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铁路通信与信号心得体会实用(4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有关铁路通信与信号心得体会实用一
铁路生产力布局优化和高速铁路的相继建设与运营,使运输生产岗位的技术含量和技术复杂程度大幅度提高,职工队伍必须及时有效地完成知识、技能的更新,才能满足铁路安全运输生产的需要。为此,在去年的职工教育工作中,我们很抓职工素质,坚持立足于运输生产实际,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我段的安全生产提供了保证。
一、年度办班情况今年以来共组织适应性培训191期,培训人数8556人次。
其中:春运培训30期,培训人数1322人;行规培训28期,培训人数1314人;资格性培训30期,培训人数1297人;暑期运输培训30期,培训人数1276人;新客规、细则培训30期,培训人数1426人;防寒过冬培训30期,培训人数1580人;技能鉴定前培训4期,培训人数35人;培训太中银新线培训9期,培训人数306人。办脱产培训班4期,培训人数255人,培训零星返岗及晋升人员累计78人。规范的应知应会抽考4次,计108人次。培训及抽考合格率均在100%。
二、学历教育情况今年入学的专科生有4人、本科生1人,在读的大专生有—3—111人,其中联手办学的大专生有62人,毕业的大专生有21人。
三、培训情况1.春运培训。根据路局电报要求,在全段范围内对乘务员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春节运输培训。
这次培训结合我段对标、达标活动,从开始部署到执行结束,整个培训过程一直处在段领导的督促检查之下,从而保证了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为良好的完成春运工作奠定了基础。
2.资格性培训。为严格岗位资格准入制度,全面落实局《关于对主要行车工种人员进行岗位资格性培训考试的通知》的要求,我段于2月1日至5月25日,对在岗的行车工种职工进行了理论和实作的培训,共集中进行了27场授课,完成了规定的授课内容。培训中为了保证培训质量,还对广播员和厨师工种进行了外出学习的培训。培训结束后,由段统一组织了单人单桌的考试,段领导、职教科、机关干部共同监考,试后职教科又对理论或实作不及格的人员进行了再次培训和考试,最终合格率达到了100%。
资格性培训是一年中的培训,全段上下非常重视,对在培训中出现问题的车队和班组进行了通报批评,职工的考试成绩也一并进入了一体化和“点、线、面”的考核。
3.新职人员的培训。春运期间,我们对来我段援助春运的—4—40名多经人员进行了岗前培训;四月份又对来我段进行实习的70名学生进行了岗前培训;八月份又对来我段进行实践锻炼的145学生进行了岗前培训,保证了今年来我段的255名新职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合格率达到了100%。
4.全面完成了委外培训任务。今年共委外送培133人次,其中列车长和值班员的培训就有74人。列车长和值班员是我段的主要工种,人员非常紧张,为了保证送培人数,段上还是想尽一切办法超额完成了送培人数。
5.围绕安全生产,按需施教。为更好的让培训服务于安全,我们从实战出发,组织车队深入开展岗位技能演练,增强职工的岗位作业能力。今年以来我们先后就安全专题举办了4期防火演练;举办了6期应急处理演练;举办了18期事故案例讲座;举办了20期安全知识讲课。通过这些培训使职工明确了各自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责任,深刻认识到了火灾的危害性和做好火灾预防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掌握了消防管理的基本要求和火灾预防的基本方法。
四、做好职教评估完善站段、车间、班组三级职工培训网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也是当前职工培训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因此,我们在职教工作的管理上花了力气,重新界定了段、车队、班组的管理功能,—5—划分了工作重点,明确了责任主体,并根据《银川客运段职教工作评估实施办法》,坚持了段每季对车队的职教工作进行评估,车队对班组每月进行职教工作检查的管理制度。每季由主管副段长及职教科人员组成考评小组,采取抽查、检查、考评、测试的方法进行,全面检查培训工作的实效性。对班组的评估,由车队职教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考评小组,采取日常检查、考试、测评的方法进行。这项工作的进行,极大的督促了车队、班组职教工作的开展,使车队、班组的职教台帐逐渐规范,培训工作有序进行,考核工作有据可依,检查结果纳入了段“一体化”考核。
五、丰富教学手段1.加大教材开发、管理、配备力度。目前全路的旅客运输有关培训教材非常缺乏,给职工培训造成了一定的困难。为了方便乘务员学习,优化培训教材,我们对各工种岗位的教材进行了清理和规范,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融入有关规章制度、标准化作业、非正常情况下应急处理以及人身安全等应知应会内容中,为职工编写了列车非正常情况的问题处理、防寒过冬培训教材、临客人员培训手册、铁路乘车证违章使用处理和大量的实作案例,为职工购置业务书籍人均4本,解决了职工日常自学的问题。
2.千方百计的解决职工难题。长期以来由于一线人员紧张,对职工进行脱产培训会有许多困难,靠日常的学习培训,时间又—6—很有限,怎样在有限的时间里让职工掌握用得上的知识和技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难题,而车队的职工日常培训抓的力度不够,又是影响职工培训质量的难点。为此,我们实施了以下几点做法
(1)利用局域网进行培训。我段共有专、兼职教师30名,分别担任着不同工种和岗位的培训工作,为了充分利用这支师资力量,我们规定每个车队可以向分管你的教师索取由你命名的教案(课件)并将其发布在网上共享,也可以请教师为班组授课。
教师发表教案(课件)、进行授课的次数将作为年度教师评定的依据,对表现优秀的教师要给予一次性奖励。
(2)利用互联网进行在线答疑。职教科在互联网上开辟了“你问我答”园地,教师、职工可以采用视频、语音等形式利用网络进行交流,同时还为职工存放了有关的学习资料、职教动态等,为在乘务中的职工提供了一个学习讨论的平台。
(3)确定车队干部的授课数量。车队长、书记每月的授课时间不能少于6个课时,副队长每月的授课时间不能少于10个课时。每次的授课内容及时间要向职教科上报,对全月完不成课时的人员将在干部绩效考核中进行考核。用授课数量来督促车队级的职教培训工作。
3.层层比武选苗子。大力开展岗位练兵和技术竞赛活动,掀—7—起比学赶帮超的热潮。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给职工提供脱颖而出的机会。班组每季要进行一次岗位练兵,选拔业务技术尖子参加车队每半年一次的技术比武,车队选拔尖子参加段一年一次的技术比武。
段对在比武中进入前3名的选手作为技术苗子进行重点培养,并制定学习推进计划,由车队对制定的推进计划进行督促和监督,使他们更加精通理论知识和实作技能,作为参加技能大赛的准选手进行储备。
六、完善培训制度1.为了使职工培训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我们根据职工培训的需要,结合实际制定和修改了我段职工培训的各项规章制度。这些制度坚持了一些过去的好做法,也改革掉了一些繁琐或不实际的要求,在执行上具有简便、易懂的特点,为职工培训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2.加大了班组学习的检查力度。职教科每月至少对班组的学习情况、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等进行不少于10次的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列入车队职教工作评估的内容。
3.为选拔、培养人才,要求车队、班组建立了人才库台帐,对一些技术能手、苗子进行登记,以“吃小灶”的形式进行培养。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8—1.集中办班不能满足需求。由于工种多、岗位分散,在培训方法上虽做出了一些努力,但仍缺乏创新,存在培训“一锅烩”的现象。
2.兼职教师的知识和技能滞后于生产实际,不能满足培训针对性、实用性的要求。
3.由于一线人员紧张,遇一些需脱产培训或委外培训的情况,工学矛盾非常突出。
4.三级教育网的作用发挥的还不够好。从培训情况看,职教科能够及时按照路局部署和段上的要求,因时而宜的提出培训计划,认真组织专兼职教师备课、授课。但在车队和班组级,职工的培训时间有时得不到保证。重生产、轻教育的思想在有些干部中仍然存在。
八、20xx年的工作思路针对目前我段职教工作的现状,我们打算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加强
1.开拓培训思路。
(1)培训计划要有系统性,根据段现状及发展目标,系统制定培训计划。
(2)培训内容要有前瞻性。培训不仅仅是为了目前的需要,更要考虑将来的长远发展,培训内容是否适当是培训是否有效的—9—关键因素。因此要做好培训前的需求分析。
(3)课程设置要“有的放矢”。把握好培训目标,在一定时期内,还需要目标明确、中心突出。培训形式要灵活、生动,易于职工接受,避免单方面的灌输。
(4)培训工作要和当前生产相结合。采用集中培训和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解决好工学矛盾。
2.必须从思想上、组织上、工作上和日常管理等方面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车队职工教育工作,切实提高车队职工教育工作的能力,提高现场职工的业务技能和工作素质。
3.加大对日常学习和培训的监督、考评力度。把职工培训纳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管理,纳入科室、车队和班组月度考核,纳入每日交班和日常检查动态管理。
4.积极开发、编写教材,为职工培训提供系统的学习资料。
在年内对现行的规章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出一册规章讲义,为每名职工购置3册业务规章书籍。同时针对新客规的出版,修改和完善试题库。
5.对日常的适应性培训要分层次施教。日常培训通常采取的方法是集中教学,因职工水平参差不齐,教学内容的难易度不好掌握。今后应分对象进行施教:对尖子人员请专家定期培训;对骨干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对班组长进行管理培训;对一线职工由—10—班组长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适时培训;必要时分工种培训。
6.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目前车间级的师资队伍客运业务比较贫乏,授课水平也难以胜任培训工作。因此,培养一支以专职为主导、兼职为主体的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队伍成了一项迫在眉睫的工作。我们打算把一些现场经验丰富、实践能力强、业务水平较高的人员按工种挑选出来进行教学方法的培训,并作为准教师进行储备,另一方面还可以在大学毕业生中挑选一些有计算机基础的人员进行课件的制作和运用,专门与准教师匹配使用。同时从现场管理人员、工人中择优录用教师,按ab角配备,定期考核,满足需要。
7.加大教学硬件的投入。各车队现用的教学设施比较陈旧,已满足不了教学的需求。在新的一年,我们将加大对学习条件的改善,使职工的学习环境有一个改观。
主题词:教育工作总结通知抄送:兰州铁路局职教处,段党委、纪委、工会、团委,各科室。
有关铁路通信与信号心得体会实用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2条 本细则所指铁路货物运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公布的营业铁路货物运输。
本细则适用于铁路运输部门与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
个体经营户、个人与铁路运输部门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参照本细则执行。
军事运输、国际联运,铁路与水路、公路、航空、管道之间的货物联运,另行规定。
第3条 托运人利用铁路运输货物,应与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应按照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产品调拨计划、铁路运输计划和铁路运输能力签订。在签订国家指令产品运输合同中,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逐级报请双方上级主管综合部门处理。其他货物运输,由托运人与承运人协商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4条大宗物资的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度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其他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运输合同。按月度签订的运输合同,可以用月度要车计划表代替。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第5条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经双方在合同上签认后,合同即告成立。托运人在交运货物时,还应向承运人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的运输合同,以承运人在托运人提出的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后,合同即告成立。
第6条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载明下列基本内容:
一、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
二、发站和到站;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重量;
五、车种和车数;
六、违约责任;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7条 货物运单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
二、发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铁路局;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包装、标志;
五、件数和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重量);
六、承运日期;
七、运到期限;
八、运输费用;
九、货车类型和车号;
十、施封货车和集装箱的施封号码;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8条 托运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运人交付托运的货物;
二、需要包装的货物,应当按照国家包装标准或部包装标准(专业包装标准)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要根据货物性质,在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下进行包装,并按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笨重货物还应在每件货物包装上标明货物重量;
三、按规定需要凭证运输的货物,应出示有关证件;
四、对整车货物,提供装载货物所需的货车装备物品和货物加固材料;
五、托运人组织装车的货物,装车前应对车厢完整和清洁状态进行检查,并按规定的装载技术要求进行装载,在规定的装车时间内将货物装载完毕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六、在运输中需要特殊照料的货物,须派人押运;
七、向承运人交付规定的运输费用;
八、将领取货物凭证及时交给收货人并通知其向到站领取货物;
九、货物按保价运输办理时,须提出货物声明价格清单,支付货物保价费;
十、国家规定必须保险的货物,托运人应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对于每件价值在七百元以上的货物或每吨价值在五百元以上的非成件货物,实行保险与负责运输相结合的补偿制度,托运人可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9条 承运人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车种,拨调状态良好、清扫干净的货车;
二、在车站公共装卸场所装卸的货物,除特定者外,负责组织装卸;
三、将承运的货物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到站,完整、无损地交给收货人;
四、对托运人或收货人组织装车或卸车的货物,将货车调到装、卸地点或商定的交接地点;
五、由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向收货人发出到货催领通知;
六、发现多收运输费用,及时退还托运人或收货人。
第10条 收货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缴清托运人在发站未交或少交以及运送期间发生的运输费用和托运人责任发生的垫款;
二、及时领取货物,并在规定的免费暂存期限内,将货物搬出车站;
三、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应当在规定的卸车时间内将货物卸完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四、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卸车完毕后,应将货车清扫干净并关好门窗、端侧板(特种车为盖、阀),规定需要洗刷消毒的应进行洗刷消毒。
第11条 托运人托运个人搬家货物、行李每十千克价值三十元以上者,可声明价格,要求保价运输。承运人按保价运输办理时,按规定核收货物保价费。
第12条托运人向承运人托运货物和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时候,都应进行交接验收。如果发现货物(托运人组织装车的为封印、货物装载状态、篷布苫盖状态或规定标记)有异状或与货物运单记载不符,在承运时,应由托运人改善后接收;在交付时,收货人应即向承运人提出异议。收货人在验收货物的时候,没有提出异议,即认为运输合同履行完毕。
由承运人组织装车并在专用线、专用铁道内装车的货物,按承运人同收货人商定的办法,办理交接验收。
第13条承运人在查找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除不宜于长期保管的货物外,从发出催领通知次日起三十日内或从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起三日内通知托运人。托运人自接到通知次日起,五日内提出处理办法答复承运人。超过期限,运输合同仍无法履行时,承运人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的时候,应当出具书面说明。
第14条因自然灾害,货物运输发生阻碍,承运人应当采取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措施。因货物性质特殊,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会造成货物损失时,承运人应联系托运人或收货人在要求的时间内提出处理办法。超过期限未答复时,承运人可比照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15条 货物运输合同必须经双方同意,并在规定的变更范围内办理变更。
第16条托运人或收货人由于特殊原因,经承运人同意,对承运后的货物可以按批在货物所在的途中站或到站办理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但属于下列情况,不得办理变更:
一、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物资流向或运输限制;
二、变更后的货物运输期限,大于货物容许运送期限;
三、变更一批货物中的一部分;
四、第二次变更到站。
第17条 货物运输合同在货物发送前,经双方同意,可以解除。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18条 承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托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及商定的车种、车型配够车辆,但当月补足或改变车种、车型经托运人同意装运者除外;
(二)对托运人自装的货车,未按约定的时间送到装车地点,致使不能在当月装完;
(三)拨调车辆的完整和清扫状态,不适合所运货物的要求;
(四)由于承运人的责任停止装车或使托运人无法按计划将货物搬入车站装车地点。
二、从承运货物起,至货物交付收货人或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完毕时止,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已投保货物运输险的货物,由承运人和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
(二)保价运输的货物,由承运人按声明价格赔偿,但货物实际损失低于声明价格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三)除上述一、二两项外,均由承运人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赔偿的价格如何计算,由铁道部、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规定。
三、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货物本身性质引起的碎裂、生锈、减量、变质或自燃等;
(三)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货物合理损耗;
(四)托运人、收货人或所派押运人的过错。
四、由于承运人的过错将货物误运到站或误交收货人,应免费运至合同规定的到站,并交给收货人。
五、未按规定的运到期限,将货物运至到站,向收货人偿付该批货物所收运费5%至20%的违约金。
六、如果托运人或收货人证明损失的发生确属承运人的故意行为,则承运人除按规定赔偿实际损失外,由合同管理机关处其造成损失部分10%至50%的罚款。
第19条 托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承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规定期限提出旬间日历装车计划,致使承运人未拨货车(当月补足者除外),或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的安排,提出日要车计划;
(二)收货人组织卸车的,由于收货人的责任卸车迟延,线路被占用,影响向装车地点配送空车或对指定使用本单位自卸的空车装货,而未完成装车计划;
(三)承运前取消运输;
(四)临时计划外运输致使承运人违约造成其他运输合同落空者。
二、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招致运输工具或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坏,按实际损失赔偿:
(一)匿报或错报货物品名或货物重量的;
(二)货物包装有缺陷,无法从外部发现,或未按国家规定在货物包装上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
(三)托运人组织装车的,加固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装载规定,在交接时无法发现的;
(四)由于押运人过错的。
第20条 由于托运人原因招致运输工具、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失,由收货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21条 货物运输合同遇有下列情况,承运人或托运人免除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或铁路发生重大事故影响排空送车,企业发生重大事故以及停电影响装车,超过二十四小时时;
二、根据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管行政机关的书面要求停止装车时;
三、由于组织轻重配装或已完成货物吨数而未完成车数时;
四、由于海运港口、国境口岸站车辆积压堵塞,不能按计划接车而少装时。
第22条 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或退补费用的时效期限为一百八十日(要求铁路支付运到期限违约金为六十日)
托运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或退还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下列日期算起:
一、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为车站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
二、货物全部灭失未编有货运记录,为运到期限满期的第十六日,但鲜活货物为运到期限满期的次日。
三、要求支付货物运到期限违约金,为交付货物的次日;
四、多收运输费用,为核收该项费用的次日。
承运人向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赔偿或补收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发生该项损失或少收运输费用的次日起算。
第23条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提出的赔偿要求,应自收到书面赔偿要求的次日起三十日内(跨及两个铁路局以上运输的货物为六十日内)进行处理,答复赔偿要求人。
索赔的一方收到对方的答复后,如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答复的次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第24条对货物运输合同的纠纷,承运人和托运人或收货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 附 则
第25条 本细则由铁道部负责解释。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文2
1、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 (委托人): 合同编号: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2、乙方:
法人代表: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3、乙方在过境(国内)铁路运输代理领域的丰富经验。
4、甲方希望乙方为其安排本合同项下的铁路运输等事宜。据此双方按照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公约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
1.1、“合同”指本合同及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章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附录及附录中提到的文件。
1.2、“货物”指甲方交付乙方安排运输并提供其他相关的服务,仅限附件一中约定的物品。
1.3、“服务”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的铁路运输代理,相应的信息、传递、反馈及其他相关服务,仅限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的服务范围。
第二条:服务范围
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全权代表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________到(铁路到站名称)________的铁路运输以及货物进口报关检验等事宜,具体的服务范围见附件二。
第三条: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包括: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__________到(铁路到站名称)__________的铁路运输费、装卸费、货物装车延时费,由甲方支付,货物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到铁路发运站的汽运费,货物代发费每吨25元,由甲方在发货前三日内支付给乙方。
3.2、本合同价款在以下情况下可调整:
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目的地所在地)行政法规和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3.2.2、中国目的地所在的法律、法规和铁路部门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造成价格调整,乙方提供相关书面文件直接按照新价格执行。
3.2.3、服务范围发生变化的,按照乙方提供的新增服务合同收费标准执行。
3.3、货物起运前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通知支付乙方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
第四条:货物包装及交付
4.1、甲方负责货物包装,应保证货物适合长途运输和各种天气变化,并符合相关主管机关的标准,任何犹豫甲方包装不善而照成的运输工具、人员或者其他货物及财产的损失核对乙方或第三者造成的损失,责任由甲方负责。
4.2、甲方交货方式为:
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_____个工作日内将由乙方安排车辆运输,应当向甲方书面告知货物有关信息,包括不仅限于货物的名称、性能、重量、批次、特殊运输要求等重要信息资料。
4.3、甲方交付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的物品及国家规定的禁止进口的物品。对甲方危险货物造成的损失及后果,一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货物的出运
5.1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前____个工作日将货物出运计划通知乙方,通知不正确、不确定或不完备导致不能按时发运的,甲方承担一切损失及费用。
5.2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货物的发运,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将货物及时发运,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5.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铁路运单,并在货物发运前得到甲方的确认后,全部单证应在货物装运承运后尽快送达甲方。
第六条:保险
6.1运输货物保险,根据铁路运票中货物保价运输的保险:(人寿)
6.2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故后,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铁路及保险公司索赔。
第七条:双方商业机密的保险
7.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任何一方不得将业务及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所签署的任何协议、备忘录、附件。
7.2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漏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公众。
第八条: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暴乱、戒严及其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8.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应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8.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而遭受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第九:合同修改
9.1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的要求,任何一方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
9.2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的形式进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9.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9.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文3
合同编号:
甲 方: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乙 方: 中国外运 公司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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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定义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并经书面记载于合同或者相似功能文本中,本合同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定义或意义:
1.1“合同”指本合同及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章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附录及附录中提到的其他文件。
1.2 “货物”指由甲方交付乙方安排运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物品,仅限本合同附件一中约定的物品。
1.3“服务”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的铁路运输代理、出口货物报关报验、相应的信息传递、反馈及其他相关服务,仅限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的服务要求及范围。
第二条 服务范围
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负责安排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以及货物出口报关报验等事宜。具体的服务范围见附件二。
第三条 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为,包括: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货物出口报关报验及相关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合同总价的具体构成及单项费用详见附件三。
3.2本合同价款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调整:
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目的地所在国国家名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国家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3.2.2实际委托运输货物数量和/或服务范围发生变化。
3. 3乙方应当在3.2款情况发生后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原因、调整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待甲方确认后作为调整后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按下列方法进行:
3.3.1实际委托运输货物数量发生变化的,按实际委托运输的车皮数量或集装箱数量依据本合同附件三各分项单价进行调整;
3.3.2中国和[目的地所在国国家名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国家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造成价格调整的,乙方提供相关书面文件后按照新价格执行。
3.3.3服务范围发生变化的,按照乙方提供的新增服务的收费标准执行。
3.4货物起运前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通知支付乙方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
第四条 货物包装及交付
4.1甲方负责货物包装,应保证货物的包装适合长途铁路运输和各种天气的变化,并符合有关主管机关的标准,任何由于甲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任何运输工具、人员或者其他货物或财产的损失和/或对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负担。
4.2甲方交货方式为:
4.3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个工作日将货物交付乙方。甲方将货物交付给乙方安排运输时,应当向乙方书面告知货物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的名称、性质、性能、重量、数量、批次、特殊运输要求等重要信息资料。
4.4乙方应在接收货物前联合甲方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仅限于对货物的外包装及数量的检验,检验完毕后双方应当签署交接备忘录。如乙方发现货物外包装有破损或者数量与甲方提供的信息不符时,乙方应当在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收货。
4.5甲方交付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物品及国家规
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对具有危险性质的货物,不管是否在国际危规中列明,对由于危险货物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不管甲方是否进行了危险品申报。
第五条 出口货物的报关报验
5.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给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因甲方提交的报关报验单证内容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或不合法而导致的损失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因甲方提供的单据不准确或不真实而造成乙方损失或承担责任的,甲方承担乙方因此所承担的全部损失或责任。
5.2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全套报关报验单证后,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报关报验手续。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甲方报告。
5.3乙方应当在通关后 个工作日内将整理齐全的货物出口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等单证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给甲方。
第六条 货物的出运
6.1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个工作日将货物出运计划通知乙方,因通知事项的不正确、不确切或不完备而导致货物不能按时发运的,甲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或费用。
6.2甲方应负责提供全部出口货物所需的正确、齐备的运输单证,由于没有运输单证或运单上所附文件不齐全、不正确而发生的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6.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期安排货物的发运,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将货物及时发运,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6.4乙方负责安排起运地装车、协调口岸换装作业,保证货物能够顺利通过边境口岸。
6.5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国际铁路运单,并在货物发运前得到甲方确认,全部单证应在货物装运后尽快送达甲方。
6.6货物在运输途中,乙方应当应甲方的要求定期向甲方提供书面的货物跟踪信息,表明货物的位置,直至到达[铁路到站名称]。
6.7乙方应当在货物到达[铁路到站名称]前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做好接货准备。
第七条 保险
7.1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应当及时投保货物运输保险,险种为 。保险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2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故后,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八条 保密条款
8.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信息。
8.2除8.3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
8.3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披露或泄露秘密信息:
8.3.1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8.3.2经合同各方事先书面同意。
8.3.3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将秘密信息披露给各自的专业顾问,并要求其承担保密责任。
8.3.4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是以正式书面文件发出的,否则协议一方应当加以拒绝,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
8.4本合同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代理人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
8.5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据第8.3.4款之规定对外披露秘密信息,应当通知合同对方。
8.6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的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
8.7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合同各方对秘密信息承担的保密义务自获得秘密信息之日起算,为期 年。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暴乱、骚乱、戒严,及其它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9.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并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据,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9.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9.4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本合同的义务履行期限可随情况的发展相应推迟。如不能履行义务超过天,履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证,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0.1甲方的违约责任:
10.1.1违反本合同第3.4条的规定延迟支付乙方合同价款,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迟付款额的万分之五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在未收到甲方应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时,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由此导致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应当由甲方承担。
10.1.2违反本合同第4.3条、第5.1条、第6.1条、第6.2条的约定,造成货物不能及时通关的,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承担;造成货物不能及时起运或者铁路车皮等待或者撤回的,甲方除了承担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外,每延误一天,还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1.3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未按时接收货物造成乙方增加支出,由甲方承担。
10.1.4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10.2乙方的违约责任:
10.2.1乙方在履行代理人职责时应当尽心尽责,由于乙方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货物损坏或者灭失的,乙方应当按照损坏或者灭失货物的市场价格赔偿甲方,但是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签订本委托合同时所无法合理预见的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元人民币或每公斤 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10.2.2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第十一条 一般性条款
11.1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有授权的代表签署并互换之日起生效。
11.2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3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法院审理。或者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自行决定。)
11.4 合同的修改:
11.4.1 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
11.4.2 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方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5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各方之间就本协议主要事项达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谅解,并取代之前一切与此有关的口头、书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议、声明、保证、协议或承诺。
11.6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时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个条款或该条款的一部分无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执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由此受到影响或损害。
11.7弃权: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对这些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前述权利的行为,亦不应妨碍将来对这些权利的行使。
11.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1.9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甲方: (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 (签章) 年 月 日
有关铁路通信与信号心得体会实用三
前几天,在网上新闻时,无意间看到“中国铁路”发布的一条微博—“新时代·铁路榜样|于本蕃:海拔4800米的天路守护者”。因为自己曾有幸去过一次西藏,所以对关于西藏的文章比较感兴趣,看到“天路”“海拔4800米”字眼就点开详细看了这篇文章。
在于本蕃面前,我是那样的渺小、卑微,我去玩了20天,而他却整整坚守了12年;对照反思自己的工作,跟他至少还有一座港珠澳大桥的距离。深思许久,应该向于本蕃学习。
两年前,因为对“天路”的向往,曾独自进藏,沿途经过海拔最高的地方是拉萨市的米拉山(海拔5013米),虽然我没有高原反应,但是身边好多人都出现了呼吸困难、头晕、恶心的情况,有句俗话是这样说的,在高原上,得了感冒,在某种程度上相当于给你下了病危通知书。在乘坐火车返程的时候,经过唐古拉山口时已是凌晨,外面漆黑一片,只能隐隐约约看到不远处静静矗立、略显孤独的“小山包”,未能亲眼看见、领略念青唐古拉的威严,而于本蕃就是在这平均海拔超过4800米的雪域高原坚守了12年。
于本蕃是新时代铁路榜样,是青藏铁路集团公司格尔木工务段望昆线养护车间副主任,他的日常工作是对格拉段线路进行检查、维护及抢修,看似简单,但为了完成工作,他必须克服高寒缺氧,挑战体能极限,还常常面临生命危险。
凡世之所贵,必贵乎其难。
青藏铁路格尔木至拉萨段地处世界第三极的生命禁区核心地带,含氧量仅为平原地区的45%,年平均气温为零下5摄氏度,极端气温常在零下40摄氏度左右。就是在这样恶劣的环境下,进行检查、维护、抢修作业,日复一日,他坚持了12个年头,难!
高原冻土地带线路维护是世界性难题,因温差造成的冻土消融和膨胀会对线路安全造成影响。于本蕃选择采取徒步检查测量的方式,准确掌握了青藏铁路格拉段冻土变化规律。检查时,他每隔50米就俯下身子目测检查,平均每个工作日检查近10公里高海拔冻土区段,12年走行距离达2.16万公里,难!
在工作的12年里,他经历过无数次极端恶劣天气挑战,多次面临生命危险。但是对于本蕃来说,险情就是命令,虽然知道作业很危险,但还是得去,因为他把线路安全、旅客安全看得更加重要。其中有一次他晕倒了,感觉有一双“大手”紧紧掩住他的口鼻,双眼迷离,嘴唇乌黑发紫,用微微颤抖的声音说:“我没事,不要管我,快上线路看看雪情,千万别影响行车”。他真正做到了把旅客的安全放在自己的安全之上,难!
志之坚也,不在胜人,而在自胜。
“我是党员,又是车间干部,多干点是应该的。”这是20__年3月,在一处抢修现场,职工劝他多休息一会,他对职工所说的话,而那时他的脸已经被冻得黑紫红肿。也许只有对自己的工作极度热爱,对党的理想信念足够坚定,把行车安全、旅客安全放在忍受寒冷、缺氧这些身体痛苦之上,他才能如此轻松的说出这句话。他已经完全战胜了自己,直面险情,我相信在他们处理完之后,心中一定有一种强烈的自豪感。
“条件虽苦不言苦,格拉线上写忠诚”,这是于本蕃的座右铭,这朴实的话语中体现的是对青藏铁路安全畅通的责任。
对于格拉线,他到底是一种怎样的情感,我不得而知,但是我知道的是这里面一定有责任和热爱。或许工作本来就是一个人三观(价值观、世界观、人生观)的体现,不分内容,只有态度。
他参加工作的那一年,青藏铁路全线开通,至今已安全运行12年,而川藏铁路又即将开工建设,将会有更多铁路人,更多于本蕃奉献在进藏铁路的建设维护岗位,发扬“挑战极限,勇创一流”的青藏铁路精神,是他们的艰苦付出,才有了我们今天的便捷出行,在此,真挚的向他们说一声“铁路人,你们幸苦了。”
有关铁路通信与信号心得体会实用四
在全站范围内深入开展了以查思想、查领导、查管理、查规章、查设备、查作业为主要内容的“六查”活动和以整顿安全教肓、整顿干部作风、整顿专业管理、整顿技术标准、整顿维护用管、整顿职工两纪为主要内容的“六整顿”。通过本次活动,进一步夯实了安全基础,逐步提高了各级人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全面消除了在安全工作中存在的死角,营造了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本人按照车站安排部署,认真学习了路局、段及车站安全紧急会议上的重要领导讲话及其一些相关的事故案例,并对7月日、7月9日两起重大事故有了清醒的认识,同时也对自己在安全工作的表现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对照自己在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查找和分析,使自己深感自身的安全行为离“安全第一”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通过对日常工作的分析,我认为自己还存在以下问题:
(1)安全第一的思想还没有牢固树立。实践证明,安全意识不牢,真正解决干部职工“我要保安全”的问题,让每个人都能做到懂法守法,遵章守纪,敬业爱岗,尽职尽责,还需要加强日常教育,付出艰苦的努力。
(2)规章制度还不能完全掌握。每一起事故教训,都是由一系列的违章造成的。纵观近年来铁路所发生的一系列事故,客观的因素少,设备的因素少,绝大部分是人为因素。有的是应知不知、应会不会,反映出职工业务素质的问题;有的是知道了、也会了,就是不按标准干,反映出职工思想素质的问题;这些现象,都可以在一些事故中找到影子。在日常工作中,由于没有自觉地、经常性的学习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作业制度,造成日常作业中对规章制度的掌握还不够,还不能很好的应用到实际作业中,还没有完全达到用规章指挥作业的目的,造成了安全问题时有发生。
(3)作业中不能完全落实标准化。在日常调车作业中,自己不能完全按照调车作业标准执行,从而发生了许多问题。如:溜放车选式闸制度执行不彻底,调车信号显示不到位,作业中有晚出动现象,造成了车等人的问题发生,同时,还存在作业忙乱强的问题,给人身安全带来了严重隐患,这些问题,都需要今后坚决改正。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今后我在安全上要努力做到以下三点: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安全意识。安全稳定事关车站改革发展的大局,事关每名职工的切身利益,所以安全意识树立不牢,必然给车站的安全生产造成隐患。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加强安全规章、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安全第一的责任意识,确保本班组作业安全,保证车站安全生产的稳定有序。
二是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安全水平。今后工作中要加强业务知识和各类规章制度的学习,掌握现场安全作业方法,并不断加以应用,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水平。
三是落实安全责任,做好调车各项工作。今后,在实际作业中,要严格按照调车作业标准执行。努力做到班前做好预想,提前掌握当班作业量和注意事项。班中有计划要提前出动,提前做好看车工作,杜绝车等人的问题发生。作业中要严格执行各项作业标准,严把安全关键,努力减少各类问题发生。
总之,我要通过这次安全大检查,大反思活动,进一步明确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不断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正,以实际行动为车站的安全生产做出新的贡献。
有关铁路通信与信号心得体会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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