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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专利协议书怎么写 合作专利协议书怎么写模板(六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191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合作专利协议书怎么写一

乙方:

鉴于乙方拥有鉴于甲方对技术的了解,愿意实施甲方的技术及专有技术,并且具备实施该这些技术的物质条件、法人资格和必要的资金,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一、合作内容概述:由乙方负责提供技术及完备的各型号的工业设计技术文件,由甲方负责提供 专利相关的物质,人才,法人资格和必要资金支持,专利完成后,甲方享有专利权。

二、合作方式:乙方按照本协议约提供符合要求的技术以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甲、乙双方应就本协议的技术所生产的产品的成本、效益、利润设立单独的账目,由双方派人共同监管。在条件成熟时,由甲方或甲、乙双方设立该技术生产项目公司。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法人资格方,按项目总投资额 %的比例以厂房、设备、资质及基本流动资金的形式参与合作,全面负责协议项目的生产组织、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事宜,乙方派代表与公司全面管理。

2、乙方按项目总投资额%的比例以及 专利技术参与合作,行驶产品研发设计和专利技术的提供等职责,保证餐品的国内先进行。

3、甲乙双方应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努力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对经营出现重大问题进行协调解决。

四、利益分配:

1、权益分配:甲方:乙方=:

2、销售提成:每销售一台产品乙方提供 %

3、甲乙双方原则上在每年的 月底和 月底进行项目利润的分配,有关分配方案双方另行协商制定。

五、合作期满财产处理

2、合同期满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合同无法进行时,与合作项目有关所有专利归乙方所有。

六、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均遵守保密条款,履行保密责任和义务;

2、双方中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产品实物或样品、文字、图像、音像、存储信息等为载体的文件、数据、资料及公司所以专利产品的一切言行均包括在保密范围内;

3、保密期限同合同期限;

4、保密条款适合双方所有涉及到公司所有专利产品的人员及各方由于其他原因了解或知情此专利的信息的一切人员。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视为违约: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其他两方造成损失;执行共同事务时有不当行为。

2、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以公司生产经营范围内任一项目与任何第三方合作(包括技术转让、产品的加工销售等一切与公司经营范围有关的内容),否则违约方向另一方赔偿其投资比例倍的损失;

3、任何一方均不得在合作公司以外私自制造和销售与合作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产品,否则违约方向另一方赔偿 万元、台的损失;

4、任何一方擅自退出时,应当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5、任何一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企业法》第六十八条相关规定的,给本公司或另一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合作期限:年 月 日 至 年月 日

九、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甲、乙方商定在生产过程中对现有技术的改良或革新以及由此技术而得到的其他技术,所有权仍然归一方所有,但甲方在合作期限内有权免费继续使用。

十、其他约定:乙方在与甲方就该技术进行合作时,并不限制乙方和其他有条件实施该技术的企业或个人进行合作。

十一、争议的解决办法: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该进行友好协商,协商解决不成的一致同意提交技术提供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后立补充协议或变更本协议内容,补充协议或变更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合作专利协议书怎么写二

许可人:

被许可人:

鉴于:

及其相关下属企业或单位拥有用于核心业务的专利及专有技术,并愿意将该等专利及专有技术许可给公司使用,且公司有意使用该等专利及专有技术。据此,双方协议如下:

第1条 许可人

本合同许可人是及其全权代表的相关下属企业或单位,其中包括本身,以及向发出关于代表其签署本合同等事宜的“授权委托书”的的全资子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或单位。

第2条 专利和专有技术

2.1 本合同项下的专利是指截止至本合同生效时,

(a)许可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与核心业务有关的,已获得专利权授予的由被许可人无偿使用的附件一所列之专利,(以下简称“无偿使用的自有专利”);

(b)许可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与核心业务有关的,已获得专利权授予的由被许可人有偿使用的专利(以下简称“有偿使用的自有专利”);

(c)许可人和其他共有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共同拥有的与核心业务有关的附件二所列之专利,(以下简称“共有专利”)。自有专利和共有专利以下统称为“许可专利”。

2.2 许可专利内容是指专利证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及附图等专利文件所涉及的全部技术内容。

2.3 本合同项下的专有技术是指截止至本合同生效时,许可人已经拥有的与核心业务有关的附件三所列的专有技术(以下统称“许可专有技术”)。

第3条 许可

3.1 对无偿使用的自有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自行继续无偿使用。

3.2 对有偿使用的自有专利,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在重组前的使用范围内继续有偿使用,但须符合双方另行签定且有效的《产品和服务互供总协议》的规定。

3.3 被许可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可以在重组前使用共有专利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共有专利。该共有专利原为无偿使用的,被许可人继续无偿使用,原为有偿使用的,被许可人应支付使用费。许可人承诺就上述使用取得该共有专利的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3.4 被许可人根据本合同对本合同附件所列的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使用系排他性的使用,但许可人仍然可以使用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许可人许可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

3.5 被许可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对本合同附件所列之外的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使用是非排他性的使用。

第4条 期限

4.1 被许可人可以使用任何一个或多个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直至该许可专利期限后满或该许可专有技术变成公开信息而不受法律保护或直至双方达成协议的终止使用日期。

4.2 上述4.1条所述之期限后满或终止,不影响本合同项下其他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许可使用。

第5条 专利和专有技术资料的提交及后续服务的提供

5.1 许可人应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应被许可人不时之要求将许可专利和许可专有技术资料提交予被许可人。

5.2 许可专利和许可专有技术实施的后续服务应保证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有效实施,具体应视不同情况而定。需许可人提供技术人员予以指导的,许可人应予以充分合作,并安排专人负责有关指导工作。

第6条 维护费用

对于无偿使用的专利、专有技术,被许可人须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向许可人支付该年度许可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系该等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有效性而已经实际支出的费用。但是,被许可人不需向许可人支付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被许可人已经停止使用的本合同项下一个或多个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维系费用。

第7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许可人的权利:

(a)有权在自身范围内制造、使用、销售与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有关的产品,或者使用许可专利方法及许可专有技术。

(b)有权取得被许可人对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改进部分的使用权,但应补偿被许可人因该等改进而合理支出的费用。

(c)有权获得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所申请的各级发明和科技奖励。

(d)有权要求被许可人依本合同约定支付本合同第6条规定的费用。

7.2 许可人的义务:

(a)许可人允许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应遵守本合同3.4条、3.5条的规定。

(b)根据本合同第2条及第5条的规定,提供全部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

(c)按时向有关机关交纳有关维系许可专利申请和许可专利权的有效性的费用。

(d)对被许可人在实施过程中有关的技术及其经营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e)根据被许可人要求或专利权保护需要,向国家有关机构就有关许可专利申请保护。

(f)承诺并保证本合同项下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许可的合法性。如果有第三方因本合同向被许可人提出权利请求或诉讼时,许可人有义务赔偿被许可人因此而致的一切损失及费用支出。

(g)根据3.3条规定,承诺取得共有专利的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h)本合同签订后,许可人负责依法向专利管理机关办理本合同备案存查手续。

7.3 被许可人的权利:

(a)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制造、使用和销售与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有关的产品,或者使用许可专利方法及许可专有技术。

(b)有权获得实施和使用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所必要的全部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

(c)有权得到许可人对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改进部分的使用权,但应补偿许可人因该等改进而合理支出的费用。

(d)有权对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进行改进,由被许可人独立进行的改进,其改进部分归被许可人所有。 (e)就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实施后取得的成果,有申请各级发明和科技奖励的权利。

(f)有权就许可专利产品及许可专有技术产品参加各级名优产品的评比,所获得的荣誉和物质利益归被许可人所有。

7.4 被许可人的义务:

(a)被许可人与第三人就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再签订使用许可合同应事先通知许可人,并获得许可人同意,且应遵守本合同3.4条、3.5条的规定。

(b)如发生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侵权事宜,许可人负责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起诉,被许可人应当协助查明。

(c)被许可人对本合同项下的许可专有技术和提交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d)承担生产、销售许可专利产品应缴纳的各种税款。

(e)按本合同第6条规定向许可人支付有关费用。

第8条 双方进一步的保证

许可人和被许可人有义务采取进一步的其他必要的行动,包括签署其他有关的协议或合同或文件,以确保本合同宗旨和规定内容的实现。

第9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9.1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

9.2 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终止:

(a)本合同期限后满,或

(b)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或(c)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

(d)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终止本合同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而终止本合同。

9.3 无论9.1和9.2条如何规定,每年12月31日之前,被许可人有权按其生产经营需要,决定终止使用本合同项下一个或多个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并须在该日之前书面通知许可人该等终止。一俟被许可人按前款规定终止使用该等专利及专有技术,则被许可人从下一个年度起对该等专利及专有技术不再支付本合同第6条所规定之费用。

第10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或采纳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许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履行和补偿经济损失。

第11条 双方的陈述和保证

11.1 许可人的陈述和保证:

(a)许可人是依法成立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b)许可人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c)许可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审批(如需要)以及内部授权程序都已获得或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许可人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许可人有约束力的责任。

(d)许可人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11.2 被许可人的陈述和保证:

(a)被许可人是依法成立的股份制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b)被许可人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c)被许可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程序都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被许可人的有效授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被许可人有约束力的责任。

(d)被许可人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第12条 不可抗力

12.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

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以及政府部门的作为及不作为)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12.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以手递或挂号空邮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12.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适用本合同9.2(c)关于合同终止的规定。

第13条 其他规定

13.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13.2 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以前就该等事项而达成之全部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合约、理解和通信。

13.3 本合同任何一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及可强制执行性。

13.4 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订仅可经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且须经双方采取适当的法人行动批准而作出。

13.5 除非另有规定,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构成对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排斥任何其它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 13.6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如同已被纳入本合同。

第14条 通讯

一方根据本合同规定作出的通知或其它通讯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中文书写,并可经专人手递或挂号邮务发至以下规定的另一方地址,或传真至另一方规定的传真号码,通知被视为已有效作出的日期应按以下的规定确定:

(a)经专人交付的通知应在专人交付之日被视为有效。

(b)以挂号邮务寄出的通知应在付邮(以邮戳日期为准)后第7天(若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被视为有效。

(c)以传真形式发出的通知应被视作于传真完毕的时间作出,唯发件人应出示真机就其所发出的文件而打印的报告以证明有关文件已经完满地传给对方。

(d)许可人地址:;被许可人地址:。

第15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5.1 本合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15.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16条 附则

16.1 本合同以中文书写。

16.2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本合同在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且其效力追溯至年月日,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许可人(盖章): 被许可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关于合作专利协议书怎么写三

《专利品》生产合作项目意向书

项目持有人: 合作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人拥有健康型调味品(饮品)系列生产项目。

本系列产品是今年7月份向国家申请6项专利的其中一项,是国家“未病健康工程”前导工作的重要环节,体现了祖传中医理论“药食同源,药补不如食补”的核心观念,继承和发展了国粹医理,体现了人们对“追求自然、回归传统”生活习惯的美好憧憬和向往。

一、产品简介:

产品分类名(1)菊花香(2)佛手香(3)红花神茶(4)葛根香(5)玉桂香等

1、功能作用:快速消除脑疲劳(头晕头痛)眼疲劳(眼干涩胀痛)颈肩疲劳(颈肩酸痛)肩周炎、颈椎病,健脾胃、快速消除胃胀、疼痛。化瘀血、通血管、除病痛、防中风等。

2、食用方法:a、可调汤食用 b、可用热水冲饮 c、可与茶叶混合泡饮。

3、效果:诸产品喝一次就有明显效果,喝8—15天有确切特效,长期食用,美妙神奇。可确保眼睛、脑部、脾胃、心血管、中风状、胰腺、糖尿病类、风湿骨痛等症状的恢复和稳定,达到预防和康复。

4、消费人群:公务员、教师、公司白领、电脑工作者、私家车老板(司机)、中老年人群、大中小学生。

5、产品说明:本品定位调味品进入市场,本品功能确切,在全国调味品市场没有同类产品,填补了市场空白。全国消费群体巨大。

二、投资总额:

1、区域性投资:15万元(场地、设备、原料、费用等)

2、全国独家生产100万元(内容同上)

三、合作方式:独资、合资、合作

四、市场预测:

齐齐哈尔市区人口100万左右,同类保健品和药品销售额2亿—5亿元,如果本品生产和销售,占全市总量的10%则为2千万—5千万元,加之本品生产周期短,原材料充沛,资金回笼快,是难求的投资项目。

五、合作内容:

项目持有人:提供生产工艺、专利使用权、产品销售策划等

合作人:提供资金、共同经营

利益分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协议约定:

本协议为《意向性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项目运行需签署正式项目合作协议后,方可进行。

齐齐哈尔市广告公司 电话

x年9月

关于合作专利协议书怎么写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就合作双方技术合作的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产品技术指导和培训

2、甲方负责产品使用说明、制作和解释

3、甲方可以协助乙方的订购咨询解答

4、甲方有权派会计人员进行本产品财务帐目统计报表的审计

5、甲方将乙方网站连接到甲方网站上,进行互动宣传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甲方会计人员的待遇(按当地会计标准)

2、乙方有权在全国开展本产品的生产销售工作

3、乙方可以按照甲方建议价进行自主制定产品价格

4、乙方有宣传推广本专利产品的义务,有对专利技术侵权行为进行举报和追究的责任

三、利益分配

1、甲方占技术合作股不低于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占销售额_________________%分成

四、结算方式:月累计月结算

五、协议解除

1、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双方无法继续经营

2、双方有一方违约而致使对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3、乙方不能按时兑现双方协议的利润分配

4、协议一旦解除,乙方不可继续生产销售本专利产品,否则视为侵权。

六、协议有效期限为一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期满协议自动解除,如合作无其它异议可续签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可协商解决,产生附加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关于合作专利协议书怎么写五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手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手机: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营公司)。

第一条 定义

1、 “产品”指合同附件所列的产品。

2、 “专利”系指登记获有专利权的和经登记获有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专利技术。

3、“技术”系指为满足生产、使用、保养及销售该产品所需的技术,并为甲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将来能获得的并有权向第三方公开的技术数据、配方、生产程序、图纸、说明书、手册目录及信息等。

4、“商标”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标为准。

5、“技术协助”按合同规定,甲方每年派出二名生产和发展该产品的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生产部门指导生产,具体期限由合营公司与甲方商定。该专家的薪水及往返差旅费由甲方承担,在合营公司逗留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由合营公司负担。

6、“技术信息互换”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将已改进的技术通知合营公司。合营公司在使用技术中作改进时,应通知乙方。经改进的技术,其所有权属改进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载明的保密条款约束。

第二条 股权比例

1、合营公司的宗旨系引进专利,按专利提供技术决窍进行合作生产。乙方提供生产厂房及所需设备,甲方提供专利技术。双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项目投入。

2、甲方以其所持有的---------------专利所有权作为无形资产入股合营公司,双方同意以协商作价----万元,占公司总资本的51%。

3、乙方以货币、实物资产等出资 ,经双方认可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确定该资产价值-----万元,占公司总资本的49%。

第三条 专利和商标的使用

1、 按合同的规定生产、使用和销售该产品外,不经甲方同意,合营公司不得使用其专利、技术和商标。

2、事先未得到书面同意,合营公司不得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修改。甲方有权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确保合营公司的产品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平。

3、合营公司按照双方的议定,在销售产品上须标志商标时,应标明该产品是按甲方的许可制造。

4、合营公司出售的全部产品所使用的名称和标志均载明于附件。经甲方同意后合营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称和商标在湖南(地区)销售。

第四条 第三方伪造及侵权

合营公司若发现有任何伪造的产品、或侵犯专利或商标时,应立即通知甲方。

第五条 使用费

1、在合同期限内合营公司须向甲方为合营公司提供的技术及协助给予补偿费。

2、在本合同及其附件生效后--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万元的专利使用费。其使用费可以根据该产品的销售情况分期返还,返还比例为甲方年收益的--%。

3、合营公司应保持完整、正确的记录,便于确定向甲方支付的款额,甲方可派会计师代表甲方审查其记录,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在合同期限内每年每季度后的--天内向甲方提供季度销售报告。销售报告应列明上一个季度内出售产品数量的净售价并附上应支付的款项数额。销售报告应由合营公司财务主管签署。

4、合营公司根据合同及乙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将应付款项以人民币按时汇至甲方。

第六条 技术培训

1、 按合营合同,甲方应向公司提供技术培训,以提高公司雇员的技术水平。

2、甲方同意向合营公司选拔的雇员按下述技术范围提供培训:专利产品产品的制造、发展、销售和使用;培训其他有关的技术待合营公司与甲方协商而定。

3、甲方不提供与制造、销售或维修保养该产品无直接关系的任何事宜的培训,亦不提供甲方对第三方承担有保密义务项目的培训。

4、培训人数和内容、地点、期限及其他有关培训事宜由合营公司与甲方商定。

5、合营公司若需要甲方派遣指导人员、技术专家及有关管理人员至合营公司对合营公司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合营公司应支付聘请人员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全部差旅费及在合营公司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费用。

6、按本合同规定,合营公司属下的雇员凡参加并完成由甲方提供的培训计划者,自培训完结后二年内,不得向合营公司提出辞职。

第七条 优先条款

1、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设备、配件等在价格、供货时间和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购买和使用乙方制造的产品。

2、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的各项服务,在费用、时间和服务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同乙方签订承包和技术服务合同。

3、在费用、时间和质量方面同等的条件下,合营公司必须优先购买和采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签订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第八条 后续技术改进及收益归属

1、对于本专利在合营公司应用后所产生的技术改进,分为微小改进、较大改进与重大改进。

2、对于微小改进,改进技术属于合营公司所有,公司免费使用,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对于较大改进,改进技术属于合营公司所有,公司按照改进程度、给公司带来收益、利用公司条件的程度,向改进人支付一定奖励,奖励数额另行约定;

对于重大改进,改进技术属于专利权人所有,公司需向专利权人支付技术许可费用。

第九条 专利许可

甲方专利权入股合营公司后,甲方不得再自行使用该专利技术进行生产销售也不得另行对外转让该专利,若合营公司向其他公司许可实施该专利,必须经过甲方同意。

第十条 专利无效

1、在甲方专利权时效期限内,第三方向专利局提出专利权异议,并经专利局裁定或法院裁判后该专利确属无效的,不再按本协议前述约定享有权利。

2、若该专利在认定无效后,可认为是一般技术具有使用价值的,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合作方式;若已无技术使用价值,则双方可以解除专利入股合同。

3、对于专利确定无效前,甲方因此而在合营公司获得的各项收益,甲方不再返还合营公司及其他股东。

第十一条 经营管理

1、甲方在合营公司派驻一名董事,一名监事,二名生产技术人员,一名财务管理人员。

2、乙方在新公司派驻二名董事,一名生产技术人员,一名财务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解散

1、合营公司解散时,若专利仍在专利权期限内,合营公司须将该专利权仍转移至甲方名下,其他股东有协助义务。

2、合营公司解散时,在公司存续期间所涉及的商业秘密,由原先的提供者合理使用,其他各方不得使用,并不得泄露。

第十三条 双方方保证与承诺

1、甲方保证:

1)甲方拥有协议项下专利的合法专利权;

2)甲方保证拥有签署本协议的资格和能力。

3)甲方保证按双方协定时间提供的技术信息是准确的、完整的和清晰的,并且由甲方提供的实用技术是最先进的;合营公司按甲方的要求,在正确的应用其技术的状况下,合营公司的产品应达到国际(或国内)的先进水平。

2、乙方保证:

1)乙方保证拥有签署本协议的资格和能力。

2)乙方保证提供给合营公司的资产来源真实合法。

第十四条 保密

合营公司承认并同意在合同期内由甲方提供的技术系属秘密。合营公司及其全体雇员和工作人员应按合同列明的目的使用其技术。在未得到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开或透露此技术。自签署合同至终止合同,该项技术的保密期限为--年。

第十五条 合营期限

1、合营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是以合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为期--年。

2、当合作经营期限届满前六个月,除双方同意终止外,合营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可按《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继续为期十年的延长,但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在未得到甲方事先书面的同意,合营公司或乙方应保证将全部技术和其他权利退还给甲方,且在将来任何时候无权继续使用与本合同有关的专利、技术和商标。

第十六 条违约责任

双方商定,共同遵守本协议。如有违反,愿意承担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若有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承诺、保证的行为,即构成违约,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若因本协议任何一方实质性违约,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违约方除应返还从对方获得的财产外,还应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 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暴动、传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导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将履行合同的时间延长,延长至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2、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立即用电话或传真将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并于十五天内用航空挂号信将有权证明的机构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时间超过六十天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进一步解决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八条 仲裁

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第十九条 其他

1、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醒目参考用,不影响本合同的意义和解释。

2、合同的文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3、 甲、乙方及合营公司之间的通讯来往均以中文为准。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合作专利协议书怎么写六

许可人:

被许可人:

鉴于:

及其相关下属企业或单位拥有用于核心业务的专利及专有技术,并愿意将该等专利及专有技术许可给公司使用,且公司有意使用该等专利及专有技术。据此,双方协议如下:

第1条 许可人

本合同许可人是及其全权代表的相关下属企业或单位,其中包括本身,以及向发出关于代表其签署本合同等事宜的“授权委托书”的的全资子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或单位。

第2条 专利和专有技术

2.1 本合同项下的专利是指截止至本合同生效时,

(a)许可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与核心业务有关的,已获得专利权授予的由被许可人无偿使用的附件一所列之专利,(以下简称“无偿使用的自有专利”);

(b)许可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与核心业务有关的,已获得专利权授予的由被许可人有偿使用的专利(以下简称“有偿使用的自有专利”);

(c)许可人和其他共有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共同拥有的与核心业务有关的附件二所列之专利,(以下简称“共有专利”)。自有专利和共有专利以下统称为“许可专利”。

2.2 许可专利内容是指专利证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及附图等专利文件所涉及的全部技术内容。

2.3 本合同项下的专有技术是指截止至本合同生效时,许可人已经拥有的与核心业务有关的附件三所列的专有技术(以下统称“许可专有技术”)。

第3条 许可

3.1 对无偿使用的自有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自行继续无偿使用。

3.2 对有偿使用的自有专利,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在重组前的使用范围内继续有偿使用,但须符合双方另行签定且有效的《产品和服务互供总协议》的规定。

3.3 被许可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可以在重组前使用共有专利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共有专利。该共有专利原为无偿使用的,被许可人继续无偿使用,原为有偿使用的,被许可人应支付使用费。许可人承诺就上述使用取得该共有专利的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3.4 被许可人根据本合同对本合同附件所列的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使用系排他性的使用,但许可人仍然可以使用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许可人许可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

3.5 被许可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对本合同附件所列之外的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使用是非排他性的使用。

第4条 期限

4.1 被许可人可以使用任何一个或多个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直至该许可专利期限后满或该许可专有技术变成公开信息而不受法律保护或直至双方达成协议的终止使用日期。

4.2 上述4.1条所述之期限后满或终止,不影响本合同项下其他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许可使用。

第5条 专利和专有技术资料的提交及后续服务的提供

5.1 许可人应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应被许可人不时之要求将许可专利和许可专有技术资料提交予被许可人。

5.2 许可专利和许可专有技术实施的后续服务应保证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有效实施,具体应视不同情况而定。需许可人提供技术人员予以指导的,许可人应予以充分合作,并安排专人负责有关指导工作。

第6条 维护费用

对于无偿使用的专利、专有技术,被许可人须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向许可人支付该年度许可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系该等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有效性而已经实际支出的费用。但是,被许可人不需向许可人支付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被许可人已经停止使用的本合同项下一个或多个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维系费用。

第7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许可人的权利:

(a)有权在自身范围内制造、使用、销售与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有关的产品,或者使用许可专利方法及许可专有技术。

(b)有权取得被许可人对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改进部分的使用权,但应补偿被许可人因该等改进而合理支出的费用。

(c)有权获得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所申请的各级发明和科技奖励。

(d)有权要求被许可人依本合同约定支付本合同第6条规定的费用。

7.2 许可人的义务:

(a)许可人允许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应遵守本合同3.4条、3.5条的规定。

(b)根据本合同第2条及第5条的规定,提供全部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

(c)按时向有关机关交纳有关维系许可专利申请和许可专利权的有效性的费用。

(d)对被许可人在实施过程中有关的技术及其经营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e)根据被许可人要求或专利权保护需要,向国家有关机构就有关许可专利申请保护。

(f)承诺并保证本合同项下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许可的合法性。如果有第三方因本合同向被许可人提出权利请求或诉讼时,许可人有义务赔偿被许可人因此而致的一切损失及费用支出。

(g)根据3.3条规定,承诺取得共有专利的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h)本合同签订后,许可人负责依法向专利管理机关办理本合同备案存查手续。

7.3 被许可人的权利:

(a)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制造、使用和销售与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有关的产品,或者使用许可专利方法及许可专有技术。

(b)有权获得实施和使用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所必要的全部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

(c)有权得到许可人对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改进部分的使用权,但应补偿许可人因该等改进而合理支出的费用。

(d)有权对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进行改进,由被许可人独立进行的改进,其改进部分归被许可人所有。 (e)就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实施后取得的成果,有申请各级发明和科技奖励的权利。

(f)有权就许可专利产品及许可专有技术产品参加各级名优产品的评比,所获得的荣誉和物质利益归被许可人所有。

7.4 被许可人的义务:

(a)被许可人与第三人就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再签订使用许可合同应事先通知许可人,并获得许可人同意,且应遵守本合同3.4条、3.5条的规定。

(b)如发生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侵权事宜,许可人负责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起诉,被许可人应当协助查明。

(c)被许可人对本合同项下的许可专有技术和提交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d)承担生产、销售许可专利产品应缴纳的各种税款。

(e)按本合同第6条规定向许可人支付有关费用。

第8条 双方进一步的保证

许可人和被许可人有义务采取进一步的其他必要的行动,包括签署其他有关的协议或合同或文件,以确保本合同宗旨和规定内容的实现。

第9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9.1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

9.2 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终止:

(a)本合同期限后满,或

(b)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或(c)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

(d)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终止本合同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而终止本合同。

9.3 无论9.1和9.2条如何规定,每年12月31日之前,被许可人有权按其生产经营需要,决定终止使用本合同项下一个或多个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并须在该日之前书面通知许可人该等终止。一俟被许可人按前款规定终止使用该等专利及专有技术,则被许可人从下一个年度起对该等专利及专有技术不再支付本合同第6条所规定之费用。

第10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或采纳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许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履行和补偿经济损失。

第11条 双方的陈述和保证

11.1 许可人的陈述和保证:

(a)许可人是依法成立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b)许可人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c)许可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审批(如需要)以及内部授权程序都已获得或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许可人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许可人有约束力的责任。

(d)许可人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11.2 被许可人的陈述和保证:

(a)被许可人是依法成立的股份制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b)被许可人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c)被许可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程序都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被许可人的有效授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被许可人有约束力的责任。

(d)被许可人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第12条 不可抗力

12.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

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以及政府部门的作为及不作为)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12.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以手递或挂号空邮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12.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适用本合同9.2(c)关于合同终止的规定。

第13条 其他规定

13.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13.2 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以前就该等事项而达成之全部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合约、理解和通信。

13.3 本合同任何一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及可强制执行性。

13.4 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订仅可经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且须经双方采取适当的法人行动批准而作出。

13.5 除非另有规定,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构成对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排斥任何其它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 13.6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如同已被纳入本合同。

第14条 通讯

一方根据本合同规定作出的通知或其它通讯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中文书写,并可经专人手递或挂号邮务发至以下规定的另一方地址,或传真至另一方规定的传真号码,通知被视为已有效作出的日期应按以下的规定确定:

(a)经专人交付的通知应在专人交付之日被视为有效。

(b)以挂号邮务寄出的通知应在付邮(以邮戳日期为准)后第7天(若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被视为有效。

(c)以传真形式发出的通知应被视作于传真完毕的时间作出,唯发件人应出示真机就其所发出的文件而打印的报告以证明有关文件已经完满地传给对方。

(d)许可人地址:;被许可人地址:。

第15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5.1 本合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15.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16条 附则

16.1 本合同以中文书写。

16.2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本合同在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且其效力追溯至年月日,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许可人(盖章): 被许可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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