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旅行心得体会精选 小朋友旅游心得体会(4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对于儿童旅行心得体会精选一
第一,引导思想。
以德育人、培养人才为基本目的,以预防为重,确保安全为基本前提,以深化改革完善政策为重点,以统筹协调整合资源为突破口,因地制宜开展研究型旅游,让广大中小学生在研究型旅游中感受祖国的大好河山,感受中国的优秀文化,感受革命的光荣历史,感受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增强对坚定四个自信的理解和认可;同时,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事,促进身心健康,身体健康,意志坚强,促进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基本原则。
第一,教育原则。游学要结合学生的身心特点、接受能力和实际需要,注重系统性、知识性、科学性和趣味性,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良好的成长空间。
第二,实践原则。游学要因地制宜,呈现地域特色,引导学生走出校园,拓展视野,丰富知识,了解社会,亲近自然,参与体验与日常生活不同的环境。
第三,安全原则。游学要坚持安全第一,建立安全机制,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完善计划制度,确保学生安全。
第四,公益性原则。研究旅行不得以盈利为目的进行商业创收,贫困家庭学生应减免费用。
第三,工作目标。
开发一批育人效果突出的研究型旅游活动课程,建设一批示范带动作用好的研究型旅游基地,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研究型旅游精品路线,选择一批活动开展效果明显的研究型旅游示范学校,建立规范管理、责任明确、多元化融资、安全保障的研究型旅游工作机制,探索形成中小学生广泛参与、活动质量持续提高、组织管理规范有序、基础条件保障有力、安全责任落实到位、文化氛围健康向上、各部门参与合作、共同管理的研究型旅游发展体系。
第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研究旅行协调推进机制。探索建立政府统筹、部门合作、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学校主体、家长支持的研究旅行协调推进机制。省里成立了由省教育厅牵头,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交通、文化、林业、旅游、食品药品监管、保监、共青团、济南铁路局等相关部门组织的中小学生研究旅行协调小组,负责全省中小学研究旅行的统筹规划和管理指导,办事处设在省教育厅(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及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市、县(市、区)应设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共同推进研究旅行。各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率先协调组织全市中小学研究旅行的实施。各中小学成立专门机构,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建立相关制度,积极组织实施。
(二)建立研究旅行经费保障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集中小学生研究旅行资金,探索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承担的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严格执行中小学研究旅行通过公路、水路、铁路的儿童票价优惠政策。铁路部门可以根据研究旅行的需要,在能力许可范围内积极安排好运气。对中小学生的研究旅行实施减免场地、景点、景点门票政策,提高优质旅游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个性化的研究旅行服务产品,实施保险费优惠政策。鼓励通过社会捐赠和公益活动支持游学。
(3)建立安全出行保障机制。教育、旅游、交通、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研究旅游活动的旅游标准,建立安全审查制度,做好安全监督检查。指导中小学研究制定研究旅行安全方案,探索建立责任落实、事故处理、责任定义、纠纷处理等机制,实施分级备案制度,层层落实,责任人。学校必须投保学校责任保险,同时做好学生和家长的安全教育,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指导旅行师生购买意外保险。实施汽车使用单位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研究型旅汽车交通安全管理,杜绝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汽车和驾驶员接送研究旅行学生。定期开展研究旅行交通安全应急演习。增强学生应对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
(4)建立研究旅行课程体系。设计开发具有山东特色的研究旅行课程体系,指导各地开发适合当地实际的研究旅行课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和帮助中小学将研究旅行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统筹考虑,促进研究旅行与学校课程的有机融合,科学设计研究旅行活动课程内容。学校每学年安排不少于2次集体游学,一般安排在小学四至六年级、初中一至二年级、高中一至二年级,尽量错开旅游高峰期。逐步建立小学以地方情况为主,初中以县情市情为主,高中以省情国情为主的研究旅行活动课程体系。
(五)建设研究型旅游基地。根据研究型旅游育人目标,结合域情、学校情况、学生情况,依托自然文化遗产资源、红色教育资源和综合实践基地、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工矿企业、科研机构等。,选择建设一批安全合适的省、市、县三级中小学生研究型旅游基地,开展研究型旅游示范区和研究型旅游基地创建活动,探索建立基地的准入标准、退出机制和评价体系。依托山东十大文化旅游目的地的各种资源,建设一批知识科普、体验考察、励志拓展、自然观赏、文化娱乐研究旅游基地。依托研究型旅游基地,积极推进资源共享和区域合作,打造省、市、县三级示范性研究型旅游精品线路,逐步形成布局合理、互联互通的研究型旅游网络。确定一批合格、信誉良好的企事业单位,明确委托企事业单位承担学生研究旅行安全责任,委托其协助学校开展研究旅行活动。
(六)规范研究旅行组织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探索制定中小学生研究旅行工作规程,做到活动有计划,行前有记录,紧急有计划。学校可以自行开展或委托研究旅行活动,并提前制定活动计划,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提前通知家长开展研究旅行相关事宜,加强师生事先培训和事后考核。学校自行开展活动时,应配备一定比例的干部、教师、安全员和家长志愿者。
第七,加强研究旅行科学研究。依托相关高校和研究机构研究研究旅游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以研究为导向,探讨推进研究旅行的有效模式,研究和解决研究旅行推进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八)建立科学的研究旅行评估机制。建立中小学生参加研究旅行的评价机制,将中小学组织学生参加研究旅行的情况和效果作为学校综合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学校应在充分尊重个性差异、鼓励多元化发展的前提下,科学评价学生参与研究旅行的情况和成果,逐步将评价结果纳入学生学分管理体系和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研究制定研究旅行活动的监督方式和评价标准。教育部门和旅游部门率先建立临时检查制度,指导各市研究型旅游协调小组对研究型旅游基地的课程设置、接待数量、服务质量和社会效益进行监督评估。开展研究型旅游示范基地和示范学校,每年选择1-2个省级研究型旅游示范区、20个省级优秀研究型旅游基地和30所研究型旅游示范学校,促进研究型旅游的发展。
第九,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引导中小学广泛开展研究旅行,充分培养、挖掘和提炼先进典型经验,从点到面,全面推进。积极创新宣传内容和形式,制作研究旅行产品手册和小册子,向社会和家长广泛宣传研究旅行的意义,向学生宣传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的重要作用,为研究旅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第五,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2017年7月至8月。发布《山东省推进中小学生研究旅行实施方案》,各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启动研究旅行试点工作。各市实施方案于8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部。
(2)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8月至2018年9月。每个城市确定1-2个研究旅行实验区,每个实验区选择1-2所学校开展试点工作。市级直属学校也可以纳入试点学校。各实验区和试点学校制定研究旅行的工作计划和主题活动计划,加强与拟确定的研究旅行基地的沟通,做好研究旅行的数据汇总和经验传承,为进一步全面推进中小学研究旅行提供科学指导。
总结推广阶段:2018年10月至。总结游学成果,及时组织总结交流会,推广成功经验,建立长效机制。
对于儿童旅行心得体会精选二
合同编号:
甲方(旅游者):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或电子邮件:
乙方(组团旅行社):
住所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或电子邮件:
大连市旅游局 大连市局 监制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辽宁省旅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的示范文本,供旅游者与旅行社缔结国内旅游合同关系时使用。
二、本合同文本适用于国内旅游业务。
三、本合同的乙方必须是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旅行社企业。
四、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应当详细阅读本合同文本条款。对不清楚的问题,可以要求旅行社作出明确详尽的解释。
五、同一团体旅游者人数较多时,可以共同签署本合同文本附件三的《委托书》,委托一名代表人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代表人和全体委托人共同是旅游合同的甲方。
六、本合同文本附件二《甲方(旅游者)名单》,供同一团体旅游者人数较多时使用,表格不足时可以复制。如果同一团体旅游者人数不超过3人时,直接使用合同文本第一条项下的旅游者名单表格。
七、本合同文本中有关条款留有空白行,供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对双方不予约定的空白行,应当划"×"以示删除。
八、本合同文本条款前有""符号的,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应当协商选定。双方选定的条款,应当在""中划"√"以示选定;双方不选的条款,应当在""中划"×"以示删除。
九、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后,双方均应认真保存合同文本。旅游者还应当留存旅游过程中的有关票据资料,以备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或索赔的证据。大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十、本合同文本条款由大连市旅游局和大连市局负责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现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国内旅游的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旅游者)情况
(一)本合同甲方人数为 人。甲方共同委托的签约代表人是 (委托书详见附件三)。
(二)甲方人员情况:如下。详见附件二《甲方(旅游者)名单》(《甲方(旅游者)名单》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本次旅游团号为:。
(二)出发时间: 年月日,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三)结束时间: 年月日,结束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四)行程时间(包含在途时间)共计日晚。
(五)旅游线路名称:。
(六)交通工具: 。
(七)住宿标准: 。
住宿如遇单人房间时,差价的解决办法为: 。
(八)餐饮标准: 。
(九)购物安排:本次旅游行程中乙方安排的购物不超过次。
(十)自费项目:本次旅游行程中乙方安排的需要甲方在本合同旅游费用以外另行付费的项目不超过个,付费金额不超过元人民币。
(十一)导游服务:乙方全程陪同人员人,旅游目的地导游员人。
(十二)乙方根据本合同制定明确具体的《国内旅游行程表》(附件一),于出发前日内交给甲方,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服务标准
本次旅游甲方的服务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此外,甲乙双方自行约定的其他服务质量标准为:。
第四条旅游费用
(一)本次旅游的旅游费用为:成人每人___元人民币,儿童(岁以下或身高米以下)每人元人民币, 总计为___元人民币。
(二)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预付元人民币,余款于出发前日内付讫。
(三)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乙方代甲方办理旅游所需证件、手续的费用。
2、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如遇交通部门票价调整,该费用的退、补依照《民法典》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3、《国内旅游行程表》中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当补交所需差额。
4、《国内旅游行程表》中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交通游览费用。包括自机场、港口、车站等交通口岸至住宿地、自住宿地至游览地的往返交通费、非甲方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第一道门票费。
5、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含导游服务)收取的费用。
(四)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非本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行程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包括本合同约定的餐饮、交通安排以外的个人交通、餐饮费用,个人医疗费费用,个人行李超重费用,个人的洗衣、通讯、饮料、酒类费用,个人寻回遗失物品的费用以及行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行程中甲方参与的自费项目的费用。
4、行程中甲方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5、甲方自行投保的航空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的费用。
6、未列入本合同第四条第(三)项中的其他费用。
(五)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 。
第五条人数约定
本旅游团成行的基准人数为人。参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乙方最迟于出发
儿童旅行心得体会精选 小朋友旅游心得体会(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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