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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幸福孩子的心得体会简短 建设美好新疆心得体会(6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191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对于新疆幸福孩子的心得体会简短一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阐释了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新疆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针政策、战略举措,全面部署了推动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点工作,是指导新时代新疆工作的纲领性文献。

在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要求:

“坚持紧贴民生推动高质量发展”“要大力推动南疆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在新疆考察工作时习近平总书记嘱托党员干部:“要坚定不移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同时必须紧紧围绕改善民生、争取人心来推动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民心所向,是大势所趋,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着力点。当前,新疆正处于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的关键节点,处于收官“十三五”、谋划“十四五”的重要阶段,处于巩固发展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成果、推进长治久安的重要时期。就新疆而言,厚民生才能安民心,坚持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实现新疆工作总目标,根本在于凝聚人心,在于坚持不懈保障和改善民生。

要多渠道促进就业。坚持就业就是最大的民生理念,严格落实创业就业惠民政策,强化就业培训,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年内全县要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5%以内。以农牧民夜校、国旗下宣讲等活动为载体,强化国家通用语言、法律法规、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城乡富余劳动力就近转移就业,年内完成农牧民各类技能培训**人,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人。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跟踪服务工作,实现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8%,让更高质量的就业成为*县高质量发展的新亮点。

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工作领导权,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巩固提高学前教育“应建尽建、应入尽入”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创建成果,启动“优质均衡县”创建工作。持续开展师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及各学段质量检测,稳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继续加大教育投入力度,抓好5所中小学校改扩建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落实好免费教育、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免费“阳光午餐”等政策,确保各项教育惠民资金落实到位,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绝不让一个孩子因为贫困而失去成就人生梦想的机会。

要加快健康卫生事业发展。深入开展“健康**”促进行动,扎实开展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巩固自治区慢病防治示范区创建成果。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医联体和医共体建设,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疾病防控工作。推进“互联网 医疗健康”,完善县、乡、村三级智慧医疗云平台和居民“健康卡”应用。加强医疗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县医院、县疾控中心、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持续开展好健康扶贫工程,巩固完善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服务。扎实推进爱国卫生工作,确保国家卫生县城复验工作顺利完成。

要持续提升群众安居水平。统筹协调实施住房保障工作,全面改善县域城乡群众住房条件,重点抓好“两居工程”建设,完成**套游牧民定居房和**套安居房续建任务,努力提升百姓居住水平;突出居有所享,持续完善棚改房、干部周转房、农牧民小区和老城区居民区基础设施,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更加温馨的居所,进一步提高群众生活幸福指数。

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有效扩大中小微企业和重点群体参保覆盖面,确保城乡居民各类保险参保率达到98%以上。扎实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服务保障工作,持续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水平和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保障能力,继续为建档立卡脱贫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认真抓好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让困难群众都能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要丰富群众精神食粮。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全面推进“九位一体”村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国家示范项目建设,县文化活动中心建成投用,完成全县8个“九位一体”示范点、4个文化大院标准化建设任务。继续深入推进农村电影放映惠民工程、村村通工程、大喇叭工程、“东风工程”,让党的声音走进千家万户。

要加大安全惠民力度。强化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建立县乡两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全面提升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突出抓好煤矿、危化、非煤矿山、交通、建筑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契机,持续开展县域食品安全大检查,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对于新疆幸福孩子的心得体会简短二

2020年9月25日至26日,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于北京举行。这次座谈会深刻分析了新疆发展稳定面临的形势,明确了新疆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提出了新疆工作的思路和重点,进一步丰富升华了我们党的治疆方略,是新疆的又一历史性机遇。通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我深受鼓舞,倍感振奋。让我充分加深了以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为新疆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的理解;使我感受到了中央对新疆工作的高度重视和空前的支持力度,为做好新疆工作,提供了价值遵循。

习近平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深化对治疆规律的认识和把握,形成了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从战略上审视和谋划新疆工作,坚持把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为新疆工作总目标,坚持以凝聚人心为根本,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坚持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紧贴民生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加强党对新疆工作的领导。实践证明,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完全正确,必须长期坚持。全党要把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在完整准确贯彻上下功夫,确保新疆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

自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经过各方面艰辛努力,新疆工作取得了重大成效。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我通过认真学习,深刻理解新疆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就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这对我们基层工作任务来说,是非常艰巨的。必须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各类安全防范措施,毫不放松地抓好巡控工作,加快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严格易燃易爆重点要素管控,提高安全防范水平。坚持一小时报告制和流动人口每日一报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基层的稳定和百姓的安全。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大家庭。古往今来,只有各名族团结奋进才能换来如今幸福的生活,这是不争的事实。各民族要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的比喻形象贴切,值得我们每个人去深思。

身为一名基层工作人员,我能够深刻感受到名族团结带给我们真真切切的好处。基层的发展是祖国发展,社会繁荣的重中之重。团结奋进是我们祖国发展的必经之路。只有我们各族人民团结奋进才能夯实基础,稳定基层。谚语云:人心齐,泰山移相信我们定能实现创新的发展。

在基层工作,学好双语则是我们名族团结的最好体现。只有通过语言这座桥梁才能让我们名族之间少一份误解,多一份关怀。我们取长补短,相互借鉴,来适应当今全球化时代的发展,不断开阔、创新,摒弃封闭、落后、保守,去创造文明、幸福的生活。所以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的要求,把包容、交融、交往作为新疆各民族的永恒精神追求,努力实现相互欣赏,相互借鉴,相互包容,从而为新疆的发展添砖加瓦。

这次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在各族群众中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民族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要精心做好宗教工作,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好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在基层宗教人士居多,百姓们大多数为信教徒。我们应做好宗教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从政治上,经济上,道德上,文化上引导宗教团体、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时隔六年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的召开,不仅传递着党中央的战略决心,表达着中国亿万人民的坚强意志,也再次为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疆注入强大动力,同时也迎来了前所未有发展机遇。这次会议令我振奋,加强了我扎根基层,保卫边疆,发展新疆的决心。为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献出自己的一份力。

对于新疆幸福孩子的心得体会简短三

突出“五位一体”谱写新疆发展新篇章

9月25日至26日,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全面总结了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新疆工作取得的成绩,深入分析了当前新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深刻阐释了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对做好新疆工作作出了重大部署。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立意高远、思想深邃、内涵丰富,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理论性,是指导新时代新疆工作的纲领性文献。我们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定不移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一要在依法治疆上聚焦发力。新疆的改革发展稳定,离不开法治护航;新疆的经济社会发展,得益于法治赋能;新疆各族人民的幸福安康,需要法治来守卫。要坚决扛起法治新疆建设的政治责任,抓好乡村治理,加强社区建设,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保持新疆社会大局持续稳定长期稳定。

二要在团结稳疆上聚焦发力。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凝聚各民族、发展各民族、繁荣各民族。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先富帮后富、走共同富裕之路,健全差别化的区域政策和对口支援机制,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支持帮扶,让各族人民共创美好未来、共享中华民族新的光荣和梦想。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

三要在文化润疆上聚焦发力。文化是一个民族的魂魄,文化认同是民族团结的根脉。要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引导各族群众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坚持新疆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实现宗教健康发展,旗帜鲜明开展反分裂斗争,确保民族团结进步之花常开长盛、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四要在富民兴疆上聚焦发力。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要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全面落实“六稳”“六保”任务,持之以恒抓好脱贫攻坚和促进就业两件大事,要大力实施民生工程,集中办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统筹推进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社保等社会事业发展,持续改善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让群众生活一年更比一年好,日子越过越红火。

五要在长期建疆上聚焦发力。要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加快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推动工业强基增效和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新疆特色优势产业,全面提升城镇化质量,持续推动高质量发展;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生态环境治理,严格环境保护执法,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让大美新疆山更绿、水更清、空气更清新。

发言完毕,谢谢大家。

对于新疆幸福孩子的心得体会简短四

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暴力恐怖主义这“三股势力”一直干扰着新疆的发展。新疆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的任务艰巨而繁重,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新疆更为突出。30多年来,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自治区党委率领全区各族干部群众,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立足新疆区情,正确处理发展与稳定的关系,面对境内外“三股势力”的猖狂进攻和破坏,在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社会稳定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积极而卓有成效的措施,取得了巨大成绩,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国家工作重心转到经济建设上来,我国开始走上改革开放之路。随着急剧的社会转型,新疆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社会问题。最突出的就是早在20世纪初从西亚、南亚一带传入新疆的“泛伊斯兰主义”、“泛突厥主义”的回潮及民族分裂主义的大肆活动。20世纪80年代初,南疆的喀什、阿克苏等地先后发生了由民族分裂势力煽动的群体性骚乱。80年代中后期,乌鲁木齐市又发生了多起在别有用心者鼓动下的以少数民族大学生为主的游行示威事件。这些严重干扰了新疆改革开放的进程,破坏了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危害了新疆的

社会稳定。1990年4月发生在阿克陶县巴仁乡的反革命暴乱事件,突出反映了“三股势力”正在合流。他们采取暗杀、爆炸、纵火、投毒、抢劫等手段向我人民政权进攻,目标针对少数民族基层干部、爱国宗教人士、解放军及武警官兵、公安干警、普通汉族群众。境内外“三股势力”与国际恐怖势力相勾结,破坏能量大大增强。这严重影响了新疆的稳定,也对我国家安全构成了威胁。因而,在全疆各族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中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就显得尤为重要。邓小平说:“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江泽民指出:“稳定是发展和改革的前提,发展和改革要有稳定的政治和社会环境,这是我们付出了代价才取得的共识。”“没有稳定的政治和社会环境,一切都无从谈起”。新疆广大干部群众对这一论断有着切身的感受,因而也就牢固地树立起了“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

新疆的民族分裂主义有着相当长的历史,政治上、思想上都对新疆的社会产生过深远的恶劣影响。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分裂势力打着民族、宗教的旗号,大肆煽动反汉排汉,煽动宗教狂热,鼓吹新疆“独立”,搞什么“东突厥斯坦国”。这30年来,每年都有一些民族分裂组织团伙被我公安机关破获。从1990~2001年,新疆“三股势力”制造的暴力恐怖案件多达200余起,造成各族群众、军警官兵、基层干部、爱国宗教人士162人丧生、440多人受伤。

在这个问题上,新疆干部群众的认识有一个逐步统一和深化的过程。20世纪80年代后期,针对民族分裂势力挑起的一系列群体性动乱事件,当时的自治区党委主要领导提出了“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是民族分裂主义”这一论断。1990年“巴仁乡反革命暴乱”事件后,自治区党委在有关文件中明确指出“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是民族分裂主义”。1996年党中央下发了关于新疆稳定工作的专门文件,旗帜鲜明地指出:“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是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通过广泛、认真、深入地学习,全疆各族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迅速统一到党中央的论断上来,从而为新疆的反分裂斗争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自治区党委紧紧依靠公安政法机关、驻疆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全疆各族干部群众,对“三股势力”的暴力恐怖活动给予坚决打击,重点打击民族分裂主义骨干分子、宗教极端势力的为首分子和暴力恐怖犯罪分子,取得了一系列战果。打掉了敌人的嚣张气焰,保卫了各族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稳定了新疆局势。在长期的对敌斗争实践中,总结出了“主动进攻、露头就打、先发制敌”的斗争经验,并作为与“三股势力”斗争的一条重要原则。“三股势力”策划的很多暴力恐怖活动在准备阶段就被我们侦破,每年都打掉一批民族分裂组织团伙。经过多次血与火的考验,我们完全掌握了对敌斗争的主动权,保证了新疆大局的稳定。1997~1999年,自治区党委连续三年从自治区级机关单位共抽调了15000多名各族党员干部,分赴“三股势力”活动猖獗的县(市)乡(镇)和重点村进行集中的整顿治理,这一举措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实践证明,新疆稳定的形势是“打”出来的,对“三股势力”必须坚持严打,决不能手软,要始终保持对“三股势力”的高压严打态势。

意识形态领域是我们与民族分裂势力斗争的又一重要战场,它涉及文化、教育的很多部门和广泛的人群。由于意识形态领域自身的特点,这场斗争复杂而隐蔽,难度相当大。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意识形态领域的反分裂斗争,采取了一系列措施。20世纪90年代初,开展了对宣扬民族分裂、歪曲和杜撰新疆历史的“三本书”的批判,开展了对“泛伊斯兰主义”、“泛突厥主义”的研究。从1992年起,在大中专院校学生中开设了以正确阐明新疆历史、新疆民族史、新疆宗教演变史为宗旨的《新疆地方史》课程,在全疆中小学开设了“民族团结”课程。从1997年起开始,对大中专教材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清理。2002年在教育、文化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再教育。对“三股势力”渗透比较严重的学校,派驻了专门的工作组进行整顿治理。与此同时,不断加大对教育、文化系统领导干部的培训、对各族干部群众的教育。用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批驳民族分裂势力散布的种种谬论。这大大提高了各族干部群众反对民族分裂、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自觉性。在中央的支持下,大力建设抵御西方反华势力对我西藏、新疆进行广播渗透的“西新工程”,积极开展广播电视进农牧民家庭的“村村通工程”和图书报纸送到各族农牧民手中的“东风工程”,使党和政府的声音传到广大农牧民中。这些宣传工作,使“共产党好、祖国大家庭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民族团结好、人民解放军好”的主旋律响彻新疆大地。

对于新疆幸福孩子的心得体会简短五

2014年5月28日至29日,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谋划新疆未来,确定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为新疆工作总目标。

5年来,全党全国以总目标为引领,谋长远之策,扎实推动党中央治疆方略落地生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带领全区各族党员干部勇于担当,行固本之举,天山南北面貌焕然一新;2500万新疆儿女团结奋斗,齐建久安之势,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19个发达省市的援疆干部会聚天山南北,同心建设美丽新疆,筑牢长治之基。

筑牢反恐维稳钢铁长城凝聚民族团结磅礴力量

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明确“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是新疆工作的总目标”。5年来,新疆的一切工作都围绕总目标来谋划推进,新疆的一切成就都得益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科学决策。

——持续开展严打专项斗争,打好反恐维稳“组合拳”,党政军警兵民协调联动,打一场人民战争,铸就反恐维稳钢铁长城。

新疆是中国反恐怖主义的主战场。积极借鉴国际反恐和去极端化经验,新疆结合本地区实际,有效开展反恐怖主义斗争和去极端化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国际反恐斗争作出了贡献。

如今,新疆大局持续稳定,形势持续向好,城乡社会安宁,连续30个月无暴恐案件,实现总目标的基础更加巩固。

——一手抓依法打击暴恐分子,一手抓最大限度争取和凝聚人心,持续深入开展发声亮剑活动,汇聚起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强大正能量。

在依法去极端化同时,新疆加大对合法宗教活动保护力度,相继出台或修订一批地方性法规,改善宗教活动场所设施和条件,充分保障信教群众宗教信仰自由。

——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新疆的问题最长远的还是民族团结问题。”“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视自己的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

“不是一家人,胜似一家亲”。自2017年起,随着“民族团结一家亲号”列车开通,走在结对认亲路上的干部职工络绎不绝,先后有112万干部职工与169万户各族基层群众结成超越血缘的亲人,民族团结之花开遍天山南北。

地不分南北,人不论远近,新疆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推动建立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把民族团结贯穿到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各族青少年从小玩在一起、学在一起、成长在一起。

越来越多新疆少数民族群众到东中部城市完成学业、经商就业、定居生活。各族人民在共同生产生活和工作学习中加深了解、增进感情、交流交融,绘就了一道新时代民族团结的靓丽风景线。

改革发展再写华彩篇章民生普惠共享更美生活

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确定要坚定不移推动新疆更好更快发展,同时发展要落实到改善民生上、落实到惠及当地上、落实到增进团结上,让各族群众切身感受到党的关怀和祖国大家庭的温暖。

5年间,自治区党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保持了新疆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018年,新疆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2万亿元。

5年间,新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化。一批批交通、能源、通信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加快推进,财税、金融、民生保障等领域一系列改革取得新进展。

5年间,援疆工作持续推进。一座座由援疆资金建设的现代化学校、医院、工厂拔地而起,一批批凝聚着全国人民关爱的民生工程、民族团结工程竣工投产,天山南北走上社会发展快车道。

5年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改革稳步推进,不断深化兵地融合,充分释放兵团体制特殊优势和发展活力,更好发挥稳定器、大熔炉、示范区作用。

从帕米尔高原上的毡房到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的农家院落,一大批涉及各族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难题得到解决,天山南北处处展现出各族人民安居乐业、和谐幸福的新图景。

坚持民生优先。5年来新疆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0%以上用于保障改善民生,持续推进各项惠民工程,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各族群众。

推进脱贫攻坚。2014至2018年,新疆累计实现231.47万人脱贫,贫困发生率由2013年底的19.4%降至2018年底的6.1%。

扩大就业增收。全区城镇零就业家庭始终保持24小时内动态清零,保证至少有一人就业。在集中连片深度贫困地区南疆四地州实施3年10万人就业计划。2016至2018年,新疆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40万余人次、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830.5万人次。

提升教育质量。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完善控辍保学机制,截至2018年底,新疆学前三年幼儿毛入园率达96.9%,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4.2%。

完善医疗保障。落实全民免费健康体检、大病保险全覆盖,实现农村贫困人口15种大病集中救治和慢性病签约服务全覆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持续提高。

5年来,新疆大地上,各族群众安居乐业,脸上的笑容更加灿烂,奋进者的步伐坚定有力,以更宽广的视野和胸怀融入世界,拥抱未来。

在新疆霍尔果斯口岸,一列列中欧班列呼啸而去,驶往欧亚内陆。仅2018年,经霍尔果斯口岸进出境的中欧班列达到2055列。数字背后,是作为“一带一路”核心区的新疆迸发出的勃勃生机。

夯实基层服务各族群众凝聚人心建设美丽新疆

5年来,新疆不断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稳疆安疆的长远之计和固本之举,努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服务群众、维护稳定、反对分裂的坚强战斗堡垒,让党的旗帜在每一个基层阵地高高飘扬起来。

凝心聚力真心为民。新疆持续开展“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驻村工作,每年选派7万余名干部组成1万余个工作队下沉基层,深入乡村社区、深入各族群众,各级驻村工作队聚焦办实事好事,实施惠民生项目3.9万多个,为群众办实事好事388万余件。

担当作为更加凸显。新疆大力选派县处级领导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担任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团结带领各族群众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不懈奋斗。

干部作风持续转变。在落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进程中,在脱贫攻坚主战场上,党员干部冲锋在前,真正体现了先锋队、主力军作用。

统筹建强基层组织。建立常态化长效化整顿工作机制,5年来,新疆基层党组织增加近1.8万个,增幅24%,做到凡有群众的地方、凡有党员的地方,就有党的组织、就有党的工作。

一面面鲜艳的党旗飘扬,一个个坚强的堡垒筑起。

夜已深,新疆疏勒县驻村干部张平被电话铃声吵醒,村民加帕尔古丽着急去外地务工,需要补办一些手续。“我就住在村党支部,随时来、随时办。”各级驻村工作队在改革发展主战场、维护稳定第一线、服务群众最前沿,提高本领,密切干群关系,夯实党的执政基础。

基层党组织不断提升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各族群众贯彻落实总目标提供有力保证。挖穷根、建学校、送医药、修路桥……通过基层党组织帮扶,一项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一件件暖心工程惠及民生进一步增进了民族团结。

2018年,新疆全年旅游人数突破1.5亿人次,同比增长40.09%,今年1至5月全区接待国内外游客近5000万人次,同比增长51.4%,呈“井喷”之势,接待游客数量创历史新高。今年以来,潮涌新疆的势头更加强劲,这是新疆稳定红利持续释放的有力证明,也彰显了新疆2500万各族儿女创造美好生活的信心。

今天的新疆,各族群众正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团结的力量、更加坚实的脚步,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上继续昂首前行。

对于新疆幸福孩子的心得体会简短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肃党的政治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坚决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对于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快查快结、严肃处理。

第三条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凡是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四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地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予以处理。

第五条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第六条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自治区范围内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及纪律处分

第八条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基本要求,或者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和制度,或者反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的集会、游行、示威、罢课、罢工、罢市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组织、利用宗教活动或者宗教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妨碍党和国家法律法规、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的贯彻实施,或者组织、参与民族分裂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活动,煽动宗教狂热和骚乱闹事,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条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妨碍党和国家法律法规、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的贯彻实施,或者制造宗族矛盾、破坏正常社会秩序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条组织、领导旨在反对党的领导、敌视政府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组织、领导非法宗教组织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条拒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或者故意作出与之相违背的决策决定和工作安排,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反对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等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落实组织的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行动迟缓、执行不力或者有其它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给国家和集体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在处置民族分裂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活动或者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擅离职守或者临危退缩、临阵脱逃,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二条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改革开放、反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或者公开发表涉及鼓吹和支持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内容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改革开放或者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以及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公开发表歪曲新疆历史、民族发展史和宗教演变史,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情节较轻的,绐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三条编造、散播谣言、虚假信息或者其他对社会有害信息,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明知有编造、散播谣言、虚假信息或者其他对社会有害信息的行为,不制止、不报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十四条为民族分裂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活动,或者为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以及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所或者其他支持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窝藏、包庇、纵容、支持民族分裂分子、暴力恐怖分子、宗教极端分子,或者为民族分裂分子、暴力恐怖分子、宗教极端分子通风报信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涉及民族分裂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活动的案件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者干扰办案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五条对民族分裂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活动或者对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以及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发现后不制止、不报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父母、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参与民族分裂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活动,或者对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以及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知情不报、瞒报、谎报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六条 从国(境)外携带反动印刷品、音像制品和电子读物等入境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七条 收听、收看涉及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和损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以及社会稳定内容的音频视频(包括国境外宗教广播电视节目)、通讯传媒、音像制品及印刷品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八条 非法出版、印刷、复制、制作、发行、销售宗教类出版物和音像制品(包括引进国境外宣传宗教的影视作品),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九条 利用计算机网络、通讯传媒、移动存储介质、音像制品及印刷品等,传播、散布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条 组织、参与或者许可编印、译制、传播非法宗教宣传品的;组织、参与或者许可带有损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内容的演艺娱乐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一条 信仰宗教,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屡教不改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二条 参加零散朝觐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父母、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参加零散朝觐不制止、不报告,或者为零散朝觐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或者为持假护照、冒用他人护照朝觐提供方便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三条 组织、参与非法教(学)经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煽动、包庇、纵容、支持非法教(学)经活动,或者引诱、强迫、唆使、纵容、包庇、支持父母、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参加非法教(学)经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 教育工作者中的党员和学生党员组织或者参加宗教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未经批准在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开设宗教课程、传播宗教思想,或者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发展教徒,或者设立宗教场所、举行宗教活动,或者穿戴宗教服饰、佩戴宗教标志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上述活动或者有上述行为,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二十五条 引诱、强迫、唆使、包庇、纵容、支持他人特别是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或者穿戴宗教服饰、佩戴宗教标志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六条 擅自批准新建、改建、扩建、重建(包括异址重建)、装修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弄虚作假骗取批准修建宗教活动场所,或者擅自批准将其他建筑变相用于宗教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七条 违反规定任免宗教教职人员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二十八条 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或者向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情报,或者故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违法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论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 在涉外活动中,其行为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 擅自与国(境)外宗教组织联系,资助与国(境)外宗教组织交往的活动,或者擅自接受国(境)外宗教组织和个人用于宗教事务的捐赠,或者在对外经济、文化等合作、交流活动中接受附加宗教条件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一条 有其他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二条 党组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改组或者解散。

第三十三条 对有本规定所列违纪行为,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0年2月20日印发的《自治区纪委关于对共产党员、党组织在反分裂斗争中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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