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局势心得体会 国际形势与中国外交心得体会(3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22国际局势心得体会一
_________(下称卖方)为一方,_________(下称买方)为另一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本协议书。
经同意:卖方出售、买方购买_________(下称货物),其数量、规格、价格详见清单a。
兹同意如下:
1.本合同所列条款,包括了双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在此以前双方所达成的一切协议。除双方授权主管人或代表同意书入本合同的条款外,其余一律无效。
2.买方须由卖方确认的银行,开出不可撤销的、无追索权的、保兑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允许转船和分批装运、以卖方为受益人的见票即付信用证。信用证有效期为末批货物从装运港启运后45天。信用证保兑费用由买方支付。
3.卖方须向议付行提交下列单据:
(1)整套清洁海运提单一式两份;
(2)发票一式四份;
(3)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两份;
(4)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数量/重量检验报告一式两份。
4.允许的溢短装数量为相当于信用证总金额5%的货物数量。
5.交货:
(1)交货期为_________;
(2)装运港_________。
6.装运条件:
(1)应卖方之要求,买方于每批货物装运前20天,将船名、船籍、预计抵达装运港日期和载重吨位等以书信告知卖方;
(2)买方可指定_________远洋运输代理公司作为其船运代理,并负责支付港口所有费用。买方应分别于船到达装运港前10天、5天、72小时、24小时,把船到达装运港的预计日期和时间,以及船到达装运港时,该船的吃水量以电报告知其代理;
(3)买方应在船达装运港前10天,将该船的详细情况,包括船名、船籍、预达日期、船长和船员之国籍,呼号、载重吨位、吃水、总长及按国际海运惯例所需的其他资料,以电报告知其代理;
(4)买方应将租船方出具的租船单一份尽快提交给卖方。
7.货物装船后,凡发生货物短缺、损坏、变质,其风险均由买方承担。货物之投保由买方自理。
8.买方应通过银行及时向卖方提供履约按金,金额为合同总值的3%,有效期为末批货物自装运港启运后30天。此按金作为买方部分违约但尚未涉及全部协议的违约罚金。买方不按第2条开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时,卖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没收上述3%按金并写信给买方告之理由。
9.买方须按本合同第2条所规定的日期前开立本批交易信用证,否则,卖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本合同,或对由此而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10.适用规则和章程:
(1)装运条款:见清单b;
(2)外轮在_________港速遣费和滞期费收取规定,见清单c;
(3)滞期费率/速遣费率以及装卸结算法则刊行于_________,_________应遵照_________颁布之规则予以办理。所有费用均由买方负担。
11.除保险公司和船方应承担的索赔外,凡涉及货物质量、数量和重量等争执,双方应通过协商予以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提交_________商检局或其下属单位进行裁决,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均无权上诉。
12.卖方因自然的原因而无法控制之因素,诸如不可抗力、政变、罢工、禁运、解雇等造成合同货物推迟交货或妨碍交货,卖方不承担责任。但卖方按买方之要求,应向买方挂号邮寄由_________出具的证书,如有可能,也可提交由_________主管当局出具的证书。
13.凡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提交被告方国家根据该国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该仲裁机构另有判定外,则由败诉方负责。
本合同一式两份,用_________ 文签署,经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卖方(盖章):_________买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2022国际局势心得体会二
中外劳务合同(1) 以________公司,总部设于________为一方(以下简称“雇主”)和以中国________公司,总部设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另一方(以下简称“中国”)通过友好协商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签订本合同。 鉴于雇主希望为其在________(国)________(地)(以下简称“工地”)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提供劳务,中国愿意为本工程提供劳务; 现双方同意如下条文:
第一条总则
一、雇主负责实施本工程,中国负责为本工程提供劳务。
二、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间全部遗留问题,包括财务总理处理完毕之日止。
第二条人员
一、中国应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供劳务明细表”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种、人数、技术条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为本工程派出其受权代表,各类技术人员、工人、管理和服务人员(以下简称“人员”)
二、附件一和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一般不得变更,在特殊情况下雇主要求变更时,经中国同意应按下述规定办理: 1.人员离开北京之前如需变更时,雇主应将变更内容提前215;个月书面通知中国。如雇主变更计划未能及时通知中国,而中国已按计划集中人员和订购机票雇主应负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人员工作期限期满之日前,如需终止雇佣,雇主应在终止雇佣之前,提前215;个月书面通知中国。 3.人员工作期限如需延长,雇主应在期满之前,提前215;个月书面通知中国。
三、中国受权代表负责组织人员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中国义务,并负责管理人员的内部事务。
第三条签证和其它证件
一、中国应按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中国国境的一切必要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二、雇主应按项目所在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项目所在国及居留、工作许可证和司机驾驶执照等一切必要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雇主为人员办理上述手续,应向中国具体明确提出由中国提供的全部必要的证件,如因雇主的要求不明确而引起证件不足致使人员不能入境或无法获得居留和工作许可证,则中国不负责任。
三、如雇主未能为人员获得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工作许可证和司机驾驶执照等,而使人员无法进行工作,则雇主应付给人员在此期间的合同工资。如人员因此被迫返国时,则雇主应负担人员的回程旅费,并支付每人215;个月合同工资的赔偿费。 如中国没有按雇主要求提供全部必要的证件,从而使雇主无法为人员办理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和工作许可证等使人员无法工作或被迫返回中国,人员工资、回程旅费等由中国负担。
四、中国应按本合同附件一和二将人员的姓名、出生地和日期、职称、护照号码、发照日期和单位、出发日期通知雇主或雇主在项目所在国的受权代表。雇主应在接到中国通知后即向项目所在国政府办理申请入境的必要手续,并通知中国。同时雇主应通过项目所在国有关机构通知该国驻华使馆,以便办理入境签证。
第四条对中国xx人员的要求 人员应:________ (1)符合双方在附件一商定的技术条件; (2)遵守项目所在国的法律和法令,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3)尊重雇主人员的技术指导; (4)不参与项目所在国的任何政治活动; (5)遵守工地和驻地的纪律和规章制度; (6)与雇主为实施本工程而雇佣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合作共事。
第五条对雇主的要求 雇主应: (1)对人员给予正确的技术指导; (2)尊重人员的人格,风俗和生活习惯; (3)不干涉人员在非工作时间的活动自由; (4)保障人员的安全; (5)对人员的解雇和更换,应由双方工地的受权代表商定。
第六条工作时间
一、人员每周工作6天(遇有节日应包括在内),每天工作白班8小时,夜班7小时,每天工作时间安排由雇主与中国受权代表在工地商定。
二、凡由于待料、停电、气候恶劣等非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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