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保管协议书汇总 印章保管协议书汇总模板(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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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印章保管协议书汇总一
兹介绍
我单位前去x处办理“刻制财务专用章”事宜,请见信办理为盼。
x公司
x年xx月xx日
目的(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章刻制需出示以下证件:
1、上级单位介绍信(留存)
2、经办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留存)
(二)企业单位刻制行政公章、经济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及企业变更名称的,需出示以下证件:
1、营业执照正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留存)
2、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留存)
4、外地企业单位刻制上述公章除上述手续外,应有当地县级公安机关委托函或介绍信
(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刻制公章所需证件:
1、持登记机关开具的公章刻制介绍信(留存)
2、登记证书
3、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留存)
(四)、报关专用章刻制需凭海关的报关证、单位介绍信(留存)和经办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留存)
(五)印章遗失需要重新刻制的,除需出示相应类型公章刻制证件外,还必须有正式报刊上刊登的声明(报刊留存)。
办理准刻证所需材料:
1.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 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公安局保留)
3. 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必须亲笔签名)
4.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外籍人士护照复印件)
有关印章保管协议书汇总二
规格尺寸:
1、党章一律为圆形,中央刊镰刀、锤子,直径为4.2cm, 圆边宽为0.1cm,镰刀、锤子外刊党组织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印章使用简化的宋体字。
2、工会章一律为圆形。直径为4.2cm,外边为双边,外边为粗边,边宽为0.1cm,内边为细边,边宽为0.01cm.上弧为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印文使用简化的宋体字。
3、国有企业、国营股份制企业等公章(包括公司章、部门章)一律为圆形,直径为4.2cm,中央一律刊五角星,星尖直径为1.4cm,圆边宽为0.12cm,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或者名称的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自左而右横行,即单位部门名称放在星下方作横排,印文使用简化的宋体字。
4、专用章一律为圆形,中心部位一律为空白,直径为4.0cm,圆边宽为0.1cm,上弧为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专用章内容放在章的下边作横排,印文使用简化的宋体字。
5、其他企业所属部门及个体、私营企业的印章规格为圆形,直径为3.8cm,圆边宽为0.1cm,中央刊五角星,印章上刊刻营业执照上核准的企业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印文字体一律使用简化的宋体。
6、工商企业合同专用章不论何种经济成分一律为圆形,直径为5.8cm,圆边宽为0.15cm,上刊企业名称,自左而右环行,中央不刊五角星,企业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电话号码及企业地址,自上而下横排,如刻多枚合同专用章,印章下端应加刻编号,印文使用简化的宋体字。
7、有限责任公司印章一律为圆形,直径为4.0cm,专用章和公司所属部门印章直径为3.8cm,圆边宽为0.1cm,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企业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或者名称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自左而右横行,印文使用简化的宋体字。
8、股份有限公司印章一律为圆形,直径为4.2cm,圆边宽为0.12cm,专用章和公司所属部门印章直径为4.0cm,圆边宽为0.1cm,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企业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或者名称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自左而右横排,印章使用简化的宋体字。
9、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的印章规格为椭圆形,横径为4.5cm,竖径为3.0cm,中央不刊五角星(要求刻企业标志可准予),企业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或自左而右横排,根椐用章单位的要求,可刻制钢印和中英文印章。
10、地方性社会团体的印章规格为圆形,直径为4.2cm,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社会团体名称,左而右环行,印文使用简化的宋体字。
11、学校及其所属职能机构的印章一律为圆形,高等学校印章,直径为4.2cm,中心部位刊五角星或校徽,所刊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其所属职能机构印章,直径为4.0cm,自左而右环行学校名称,职能机构名称垂直于学校名称自左而右横向排列,中心部位一律空白,中等(含中等)以下学校印章,直径为4.0cm,,中心部刊五角星或校徽,所刊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其所职能机构印章直径为4cm,自左而右环行学校名称,能机构名称垂直于学校名称自左而右横向排列。中心部位一律空白,各级各类学校钢印,直径一律为.3.6cm
12、发票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
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2)……"字样。
发票专用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简化字,字体为仿宋体;"发票专用章"字样字高4.6mm、字宽3mm;纳税人名称字高4.2mm、字宽根据名称字数确定;纳税人识别号数字为arial体,数字字高为3.7mm,字宽1.3mm。
公章材质:
公章最好使用铜、不锈钢、牛角或木头的材质,因为如需在银行开对公账户时红胶、光敏印等属偏软材质,银行不给予备案,无法完成留印鉴的程序。
以上公章规格、尺寸仅供参考,实际请依照所在地公安局规定的尺寸。
各个公司都有自己的
项目部印章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项目部印章刻制、保管、使用、收回进行规范管理,从源头上预防项目部印章因使用保管不当引起的经济纠纷,特制订项目部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 项目部印章由项目部负责人向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报公司审批,批准后由综合办公室在公安机关指定并备案的刻章点刻制,项目部无权刻制,未通过公司刻制且未在综合办公室备案的印章均为非法印章,由项目负责人承担非法印章刻制产生的所有后果。
第二条 项目部印章由公司或项目负责人指定的专人保管,领用人必须在《项目部印章使用责任承诺书》上签字并办理领用登记手续。 如因个人原因不慎丢失印章或被盗,专管员要及时向公司报告,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刊登遗失公告,必要时予以报警处理。
第三条 印章专管员必须按照公司的印章使用程序和使用范围用印。
第四条 项目部技术资料专用章只能用在与本工程相关的技术资料、质量资料、安全资料;与工程相关方的工作联系单、会议纪要、备忘录、工程往来文件、施工方案、向业主请款报告、与业主各类签证,与上级往来文件等资料等,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后可以直接用印。项目部技术资料专用章严禁用在项目部分包合同及结算单等经济资料上。
第五条 项目部公章用在本办法第四条相关资料上时,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后可以直接用印,项目部公章用在项目部分包合同及结算单等经济资料上时,必须通过公司工程部的审核,经批准后方可用印。
第六条 项目部印章严禁对外进行经济合同与协议、投资、垫资、经营、贷款、担保、公证、抵押和处置资产等事项。
第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予以收回项目部印章,构成违法犯罪的报请公安部门处理。
1、项目部印章用于非项目工程资料使用的;
2、利用项目部印章从事诈骗等非法经营活动的;
3、未经批准擅自刻制项目部印章。
第八条 项目部印章专管员是项目部印章管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因管理使用不当引起的经济纠纷由印章专管员及项目负责人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违反印章管理制度的,公司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调离岗位、单处或并处200元~500元罚款。
第十条 私自刻印技术资料专用章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罚项目部伍仟元至壹万元处罚并交回公司销毁,并由责任人承担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技术资料专用章使用在劳务分包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结算资料等经济文件上时,处罚责任人贰仟元至伍仟元。。
第十一条 私自刻印项目部公章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罚项目部壹万元至伍万元处罚并交回公司销毁,并由责任人承担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私自刻印公司合同专用章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罚项目部伍万元至拾万元处罚并交回公司销毁,并由责任人承担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私自刻印公司公章或公司财务专用章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罚项目部拾万元至贰拾万元处罚并交回公司销毁,并由责任人承担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涉及到印章的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七十五条【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有关印章保管协议书汇总三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为了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签定本合同,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规定向甲方提供产品。
一、合同标的及价款
1.1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产品。
1.2合同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设备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所需费用包含在以上总价款内。
1.4其他。
二、质量标准
2.1乙方保证向甲方所提供的合同产品是全新的、安全的、质量优良的,且技术水平先进、成熟,设备选型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原厂正品,否则甲方有权退货,乙方需返还甲方所有货款。
2.2产品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原厂商产品说明书。
三、合同价款结算方式及期限
3.1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____,作为预付款。
3.2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正常运转,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全部价款。
3.3 甲方以支票、转账等双方认可的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因支付货款而产生的银行手续费等费用由____方承担。乙方向甲方开具正规发票。
四、交货方式及日期
4.1乙方应按规定的日期将产品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运费由 方负责。
4.2交货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安装调试完毕 。
4.3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
5.1甲方的违约责任
5.1.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付款金额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1.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5.2 乙方的违约责任
5.2.1乙方违反合同规定迟延交货的,乙方应按每日支付迟交货物金额的____‰向甲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
5.2.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设备出现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派员到场维修。若乙方接到甲方维修请求后, 日内未答复或到达现场维修,每推迟1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六、争议的解决
6.1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首先应基于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进行解决,如双方在争议发生后 日内通过协商未能解决的,则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①任何一方有权向西宁仲裁委员会按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语言为 文,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②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2仲裁费/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
6.3 在争议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裁判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将继续履行。
七、 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7.1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生效。
7.2本合同签订之前甲乙双方之间的所有口头或书面承诺内容若与本合同之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之约定为准。
7.3若本合同之某一条款的全部或部分被判定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及该条款其余部分的效力。
7.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5本合同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有关印章保管协议书汇总四
委托方(甲方): 住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监造方(乙方): 住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根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项目设备监造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委托监造设备概况
1.1 监造设备名称:
1.2监造设备的制造商:
1.3监造设备的总造价:
2.监造范围及依据
2.1监造范围:
2.2监造依据:
3.监造期限及地点
3.1监造期限:
3.2监造地点:
4.监造方式及要求
4.1监造方式:
4.2监造要求:
4.2.1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向甲方报送委派的监造人员名单,并指定 为总监造工程师,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监造人员;
4.2.2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向乙方提供 等乙方履行监造职责所必需的资料;
4.2.3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设计图纸及其它要求,完成《设备监造大纲》的编制、审批,并报甲方备案;
4.2.4乙方应按照经过批准的《设备监造大纲》要求,对监造设备的制造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问题应通知制造商进行整改、返工或返修;发现可能影响工期、质量、整体性能等重大问题时在 日内向甲方报告,甲方应在 日内给予答复;
4.2.5乙方应按设备制造时间及工序建立监造日志,记录监造过程和设备质量状况等,并定期向甲方提供监造工作简报,报告设备的制造进度、质量等情况;
4.2.6乙方应在设备监造工作结束后 日内,编制完成并提交《设备监造报告》及约定的有关监造资料;监造特种设备的,还应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4.2.7乙方应对监造设备的质量和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4.2.8其他约定:
5.监造费用及支付方式
5.1监造费用(含税价/不含税价)总价: (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人民币): 元。
5.2结算方式: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
5.2.1一次性支付:完成监造工作并提交甲方认可的《设备监造报告》后 日内,支付全部监造费用。
5.2.2.分期支付:
5.2.2.1 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支付监造费用总价的 %;
5.2.2.2(按照进度支付):
5.2.2.3乙方提供甲方认可的《设备监造报告》 、约定的监造资料 , 设备验收合格后 日内,支付监造费用总价的 %,其余 %作为保证金,于设备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问题后 日内支付。
5.2.3其他约定:
5.3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收款人: 开户行: 账 号:
6.甲方权利和义务
6.1审查乙方及其派出人员的监造资质,要求更换不称职的监造人员;
6.2检查乙方的监造服务质量,并对不符合约定的事项提出整改意见;
6.3提供监造设备的供货合同、技术协议、设计图纸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确认设计图纸、设计变更等相关技术资料;
6.4要求乙方提交监造工作进度报告及监造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等;
6.5告知制造商设备监造的内容和乙方的职责;
6.6在约定的时间内对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6.7为乙方实施监造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6.8其他约定:
7.乙方权利和义务
7.1要求甲方为实施监造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7.2接受甲方检查监督,对甲方提出的不符合约定事项进行整改;
7.3监督设备制造商的生产条件、生产过程和质量保证措施;
7.4查验主要原材料的检验报告和质量证明,并核查关键原材料、外购件的产地、质量文件的真实性,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要求制造商停止使用并予以更换;
7.5监督制造商的设备装配和整体试验过程;
7.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转委托; 7.7其他约定: 。
8.保密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所获得的一切原始资料、信息及相关工作成果属甲方所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或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任何事项。
9.权利瑕疵担保
因执行本合同的需要,合同一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艺、软件及其他知识产权,应保障对方在使用时不存在权利上的瑕疵,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等情况。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提供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因侵权给合同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10. 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
10.1双方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依照合同附件《 设备监造hse合同》执行。
11.对外关系
乙方因本合同履行与第三方发生的关系,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
12.不可抗力
12.1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
12.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其后 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2.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3.违约责任
13.1甲方违约责任
13.1.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有关资料及工作便利条件,导致乙方无法按约定完成服务项目的,给乙方造成损失,应当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13.1.2甲方迟延支付监造费用的,每迟延 日,应当承担迟延支付部分 %的违约金;
13.1.3甲方迟延接受《设备监造报告》的,每迟延 日,应当承担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
13.1.4 其他约定:
13.2乙方违约责任
13.2.1未按约定标准完成监造工作的,应当承担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
13.2.2因乙方原因导致制造商未按期交货,每逾期一天,应当承担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3.2.3擅自转委托的,应当承担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
13.2.4未发现设备制造缺陷,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3.2.5 乙方不履行其它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14.合同变更和解除
14.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变更或解除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14.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向对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合同解除并不影响各方依法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4.2.1 乙方被吊销监造资质的;
14.2.2供货合同解除的;
14.2.3乙方擅自转委托的;
14.2.4对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拒不整改的;
14.2.5给甲方造成损失拒不赔偿的;
14.2.6甲方未按约定支付监造费用超过应付金额 %以上,经乙方书面催告后 日仍未支付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4.3其他约定:
15.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 方式解决:
15.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15.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3因关联交易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16.合同效力及其它约定
16.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
16.2双方就设备监造事项签订的《 设备监造hse合同》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6.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5以下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6.5.1
16.5.2
16.6其他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关印章保管协议书汇总五
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下称乙方)
第一章总则
一、印章是x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使用管理,关系到双方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展开,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双方公司的利益,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公司印章使用责任书。
二、为方便乙方开展经营活动,根据乙方要求,甲方同意提供x有限公司(x)号销售合同章一枚,(以下统称公司印章)。经x有限公司印章留底,董事长授权由乙方领取。
第二章公司印章使用范围
三、甲方明确规定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围
1)x有限公司销售合同章只用于签订以甲方名义的销售合同(单张合同不能过500万,超过的需提前书面通知备案,否则不予执行)和销售相关的协议方面(单张合同不能过50万,超过的需提前书面通知备案,否则不予执行);凡以甲方名义盖章的销售合同和销售相关的协议方面一份原件,乙方在签订后第二天寄给或送达甲方财务部留存。
2)乙方对甲方明确公司印章的适用范围表示认可并照执行,违反甲方明确公司印章适用范围和条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经济损失及后果,乙方承担全部连带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
第三章公司印章的保管
四、经双方协商确定,公司印章由陈海光代表乙方统一领取并承担保管责任。
五、乙方应规定相应各级和岗位专人依职权领取并对印章存放应有安全措施和妥善保管,严防遗失,严禁转借他人。
七、合同章的使用条件:以甲方名义签署的合同一律需评评审后(由乙方采购员、业务评审价格及付款方式,制造经理评审货期,销售经理综合评审)经管副总审核批准后方可由指定专人盖章。销售合同盖章时,须有订货产品单,且报价审核后的附件(单价。金额等)需体现审核过程,既要有审定的签名,否则不予盖章。
八、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九、甲方对乙方的使用公司印章的拥有绝对的决定权。
第五章印章使用所造成的甲方损失,由负全责,负责时间为使用印章的投标书、合同等完全履行完毕后贰年半。
第六章争议的解决
十、本责任书的内容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第七章条款变更及补充。六、乙方应建立印章管理表,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在表上予以记录每年报甲方备案。
十一、在履行过程中,一方认为本责任书的某一条款不利执行,或按此执行中造成另一方不利,双发可共同就此进行协商变更。
十二、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就本责任书未尽事宜可继续通过补充来实现合作目的。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附:印章模板,下列印章即为乙方领取的印章。此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乙方签收后
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代表: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有关印章保管协议书汇总六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和使用行为,防范由于合同专用章管理使用不当所带来的经营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签订、变更、解除合同(业务合同、劳动合同除外)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涉外、担保、出资等合同,需要加盖本单位行政公章,必须经法律事务机构审核同意并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第四条 各单位只能刻制1枚合同专用章。除因特殊情况并经集团公司法律事务机构同意外,合同承办部门不得持有合同专用章。
第五条 公司合同专用章由战略规划部法律事务中心(以下简称“法律事务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使用。
所属各单位的合同专用章由法律顾问负责保管、使用。
第六条 合同专用章保管和使用人的责任:
(一)妥善保管合同专用章,并进行登记备案,不得丢失、损毁,一般情况下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或代管。
(二)除非确有必要,未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不得携带合同专用章外出,也不得携带盖有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外出。
(三)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使用合同专用章。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的,须经公司法律事务机构审核通过,并由公司领导书面授权后,方可用章;所属各单位加盖本单位合同专用章的,须经本单位法律顾问审核通过,并由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公司机关各部室及所属各单位的职能部门均不得以部门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应以公司或持有营业执照的单位名义进行,并加盖公司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
第八条 合同专用章只限于签订合同时使用,不能挪作它用,也不能以行政公章或部门章代替合同专用章。
第九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自行刻制合同专用章。公司合同专用章由公司法律事务机构刻制,公司系统所属各单位的合同专用章由法律顾问所在的部门刻制,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条 公司系统所属各单位如发生合同专用章被盗或遗失,应立即向公司法律事务机构报告,并及时登报声名作废。
第十一条 凡因使用和管理合同专用章不善,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利用合同专用章进行违法活动,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使用行政公章、部门印章或其他印章签订合同的,公司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各单位签订业务合同按照公司要求加盖业务合同专用章。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公司以往印发的有关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公司法律事务中心。
有关印章保管协议书汇总七
一、印章管理自查情况
行综合部作为支行印章的管理部门,对现有在用印章进行了一次完全清理登记,完善了用印章明细清册,并对已经停用的废旧印章进行了认真清理,本次共登记在用印章100枚,清理销毁废旧印章20枚。分别是璞苑储蓄所9枚、迎春园储蓄所11枚;其次,新增登记在用印章28枚。分别是中润大道储蓄所15枚(机构名称变卦)联通路分理处10枚,营业室3枚。由综合部负责了公章用印管理的自查,营业网点和客户服务部负责了业务专用章的自查。行章管理方面,严格依照上级行要求,做到指定专人保管、双人管理。由综合部经理专门保管(a角)另一保管人为印章专管人的。b角。实行双人上锁保管制,行章存放于市行统一配发的平安柜内,主钥匙由a角保管、副钥匙由b角保管,用印时双人开锁。收印时双人上锁,切实做到人离章收。严格实行用印审批登记制度,做好用印登记,印章保管人如有急事需要交接时必需登记交接登记簿,交接时间按要求准确到分钟,防止了印章保管呈现的盲区”行及时更换了新的印章保管交接登记簿、用印登记簿、用印审批单、印章行外使用审批单,首先。使用印管理更加合理规范。
二、印章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1存在旧章在用现象。
现党支部章1枚未更换新章。以上印章待市行明确制发单位后统一刻制。机构名称更换后。
2用印登记簿登记不及时。
而是将存在积攒多日的用印审审批单作为登记依据,个别部门内部存在用印完毕不及时登记。易造成登记簿漏登之现象。通过这次自查,明确以后必需坚持以下两点:用印前,由印章管理人首先在用印审批单中的管理人栏项双人签字确认;用印后,立即登记用印登记簿。
3监印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由于人员受限。
有关印章保管协议书汇总八
印章保管及使用责任书
为了加强对印章的管理,公司授权 部 门 负责保管 印章(印章名称、印模附后),并负责该印章的施印工作。遵照公司印章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印章保管人应有较好的思想素质,忠诚企业。
1、印章保管人应有较强的责任心、事业心,原则性强,办事有公心。
2、印章保管人应认真学习和贯彻公司的印章管理规定。遵章守法,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办事。
3、印章保管人要自觉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
二、印章保管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具体规定:
1、必须认真保管好印章,确保印章不因保管不善而损坏和遗失。防止他人盗用、骗用。
2、必须严格按照用印审批程序和领导审批权限用印。
3、无相关权限领导批准,印章保管人不得委托他人代盖印章,不得随意将印章带出办公室或交他人拿走使用。
4、未经董事长或总经理书面批准,不准在空白的函件、信签纸等空白纸张上施印。
5、印章带出使用应由印章保管人本人书面报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带出使用。
6、印章保管人必须做到印章使用登记率100%,差错率为0。
三、印章保管人拥有的权利
1、在施印时有权对所印文字的内容认真审阅(投标书除外)。
2、对不符合审批程序或超越审批权限的用印需要,有权要求用印人重新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四、印章保管人承担的责任
1、因自身管理原因遗失、损坏印章应承担行政责任和相应的经济赔偿。
2、未经权限领导或不按权限领导批示擅自用印,一经发现立即进行行政处罚,给企业造成经济和社会信誉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3、分公司(分支机构),项目经理部的印章不准对各种借条、欠条、担保合同(协议)以及承诺书使用。
五、其他规定要求
项目经理部的印章仅限于与业主和监理办理各种签证、工程交工资料、工作联系函、报工程进度和计划、申请工程款、会议纪要、报业主的报告。超出前述内容需用印应向公司综合部和公司印鉴管理执行经理请示。
六、保管责任人在施印过程中有不清楚的问题和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公司综合部请示。
七、本责任书一式四份,公司综合部、财务部、公司印鉴管理执行经理、保管责任人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公司(盖章): 公司印鉴管理执行经理(签字):
印章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
公司主要领导(签字): 保管责任人(签字):
印章保管协议书汇总 印章保管协议书汇总模板(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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