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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审批局服务台心得体会和感想(九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191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最新审批局服务台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国函〔〕1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x年——二oxx年)的请示》(湘政〔〕23号)收悉。国务院同意修订后的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长沙市是湖南省的省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今后的建设和发展要根据城市性质、强化城市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中心的综合功能。长沙、湘潭、株洲三市在地域上相邻,建设中既要发挥城市群体的优势,又要考虑各自的特点,对区域性的生产力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安排,并在规划的实施中加强协调,避免重复建设和城市发展连绵成片。

二、到二oxx年长沙城市人口控制在一百六十万人左右。长沙市近年人口增长较快,要加强对人口增长的管理,特别是控制市区人口的机械增长,要健全管理办法,实行归口管理,杜绝多头审批,并要注意城市地区人口合理分布。

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九百六十平方公里的范围,要划定具体区界,切实加强实施管理。按照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把城市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在人均一百平方米以内。

三、长沙市中心市区、马坡岭、望城坡、捞霞、坪塘等若干地区形成的组团式规划布局及功能划分是合理的。近期要重点开发北部捞霞地区,有控制地发展东西两翼组团。要严格保护组团间的隔离绿带,不得任意侵占。各类开发区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进行选址和布局,并实行统一的规划行政管理。要通过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对城市用地进行调整和布局优化,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四、目前长沙市城市基础设施还比较薄弱,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加快城市道路、通信、民用燃气以及重要的区域性基础设施的建设,搞好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

新区开发要按照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开发一片、建成一片,有计划、有步骤地滚动发展。旧城改造要按照详细规划,尽可能集中成片地进行。要适当疏散旧城人口。更新城市基础设施,拓展公共绿地。

长沙是国家重点防汛城市,要努力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合理分配和使用湘江岸线。

五、长沙市古代文物和近代有纪念意义的革命文物十分丰富,城市自然环境优美。要从整体环境入手,加强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尤其要注意保存反映我国人民艰苦斗争历程的革命文物与历史环境,以昭示后人,教育后代。要加强岳麓山风景名胜区保护,严禁对景区用地的蚕食,望城坡组团的建设安排要考虑岳麓山风景区的景观要求。要规划并建设好包括湘江沿江地区在内的城市三大风光带,完整地展示长沙历史文化名城的风貌特色。

六、经批准的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各项规定建设、管理城市的依据,要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抓紧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地方性城市规划设计及规划管理的行政、技术法规,依法行政,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长沙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实施城市规划的领导,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龙头作用,搞好城市各项建设,把长沙市逐步建设成为我国中南地区发达、经济繁荣、生活方便、环境优美的现代化文明城市。

国务 院

x年x月三十一日

最新审批局服务台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 (20xx-20xx年)》,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规划管理的严肃性,防止因随意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影响城市功能和城市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都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以下简称控规修改)等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将公共绿地调整为其他用地(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的除外),冻结将非居住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严格限制对居住用地地上建筑总规模(容积率)的调增。

(二)限制对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用地的调减,限制对各个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地上建筑总规模(容积率)、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规模、特殊地段建筑控制高度以及规划保护内容的修改。

(三)通过招标、挂牌、拍卖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不得对控规确定的用地性质、总建设用地面积和地上总建筑规模指标进行修改。因城乡总体规划修改、实施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决定修改控规,以及因不可抗力因素使建设单位无法实施,确需对“招拍挂”后建设用地的用地性质、总建设用地面积和地上总建筑规模指标进行调整,且经市政府同意不需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出让的,应当经市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土地主管部门及区政府共同研究,进行必要性论证,合理确定修改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修改;否则,应先由土地主管部门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方可进行修改,依法修改后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重新“招拍挂”。

(四)加油站、加气站、高速公路配套服务区等经营性市政项目的规划修改,必须严格按照控规修改的程序进行。

(五)因优化规划布局、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方案以及更正规划成果(含控规修改成果)中规划地块边界、道路标高和线型、地下管线走向等内容,需要对控规进行维护的,由市规划主管部门审定、办理。

涉及对地块用地性质、地上建筑总规模(容积率)、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规模、特殊地段建筑控制高度以及规划保护内容的修改,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修改程序如下:

(一)控规修改申请的提出

区人民政府申请对行政区域内用地进行控规修改的,应当按照区内各类用地布局合理、开发建设及居住人口总量控制的原则,对拟修改控规范围或相邻控规范围的用地布局、建筑总量进行总体平衡后,向市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申请修改的理由、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控规修改初步方案(含所在控规范围内或相关控规范围用地布局、用地和建筑总量总体平衡方案)及意见等必要性论证材料。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认为需要修改控规的,应当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建议,由区人民政府按照前述要求提出修改申请。

市级土地储备机构申请对所储备土地红线范围内用地进行控规修改的,征求储备土地所在区人民政府意见后,参照上述材料要求,直接由市级土地储备机构向市政府书面提出申请。

(二)控规修改的必要性论证

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必要性论证的,市规划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控规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同时将申请单位的书面申请以及必要性论证材料在市规划主管部门网站和规划地段公示,召开专家论证会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和相关专家意见,形成论证结论。

论证结论为不必要修改的,市规划主管部门直接回复申请单位。论证结论为有必要修改的,市规划主管部门专题报文请示市政府,市政府批准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控规修改方案。经论证需先修改总体规划的,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后方可组织编制控规修改方案。

(三)控规修改方案的审查、审定和审批

控规修改申请单位委托规划编制单位依据市政府批准修改的意见编制控规修改方案,并提交市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审查中,应当邀请有关部门、专家对修改方案进行论证,并采取公告、听证等方式 (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就控规修改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因修改用地性质、容积率对城市有重大影响的,还应提交市规委会专家委员会审议。审查通过后,按分级管理原则审定,报市政府审批。

控规修改均应报请市政府审批。对土地“招拍挂”前的控规修改,实行分级管理。

(一)修改后容积率在《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规定范围以内,容积率增加幅度不超过50%且建筑规模增量在30万平方米(含30万平方米)以下的,由市人民政府委托市规划主管部门审定;

(二)修改后容积率超出《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规定范围、调整幅度在50%以上2倍以下,或者建筑规模增量在30万-50万平方米以内,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定;

(三)修改后容积率超出《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规定范围、调整幅度在2倍以上,或者建筑规模增量在50万平方米以上,由市政府市长审定。

(一)涉及用地性质、容积率的控规修改,对城市有重大影响的,上报审批前一律提交市规委会专家委员会审议。

(二)市规委会专家委员会应建立不少于100人的专家库,其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外地专家。

(三)建立专家库管理信息系统,召开控规修改专家委员会会议审议前,由系统随机抽取并通知专家参会。

(四)每次专家评审会到会专家不得少于7人,半数以上专家同意修改方案的,方可进入下一步审批程序。

(五)市国土、环保、园林等部门应当派人参加专委会专家委员会议。

(一)控规修改必要性论证阶段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修改方案上报审批前的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

(二)控规修改公告必须同时在当地两种主要报刊媒体报道,同时要在市规划局网站、规划展览馆、有关区政府政务公开场所和规划地段现场公告,向市民说明控规修改的有关情况。其中报刊媒体公告时间应该在3天以上。

(三)若控规修改必要性论证公示时多数利害关系人表示不同意修改的,应当依法组织召开由利害关系人、建设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有关部门等参加的听证会。

(一)对擅自改变规划许可的建设总规模进行建设,突破规划容积率的,限期拆除。因建筑安全等因素不能拆除的,对超面积部分予以没收实物或没收违法收入。违法收入按建设工程所在地同期同类型房屋市场销售价格计算。

(二)对擅自超出规划许可的建设总规模进行建设,但未突破规划容积率的,除补交土地综合价金及各种规费外,依法对超出部分面积处以工程造价10%的罚款。

(三)对擅自减少规划许可确定的配套设施或改变建筑立面设计等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按规划要求建设;否则,不予规划验收。

(四)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规划、设计中弄虚作假的规划编制、建筑设计单位,有关部门停止受理其规划编制方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报建。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级土地储备机构要树立大局意识,以提高城市品质和人居环境为工作出发点,在申请控规修改前认真研究,严格把关。

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控规编制和修改的技术审查工作,建立已批准控规的动态维护机制。同时,在对控规修改内部审查程序进行完善的基础上,健全完善市规委会专家审查和公众参与的机制,提高规划修改的科学性。

市监察部门、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控规编制和修改成果备察机制。

市国土、监察、审计、环保、园林等部门应配合规划主管部门做好控规修改有关工作。

市规划主管部门、土地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司法处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含建设项目和建构物等)。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开展有关工作,并接受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违反本通知要求和规定程序的,均有权向监察机关举报。对违反本通知要求的单位,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主城外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参照本通知的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控规修改管理的办法。

最新审批局服务台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x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的请示》(新文物保发[]8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数字化项目立项。

二、在编制项目工作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项目性质为数字化记录工作。

(二)项目主要内容为对谷西区九个洞窟进行数码扫描,获取洞窟壁画的高清数字化图像资料,采用多光谱摄影技术对其中两到三个洞窟进行拍摄,获取可见光下无法获得的题记和图像信息,建立壁画数据库。

(三)进一步明确所拍摄洞窟窟号,应尽可能选取不同时代和形制的四到五个洞窟作为壁画高清数字化图像获取第一期工作对象,为后续工作积累技术经验。第一期工作经专家评估后,结合专家意见和第一期项目中形成的各项技术规范,另行编制后续工作方案。应充分考虑壁画数据采集的精密性、复杂性以及巨大工作量,合理拟定工作计划。

(四)多光谱摄影属实验性工作,应注重研究总结设备参数和拍摄适宜条件,为今后工作奠定技术基础。

(五)建议新疆龟兹研究院与项目技术实施单位签订明确的成果归属协议,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六)展示与传播工程项目应注重前期顶层设计,展示传播平台建设应与数字化工作、遗产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等明确工作界限,做好框架搭接和数据接口,确保各项工作互通互补,避免重复建设。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专业单位编制数字化项目的详细工作方案,由你局初审同意后,报我局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项目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项目方案预算按程序报批。

五、请你局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参照相关规划要求,尽快拟定龟兹壁画的整体信息采集计划,为面临销蚀风险的龟兹艺术留下珍贵的历史记录,进一步加强其研究、保护和管理工作。

此复。

国家文物局

x年06月17日

最新审批局服务台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一年的时光又在忙碌中匆匆而过,在这一年里,我严格按公司要求办事,积极主动做好本职工作,维护公司的利益,下面我就我这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向公司领导汇报

一、工作概况

20__年整个经济形势比较严峻,面对不利的大环境,我没有气馁,团结片区领导班子,带领全体职工共同努力。作为片区经理,我在工作中坚决执行总

最新审批局服务台心得体会和感想(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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