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打卡丽江心得体会和感想 游览丽江的心得体会(九篇)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游客打卡丽江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您好!
原计划在国庆大假期间(10月5日)来我景区旅游并作为嘉宾为游客助兴的中国影帝——黄渤,因为相关手续未办理齐全,推迟到来时间,具体时间待定。
我景区在此向大家真诚的道歉。
黄渤是我国著名演员、金马影帝,也是颇受粉丝喜爱的一位歌手。
为了增添节日欢乐,吸引更多人气,我景区特请黄渤在10月5日来景区献歌表演,并签售景区门票,与游客一起欢度国庆佳节。
但近日,景区正式接到通知,由于考虑到国庆大假期间的游客量大,以及交通、安全等多种因素,未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黄渤来景区献唱计划被推迟,具体到来日期待定。
为表达歉意,我景区特别推出了相关优惠活动,即在原定黄渤献唱的10月5日这天景区票价全面6折以表我们景区诚意。
希望大家理解和包容。
祝大家国庆假日快乐!
此致
敬礼!
20xx年xx月xx日
关于游客打卡丽江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合同地点:
签订合同时间: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旅游客运包车合同示范文本,旅游客运包车甲乙双方应当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甲方向乙方购买旅游客运包车服务所订立的购买服务合同。
三、甲方需为经旅游主管部门审批并领取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分社);乙方需为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具有相应道路包车客运经营资质的道路运输企业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字样。
六、甲乙双方用车前需提前签订包车合同,以便乙方办理合法营运手续。合同签订后,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以合同约定为准,合同没有约定的以《旅游客运包车行程单》(附件)确认为准。《旅
游客运包车行程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旅游客运包车合同
甲方: 乙方 :
住所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甲方咨询投诉电话: 乙方咨询投诉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保障旅游交通运输安全,维护包车双方合法杈益,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约定:
第一条 合同期限与标的
1.1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2本合同标的为乙方为甲方提供车辆、驾驶员及运输服务。
第二条 甲方义务
2.1 甲方应承担乙方驾驶员在行程计划内的食宿,食宿标准双方可另行约定。
2.2 甲方应提前 天预约包车,以当面签订或互发《旅游客运包车行程单》传真确认,确认件应由经手人签字并加盖印章。
2.3 甲方应按团队人数包租相应车辆,不得超员。如有超员,
乙方应当拒绝,甲方仍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包车费用
2.4 甲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向游客说明集合的时间、地点等事宜,做好安全提示,并有义务向游客宣传交通法规。每次开车前督促游客系好安全带。落实禁止游客携带禁止物品上车的相应措施。
2.5 甲方有义务向游客宣传社会公德,提倡共同维护车辆安全与卫生,如游客造成车内财产损坏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向游客索赔。
2.6 甲方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包车费用,包车费用包含车辆使用费、路桥通行费、停车费及国家法定税费、保险等。甲方应该提前告知乙方驾驶员详细旅行线路,便于乙方驾驶员熟悉线路并做好线路行驶规划。
2.7 甲方一旦发现乙方使用非法营运车辆和人员,可拒绝使用该车,也无需支付其费用,同时可以向乙方追讨因此产生的费用。甲方导游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与乙方驾驶员友善配合,甲方导游 不按常规习惯指挥车辆绕行、重复线路运行造成车辆行驶里程不合理增加的,甲方应支付相应增加的用车成本。
2.8 行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客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积极协助做好救助、安抚等工作。
第三条 乙方义务
3.1 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随车携带《旅游客运包车行程单》。
3.2 乙方不得搭载合同外乘客上车,不得以未满载为由临时拉客。
3.3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派出的车辆投保,且承运人责任保险每座不低于40万元,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承运人责任保险高于每座40万元的,从其规定。
3.4 乙方应保证其车辆各种证照齐全有效、车况良好、车容整洁,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标准并处于适驾状态。特别是要保证车辆座位安全带使用状况完好、车辆动态监控设备正常。
3.5 乙方应保证出车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齐全有效、热情服务、文明规范、遵章守法,其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标准。出车前确保驾驶员身体健康,达到安全驾驶出车条要求。
3.6 乙方应当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旅游客运包车行程单》相关内容提供旅游包车客运服务。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在条件许可和不损害甲乙双方及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甲方提出的计划行程变更的建议,相应增减的费用由双方协商支付但游客擅自要求变更行程及路线或提出影响行车安全的要求时,驾驶员应该拒绝执行。当游客出现意外发病或受伤,在无法获得或使用其他交通工具的情况下,驾驶员应在以人为本和安全运输的前提下,先行运送伤病游客寻求救治,再行协商费用,不可以费用未定为由延误送医时间。
3.7 乙方必须按行程出发时间提前抵达指定地点。
3.8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运行。
3.9 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交通堵塞或乘客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乙方应当配合甲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继续扩大,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行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保险公司报告,并积极做好事故处置及善后工作,伤亡人员的治疗费用和其它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
3.10 乙方必须将导游座椅设置在驾驶员后方合理位置,设立明显标识,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导游人身安全。
3.11 乙方应履行有关道路运输安全宣传、告知、承诺义务。
3.12 乙方必须提示并要求游客系好安全带,拒绝旅客携带禁止物品上车。在车辆运行过程中,由于驾驶员开车无法监督乘客使用安全带的情况,甲方应配合驾驶员做好监督乘客使用安全带。
3.13 乙方应遵章守法,确保行车安全,若在行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客人身财产损失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14乙方驾驶员要熟悉行车线路,或者提前问询准备好行车线路。
第四条 包车费用
4.1 签订用车合同后 日内甲方预付 %定金给乙方,用车结束后 日内一次性结清余款。超出时间按约定运费每天收取千分之三滞纳金,滞纳金佥额不超过约定运费上限。
4.2 包车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在结算时应向甲方提供结算单,并提供有效发票;甲乙双方各自保存《旅游客运包车行程单》和结算单。应出甲方承担的相关包车费用主要有:
(1)车辆租用费;
(2)路桥通行费;
(3)停车费;
(4)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4.3 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应按照约定的账号“公对公”转账结算包车费用。
4.4付款方式选择:
¨每月结算一次,结算月的最后一天为结算截至日期;
¨每团结算一次,团队行程结束后 日内进行结算;
¨其他。
4.5 旅游包车过程中发生的车辆故障修理费、驾驶员违规
罚款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甲方取消包车或减少约定用车数的,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包括但不限于邮寄、传真等双方认可的方式),否则按下列时限和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在合同约定用车日期前 天通知的,支付包车费的 %违约金;
(2)在合同约定用车日期前 天通知的,支付包车费的 %违约金;
(3)在约定用车日期当天通知的,支付包车费的 %的违约金。
(4)甲方超出租期处延时用车的,甲方除支付原包车费外,另行支付延时用车费。
(5)在约定用车时间到点8个小时后,甲方仍未用车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向乙方赔偿相应损失。甲方超出约定包车期仍未用车的,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包车费,乙方不再受租期限制。
(6)约定出发时间已到而游客不准时到达造成包车期外延时用车的,甲方除支付包车费外还应另行支付延时用车的费用。若由于游客迟到原因导致车辆在凌晨2-5时停运或22:00时至凌晨6:00不能在三级及以下公路行驶而停运或改道运行的,由此产
生的各种运输成本及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5.2 乙方不能提供车辆或减少约定用车数的,应提前 天通知甲方,否则按下列时限和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在合间约定用车日期前 天通知的,支付包车费 %的违约金;
(2)在合同约定用车日期前 天通知的,支付包车费 %的违约金;
(3)在约定用车日期当天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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