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部门心得体会范本 权益部工作报告总结(七篇)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主题权益部门心得体会范本一
今年我部共招了七名新干事:阮怀斌、毕得天、牛佳、刘朝霞、王玲玲、汪紫瑞、刘燕。这七名新干事通过层层选拔,最终进入权益部。活动中积极参与,想法新颖创意,能够吃苦耐劳、团结友爱。另我和副部长何鑫鑫都很满意。
二走访寝室
为了解广大学生学习生活中所遇到的权益问题,我部举办了,走访10级寝室活动。同学们反映强烈,所反映问题主要集中于教室、寝室、食堂等地方。我部已及时上交总结报告于主席团,主席团及时交予校方,校方已针对同学所反映的问题给予解决。同学们的生活较之前更加方便舒适。
本次走访寝室活动,我们受到同学们的热烈欢迎。在活动中宣传了权益部的职能,宣传了校学生会。让学生会进一步走进广大在校生身边。希望以后能再次举办类似有意义的活动。
三清除小广告、清理公告黑板
为方便同学校园生活及权益部的清除小广告、环保校园职责。我部举办了清除校园小广告和清理黑板的活动。我们早上集合分组清理黑板。先用水擦,再用刷子刷……经过我们的共同努力,公告黑板焕然一新。紧接着我们分组在校园各个地方清除小广告。并且将橱窗外的小广告集中清除。
本次活动,让新干事进一步了解了,权益部的职责。通过这次活动,权益部内部人员之间更加熟悉。在傍晚集中清除橱窗小广告后我部干事互相帮助,没有因为自己负责的部分已清理完毕而先走,即使是部长让先回去,但干事们仍然坚持和其他同事们一起离开。我们深深的感觉到权益部是个温暖的小家。只有更加的团结才能把活动做的更好。学生会整体也是如此,我们学会与其它部门合作交流。
四权益信箱准备活动
主席团购买了权益信箱,我部在男生宿舍、混合宿舍和女生宿舍处商定权益信箱置放位置。我部由部长和副部长带领分两组制作权益信箱宣传海报,效果满意,也让大家看到了权益部内部人员的绘画特长。关于权益信箱的使用、回复和宣传等问题,我们暂定同学们可以以说说的形式投递到邮箱,我们会根据联系方式给予回复。
五东区相关活动
部长去参加观看东区权益部的活动,并于陈啸吟书记反应观后感想。
派我部毕得天参加星火培训活动;东区自律会举办感恩活动,部长负责通知两系,毕得天负责将相关资料送于东区自律会。
王芳主席派干事去东区,我部派了汪紫瑞和王玲玲前去。
六部门会议
上半学期我部会议较多,主要针对各次活动细节讨论,还有介绍学生会职责、权益部职责以及进行主席团要求的各类部门培训。会议出勤率良好,干事积极参与,会议气氛由开始的不敢说话、提问到现在的积极讨论,提建议。会议记录大多由副部长何鑫鑫负责,记录认真详细。
七与其它部门合作
1积极参加学生会其它各部门的活动
文体部的晨跑活动,我部成员积极参与,强身健体,锻炼毅力。
生活部的寝室文化节,我部负责维持现场秩序。
文体部的篮球赛,我部成员积极参与啦啦队行列。
团学新闻中心的方言同乐会,我部积极参与观看。
素质认证与社会实践部的策划书大赛,我部牛佳、刘朝霞、毕得天取得优异成绩。
学科部的演讲比赛活动,我部牛佳取得优异成绩。
2其它部门对权益部的帮助
权益部走访寝室活动:程铠(团学)、王庆才(宣传)、张承炎(文体)、车来相(文体)、葛舞(文体)、董莉薇(秘书处)、王杰(秘书处)、袁环(素拓)、张梦琪(素拓)感谢这些干事的积极参与和帮助。感谢团学的杨瑞为教室拍照。
权益部清理黑板和小广告活动:王杰(秘书处)、李晨(素拓)、车来相(文艺)、程铠(团学)感谢以上干事的积极参与和帮助。感谢团学的王婧为我们活动中拍照。
本学期我部坚持与各部互敬互竞的原则,在相互帮助下公平竞争。倡导权益部各成员与学生会各部干事做朋友,互持互助。
八自我检讨
本部本学期活动有的较原先计划推迟,例如权益信箱活动,可能是在使用、安装等问题上考虑的还不够全面。
上半学期部门会议较多、时间较长,希望下学期能提高效率。
主题权益部门心得体会范本二
我国从1987年开展全国性消费者权益宣传活动至今已有xx年,公民的消费维权意识明显增强。但近年,许多商店特别是网店不诚信销售的事件时有发生,消费者的权益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侵害。对于大学生来说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显得愈来愈重要。为此,我系开展一系列消费者权益法律知识宣传活动。
消费与安全
:经济贸易系团总支
承办单位:经济贸易系学生会宣传部
1、宣传维权的基本知识,提高同学们的维权意识。使同学们在消费权益受到伤害时,及时熟练的拿出应急方案,以合法途径解决消费侵权问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了解校园消费维权现状,特别针对网上消费的一些问题讨论并提出可行的维权解决措施,努力在活动中为同学们的日常消费提供帮助和建议。
1、宣传部成员到我系各专业班级宣传消费维权的基本知识,普及法律知识。
2、在我系各班班委协助下开展消费维权倡议和学生签名活动。
3、出主题板报,在校内宣传,扩大宣传力度,增强大学生主动维护消费权益的意识。
经济贸易系10、11级全体学生。
1、宣传部成员向各班宣传。
2、各班班委向本班学生宣传。
3、宣传部在校园出板报宣传。
学习消费知识,科学文明消费。
动员全系学生主动参加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活动。
1、3月13日,宣传部成员查找、整理与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的法律知识。
2、3月14日,宣传部出“消费与安全”主题板报并到我系各专业班级宣传消费维权的基本知识。
3、3月15日,宣传部成员在我系各班班委协助下开展消费维权倡议和学生签名活动。
4、3月16日,对本次活动进行工作交流并向我系团总支提交工作总结报告。
1、各班都要积极参加到活动中。
2、宣传部要保证所采集照片的质量,活动中各成员要积极配合。
大学生3.15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策划书二
主题:20xx年315主题宣传活动“消费与服务”消费者权益日。
1、迎接3.15维权日,服务价格比较网商家。
2、消费者权益日,唤醒网购维权意识
目的:
3.15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价格比较网作为一个服务于商家,实惠于网购群体的平台,将围绕商家、产品、服务、维权等展开话题,以调查问卷的形式,获知更多有利于商家、消费者的信息,以便于商家产品的推广销售,消费者可以放心购买,也起到一个联接商家与消费者的桥梁作用。
服务对象:价格比较网的商家、消费群体
形式:商家可以加入活动,推广自己的产品,在价格比较进行开店营业!
推广:
一、根据价格比较多年来对消费者的了解,和商家的信息,把3.15活动页面发给跟我们合作的商家做一个简单的调查:
合作的商家包括有:各个频道的友情链接合作伙伴,软文互发的合作伙伴,价格比较网所以商家,cps返利。
主题权益部门心得体会范本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和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生产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充分发挥女职工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集体合同规定》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由单位工会与行政平等协商后签订。
第三条 单位应当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第四条 单位工会及其女职工委员会应当引导女职工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努力提高岗位技能,积极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促进单位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第五条 本合同适用于应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
第二章 女职工劳动权益
第六条 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女职工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提高对女职工的录用标准或拒绝录用女职工。企业改革改制时,对能胜任岗位要求的女职工,不得拒绝使用或聘用。
第七条 单位在录(聘)用女职工时,必须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有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并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九条 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女职工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具有与男职工平等的权利。
第十条 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和评先评模等方面坚持男女平等,不得歧视女职工。
第十一条 保障女职工享有与男职工平等的接受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的权利,制定女职工自学成才、岗位成才的奖励政策,对女职工文化技术培训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第十二条 加强对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应与女职工所占比例相适应;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中应有女职工代表。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确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女职工提供符合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和生活设施。
第十四条 单位每年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疾病和乳腺疾病普查并支付检查费用。
第十五条 单位组织女职工参加女职工特殊疾病医疗补充保险,保险费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十六条 女职工按规定享受“三八”节休假待遇。
第十七条 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第三章 女职工“四期保护”
第十八条 单位对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按规定减轻劳动定额、降低劳动时间和强度。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辞退女职工,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等。
第十九条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聘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单位应将劳动合同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满为止。
第二十条 女职工经期保护
(一)对从事高空、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暂时调整工作或给予1—2天的休假。
(二)按规定每月发放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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