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改造现状说明范文范本 工业区改造设计说明(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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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厂区改造现状说明范文范本一
****开发区创业园标准厂房 (以下简称“创业园”)实行物业管理。物业公司下设“创业园”管理处(以下简称“管理处”)。管理处为物业公司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实行企业化、专业化、一体化管理。管理处经理由总经理聘任,实行管理处经理负责制,直接对“创业园”和公司总经理负责。
1)公司由工程部、治安保卫部、环境卫生部、绿化部负责项目的全面指导检查,提供对业主的管理技术、服务保障。
2)管理处项目经理一名,负责管理处的日常全盘工作。
主要管理职责:
①负责辖区治安、交通、消防管理。
②负责辖区清洁卫生、环境绿化管理。
③负责辖区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和用户技术保障等。
④总值班室:负责“创业园”节假日活动及日常各项管理事务的指挥、检查、协调等。
第一节 拟派管理处经理管理工作经历
第二节组织架构与员工管理
一、 组织架构
“创业园”物业管理处的组织架构,本着科学、高效、精干、务实的原则设置,根据“创业园”厂区规模,为了完成既定的管理目标和服务承诺,我公司将以人才为根本,配备有经验、有知识、懂技术、懂管理、具有高度服务意识的各类人员,组建一支高素质的物业管理队伍。实行管理处经理负责制和首问负责制的管理方式,做到相互配合,确保日常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人员配备
三、人员配备原则
在人力配置时既考虑为确保管理标准而必须设置的岗位及相应的人力,又考虑为节约管理成本而必须将岗位和人力合理地压缩到最低限度,还考虑根据不同阶段的实际需要设定相应的岗位。
四、人员管理方式
一流的管理,一流的服务,需要一流的人才。公司在人才管理上将建立三个机制,做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通过严格的管理和培训,充分展现员工的才能,发挥他们的潜力。
①激励机制
首先依据员工贡献的大小进行收入分配,激励员工取得更好的工作业绩。其次在员工提升上不定框框,能者上、平者让,为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的环境。再次,针对员工的不同状况适时做好思想工作,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同心力。
②考核机制
根据“****港口创业园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内容和人员现状,制定员工考核标准。考核内容有工作能力、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方面。考核结果优秀者将有提升机会,不合格则被淘汰。
③淘汰机制
在选聘员工中,考核、培训、试用期不合格将被淘汰。在日常工作中采用“末位淘汰制”,从而真正体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思想。
五、岗位职责
结合"********开发区创业园标准厂房”的厂区规模、管理要求和服务标准,根据管理处的组织架构,制定相关人员岗位的主要职责:
管理处经理岗位职责
1、协助招聘管理处配置人员,负责员工的培训及其考核和奖惩;
2、制订各类紧急事件之处理程序,对“创业园”整体物业管理负有组织领导的具体责任;
3、处理投诉及突发事件需到现场;
4、出席各类会议,并提交会议记录;
5、负责管理区内员工工作日检和员工考核,并做好记录;
6、认真执行物业管理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领导工作能力;
7、不断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运作、监督和考核体系,确保政令畅通,信息反馈流畅管理工作高效;
8、制定“创业园”物业管理目标,包括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创业园”全体员工的职责,并监督实施;
9、制定管理“创业园”物业管理年度、月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
10、负责管理“创业园”物业管理日常管理经费的审报工作,合理控制费用开支;
11、负责组织、协调员工工作安排,负责管理“创业园”员工工作绩效考评证;
12、负责审批《月采购申请表》、《员工物品领用单》,对物资的使用进行有效的程序控制;
13、负责组织管理“创业园”物业的各项工作检查,通过检查、考核,加强部门及责任人的工作责任感,树立“创一流”工作成绩的荣誉感,督导各项服务工作的有效落实。
14、组织每日管理“创业园”员工工作例会,及时了解人员状况、工作难点,检查、总结和布置工作;
15、自觉接受“创业园”工作人员的民主监督,采纳合理化建议,并加以实施;
16、通过与“创业园”的联系,建立良好的公共关系,协调配合,搞好工作;
17、接受公司的月、年度和任期考核,接受奖惩,对公司和“创业园”负责;
18、以身作则,关心员工,为员工解决实际困难,丰富员工的业余文化生活,最大限度地发挥和调动全体管理处员工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增强集体的凝聚力。
管理处水电维修
最新厂区改造现状说明范文范本二
1. 目的
为了确保滇中有色金属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用厂内机动车的安全使用,做好在用厂内机动车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目前公司在用的厂内机动车。
3. 相关定义
厂内机动车是指不属公安部门和农机部门管理、注册挂牌的、只限于在企业厂区内行驶的用于特殊作业的车,如:叉车、电瓶车、平板车、前置翻斗车、升降车、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履带吊、载货车、野外作业以及汽车吊、轮胎吊行走机构等。
4. 工作职责
4.1 资产管理设备能源部(以下简称“设备能源部” )是公司厂内机动车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4.1.1贯彻执行国家、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政策、法规、条例,并制定公司的厂内机动车管理制度,监督各使用单位的执行情况。
4.1.2 负责组织对新购厂内机动车的设计审查和技术协议的签订,以及对制造单位资质的审查。
4.1.3 负责公司厂内机动车的取证、换证。
4.1.4 组织厂内机动车的检验、更新改造及报废等方案的审查;参与厂内机动车的设计安装。
4.1.5 负责对厂内机动车的外委维修管理。
4.1.6 组织厂内机动车事故的事故分析会和处理工作,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按有关事故管理办法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4.1.7 负责监督建立厂内机动车的技术资料、图纸和档案。
4.1.8 负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本公司厂内机动车年度综合报表。
4.1.9 参与有关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
4.1.10负责掌握厂内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及时组织安排重大隐患的处理,
厂内机动车检修计划的审核。
4.2 生产技术部职责:
4.2.1 组织相关人员审核、修改、补充车间制定的厂内机动车的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操作规程,并制定相应的贯彻执行和管理考核办法,对规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4.2.2 负责公司厂内机动车的设计管理
4.2.3 参与厂内机动车设备事故及人身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4.3 工程管理部职责:
4.3.1 组织公司厂内机动车的安装调试等工作,并负责监督安装工程中原始数据、技术变更等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4.3.2 负责厂内机动车的工程施工管理,组织工程的验收;负责工程款支付手续的办理工作,负责工程质保(修)的管理工作。
4.3.3 负责对厂内机动车安装、修理、改造单位资质的审查。
4.3.4 负责对厂内机动车项目施工各阶段设置定期不定期检查。
4.3.5 负责厂内机动车的项目后评估工作。
4.4 安全环保部职责:
4.4.1 组织对厂内机动车涉及人身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及上报工作,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参与厂内机动车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4.4.2 负责对厂内机动车操作人员培训以及取证/换证工作的管理。
4.4.3 监督厂内机动车的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工作。
4.4.4 对危险源辩识及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
4.5 各厂内机动车使用部门/单位职责:
4.5.1 贯彻执行有关厂内机动车的法规和技术标准。
4.5.2 操作人员必须通过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4.5.3 制定本部门/单位的厂内机动车的“三大规程”及应急救援预案。
4.5.4 负责厂内机动车的使用、管理。
4.5.5 编制本部门/单位厂内机动车年度检验计划,并报设备能源部审核。
4.5.6 参与厂内机动车工程的竣工验收。
4.5.7 参与厂内机动车设备事故及人身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4.5.8 参与对本部门/单位厂内机动车的规划、选型、验收工作。
5. 工作流程
5.1厂内机动车的设计必须由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认定设计资格的单位承担。
5.2 厂内机动车的施工管理
5.2.1厂内机动车安装单位应具备相应工程施工资格;施工作业应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范。
5.2.2施工单位必须全面加强施工质量管理,坚持自检与专检相结合的原则,确保施工质量。凡列入公司计划内的厂内机动车竣工时,甲乙双方应按时办理有关工程资料的交接手续,由使用单位、设计主管部门和施工质量监督部门共同签字验收。
5.2.3 厂内机动车交付使用前,应由有资格的检测部门进行安全检验,检验合格并在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
5.3 厂内机动车的注册登记
新增厂内机动车必须经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验收检验,并取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天内由设备能源部办理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 厂内机动车质量证明书。
(二) 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厂内机动车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三) 厂内机动车使用登记申请书(由设备能源部填写)。
(四) 厂内机动车使用注册登记表(由设备能源部填写)。
(五) 厂内机动车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事故预防方案(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等),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名单。
5.4 厂内机动车档案资料的管理
厂内机动车使用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5.4.1 厂内机动车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全技术文件和资料;
5.4.2 厂内机动车定期检验记录;
5.4.3 厂内机动车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5.4.4 厂内机动车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4.5 厂内机动车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5.5 厂内机动车的运行和维护
5.5.1岗位操作人员必须持安全操作证上岗;
5.5.2 厂内机动车使用部门/单位应将厂内机动车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人们注意的显著位置。
5.5.3 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厂内机动车,不得继续使用。
5.5.4 厂内机动车使用部门/单位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5.5.5 在防爆区域使用的厂内机动车,应符合防爆安全技术要求,并有明显防爆标志。
5.5.6长期停用或到期未检的厂内机动车,使用部门/单位应以书面及时报告公司设备能源部,经批准备案后向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申请办理报停登记手续,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重新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报公司设备能源部批准备案后进行安全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5.6 厂内机动车的修理与改造
5.6.1设备能源部应根据定期检验结果和生产实际情况编制压力管道修理与改造计划,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5.6.2工程部应对压力管道修理、改造
厂区改造现状说明范文范本 工业区改造设计说明(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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