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教育心得体会范本 刑法学心得体会(八篇)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对于刑法教育心得体会范本一
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没有法律约束的时候,教师的教育教学是凭职业道德、凭良心。为了取得比较好的教学成绩,有的老师采取了一些过激的行为,如体罚学生等。
《教师法》对此给出了明确的界定。学校是培养教育下一代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主要阵地,保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是教育工作者的神圣职责。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教师要面向学生,对全体学生负责,不要偏爱一部分人,歧视另一部分人。
对于优缺点、错误的学生,要深入了解情况,具体分析原因、满腔热情地做好他们的思想转化工作。要善于发现、培养和调动后进生身上的积极因素,肯定他们的微小进步,尊重他们的自尊心,鼓励他们的上进心,帮助他们满怀信心的成长。
对于极个别屡教不改、错误性质严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也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以理服人,不能采用简单粗暴和压服的办法,更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为此教师法规定了教师体罚学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对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他们认识和改正错误,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对于情节极为恶劣,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在学法过程中,我更进一步认识到,在教学生活中,教师要平等对待学生,关注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特别作为一个班主任更应该对班级里的每一个学生多接触,多了解,和学生们主动沟通,谈谈学生在生活中的困难或疑惑不解的问题。对学生能够善于引导,让学生自己去发现和知道是非对错。在这个过程中让学生主动参与了过程,能比较好的完成学生德育工作的教育。
对于教师本身,一要注重自己的师德学习,二要努力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技能。在《教师法》中,这两点是教师的为师之本。平日里要主动多参加培训和业务学习,多向优秀教师和老教师请教他们的经验和优秀的教学方法,多听一下优秀教师的课,增强自己的业务能力。
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让我们与法同行,做一名让人民满意的合格的人民教师。
对于刑法教育心得体会范本二
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同学们:你们好!
今天应邀参加学校举行的法制课,很高兴,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关系愈来愈密切。作为21世纪的青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走进社会的第一步。借此机会我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讲上一些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与大家共勉。希望同学们能够通过听讲课、受警示、学法律,从点滴积累,持之以恒学法、守法、用法、护法,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争做一名新世纪的合格公民。
今天我讲的第一个案例是吸毒,这是一个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情,可能有一些同学还知道的,
2014年5月25日,有一个神情悲伤的父亲到戴南派出所报案称其儿子吸毒了,当时是我和他儿子谈的,他的名字我不说了,他今年24岁,应该是你们的师兄,他第一次吸毒就是因为好奇,我记得最清楚的是他当时跟我说的一句话,他当时说:“我以后不会再吸毒了。”大家能不能猜猜后面的事情呢?
2014年6月11日,他再次因为吸毒被兴化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2014年10月24日,他又再次因为吸毒被兴化市公安局行政拘留7天,在2014年10月30日,也就是他被行政拘留出来的这一天上午,我亲自将他送到连云港市东海县的东海农场进行强制戒毒两年。(送他到连云港的那天,我跟他聊的,他到现在还没有谈女朋友结婚的,我跟他说你这样有哪个女的愿意跟着你啊,你现在是害你自己,害你自己的父母,你是不是准备以后害你的老婆,害你的子女呢)
可能许多学生不知道什么是吸毒,不知道什么是毒品,我跟大家讲一下
吸毒就是采取各种方式,反复大量地使用一些具有“依赖性”潜力的物质,这种使用与医疗目的无关,其结果是滥用者对该物质产生依赖状态,迫使他们“无止境的追求使用”,由此造成“健康损害”并带来严重的社会、经济甚至政治问题。
那什么是毒品呢,毒品就是指能使人形成隐僻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前最常见、最主要的毒品有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等。
(冰毒、兴奋剂甲基苯丙胺)
在我国吸毒人群中,35岁以下的青少年比例竞高达77%,而且这些人初次吸毒的平均年龄还不到20岁,16岁以下的吸毒人数更是数以万计。
对于如何防范毒品,我认为应该做到“十个不要”:不要吸烟;不要因好奇而吸毒;不要盲目追星、赶时髦、贪图享受去吸毒;不要结交有吸、贩毒行为的人;不要为寻刺激、冒险去吸毒、不要相信毒品能治病等谎言;不要为了摆脱烦恼而吸毒;不要听信吸毒者的话;不要随便接受他人递送的香烟、水果、药物、饮料等物品;不要再吸毒场所停留。 第二个案例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为了叙述方便,我先把涉案的人员基本情况作以介绍:张某,男,16周岁,某中学学生;孙某,男,16周岁,某中学学生;沈某,男,18周岁,某中学学生。
2014年3月22日晚10时许,张某酒后走出学校宿舍楼大门时,将下晚自习回宿舍的学生孙某撞了一下,把孙某撞坐在地上。孙某回到宿舍,将其被撞的事情告诉了同学沈某,请沈某帮忙出头处理一下。沈某答应后,沈某、孙某就将张某叫到宿舍楼西侧的空地上说刚才发生的事情。沈某、孙某问张某这件事怎么处理,张某跟沈某、孙某说:“你们想咋办就咋办。”沈某就在张某的右肩上捣了一拳,后又用左手搂住张某的脖子,用右拳在张某的身上捣,孙某就在一旁帮助沈某殴打张某。张某被打急后,从口袋里掏出跳刀,对着殴打他的孙某的胸部、身上捣了三、五刀,致孙某大量出血送医院抢救。经医院抢救发现,孙某左胸部、右胸部、左上腹等处被刺伤。案发后,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法医鉴定:孙某胸腹部被锐器刺伤,致双侧开放性气胸、肺破裂、胸闷、气短、呼吸困难;失血性休克。按照《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58条、第87条之规定,孙某的伤情已构成重伤。
案件到了检察院后,张某被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因张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且案发后主动投案,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对孙某被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张某赔偿大部分民事赔偿。
本案涉及到的法律概念有:
1、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罪是怎么构成的,《刑法》规定:1、客体要件,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具体说是: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3、主体要件,故意伤害罪的主体要件是,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4、主观要件,是指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只有这四个要件同时达到,才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行为有什么界限,故意伤害,是指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一种是对人体器官机能的损害。而一般的殴打行为,通常只造成人体暂时性的疼痛或神经轻微刺激,并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当然,殴打行为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并非绝对,而只能是相对而言的。例如,朝人鼻子打一拳,有可能造成鼻青脸肿的后果;用手撕一下,也可能造成表皮损伤。但这种行为都不属于犯罪,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而只能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殴打他人给予行政处罚。
需要指出,有时殴打行为与伤害行为在外表形式及后果方面没有什么区别。例如拳打脚踢,有时只造成轻微疼痛或一点表皮损伤、皮下出血,有时则可能造成伤害甚至死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甄别行为人的行为的性质呢?不能仅以后果为标准,则不能简单地认为,造成伤害他人身体甚至死亡结果的就是故意伤害罪,而没有造成伤害的就是一般殴打行为。而应综合全案情况,考察主观客观各方面的因素,看行为人是否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是有意伤害他人,还是只出于一般殴打的意图而意外致人伤害或死亡。
2、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行为人采取造成一定损害的方法,以防防止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遭侵害的有限度的行为。由此可见,正当防卫有四个条件:一,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二,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三,必须是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人;四是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说明: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法律提倡公民同违法犯罪作斗争! 在本案中,张某的行为有点防卫的成份,但不属真正意义上的正当防卫,所以应该承担刑事责任,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现实生活当中,人们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双方打了架,后动手的一方总说自己是在正当防卫;学生打了架,家长参加调解的时候,也总是说自家的孩子后动手,是正当防卫!那么,双方打架,后动手的一方真的是正当防卫吗?一般说来,打架还手的一方,不属于正当防卫!这是因为正当防卫的第一条件是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不法侵害行为包括有社会危害性的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但主要是指犯罪行为,如杀人、强奸、抢劫、放火等,对这些行为,如果不果断采取防卫行动,使其停止非法侵害,将会对社会、对人身等造成重大危害。打架还手就不同了,比如说,甲动手打了乙,乙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比如打110报警,学生完全可以报告老师解决,没有必要一定要动手还击。动手还击引起互殴,不利于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所以,两人打架,不论何方被打致伤、致残,还手的一方一般不算正当防卫。如果因还手而使打架事态恶化,不论是先动手的造成的还是后动手的造成的,双方都要依法律负应有的责任。所以,避免打架是至关重要的。
3、 刑事责任年龄:《刑法》规定:14周岁以下是完全不负刑事责年龄段。14周岁至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年龄段,这一年龄段的公民犯以下8种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破、投毒。16岁以上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段。14至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本案中张某的年龄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但因为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处理。
平心而论,本案中的在校生张某,判了刑 ,赔了钱,挨了疼,应该有哪些教训?我们不妨设想一下:假若,张某遵守校规,不在校内喝酒;假如张某撞人之后,说声“对不起”; 假如孙某被撞后,能理解张某是无心撞的,而不予计较,会是什么结果呢?这起案件本来是可以避免的。
各位同学,听了这两个案例,我们应当从中受到哪些启示?我想应是5句话:慎交友(常言说多一个朋友,多一条路,但是交一个坏朋友,多的是什么路呢,像我上面说的吸毒的案例,你多了一个吸毒的朋友,是不是多了吸毒毁一生的路呢,所以要慎交友)、立大志(可能跟同学们说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不现实,但是希望大家能够为了自己,为了父母而好好学习)、善慎独(就是提醒同学们一定要有独自思考的能力,遇事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要有自己的主见,且不要盲从)、敢维权(每一位同学都应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坦白(一旦做错了事,甚至犯了法,就要坦白地向老师、学校、公安机关把事情讲清楚,争取从宽处理。今天的第二个案例中,被告人有的能如实供述犯罪过程,才被依法从轻发落,判了缓刑。所以,我奉劝同学们最好从小学法、懂法、守法,万一触上法网,就应该主动坦白、自首、如实交代,争取从宽处理)。
最后,祝愿各位同学,勤奋学习,天天向上,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国家栋梁。
对于刑法教育心得体会范本三
尊敬的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我先自我介绍一下,我叫,今天很高兴与大家相聚在一起,畅谈青少年法制教育。谈到“法”这个字,我想大家都不会陌生,或多或少对它都有一定的了解。那什么是法?我认为法是安全的眼睛,懂法就能辨明邪正,认清是非;法是智慧的窗口,对人的思想进行点拔,行为加以制约。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在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对外交往中,法律也是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重要社会规范。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具有以下重要意义:一是培养学生遵纪守法,增强法律意识的需要。人生的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迈出生命旅途的重要一步,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二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三是以青少年为辐射点,将你们掌握的法律知识扩散到各自的家庭中去,引导更多的人学法用法守法,面对困难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遇到问题依法办事,不以闹施压,以访谋利,真正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
人们常说,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你们肩负着建设祖国的责任和重托,你们的成材是国家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作家路遥曾说过:“人生有好多十字路口,紧要处只有几步”,这句话很富有哲理。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学做人的人生关键时期,有的同学追求独立却难以摆脱家庭依赖,张扬个性有时却显得叛逆,有的乐于助人但又常常显得缺乏责任心,有的辨别是非观念非常差,自控能力弱,稍有不慎,就可能误入歧途。特别是我们现在所处的是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所以,今天我们就来共同探讨一下未成年人犯罪的话题。
犯罪行为是指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主义政治、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 (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四周岁即为儿童,十八周岁以下统称为未成年人。《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那同学们会说我们还没有十六岁呢,呵呵,先别偷笑,《刑法》第17条第2款又规定了:“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对未成年人加以保护的同时,也给予了一定的惩罚。即使是对不满十四岁触犯刑法的孩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责令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今天在坐的同学应该都已年满十四周岁了吧?这个年龄段被称为“易发犯罪的高危年龄”,又称“犯罪年龄”,且“犯罪年龄”中出现的犯罪行为具有随意性、有暴力倾向性和不计后果等特点。据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资料显示,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而十五、六岁以下孩子犯罪总数又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70%,在座的同学们的年龄在这样一个危险区间,如果在这样的时期内不把握自己,那么就很可能在犯罪的泥潭中越陷越深而得不能自拔,不但毁了自己,对社会也是个巨大的损失。
通过对一些青少年犯罪案例的查阅,我们发现:犯罪青少年通常有两个特点,性格自私和没有社会责任感。现在多是家庭条件优越的独生子女,在家任性妄为惯了,不知不觉就放纵自己在社会上也胡作非为起来。与此同时,社会环境中的消极因素是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催化剂。不健康的社会文化、不健康的书刊杂志、暴力影视作品、电子游戏等强烈刺激着缺乏分辨判定能力、充满好奇心、处于青春发育期的青少年感官,吞噬着纯洁的心灵。在有意无意的引导下,这些故事中的“人物”被意志薄弱的青少年视为崇拜的英雄偶像,竞相模仿,诱发青少年犯罪。暴力影视作品片面的突出打杀场面,撞击着幼小的心灵,使世界观尚未成型的青少年产生了邪恶的念头,进而模仿着暴力来解决同学之间的纠纷,以身试法、铤而走险、制造了一起骇人听闻的校园惨案。
有一款网络游戏叫“传奇”,我想有的同学可能会知道,也可能正在玩。就是这样的一个无聊的砍砍杀杀的游戏,让黑龙江一个13岁的小学生钟某竟用剪刀加农药把自己的母亲杀死,拿走2600元去玩“传奇”,被警察在游戏厅门口抓获。在虚拟游戏里的对生命的漠视、对生命的肆意摧残最终导致了钟某对亲生母亲的杀害,上演了一出现实中的悲剧“传奇”。如果在座的同学确实在玩这种游戏的话,我劝你还是趁早别玩的好,想一想,为了玩“传奇”,你已经花了父母多少钱?除此之外,父母要供你吃、穿、用,还要供你上学,假如父母哪天认为你花钱太多,突然不给钱了,你现在也没有钱去玩“传奇”,你会怎么办?这个结局很好猜,你可能会去偷、去骗、去抢,甚至可能会重现黑龙江的钟某杀死母亲的悲剧,落得家破人亡的下场。
影视小说描述的武打、枪战情节是特定时代的传说故事加上现代艺术加工所形成的供人们休闲的一种娱乐方式,在现实生活中是绝对不允许的,是违法的,如果现实生活中像影视上那样一个人被砍一刀或打一枪,扔一颗炸弹,就是一个伤害案件或者一个故意杀人案件,、一个爆炸案件,就要出动公检法机关,经过立案破案拘留逮捕起诉判决执行等多种程序,当事人可能被判处严厉的刑罚,绝不像影视作品、电子游戏上那样可以乱砍乱杀乱开枪乱扔炸弹都没事。看完影视片、玩完游戏,我们要迅速地从幻想中回到现实生活中来,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作为新一代的少年,我们有知识、有文化,对各种各样的书刊杂志、影视作品、电子游戏应该要学会分清精华和糟粕,要汲取对自己健康成长有益的营养,摒弃有害的东西。我们要有意识地收看一些健康向上的电影、录像、电视、书画、报刊,我们要从这些作品里面学习真正的人物,不要学“哥们义气”。
有一句成语:防微杜渐。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我们要防止出现错误,就必须从小的毛病改起。还有一句古语: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说的也是这个意思。那么我们要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也必须从未成年人的不良习惯抓起。
经过对一些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的调查,我们发现,绝大部分未成年人在发生违法犯罪前,就已经沾染上了许多恶习。
如:1、厌恶学习,考试作弊。平时学习松懈,纪律观淡薄,为了应付考试,只好临场作弊、带小抄、传纸条、换试卷,败坏学习风气,从小养成弄虚作假、欺诈投机的恶习。
2、厌恶劳动,追求享受。他们表现为崇尚吃喝玩乐,盲目同别人攀比,想吃好的,穿名牌的,用新潮的,玩刺激的,整天游手好闲。
3、不讲公德,为所欲为。他们往往缺乏社会公德、违反道德准则、热衷于当众起哄、谩骂行凶等。
4、以大欺小,勒索钱财。特别是在校学生中,以强凌弱,以大欺小,勒索钱财的现象非常普遍。他们向年纪小的同学要钱、要物,稍有不从,即大打出手,成为校园里的害群之马。
5、称兄道弟,哥们义气。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他们形成“团伙”,彼此拉帮结伙,打架斗殴,常常不问是非,聚众闹事,为“朋友”可以两肋插刀。他们人多势众,互相壮胆,极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希望在座的同学都参照上述不良行为做一下自我批评,想一想,我们曾经有这些行为吗?如果有,要有决心和毅力去改正它。
那么,我今天就具体讲一下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具体来说就是需要同学们做到十“戒”,这十种需要“戒”的,都是同学们容易沾染的不良习惯、不好的性格,或不健康的东西,这些不良习惯、性格或不健康的东西如果让它在你身上滋长、蔓延,或不能有效地远离它,那么就会从“量变”到“质变”,最终就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人们常说“科学与谬误只有一步之遥”,违法犯罪与否我认为也只是一念之差,两者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但是同学们应该明白,这个犯罪之“念”的产生并不是偶然的,而是有它多方面、多层次的原因,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只要同学们加强自身的修养,理解并确实做到“十戒”,时刻预防犯罪之“念”的产生,自然就能够预防犯罪。
第一戒“贪”。所谓的“贪”,是指对某种事物欲望老不满足,有很强的物质占有欲。表现在行为上,就是爱占小便宜、小偷小摸、拾到物品不交。如果这种占有欲膨胀,以非法的手段将他人的财物占为已有,严重危害了社会,那就是犯罪。据我统计,在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名中,与“贪”字沾边的罪,约占30%。因贪而被判刑的人非常之多,小的在你们学生当中、大的到高级官员都有,因“贪”最终被执行死刑或被判无期。某初中学生入室抢劫案也是一个因贪而犯罪的例子。陈某是某初中三年级学生,他平时贪图享乐,时常趁市场里一开食杂店的人不注意之机,将小样食品偷来。后被“食杂店”发现,告诉了陈某的父亲。陈某的父亲为此对陈某进行严历的看管,放学回家后就不让陈某上街闲逛。陈某人虽在家里,心却飞到了食杂店店里的食物。20xx年11月间的一天晚上凌晨2点,他携带一把水果刀和一块蓝布,窜至食杂店,用蓝布蒙面,踢门入店,把正在熟睡的食杂店老板揪起来,把水果刀架在老板的脖子上,要老板拿出钱来。陈某抢得人民币155元。第二天,陈某把抢劫的事告诉了同学刘某、陈某、朱某和林某,并用抢来的钱买了鸭头、鸡爪和啤酒请刘某等四人。刘某等四人发现陈某得钱这么容易,于是四人就共同用同样的手段抢劫食杂店老板的钱,共抢得人民币920元及香烟、高梁酒等,四人分赃后将赃款、赃物挥霍掉。后这五个人因犯入室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八年、六年六个月。
戒“贪”,我认为首先要培养正确的消费观,抵制畸形消费,不能染上吸烟、喝酒等不良习气;其次要通过正当途径,获得合法利益,禁止采取如上所述的偷、抢、贪污等手段取得财物。
第二戒“奢”。所谓“奢”是指花费大量钱财,追求享受。表现在行为中如:出手大方,生活奢侈,经常出入高消费场所、住的追求豪华,穿的追求名牌,讲攀比,附风雅等。一“奢”之下,钱财滚滚出,父母亲辛辛苦苦赚来的钱被你奢得干净,尔后怎么办呢?只好孤注一掷:去偷、去抢!以满足你的奢侈!当然这种行为最终逃脱不了人民对你的审判。所以在某种意义上讲,“奢”比“贪”更可怕,“奢”是温柔之刀,在无形中致你于死地。许某祖籍莆田,其父母在尤溪经商,许某的家庭十分富裕。他平时只知玩乐,不思念书;上初中时就经常邀集一群狐朋狗友上饭店吃喝,还时常到麻将馆里小赌一番。被其父亲发觉后许某确实被父亲打了一顿,并且断了财源,没有了零花钱。但父亲的教育丝毫没能改变许某奢侈、高消费的习惯,于是在20xx年8月间与同伴们乘夜深人静,采取撬门、爬窗入室的手段,进入西滨镇多家饮食店、批发部盗取香烟、啤酒、卤味及猪脚等,价值人民币1600元。后许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
戒“奢”,要求同学们要树立勤劳致富的思想,积极参加劳
动,养成节俭习惯,反对奢侈浪费;其次要参与家庭理财活动和社会经济活动。
第三戒“骄”。“骄”字有二层意思,一是指自豪;二是指自高自大、自满、自以为是。对于前者之“骄”,我们不但不能戒,还要大力提倡和培养。我们所要戒的是后者之“骄”。具有“骄”的人,往往分不清是非,满足现有的成绩。表现在行为上有:拉帮派、当“大哥”、胆大妄为,大的同学敲诈小的同学,严重的打群架、斗殴,无故殴打、随意追逐他人,进行流氓活动,严重扰乱社会和校园秩序。据调查,中小学生中带着“骄”的还比较普遍,在这里,我要特别提醒那些行为的同学,应及早悬崖勒马,不能继续“骄”下去,否则发展到犯罪,悔之晚矣。
戒骄,要求同学们:一是虚心好学,不耻下问,不能自满;二是要谦虚谨慎,积极进取,不能逞强好胜、称王称霸。
第四是戒“假”,所谓“假”是指虚伪、虚荣、不真实。勿庸多说,与“假”相关的数不胜数,同学们也应该体会到身边“假”之泛滥,如:假话、假冒产品、虚荣攀比甚至追求假美等。对于青春期的你们,不能假借外表的“光鲜”来赢得别人的喜欢和尊重。不是不能追求美,只是别把时光虚度在擦脂抹粉,描眉画唇上,要学会如何收获符合自己年龄段和学生身份的美。这种美建立在率真直爽之上,拥有敢于追求真善美和探求知识的勇气和自信,也需要丰富的内心世界去衬托,女孩的真美在“气质”,男孩的真美在“气度”。拒绝去做“假大人”,应做有独特魅力的“真学生”。不因为虚荣买假冒产品,不因为攀比寻求虚情假意。在这个应该学习真知识,获取真本领,建立真友情的时期,别因为“假”的心态浪费光阴。另外,也有人经常利用上网聊天,骗取青少年的信任,取得信任后 采取约会、网上汇款的形式,骗取感情或钱财。
戒假要戒两个方面,一方面要戒自己,即自己不讲假话,不欺骗他人,不虚情假意,不虚荣攀比;另一方面要正确认识假,在自身追求真实的同时,帮助身边的朋友,和同学们一起努力拼搏,以真美为追求。我还送给同学们十六个字:“珍惜荣誉、摒弃虚荣;诚实守信,实事求是。”
第五是戒“黄”。黄也称黄色,特指色情,如黄色书刊、黄色录像、色情服务等。对色的危害性,古人早就有一个非常确切的比喻,即“色为杀人不痛之刀”,意思是一旦染上色就会在不知不觉中断送自己的性命。同学们,特别是高年级的的同学,你们正处于青春期,对黄色的东西抵御能力较差,因此需要远离“色之刀”,即要“戒黄”。如: 20岁的蒋某受黄色书刊的影响,数次窜至多所学校,潜入女厕所、女澡堂等处进行窥视;前段时间福建“东南电视台”也报道了这样一个案件:一名15岁的少年看了黄色录像后,心里燥动不安,有一天其见堂姐一人在屋,就试图堂姐,遭到堂姐的反抗,一怒之下砸死堂姐尔后奸尸。这个少年犯下了、杀人的弥天大罪!但是,戒黄不等于你们不要了解性知识,实际上“性盲”有时候也会走上犯罪道路,我们在戒黄的同时,要提倡性教育,要学习青春期知识,提高免疫力;要接受性道德教育,增强抗腐力。
第六戒“毒”。首先我们了解一下什么是“毒”,如果不了解毒品,那么戒毒就无从谈起。曾经有个笑话:某市政府进行“拆墙透绿”,在市政府楼门口的花园里种上鲜花,市政府楼的环境焕然一新。在该花园里有各种各样的名贵花卉,引得众人驻足观赏。其中有种花开得特别鲜艳,特别引人注目,观赏者都啧啧称奇。后有知花者打电话给市政府领导,说那花是罂栗花,市政府赶紧派人查实后,连夜把该罂栗花铲除掉。“毒”即毒品:包括鸦片(俗称大烟,是用罂栗果实中的乳状汁液制成的毒品)、海洛因(俗称白面,白粉,是由吗啡制成的一种毒品,为白色晶体)、吗啡(是由鸦片中提取的一种麻醉药物),还有甲基笨丙胺、犬麻、可卡因等,这些物品吸食后可麻醉人的精神,使人们丧失意志,数次吸食后就可上瘾成癖,对人体危害非常之大。因此制造、贩卖、吸食毒品均为各国政府所禁止。16岁的少女禾某,原本品学兼优并擅长书法,20xx年因交友不慎染上毒瘾,以卖淫的方法取得毒资。20xx年2月被民警送进戒毒所强制戒毒。禾某在戒毒所中忏悔道:“我真的很后悔,是毒品把我的一切都毁了。”据说,我们现在某些迪吧还供应摇头丸,而摇头丸是用某些毒品制成的,服食之后,摇头如飘仙,食久会上瘾。不知你们当中有没有人食用这种东西,如果有请你们及时戒掉。总之,我们要进行全民戒毒,才能有效地阻止源头,让毒品无藏身之地。
那么,怎么戒毒呢?我也有两句话送给同学们:一是了解毒品性质和危害,提高禁毒意识;二是克服不健康心理,培养健全人格。
第七戒“赌”。“赌”即赌博,指用斗牌、掷色子等形式,拿财物作注比输赢。赌博危害很大,一旦沉迷于赌博,不旦会造成倾家荡产,家破人亡,而且还会引发其他如盗窃、抢劫、杀人等犯罪。请看以下案例:黄某是阳春二中中学学生,20xx年初把报名费赌光后,未能到学校报名注册而在社会上游玩。20xx年3月14日,当他偷骑他人的摩托车兜风时,见单人步行的林某,即产生抢劫林某钱财用于赌博的念头,于是将摩托车停在路边,追上林某,用手抠住其脖子,按倒在路边的菜地上,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对准林某的脖子进行威胁,并把手伸进林某的裤袋,搜走人民币100元。作案后,罗某把摩托车放回原处,即把100元赃款用于赌博,后来多次敲诈勒索其他学校的学生,被阳春市公安局立案侦查,今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戒赌,要求同学们一要克服贪婪好胜的心理,自己不参与赌博;二是要努力劝阻你的亲戚朋友赌博,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八戒“惰”、第九戒“散”。“惰”指懒惰,“散”指生活散慢,没有规律,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惰”、“散”是一对孪生兄弟。轻的表现在经常迟到、早退,睡懒觉;重的经常逃学,到街道闲逛,夜不归宿。同学们不要不把“惰”、“散”当一回事,有的甚至认为“大错不犯,懒散一点,有点小错没什么关系”,这是极端错误的。怎么戒“散”呢?我认为一是要树立社会责任感和创业精神;二是要培养良好的兴趣、爱好、勤奋实干;三是要制定学习、生活规划,养成规律;四是要树立纪律、法制观念,明确规范。
第十戒“妒”。所谓的“妒”是指对品德、才能比自己强的人心怀怨恨。如何戒妒呢?我认为一是要树立信心,赶超他人;二是要主动交流,抒发感情,要心胸宽广,心怀大志。
同学们,青少年是早上八、九点钟的太阳,世界是你们的,也是我们的,但归根结底是你们的。我们要像那首歌里唱的“我的未来不是梦,我认真过每一分钟”,认真地学习、认真地呵护自己、认真地关爱他人。我们爱生活,我们有追求,我们是时代潮流中最欢乐的一朵浪花。但愿,你们永葆纯真之心,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健康成长,以法传法,将自身所学所得,融入到生活小事中,以身作则,影响身边亲人的行为,树立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生活态度,将法治精神和理性思维不断传播,弘扬公平正义的正能量,创造属于你们的时代,去迎接无限美好的未来!
谢谢大家!
对于刑法教育心得体会范本四
我作为一个即将走向社会的,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然而许多人不懂公民基本法,所以即使有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也不懂利用这些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用法也有实际的必要。
在学习过程中,老师给我们讲解了很多鲜活生动的案例,使我们理解了经济法规,学习合同法,学习婚姻法,学习教育法等。掌握了基本的法学知识,理解宪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基本规范,提高对法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另一方面,我们更应该通过学习这门课程,加强自我修养,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通过《法律基础》课程的学习,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只是很表面理解,很感性的认识,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理性的认识,通过学习使我的法律意识产生了质的转变。学习结束后,我静下心来,参照课本,对照笔记,联系一些法律事例,以及观看普法宣传节目,感觉到在法制建设方面,我还有很多需要学习,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需要考虑。
法律知识是我们必备素质之一,我们必须通过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和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确的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问题。公平交易,平等……,在生活过程中,遵守法律,享受个人权利,履行义务。
由于我们专业的知识体系过于单一,导致我们很少接触到能使自己综合素质提高的知识。而这门课很好的弥补了我们专业所缺乏的,并使我们的知识视野扩大。对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很有好处。比如:在找兼职做的时候,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等。
在这一个学期的学习中,我感觉到自己有了很大的变化。其中实体法部分对我以后很有帮助,它主要介绍我国几大基本的部门法和几个重要的单行法的相关内容,使大家了解包括行政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的立法目的、原则及基本规定和精神,培养大家的知法、守法、护法、用法的自觉意识。
总之,在本学期学习的这门《法律基础》课上,我掌握了法学的基本理论,了解并明确了各主要法律部门的基本精神和规定,并在一定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形成了有关法与法律现象的知识、思想、心理、观点和评价。并学会了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规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通过这门课,我还了解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掌握了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增强了法律意识,提高了法律素质。并会坚持做到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也能够正确理解和坚持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并决心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奋斗。
我深刻的理解到了我们的权利和义务,能够在日后的学习工作生活过程中正确的行使我们的权利,正确的履行我们应尽的义务。在学习工作过程中,更能正确地遵守法律规定,更能够在工作生活中免受困扰,保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更加了解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维护这些权益的程序和方式。也初步具备了依法自我保护的意识,并有了一定的寻求法律救济的能力。
对于刑法教育心得体会范本五
法制在我们这个社会主义国家里就是根据广大人民的意志而制定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其中包括立法、守法、执法、监督法律。这些权力也都属于公民。而对于青少年,在法制的庇护下成长,并带着自我的职责与义务去维护法制又是十分必要的。
据报导,20xx年x年x日,某地一初三学生王某在游戏机厅连玩一天一夜,后因没钱继续玩而与店员发生争执,之后被赶了出来。王某怀恨在心,次日夜里一把火烧进了游戏机厅……又有报导,20xx年第一季度青少年误入歧途导致犯罪的人数比率比上年增加了不少……
这一笔笔带着血猩的案件在不断发生,发生在这个古老而又不断发展的中国大地上,着实令人感到伤痛。其实导致青少年犯罪的根本原因就是法制观念淡薄。而法制观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之一,所以,今日我就来谈谈法制。
我们生活在法制的国度,处处需有法,处处需遵法,而作为青少年,我们要应当让法律在心间长驻。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是以“法律”作为开端的,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社会将会变得一片狼藉、不堪入目。
古云“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社会主义化的中国要长治久安必然要有法可依,更要有法必依,管理并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有序地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法制代表着权威与约束力。任何人都要被这权威影响,任何人都在法制的约束力下生活。然而,如果这个世界没有法制存在,又会是怎样一番情景呢?没有交通法的约束,马路上的车辆肆意行驶,车祸遍生;没有刑法的约束,大街上坏人恣意偷抢,争执满是;没有工商的约束,市场上厂家任意造假,纠纷到处……多混乱,多可怕,湛蓝的天空也都所以变得浑浊。由此可见法制之重要性。国家有法制,对于我们青少年也尤为重要。在安定和谐的环境里,我们能好好学习,幸福成长。
法制如此重要,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显得极其突出。那么,应如何进行呢?我想有以下几点:
其一,要普及法制知识。目前中国有不少地方还相对较落后,一些教育部门对普法宣传的力度还不够,甚至有些偏远山区对此是一片空白,这即是导致青少年法制观念淡薄而诱发犯罪的因素之一。我们能够开展一些法制宣传活动,像每年12月4日是中国的法制宣传日,也能够邀请一些执法人员进行讲座组织法制演讲等。
其二,学校、家长、学生之间应多沟通。经过有关部门的调查统计,近三分之一的学校民事纠纷是来源于学校执行政策时,各方理解不一致此。沟通是人际交往中的重要部分。时常和教师沟通,才能更好地了解自我不明白的东西。除了单独沟通外,家长会是个不错的选择。家长会不仅仅是告诉家长学生成绩,还能交流心得,提出意见提议,使双方意志统一,青少年也就能更好地成长。
其三,是摒弃旧教学观,树立新理念。过去,大多数人都认为学好语数英理化就行,只重视“智育”,却忽视了最重要的“德育”。现代化的教育离不开德育,而法制教育是德育的一种,是重中之重。师长们也就要加强宣传,给我们多传授些普法知识。这又是第一点所说的普及法制了。
法制是人生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我们要学会利用,也要学会掌握,才能成为真正的懂法,守法,学法的好公民。青少年是国家未来的建设者、维护者、开拓者,都需具备法制观,这又需要学校这个培育人才的地方开展法制教育。其实,法制教育,即是一种法治精神,是尊崇和维护法制的勇力和毅力!愿大家,愿这个社会,都能具备法制观,不断发展,变得更优秀!
对于刑法教育心得体会范本六
活动目的: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养成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风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
活动方法:通过活动和听故事,讨论让学生认识法律法规的意义, 了解我们身边的法律法规常识,从小树立法律意识,做守法小公民。
活动过程:
一、导入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小学生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自律,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 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则十分必要。
二、主要内容
(一)你对法律知多少
我们中国的法律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为什么会有法律的产生?
我们国家的法制宣传日是几月几日?
我们每天来学校学习都是受法律保护的。知道是为什么吗?小学生法制主题班会
(二)案例分析
1.小花11岁了,按道理应该读小学四年级了。但是,她爸爸重男轻女的思想特别严重,本来就不主张送小花读书。但是小花的妈妈还是希望小花能读点书,小花于是走进了学校。但不幸的是,小花家里种的五亩西瓜,因为连日大雨,所有的西瓜都烂在地里了,连成本也收不回来;喂养600只鸭子也因为染病都死去了。这让原本不太宽裕的家庭,经济更加拮据。不管小花的妈妈怎么样的劝说,小花怎么样地苦苦哀求,小花的爸爸最后还是逼着小花退了学。 大家来说一说,小花爸爸的做法对吗?如果小花是我们的同学,我们应该怎么办?
2.黄朗到华山去游玩,在一个亭子休息的时候,他掏出一把小刀,在亭子的柱子上刻上“黄朗到此一游”的字样。
大家觉得他的这种行为对吗?
你们有做过类似的事情吗?
3.一个星期天,晶晶和婷婷骑自行车去公园玩。一路上,她们俩有说有笑,十分开心。当她们骑到一个车辆较少的地方,婷婷提议说:“咱们俩来场比赛吧,看谁骑得快!”晶晶不假思索地答应了。晶晶当时正低头骑车横穿马路,一辆摩托车飞快地向晶晶身边冲来晶晶醒来的时候,已经躺在了医院了。当婷婷在医院里看到晶晶打着石膏的腿和她拄着拐杖时痛苦
的脸,她心里非常难过。晶晶现在受尽了痛苦不说,还要耽误一年的学习时间。“要是我当初不提议比赛,要是我们当初遵守交通规则,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惨剧了!”想到这里,婷婷后悔地流出了眼泪。可是这世界上没有后悔药吃,自己酿下的苦果,还得
自己吞下去。 我们身边有类似的情况吗?当我们在马路上嬉戏打闹的时候,是否想到过后果?听完这个故事后,有什么感想呢?
4.肖劲的爸爸开了一个小饭馆,因为忙不过来,学校一放暑假,肖劲就到饭馆给爸爸帮忙。有一天,天快要黑的时候,一位顾客急匆匆地走进饭馆,要了一碗牛肉拉面,吃完就走了,好像有什么急事要做。肖劲的爸爸在清理饭桌的时候,发现椅子上放着一个黑色皮包,打开一看,里面有2019多元钱的现金,印章和一些合同文本。肖劲说:“肯定是刚才那个人走得太急,把皮包忘在这里了。爸爸却说:“别出声,你赶紧把皮包藏起来,等人家来问的时候,你就说什么也没看见。”“不行啊,爸爸,我们老师说过,拾到别人的东西要主动归还失主,据为己有是违法的,况且人家丢了这么重要的东西肯定很着急。”肖劲对爸爸说。“呵呵,我们家肖劲长大了,比爸爸有出息,等一会人家来了,你就给他吧!”肖劲的爸爸有点不好意思地说。
大家来说说,肖劲做得对吗?
你们碰到过类似的情况吗?
5.陈毅元帅,解放后担任国务院副总理兼外交部长,工作非常繁忙。1962年,他出国访问回来,路过家乡,抽空去探望身患重病的母亲。陈毅的母亲当时瘫痪在床,大小便不能自理。看到陈毅回来,母亲非常高兴,刚要和儿子打招呼,忽然想起换下来的尿裤还在床边,就赶紧让身边的人把它藏在床底下。陈毅看到久别的母亲,心里非常激动,上前握住母亲的手,亲切地问这问那。过了一会,他问母亲:“娘,我进来的时候,你们把什么东西藏在床底下了?”母亲看瞒不过去了,就只好说出实情。陈毅听了忙说:“娘,您久病卧床,我不能再您身边伺候,心里非常难过,这裤子应当由我来洗啊,何必藏呢!”母亲听了很为难,旁边的人连忙吧尿裤拿出来,抢着去洗。陈毅急忙拦住并动情地说:“娘,在我小时候,您不知道为我洗过多时次尿裤,今天我就是洗10条,也报答不了您的养育之恩啊!”说完,陈毅吧尿裤和其他脏衣服都拿出去洗得干干净净。母亲欣慰地笑了。
同学们,我们的爸爸妈妈生病的时候,
我们都是怎么做的呢?
听了这个故事,都有什么感想呢?
(三)你们知道我们身边的法律还有哪些?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法》《民法》
对于刑法教育心得体会范本七
一、落实目标责任制,充实调整领导机构。
本年度,我园将对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充实和调整。由幼儿园园长、党支部书记何晓蓉同志任组长,副园长辜燕任副组长,成员由辛敏、母莉、李庆及各班班主任组成、落实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园目标责任制,争创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
二、强化建设意识,狠抓措施落实。
依法治园,依法施教,加强幼儿园的法制建设工作,是贯彻党的“十大”精神的重要内容,是培养跨世纪现代化建设人才的需要。
1、充分发挥幼儿园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把法制教育与幼儿园的政治、德育、纪律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2、加强与法制副园长的联系,共同探讨和研究学园法制宣传措施和方法。请法制副园长到园作1-2次法制教育讲座。
3、加强幼儿园各项普法制度建设,完善各项普法措施。
4、学校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法律法规,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依法行政,依法治园,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和表率。
5、坚持普法宣讲制度和“遵纪守法户”的评选制度。
6、搞好幼儿园周边环境的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三、认真落实“五五”普法目标、任务、对象。
认真贯彻落实“五五”普法目标、任务,扎实搞好“五五”普法工作要明确普法教育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认真遵照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进行法制教育,根本的问题是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中小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的要求,加强对幼儿的法制教育。尤其是要进行《宪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树立公民意识,增强法律观念,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对教师的法律教育,重点是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法规、教育专业法律、法规知识等。增强法制观、职业道德观,搞好师德师风建设,做依法执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合格人民教师,办人民满意的幼儿园。
四、继续抓好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制意识。
1、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战略,加强对师生的普法宣传教育,幼儿园法制教育的任务是:通过对师生的法制教育,使师生了解与生活和工作学习相关的法律基本常识和基础理论。要求教师进一步增强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意识,教师全年自学法律法规不少于90小时,集中学习不少于50小时,重点学习《宪法》、《刑法》、《民事诉讼法》、《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保护法》、《集会游行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法》、《幼儿园教育规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及资阳市的地方法律法规。
2、将普法教育与幼儿园综治宣传工作结合起来要继续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会有关精神,把集中学习与日常教育相结合,营造强大舆论声势,搞好综治宣传月活动。充分调动教师、家长和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在全园开展“我是文明小公民”活动,确保综治宣传活动收到良好效果。
3、搞好“6.26”禁毒日和“12.4”宪法宣传日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幼儿观看法制教育录象、幼儿安全知识、幼儿良好文明形象等主题活动。
五、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完成各项普法工作。
我园将在“四五”普法的基础上继续加强普法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普法制度,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增添新措施,收集整理好“五五”普法工作档案,做到资料全,专人专管,以优秀的成绩圆满地完成今年普法任务,为今后争创“五五”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打下坚实的基础。
对于刑法教育心得体会范本八
提案人:
长期以来,我国的司法执行工作步履维艰,执行难的问题不仅成为法院工作的痼疾,而且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将执行难概括为“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特殊主体难碰”五种情形,五种情形如同五座大山,难以逾越,处处给我国的法院执行工作带来困扰。究其原因,主要是被执行人规避法律、逃避执行所致。有人说审判工作是法院的灵魂,而执行工作则是法院的尊荣,毋庸讳言,司法执行的难题亟待解决,否则将严重影响我国司法权威与社会和谐。因此,能否解决好执行难的问题,关乎百姓对人民法院工作的信任度,更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否。要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关键从开展反规避执行工作入手。
一、在基层法院,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现象存在的原因
(一)人们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落后。人们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导致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落后,加上封建观念、村规民俗的制约,人们通常认为关系、人情才是人际交往最重要的东西。被执行人犯了“官司”,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履行自身义务,而是千方百计寻觅亲朋好友,挖空心思试图找关系、搞歪门斜道干预司法执行。
(二)社会诚信缺失。社会缺失诚信,导致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既影响社会和谐和经济的发展,也影响法治建设的进程。诚实信用、守法经营的价值观念已日渐淡薄,拖债、逃债、赖债在一些人眼中已不是可耻的事,反而被视为“本事”,一些债务人利用各种形式逃避债务的清偿,逃避法院的执行。
(三)立、审、执之间相互衔接不到位。执行作为法院审判的后续环节,受立案、审判的影响极大,如果前面工作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力,就会使当事人有机会转移财产,给后续的执行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目前,立、审、执衔接不到位主要表现是立案庭、审判庭不能正确引导当事人启动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程序,过分注重调解率而忽视了执行阶段的工作,给败诉一方当事人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前隐藏、转移财产的时机。
(四)强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缺位。《强制执行法》从《民事诉讼法》中剥离单独立法已经呼唤了10多年,但迟迟未出台,立法严重滞后于现实,虽然现行民事诉讼法增加了执行比重,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一些相关的司法解释。但这些难以解决当前执行工作中日益纷繁复杂的状况,无法满足当下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无法可依,导致对被执行规避执行的打击力度不大,执行威慑力不强,显然无法有效解决规避执行和反规避执行问题。
二、反规避执行、解决执行难的对策
(一)加强司法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人们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加强对司法执行的调研工作,集中收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以及人民法院反规避执行的典型案例,通过法院宣传栏、公告栏,法院官方网络平台,地方论坛、报纸等媒介,多管齐下地进行系列宣传报道,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反规避执行的复杂性、艰巨性、重要性,疑聚共识,形成声势,为反规避执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他们认识到对协助法院执行工作方面的义务,明确拒不协助执行的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达成共识,为今后通力合作夯实基础。
(二)加强法院内部立、审、执之间相互衔接,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在法院内部,强化内部立审执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搞好工作衔接,用足用够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等法律措施,从体制机制上反制规避行为。在立案审查中,告知当事人诉前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权利。在案件审理期间,充分考虑以后的执行工作,发现被告有隐匿、转移财产苗头,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掌握执行工作的主动权,彻底遏制被执行人赖债的违法行为;在外部,一方面,法院应与公安、银行、税务、工商管理、土地管理、房产管理、车辆管理等部门进行联动,实现信息共享,通过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全面地查询到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节省执行成本、缩短执行周期、提高执行效率;另一方面,与新闻媒体建立互动平台,建立债务人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欠债不还的老赖在新闻媒体、网上曝光,限期清偿债务,使老赖们无所遁形。这些举措无疑将使得本院从过去消极、被动、单一的协助执行机制转变为积极、主动、多元的执行联动机制,大大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对规避执行的债务人形成有效制约。
(三)出台强制执行法,完善反制规避执行的立法,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惩处力度。首先,从执行难的现实出发,深入分析执行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新情况,尽快出台《强制执行法》,进一步将执行程序、执行措施、被执行人义务、协助执行人范围、责任等具体化,真正将“原则”转化为“细则”,使执行工作切实做到有法可依,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其次,在刑法上,加大对假诉讼、假析产等恶意逃债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再让“拒执罪”成为摆设,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有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情形并已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坚决予以从重从快打击,决不姑息。同时建议进一步扩大构成拒执罪的犯罪情形,对规避执行者予以严厉打击。
(四)完善司法救济体系,解决法院执行的后顾之忧。 执行案件过程中,有些案件穷尽了所有执行措施而被执行人确实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几乎每个法院都会遇到,而在这些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中,有的严重伤残,有的体弱多病,有的生活没有来源等,都属于弱势群体,他们因无法拿到执行款来到法院上访,甚至集体闹事,致法院于尴尬的境地。对于这类案件应纳入财政或社会适当救济范畴,可以避免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有利于营造和谐的司法氛围。
刑法教育心得体会范本 刑法学心得体会(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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