机”、围棋、象棋比赛。
20xx年1月组织慰问活动,慰问生病和困难会员。
机关财务大讲堂心得体会 机关财务大讲堂心得体会怎么写(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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