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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转岗申请书汇总 国有企业转岗申请书汇总范文(四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191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推荐国有企业转岗申请书汇总一

根据《党内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中纪委的有关要求,今天我们在这里对全体干部进行一次集体廉政谈话,目的是和大家共同学习党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要求,给同志们从精神上鼓鼓劲,思想上提提醒,跟大家一起进一步增强廉洁从政的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提高防腐倡廉、抵御风险的能力。在座的各位同志,都是经过层层选拔、严格考核而走上新的领导岗位的。组织上把更高层次的职责和任务交给大家,这是对同志们的信任和厚爱。希望大家倍加珍惜新的领导岗位和难得的机会,自觉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以更加饱满的精神,更加勤奋的工作,更加优异的成绩,来造福人民、回报社会。

对于一位新提拔的领导干部来说,在新的环境、新的任务、新的挑战下,如何才能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在新的岗位上有所作为?我先给大家看一组数字:去年12月,人民网和人民论坛杂志社针对党政领导干部在工作生活中的表现联合开展了一次民意调查,共有近五千人参与了投票。调查结果显示,“群众对干部最不满意的”,排在第一位的是贪污腐化、买官卖官、行贿受贿,排在第二位的是官僚作风、吃拿卡要、脱离群众,排在第三位的是包养情妇、灯红酒绿、唯上唯书,排在第四位的是观念落后、固步自封、思想迷信。这四方面的问题,排在前三位的都是跟我们的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而对于“哪类干部最受群众欢迎”,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对群众有感情、讲诚信、工作有建树。对群众有感情,实际上就是要求领导干部要关心群众疾苦,真心为民办事。讲诚信,就是各级党政和领导干部对群众所作的承诺、规划要为群众办的事情要真正兑现。而工作有建树,当然是说领导干部在工作上应该有所作为,要有实实在在的业绩。这个民意调查的结果,应该说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前人民群众对于每一位领导干部的评判标准和基本要求,那就是:清正廉洁,为民办事。下面,我结合当前的工作实际和干部队伍的现状,讲三点意见:

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什么是“廉政”?廉政就是不贪、不占,想自己该想,得自己应得,清正廉洁,秉公办事,为人民群众掌好权、谋好利,而不是利用权力为个人谋利益。这是衡量领导干部人格境界的重要标尺,也是评判一个干部是好官还是贪官的首要标准。一个干部在百姓中有没有威信,主要看他办事是否公道,看他是为民谋利还是为己谋利。我国古代有个著名的官箴:“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这句话的大意是说:下属们不是怕上级管得太严,而是怕上级为官

很廉洁;普通的民众不是佩服当官的有能力,而是佩服他办事公正。当官的一公正,群众就不敢怠慢,就会坚决执行政府的有关规定,自觉遵纪守法;上级官员一廉洁,官吏就会从内心敬重,并自觉服从上司的指挥。这是清代连平颜氏三代相传的从政为官的座右铭,颜家三代靠着这三十六字箴言,不仅光宗耀祖,而且做到了为官一任,积德一生,造福一方,备受后人敬重。而在今天,这句话也生动地说明了一个道理:领导干部如果不能廉洁自律,其他方面的能力再强,也是难堪重用。

近些年来,为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综合归纳这些规定,主要可以概括为规范领导干部职权行使、职务消费、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三个方面。下面,我利用这个机会,再向大家重申一下,希望同志们认真听一听,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认真执行,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第一,关于规范领导干部职权行使行为。主要是严格禁止四类行为:(1)禁止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其中包括“七个不准”:即不准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不准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利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

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不准以虚报、谎报等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及其他利益。(2)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活动,做到“五个不准”:不准个人经商办企业;不准违反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不准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县(处)级离退休领导干部不准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3)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用本单位的信用卡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准借用公款逾期不还;不准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4)禁止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谋取职位;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干部,或者在调离后干预原地区、原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不准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等等。

同志们,我们都知道,权力是把“双刃剑”,秉公用权,可以造福人民;以权谋私,就会祸害四方。一个领导干部如果在权力观上出现偏差,把权力当作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私利的工具,就必然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出现问题,就必然会滑向腐败的深渊,不但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损失,自己也难逃一个身败名裂的下场。这方面的教训实在是太多了。

前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在担任上海市黄浦区区长至市委书记20余年间,利用职权在项目审批、资金安排、招商合作、土地规划、职务升迁等方面为他人谋利,伙同家人收受巨额贿赂;又滥用职权,支持上海市社保局违规发放贷款,给国有资产造成了高达数十亿元的损失,也把自己送进了监狱,被判刑十几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共计649万元,不但造成社会上假药、劣药泛滥,危害老百姓身体健康,最后把他自己也送上了断头台。而就在我们,也不乏这样的例子,前几年在财税系统发生的腐败案件,涉案金额也是高达数千万元,20多人深陷其中,有的人被判刑长达20年以上。这些活生生的案件,一次次地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希望大家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第二,关于规范领导干部的职务消费行为。主要是禁止六类行为:(1)禁止配备使用小汽车方面的奢侈浪费行为,具体规定有:不准违反规定配备、使用小汽车,不准违反规定购买和更换进口豪华小汽车;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换车、借车和摊派款项买车;不准用贷款、集资款和专项资金购买供领导干部使用的小汽车;党政机关和单位凡拖欠职工工资的不准购买小汽车;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军警车号牌、外籍车号牌;未经批准不准用公款和单位的车辆学习驾

推荐国有企业转岗申请书汇总二

同志们:

古人讲:“立身以立学为先”。坚持潜心研读党章党规,凝神静修系列讲话,领悟真谛、参透本质,坚定信仰、保持本色。坚持以党章党规规范言行,以系列讲话引领实践,以学促知、以学促做,为党担当、为民奉献。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上升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做”始终是关键,是见成效的重要环节,“做”就是要做合格共产党员。下面,我就如何做一名“四讲四有”的合格党员,谈几点体会和认识,与大家一起交流。

(一)首先,什么是信仰?

佛教——不吃肉

基督教——多捐款,做好事,才能上天堂

伊斯兰教——后世

说明信仰主宰人的行为方向,对人生和社会发展都具有方向导向的重大影响。

信仰,作为一种精神力量,对人生和社会发展都具有方向导向的重大影响。不同性质的信仰产生不同性质的作用。正象列宁所讲:“马克思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伟大功绩,在于他用科学的分析证明了资本主义必然崩溃,必然过渡到

不再有人剥削人现象的共产主义。”

(二)共产党员的信仰是什么?

一个人不能没有信仰,没有信仰,就等于没有灵魂。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共产党员的根本政治信仰是共产主义。

党章规定共产主义是中国共产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入党就要遵守党章,所以没有共产主义信仰的人入不了党。

共产主义信仰:把在全人类实现共产主义作为自己终生奋斗的理想;用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观察世界、观察社会、观察人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用共产主义道德原则和规范来处理个人与社会、集体与他人的关系,培养高尚的道德品质。

具体来说:

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的远大理想

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

培养高尚的道德品质

用上述思想和信念指导行动

(三)有了这样的信仰会怎么样?

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坚定社会主义必胜的信念,从而增强克服困难和战胜挫折的坚强意志和决心,激发做好实际工作的斗志和热情。有了这样的信仰,这伙人一起去努力,团结一致,凝聚力量,为追求共同的理想而努力拼搏!

习近平同志将共产党人的信仰,形象地比喻为“总开关”。

的确,信仰是内心深处的追求和坚持。思想上坚信不疑,所以意志上坚韧不拔;灵魂中坚实熔铸,所以行动上坚定不移。

1、革命年代,信仰是“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比如李大钊、江竹筠、刘胡兰坚贞不屈,视死如归;夏明翰高呼:“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杀了夏明翰,还有后来人”;方志敏则在监狱墙上写诗明志:“敌人只能砍下我们的头颅,决不可动摇我们的信仰,因为我们信仰的主义,乃是宇宙的真理!”真理,认识到真理,就会产生正义,改变人生。

朱老总、贺元帅等许多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原来都是国民党那边的高级将领。可一旦他们认识到马克思主义的真理就是解放全世界的劳苦大众,就坚定了共产主义的信仰。毫不犹豫地放弃了国民党的高官厚禄,义无反顾地冒着杀头的危险站到了人民的一边,跟着共产党吃草根、啃树皮、爬雪山、过草地,开始了推翻三座大山的艰难征程。这就是信仰的力量!是真正的铜墙铁壁!

“死都不怕,还怕困难吗”?想想井冈山,想想长征路,长征中,红军平均每天行军37公里。在中央红军368天的行军途中,15个整天在打大决战,平均每天都有一次遭遇战。想想延安宝塔山,想想老一辈中国共产党人是在怎样的敌众我寡、敌强我弱的恶劣坏境中,经历了怎样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终于取得了最后的胜利,建立了新中国,建立了社会主义新制度!让人民当家做主过上了美满幸福的好生活。说明了什么?说明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力量源泉。

2、和平时期,信仰则是“心中装着全体人民、唯独没有他自己”。

焦裕禄、牛玉儒、任长霞、宋鱼水等等,更是用行动谱写了信仰的壮丽诗篇;到现在,全中国有8900多万名普普通通的共产党员默默无闻地编织着中国梦,为实现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在我们基层,共产党员也坚定信仰,为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全体员工的幸福指数而不懈努力,奉献着勤劳和汗水。

正是坚定的信仰,让血肉之躯拥有了超越艰难险阻的力量;也正是忠诚的信仰,让境界因之提升、人格因之升华、事业因之兴旺。大浪淘沙,惟真信仰不会被黑暗吞没。这是历史的启示,也是世道人心的真理。

处在一个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的时代,坚守与解构、担当与逃避、奋进与堕落,交织碰撞在所难免。有人抱定“一切为人民”的信念,也有人不问马列问鬼神;有人以“愚公”自励,也有人脚踏两只船、哪边有利倒向哪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首要解决的就是信仰问题,“讲政治、有信念”的合格共产党员前提是有无信仰,有何信仰。有信仰与无信仰,结果不同;假信仰同真信仰,落差更大。作出正确的选择,坚守高尚的信仰,是我们必须回答好的考题。

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一名党员,将信仰转化成自身行动的准则并严格遵守——守住底线,看齐标杆,讲党性重品行做榜样树形象!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有一种观点认为,将古今中外好的制度学习过来,自然就实现了善治。这是一种片面的看法。习近平同志指出,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一个人战胜不了自己,制度设计得再缜密,也会“法令滋彰,盗贼多有”。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规章制度的数量不可谓不多、制度设计不可谓不严密,却成了不能落实的“制度装潢”。

古人讲“徒法不能自行”,因此,扎好外在的笼子只是走完了第一步,关键还需要念好内心的“紧箍咒”。只有坚持道德教化与制度建设并重,才能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共产党人,首重的就是内心信仰坚守下的廉洁自律,“讲规矩,有纪律”的合格党员,前提是善于自律,敢于自律。如何最好自律工作,不妨借鉴古人之言。南宋时期,有个叫吕本中的人,曾在其所著的《官箴》一书中说道:“当官之法,惟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知此三者,可以保禄位,可以远耻辱,可以得上之知,可以得下之援。”

(一)清,即清白、清明、清廉。

为官为政须有清白的操守、清明的头脑和清廉的作风。

1、要自觉严格地遵守党纪法规

要严格遵守“党章”,党章就是党的总章程,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永葆党员先进纯洁,最基本的就是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全体党员要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切实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

锋模范作用,同心同向,共识共为,从而汇集成为推动发展的强劲动力和强大合力。

要严格落实“八项规定”,持续用力纠治“四风”。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要自觉严格地遵守党纪法规。严密的组织纪律性,是我们党的一个鲜明特征,也是党始终保持先进性的重要保证。严于律己是党员领导干部必备的思想作风和道德品质。常怀律己之心,既是对党的事业的高度负责,也有利于个人的健康成长。爱好特长等基本情况也一问三不知。此现象势必造成思想工作“一锅煮”、“空对空”,无法提高思想政治工作质量。为此,企业各级党

2、要把自重作为立身的准则,坚定自己的信念,珍惜自己的名誉,让自己的言行一致,做一些与自己责任相符的事情。要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要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要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要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3、要把自省作为修身养性的镜子。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应该有随时检查自己是否合格的自觉和勇气。毛泽东同志曾说过:“房子是应该经常打扫的,不打扫就会积满了灰尘,脸是应该经常洗的,不洗也就会灰尘满面。”

检视自己,相当于是洗脸和打扫屋子,把自己的工作和行为时时放到太阳底下去洗一洗、晒一晒,修整一番,从而濯去自己内心不健康的东西,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推荐国有企业转岗申请书汇总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进党的组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党的组织工作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组织工作是以党的组织体系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活动,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党的全面领导、完成党的全部工作的重要保证,是党领导人民不断夺取革命、建设、改革胜利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

第三条党的组织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着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着力集聚爱国奉献的各方面优秀人才,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第四条党的组织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二)坚持组织路线服务政治路线;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

(四)坚持党的群众路线;

(五)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六)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

(七)坚持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八)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

(九)坚持依法依规、科学规范。

第二章领导体制和职责

第五条组织工作实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各级党委(党组)分级分类领导,组织部门专门负责,有关方面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

党中央以及地方党委设置组织部,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党组织设置组织工作机构或者专职工作岗位,专门负责组织工作。

中央组织部指导各级组织部门工作,上级组织部门指导下级组织部门工作。

第六条党中央决定组织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制定组织工作重要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组织工作重大战略、重大改革、重大举措、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全面领导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干部工作、人才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任免干部。

党中央一般每5年召开1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对一个时期的组织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第七条地方党委对本地区组织工作负主体责任。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组织工作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关于组织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要求,按照权限制定组织工作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研究部署本地区组织工作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

(二)领导同级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等党的组织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开展组织工作;

(三)领导本地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和管理干部,向地方国家机关、政协组织、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等推荐重要干部;

(五)贯彻人才强国战略,统筹协调有关方面共同参与和推动本地区人才工作;

(六)完成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党组对本单位组织工作的领导职责,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中央组织部和地方党委组织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在党中央以及本级党委领导下,具体负责落实党的组织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权限和分工制定、起草组织工作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推进组织制度贯彻落实;

(二)研究组织工作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完善制度机制的政策建议,为党中央以及本级党委决策提供参考;

(三)负责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四)负责干部工作和干部队伍的统一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分工负责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具体工作;

(五)负责人才工作的指导协调和人才的联系服务;

(六)负责公务员工作的统一管理;

(七)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的统一管理;

(八)统一管理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九)完成党中央以及本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党的组织体系建设

第九条坚持马克思主义建党原则,健全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组织制度,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

第十条按照党章规定建立健全党的各级各类组织,形成包括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在内,涵盖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严密组织架构。

适应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和优化党组织设置。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成立临时党组织。除另有规定外,一般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规范和理顺基层党组织隶属关系。

第十一条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大脑和中枢,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健全党中央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完善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机制,严格执行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

第十二条党的地方委员会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全面领导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负责本地区党的建设,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职责。坚持和完善党的地方组织工作制度,健全议事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整体功能,提高领导水平,把党的地方组织建设成为坚决听从党中央指挥、管理严格、监督有力、班子团结、风气纯正的坚强组织。

第十三条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大力加强企业、农村、机关、学校、医院、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选优配强党组织带头人,把各领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全面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基础工作,完善基本制度,提升基本能力,落实基本保障,充分发挥党支部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作用。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应当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划分若干党小组。

第十四条党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作用,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职责。坚持和完善党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规则和决策机制,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督促推动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及时全面落实党组决策,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贯彻落实。

第十五条围绕建设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

发展党员应当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格把关,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加强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

党员教育应当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组织开展党内集中教育和党员经常性教育,坚持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引导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懈奋斗。

党员管理应当严格做好党籍管理、组织关系管理、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日常监督、组织处置等工作,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结合不同群体党员实际,组织引导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开展党内表彰,做好关爱服务党员工作。

第十六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发展党内民主和实行正确集中的相关制度。坚持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党内选举制度,落实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和党的各级组织任期等制度。建立健全包括组织设置、组织生活、组织运行、组织管理、组织监督等在内的完整组织制度体系,完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制度。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制度,健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不断增强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第十八条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断完善组织纪律各项要求,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加强对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提高纪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执纪必严、违纪必究。

第四章干部工作

第十九条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好干部标准,坚持正确用人导向,统筹干部素质培养、知事识人、选拔任用、从严管理、正向激励体系建设,统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统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第二十条干部工作实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分级分类管理的体制。党委(党组)及其组织部门应当加强对干部工作的统一管理。根据事权划分、行业领域属性特点、机构设置和业务管理体制以及队伍建设需要,合理确定干部管理职责、范围、权限、方式和程序,做好干部双重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领导班子建设必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持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深化理论武装,优化班子结构,增强整体功能,保持班子稳定,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努力把各级领导班子锻造成为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坚强领导集体。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源头培养、跟踪培养、全程培养的素质培养体系,突出政治素质,注重分类分级,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把思想理论武装、理想信念教育、知识结构改善、能力素质提升贯穿干部成长全过程。注重在基层一线和困难艰苦地区培养锻炼干部,增强斗争精神,提高治理能力,使广大干部政治素养、理论水平、专业能力、实践本领跟上时代发展步伐。

第二十三条建立健全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正确政绩观,把区分优劣、奖优罚劣、激励担当、促进发展作为基本任务,优化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体系,完善考核方式方法,统筹开展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全方位、多渠道了解干部,注意掌握干部在重大任务、重大斗争一线的表现。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养、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正确导向。

第二十四条建立健全以德为先、任人唯贤、人事相宜的选拔任用体系,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程序,严格执行干部任期、任职回避等制度,树立注重基层、注重实践、讲担当重担当的用人导向,提高干部考察质量,精准科学选人用人,切实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推进地方与部门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干部交流,综合运用援派、挂职等方式,加大对国家重大战略选派干部支持力度。

第二十五条建立健全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从严管理体系,聚焦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正职,突出对干部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等情况的政治监督。坚持抓早抓小抓经常,加强日常管理和对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监督,推动广大干部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建立健全崇尚实干、带动担当、加油鼓劲的正向激励体系,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加强对敢担当善作为干部的激励保护,以正确用人导向引领干事创业导向。正确对待、合理使用被问责和受处分干部,完善被诬告干部澄清正名制度,健全表彰奖励制度,落实和完善干部工资、福利与保险制度,关心关爱干部身心健康,加大对基层干部特别是困难艰苦地区干部的政策倾斜力度,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第二十七条着眼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需要,坚持拓宽来源、优化结构、改进方式、提高质量,从各条战线、各个领域、各个行业发现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优化成长路径,建立上下联动、长期关注的干部常态化培养锻炼机制,完善适时使用、动态管理机制,健全促进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的制度措施,推动年轻干部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和基层实践锻炼、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用好各年龄段干部,优化干部队伍梯次结构。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

第二十八条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统一规范高效的公务员工作领导体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完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健全职务与职级并行、录用交流、考核奖惩、培训监督等制度,构建规范完备的公务员管理法规体系,健全科学有效的公务员管理机制。坚持和完善公务员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第二十九条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党组织建设,完善和创新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

第三十条坚持和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建立健全组织部门统一管理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制度,做好完善领导管理体制相关工作,统筹干部和机构编制资源,确保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管理有机衔接。

第五章人才工作

第三十一条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着力集聚爱国奉献的各方面优秀人才,推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强大人才支撑。

第三十二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人才工作的领导,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用人单位发挥主体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

党中央设立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对全国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进行宏观指导、统筹协调、政策创新、重点推动、督促检查。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日常工作。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组织部。

地方党委设立人才工作领导(协调)机构,统筹协调本地区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党委和政府所属系统内承担人才工作职能较多或者人才比较集中的职能部门,可以根据实际设立人才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第三十三条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聚焦重大发展战略,加强对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谋划,培养造就大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坚持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组织实施重大人才工程,统筹推进各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第三十四条树立全球视野和战略眼光,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坚持以用为本,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推进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

第三十五条协调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坚决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健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流动、激励机制,加快构建具有吸引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第三十六条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加强对各方面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引导广大人才矢志爱国奉献、勇于创新创造。坚持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制度,完善领导干部直接联系服务人才工作机制,及时听取人才的意见建议,关心人才的工作生活。

第三十七条树立强烈的人才意识,完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加强对优秀人才和先进典型的宣传,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开创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生动局面。

第六章保障和监督

第三十八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切实加强对组织工作的领导,关心和支持组织部门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合理配置机构编制,充实工作力量,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统筹协调各方面,形成做好组织工作的合力。加强组织部门领导班子建设,注重选拔政治上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有党务工作经历的干部担任组织部门领导干部。

第三十九条组织部门应当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党委(党组)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持和完善部务会会议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和程序,充分发挥部务会集体领导和把关作用。

第四十条组织部门应当聚焦主责主业,健全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加强调查研究,注重运用互联网技术、数字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能。

第四十一条组织部门应当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带头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推进从严治部、从严律己、从严带队伍,努力建设讲政治、重公道、业务精、作风好的模范部门,让党中央放心、让党员干部人才信赖、让人民群众满意。

加强组工干部队伍建设,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严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纪律,坚持清正廉洁,着力提升专业化能力,确保政治上绝对可靠、对党绝对忠诚。

第四十二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本条例执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纳入巡视巡察范围。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或者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精神,制定相关规定。

第四十五条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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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能

中图分类号:f272文献标识:a文章编号:1674-1145(2019)2-097-02

摘要为更好地整合国有企业监督资源,提升监督合力,推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文章阐述了做好国有企业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针对现阶段国有企业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构建国有企业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大监督体系。

关键词国有企业监督合力监督体系

近年来,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在机构重组、业务拓展的过程中,矛盾冲突不可避免,各类风险也随之提升,监督工作面临更大挑战,监督难度越来越大。仅仅依靠党内专责机关的监督或者职能部门的监督已经无法满足当前监督工作的需要,因此积极构建“大监督”的工作体系刻不容缓。国有企业要结合企业发展实际,在企业党委统一领导下,努力整合公司纪检、财务、审计、法律等内部监督力量,积极建立党委巡视巡察、纪委派驻等工作机制,切实推进厂务公开、廉政监督员等制度落实,把党内监督同职能部门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促进监督信息共享、监督成果有效利用,形成符合企业发展需要的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大监督体系。

一、做好国有企业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做好监督工作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九大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着力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这为新时代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指明了方向。要从严管党治党,加强监督是必然的要求。近年来国有企业党风政风有明显好转,但仍然有极少数党员干部对从严治党的要求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甚至存在违规违纪、触碰红线的行为,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广大员工的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因此国有企业监督工作任重道远。

(二)做好监督工作是督促领导干部规范用权的必要措施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着国有资源,是权力的集中群体,也是廉洁风险高危人群。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缺乏监督的权力必将导致腐败。因此,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是对企业领导干部的爱护,这也是各级党组织的责任。好干部既是选出来的,更是管出来的,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及时提醒教育,通过严明的制度执行来规范管理行为,营造依法合规用权的良好氛围,让领导干部习惯在受监督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三)做好监督工作是企业提质增效的有力抓手

有效的监督可以促使权力规范运行,促使制度得到更好地贯彻落实,这有利于规范各项管理工作,有利于组织的高效运作,提高企业治理效能。此外,有效的监督可以促使领导干部更好地履职,督促领导干部勇担责任,为企业发展做贡献。

二、国有企业目前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力量不足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逐步深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出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都被纳入监督范围,所以企业纪检监察组织的政治监督和经济监督的任务越来越重。但是从国有企业内部来看,一方面国有资源集中、廉洁风险较大,另一方面监督力量有限,无法满足监督需要,监督工作面临较大困难。

(二)信息互通的机制不完善

由于各部门相对独立开展工作,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比较普遍,很容易出现交叉、重复、多头监督现象,既造成监督资源浪费,又可能形成监督盲区、给企业带来很大风险。比如纪检部门在启动某项调查的时候,可能相关部门很早就掌握有关情况了,一方面重复调查导致资源浪费,另一方面处理滞后也不利于管理工作的推进。再比如业务部门处分了有关责任人,但是组织部门可能并不知晓,这很有可能就为以后的人事安排、干部任免工作埋下隐患。有的基层单位发现违规违纪问题不跟纪委汇报,擅自处理,导致群众反映强烈,纪委介入调查被动。

(三)监督作用的发挥不充分

现有的监督资源很多,但是监督作用发挥往往比较局限,各部门、各条线都有各自关注的问题,比如纪检监察部门可能更关注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党规的情况;审计部门可能更关注项目盈亏情况、财经制度的落实情况;法务部门可能更关注合同的合法合规情况。但是很多问题其实是相互关联的,比如违规分包问题,这里面涉及法律的风险,法务部门要跟进,有成本的风险,成本部门要跟进,有违规违纪的风险,纪检部门要跟进。所以,要想把问题查得清楚、剖析得深入、解决得彻底,就要发挥各个监督主体的专业优势,努力形成监督合力,打造完整的监督链条。

(四)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

目前,部分党员干部仍然不习惯在监督下工作、生活,从心理上排斥监督,不配合监督,甚至形成对立的思想。这给开展监督工作带来较大阻力。事实上监督是为了尽早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对企业也好,对管理人员也好,监督都是一种保护。

三、如何构建“大监督”工作体系

(一)打造“一个中心”

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作为国有企业纪委,要切实扛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要在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的领导下,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监督责任,发挥好监督指挥中枢作用,统领和協调企业从上到下、从内到外、横向联系、纵向对接的各类监督管理工作。一方面,要紧跟中央要求,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要持续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努力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认真贯彻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纪委书记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纪委书记考核以上级纪委为主”的要求,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通过两级纪委联合办案、设立专职纪委书记、推进纪委书记交流任职、组织纪委书记述职等举措,增强纪委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另一方面,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一步严明规矩纪律。“四种形态”的提出使党内监督具体化,具有可操作性。各级纪委要贯彻落实好“惩防并举、治病救人”的方针,用好“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种形态,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一些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采取谈话函询等方式,早提醒早教育,把不好的苗头扼杀在萌芽状态,力争用规矩纪律管住大多数。接受谈话函询的干部要如实说明情况,还应当在民主生活会上作说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二)推进“双向协同”

横向上,要发挥职能部门的专业优势,相互配合、资源互补,避免出现监督真空,使管理成本最小化,监管能力最大化,提升总部管控能动性和职能部门履职能力。纵向上,各级单位要加强上下协调沟通,认真履职,发挥好各级的监管作用,严肃考核,奖罚分明,层层压实责任。同时,要丰富监督手段,确保举措务实管用。管理和监督不能笼而统之、大而化之,必须管住人、看住事、盯住具体问题。各级党委纪委、相关监督部门要注重运用新媒体新技术,设立举报直通车,运用手机随手拍,搭建集群众检举和通报曝光于一体的监督平台,要用好监督资源,发挥廉政监督员、总经理信箱等作用,畅通监督渠道。监督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努力做到“三个聚焦”:一是聚焦“关键少数”,监督要突出重点,领导干部是权力、资源集中的人群,因此理应成为监督工作的重点关注对象。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多开展教育和提醒,要及时制定相关制度规范领导干部行为,尤其要健全对一把手的监督制度,完善企业“三重一大”实施办法、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明确决策程序,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问责制度等,督促其正确用权、廉洁用权,提高其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二是聚焦“制度执行”,制度未能得到很好地贯彻执行在企业中是个普遍存在的问题,有些违规行为甚至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所以,必须树立制度的严肃性。各职能部门在日常的监督管理中对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要抓早抓小及时纠正,涉嫌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与纪检部门协调沟通,早发现、早处置。三是聚焦“责任落实”,监督工作往往注重视“发现问题、整改闭合”,忽视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导致有些问题重复出现,监督效果不理想。所以,要重视追责这个环节,要通过严肃问责来倒逼责任的落实。特别是对于领导干部不作为、乱作为,不愿担当、不敢担当的情形,要坚决亮起红灯竖起黄牌,严肃追究责任,为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面的导向,进一步督促管理者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规范行使职权。

(三)落实“三项制度”

一是党委巡视巡察制度。开展巡视是党内监督战略性的制度安排,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深化政治巡视,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国有企业党委要紧跟中央部署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紧盯党内政治生态,延伸放大震慑效果。要在机动灵活上做文章,深入开展“回头看”,加大机动式巡视巡察力度,既要有整装出发的动员会,又要有机动灵活的小分队,让监督利剑高悬、震慑常在。通过巡视巡察,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进标本兼治,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建设。二是纪委派驻制度。实现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面派驻纪检组,目的是完善监督体系,防止出现“灯下黑”。国有企业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组织机构调整在所难免,随着新的组织不断成立,涉足领域不断扩大,容易出现监督盲区。国有企业要结合实际,研究探索适合自身发展需要的监督模式,运用好派驻监督的方式。发挥好派驻监督“探头”作用,要结合驻在单位业务特点、找准切入点,着力健全日常监督、线索处置、执纪审查、督促整改和提出问责建议相关制度,把“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三是协调小组工作制度。监督工作并非监察或者审计某个部门一家的工作,想要更好地发挥监督的作用,就要调动相关职能部门的力量,凝聚起监督合力。可以研究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将监察、财务、审计、成本、法务等相关部门共同纳入小组,建立起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讨论相关议题,发挥协调小组联合议事的优势,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监督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工作,不仅仅是监察、审计部门的事,只有各级组织、各个职能部门形成纵横联动的监督网络,才能真正把监督工作做好。要努力探索完善企业内部立体式的“大监督”工作格局和运行体系,打好“大监督”的组合拳,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1]马怀德.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ol].党建网.

[2]肖培.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ol].人民网.

[3]沈王一,王金雪.信任不能代替監督[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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