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所大修心得体会如何写 发电厂大修收获与体会(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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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写配电所大修心得体会如何写一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经国家有关部门审定的直接交易实施方案,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1章 定义和解释
1.1 定义
1.1.1计量点:指经甲乙双方及输配电服务方确认的本合同中直接交易购售电能计量装置关口表安装位置。
1.1.2合同电量:指经甲乙双方协商,由本合同约定的直接交易电量。
1.1.3紧急情况:指电力系统发生事故或者发电、供电、用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电网频率或电压超出规定范围、输变电设备负载超过规定值、主干线路功率值超出规定的稳定限额以及其他威胁电网安全运行,有可能破坏电网稳定,导致电网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况,并且该情况在结束后得到电力监管机构确认。
1.1.4工作日:指除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公历日。
1.1.5不可抗力(视情况选择适用):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暴风雪、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来水达不到设计标准、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雷电、雾闪等,以及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等[3]。
1.2 解释
1.2.1 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1.2.2 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遇有本款约定的情形时,相关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及完备的法律手续。
1.2.4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指的日、月、年均为公历日、月、年。
1.2.5 合同中的“包括”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
第2章 双方陈述
2.1任何一方在此向对方陈述如下:
2.1.1 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1.2 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政府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2.1.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2.2 本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3如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出台有关规定、规则,合同双方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规则予以调整和修改。
第3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 甲方的权利包括
3.1.1.1 按照本合同购买并使用乙方提供的电量;
3.1.1.2 获得乙方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生产计划和检修计划及调整信息;
3.1.1.3 与乙方协商制订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发电生产计划和设备检修计划;
3.1.1.4 查阅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关口计量数据;
3.1.1.5 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和赔偿金。
3.1.2 甲方的义务包括:
3.1.2.1 按照国家有关用电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运行、维护有关用电设施;
3.1.2.2 应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有关用电负荷、用电计划等信息;
3.1.2.3 发生紧急情况时,按照合同约定调整电量计划;
3.1.2.4 向乙方提供电量费用结算服务;
3.1.2.5 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直接交易电量电费、违约金和赔偿金。
3.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 乙方的权利包括:
3.2.1.1 获得甲方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生产计划和检修计划信息;
3.2.1.2 查阅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关口计量数据;
3.2.1.3 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直接交易电量费用、违约金和赔偿金。
3.2.2 乙方的义务包括:
3.2.2.1 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电量;
3.2.2.2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运行、维护有关发电设施;
3.2.2.3 应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信息;
3.2.2.4 发生紧急情况时,按照合同约定调整电量计划;
3.2.2.5 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3.2.2.6 向甲方提供电量费用结算服务。
第4章 电能交易及辅助服务
4.1 甲乙双方同意,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时__________分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时__________分,甲方从乙方购电总量为__________兆瓦时(mwh,计量侧为甲方侧),年度购电量分月计划见附件一。
若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合同签订后的每年__________月,双方可根据当年电力供需实际情况,在协商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当年年合同电量及剩余月份的合同电量,形成书面协议;每年10月底以前,双方应协商确定下一年度的合同电量,并于11月底以前签订下一年度的直接交易购售电合同。
4.2 甲方最大负荷 兆瓦(mw),最小负荷 兆瓦(mw),年度平均负荷(即乙方直接交易容量) 兆瓦(mw)。
4.3 由于甲方原因,预计本合同约定的次月直接交易电量发生变化,双方最迟于次月1日之前3日与相应电力调度机构协商,在不影响系统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月度间计划滚动平衡。甲方实际月度用电量与月度计划电量偏差在 3%以内,视同无偏差。
4.4 违约电量
因甲方或乙方原因,造成年度实际直接交易电量占第4.1条约定的合同电量的比例低于97%,则低于合同电量97%的部分视为违约电量。
4.5 乙方辅助服务按照《 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提供。
第5章 供电方式
5.1 双方经协商同意
5.1.1 [ ][4]通过 电力公司/电网公司
千伏(kv) 线路供电。
5.1.2 [ ]通过甲方或乙方/和乙方已有 千伏(kv)
线路供电。
第6章 电能计量
6.1本合同电量以甲方与所在电网企业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和乙方与电网企业已签的《购售电合同》中所注明的计量点关口表计量的电量为准(详见附件二)。
6.2本合同的电能计量装置、电能计量装置校验要求和计量装置异常处理办法按甲方与所在电网企业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和乙方与电网企业签订的《购售电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7章 交易电价与电量结算
7.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直接交易电量电价由双方协商确定,详见附件一,网损电价按附件一电价执行。
7.2 电网的输配电价在甲乙双方与 电力公司/电网公司另外签署的《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输配电服务合同》中明确。
7.3 直接交易合同电量结算原则为“月度结算,年度清算”。
7.4 月度甲乙双方直接交易电量结算按如下方式计算:
7.4.1当甲方月度用电量大于等于月度直接交易合同电量的103%:
月度实际直接交易电量=月度直接交易合同电量×103%;
7.4.2当甲方月度用电量小于月度直接交易合同电量的103%:
月度实际直接交易电量=甲方月度用电量;
7.4.3 乙方按照月度实际直接交易电量进行结算。
7.5 年度实际直接交易电量清算按如下方式进行:
7.5.1 若乙方年度上网电量小于甲方累计月度实际直接交易电量且小于直接交易合同电量,则按照乙方年度上网电量作为年度实际直接交易电量进行清算。
7.5.2若乙方年度上网电量大于甲方累计月度实际直接交易电量且小于直接交易合同电量,则按照甲方累计月度实际直接交易电量作为年度实际直接交易电量进行清算。
7.5.3 若乙方年度上网电量大于或等于直接交易合同电量,则按照甲方累计月度实际直接交易电量进行清算。
第8章 电费结算和支付
8.1 直接交易电费=实际直接交易电量×直接交易电价。
8.2 双方协商同意[5]:
8.2.1 [ ] 甲乙双方直接结算。
8.2.2 [ ] 甲乙双方委托承担输配电服务的 电力公司/电网公司进行结算。
8.3 若采用8.2.1条方式结算,则结算流程如下:
8.3.1甲方预付电费,双方协商预付周期,余额低于该周期预付电费的25%时,乙方负责提醒甲方续费,如余额为零,乙方不再继续提供直购电量,直至甲方恢复续费,由此产生的年度电量偏差视为甲方原因产生的偏差。
8.3.2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7.1条确定的电价,根据直接交易计划,以 日为周期向乙方预付电费,次年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乙方在收到甲方预付电费后,向甲方开具《预付电费收据单》,并传真给甲方,原件以特快专递同日寄出或派人直接送达[6]。
8.3.3 双方委托承担合同电量输配电业务的 电力公司/电网公司出具结算电量数据。
8.3.4 乙方应在收到承担合同电量输配电业务的
电力公司/电网公司结算电量数据后,对直接交易电量在2个工作日内准确填制《直接交易电量结算单》和《直接交易电费结算单》,并传真给甲方。
8.3.5 甲方在收到乙方传真的《直接交易电量结算单》和《直接交易电费结算单》后应尽快进行核对、确认,如有异议,在收到传真后 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修正后,乙方将修正后的《直接交易电量结算单》和《直接交易电费结算单》传真给甲方,如甲方在收到传真后 个工作日内不通知乙方有异议,则视同已经确认没有异议[7],原件以特快专递同日寄出或派人直接送达。
8.3.6乙方根据双方确认的《直接交易电费结算单》开具增值税发票,并送达给甲方。甲方收到正确无误的《直接交易电量结算单》、《直接交易电费结算单》和增值税发票原件后,在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退回乙方开具的上一周期《预付电费收据单》原件。
8.4 若采用8.2.2条方式结算,则相关约定在另行签署的《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输配电服务合同》中明确[8]。
8.5 存在异议的电量和电费不应影响无异议部分的电费结算和支付。
8.6 输配电服务费(过网费)和网损电费的结算在甲乙双方与 电力公司/电网公司另行签署的《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输配电服务合同》中明确。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描写配电所大修心得体会如何写二
我从事配电线路运行、检修、故障抢修工作十五年有余,参加过农网10千伏35千伏线路改造,电气自动化管理,配电运行专业增加了变压器、开关、刀闸、避雷器、无功补偿电容器等很多电气设备而送电线路专业则接触不到。要想把这些设备管理好并且安全可靠的运行,就必须熟练掌握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所以,我是一边工作,一边学习、实践,又借助高级工、技师培训的机会,来不断充实自己的配电运行专业知识,经过几年的刻苦学习和实践,现在工作起来还算是得心应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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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来,我一直利用书本、向老师傅请教、并通过专业培训等努力学习配电专业知识,学习新设备的管理、运行和配电设备新技术。由于配电设备的日益更新,新产品、新技术层出不穷,只有不断的学习,掌握更多的新知识、新技术,才能掌握和管理好配电网络新设备。通过学习和实践,目前我对新型变压器、柱上开关、电缆分支箱、环网柜等有了一套比较成熟的管理和运行经验。对供电事故的分析和判断相对比较果断、准确,有效地减少了事故处理的时间,无论是公司领导或客户都能给予充分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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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针对配电线路陈旧、设备老化、故障常出的现象,积极工作、大胆探索、实践,制定了一系列的改造方案:(1),改造公用变压器接线桩的接线方式:由于公用变压器的性质所决定,负荷变化无常,变压器接线柱及螺栓式设备线夹受温度变化影响大,常造成设备线夹与导线连接松动,且设备线夹与变压器接线柱的接触面积也达不到运行规程要求,故经常出现故障。针对这种情况,就将所有公用变压器的出现导线采用液压式压接鼻,消除了设备线夹受温度影响大的缺陷,接线柱上采用了握手线夹,增大了接线柱的接触面积,有效的避免了变压器接线桩故障的发生。(2)、经测试,公用变压器的工作接地和保护接地桩因年久锈蚀,接地电阻值很多不符合规程要求,就将变压器的接地桩进行了更换,为设备的健康运行提供了保障。
(3)、在的城网、农网改造中,根据供用电特点,我积极为生技科提供配电供电网络设想图,为城网、农网改造的合理性、经济性提供了依据。其次是严把工程质量验收关,根据验收技术规程要求,对农网改造、业扩增容、用户工程等的中间及终结验收严格把关,确保新设备在接入电网运行前的施工质量全优。为新设备安全、可靠的运行奠定了基础。
第二,认真做好所属设备的巡视和消缺工作,结合配电设备早、晚峰负荷测量和电压测量,及时调整公变容量,使公变在额定输出电流的左右运行,在我所管辖内没有发生一起因过负荷而烧坏变压器的事故,同时结合一年中夏冬季节的高峰用电期,制定迎峰渡夏和迎峰渡冬的相应措施,增加夜巡和特巡次数,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确保供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第三,积极组织开展各季安全大检查,结合安全性评价工作,对所辖配电线路及设备认真巡视消缺,做到了充油设备无渗漏、一类设备完好率100%。
第四,加强配网结构的研究,制定并落实了每年各节假日、政府重要会议、各企事业单位重要活动等的紧急救援预案,确保了供电区域各种活动的正常开展。
<> 第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加大配电抢修和日常维护中现场的安全工作,杜绝违章行为,积极开展创建“无违章班组”、“无违章个人”活动,把安全措施落实到了实处。
<> 近年来,人为破坏配电箱等而引发的停电事故,因此我们配电运行人员利用一切机会,向社会、向用户宣传电力设施保护的重要意义,配合公安部门开展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专项整治活动,不断完善了电力设施保护的组织措施和技术防范措施,规范了各类安全标示,警示标志,特别是对施工工地附近、交通道口和居民区等处的电力杆塔、拉线、配电箱等设施采取积极保护措施,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我公司配电网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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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人民电业为人民”的服务宗旨,认真贯彻“优质、方便、规范、真诚”的供电服务方针开展了优质服务工作。优质服务工作在配网专业占了很大比重,需要更多时间用在优质服务工作上,搞好这项工作也是企业经济效益、企业形象之所在。
李强基
2012年11月10日篇2:2010年配电班年终工作总结
配电班年终工作总结 一年来,配电班全体成员在所长的带领下,按照公司的 各项制度严格要求自己,转变工作理念,改进工作态度,认 真履行职责,思想作风端正,工作作风踏实,求精务实,开 拓进取,在这年终岁尾之际,现对过去一年的配电班工作汇 报如下:
<>配电班全体班组成员深入学习,贯彻落实职业道德的重 要思想,树立起科学的发展观,进一步明确职业道德对于企 业的重要性,通过学习全班人员深深的体会到了职业道德才 是协调职工与同事、职工与领导之间关系的法宝,从而大大 的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配电班全体班员的整体道德素质有 了质的飞跃,班组凝聚力大大的提升,工作效率大大的提高, 每位班组成员都能切实履行岗位职责,认真负责自己的本职 工作,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配电班克服了人员少任务重等困难,圆满完成了各项工 作:
<>第一,认真做好所属设备的巡视和消缺工作,春秋两次 对所属7 条线路35 个村(区)进行检修,出动人员54 人次, 检修电杆1490 基,发现并处理一般缺陷30 处;积极开展日 常巡视,其中高压巡视7 条线路22 次,出动44 人次,发现 一般缺陷 1 处,处理完成 1 处;低压巡视 35 个村(区)66 次,出动132 人次,发现一般缺陷7 处,处理完成7 处。保 证了电网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二,积极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安全活动工作,对高 压用户开展安全检查2 次,没有发现安全隐患;组织安全活 动 45 次,出动 2000 余人次;班组安全活动 44 次。有效的 保证了用户和班组成员的安全。 第三,加强电网运行的日常管理,积极开展电压检测仪 和无功补偿装置的巡视工作,对电压检测仪巡视 33 次,出 动人员66 人次;对电容器巡视11 次,22 人次,操作10 回; 结合配电设备早、晚峰负荷测量和电压测量,及时调整公变 档位,使公变保持安全高效运行,进行一二级漏电保护器测 试10 次,全部测试成功有效。保证了电网的效率运行。 第
<>1-11 月份共处理辖区抢修11 次,报修1590 次,其中95598 转672 次,一般918 次,未产生有效投诉,用户满意率100%。1-11 月业扩完成高压46 户47 台5190kva、低压116 户428.77kw 的增容任务;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保了十项承诺的具体 要求。 第五,认真负责搞好电费回收和线损管理工作。通过及 时安排的巡视、秋检工作和开展多方面的宣传。工作 1-10 月份完成供电量 千瓦时;高压线损率平均完成 %,低压 线损率平均完成 %;电费共计 元,回收 元,电费回收 率%。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具体目标。 第六,提前谋划、精心部署确保各类工程按时保质的完 成。安全用电村改造工程已完成2 个村150 个电表箱的任务; 新农村改造工程已完成4 个村445 个电表箱的任务;农网大 修工程对 5 条线路已完成更换导线 2100 米,拉线 186 套, 开关30 处;计量完善工程已对10 个村更换计量装置14 套; 低压治理工程已对3 个村更换2 台变压器,共计260kva, 改造低压线路 395 米;周通换线改造工程完成更换导线 560 米;邓庄线路改造工程完成更换高压电缆 70 米;大城线路 改造工程完成395 米。以上工程均保质保量完成。 第七,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加大配电抢修和日常维 护中现场的安全工作,杜绝违章行为,积极开展创建“无违章 班组”、“无违章个人”活动,对现场进行不定时抽查8 次,未 发现违章现象,班组成员切实把安全措施落实到了实处。 第八,认真建立和完善配电设备基础台帐,每年对设备 台帐类资料进行更新,每月对设备运行和维护资料进行整 理,保持了4 大类52 种资料数据的最新化和及时化。 第九,班组内开展业务技能大比武活动,充分利用了所 内的练兵场,组织人员尤其是新上岗人员进行实践业务培 训,共培训新上岗人员4 人,使班组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有 了明显的提高。 第十,积极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 一年来,班组成员对 11 个村进行安全用电宣传,出动 44 人次,发放宣传材料 4000 余份,向社会、向用户宣传电 力设施保护的重要意义。班组成员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完善电 力设施保护的组织措施和技术防范措施,规范了各类安全标 示,警示标志,特别是对施工工地附近、交通道口和居民区 等处的电力杆塔、拉线、配电箱等设施采取积极保护措施, 截止目前共处理线下树9600 余棵(高压7900 余棵,低压1700 余棵),规范补充各类标志标示38 处,7 条线路共安装完成 驱鸟器350 套,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电网的安全运行。
<> 现场管理包括勘察、验收及多种形式的现场调查等方面 的工作。每一次勘察或验收,我都要求班组成员认真负责, 不能局限于做记录,而要真正参与进去,该把关的严格把关。 对其他现场工作,无论是调查某些线路、台区,还是调查公 用配变的负荷情况,我都坚持实事求是、力争将真实的第一 手资料调查清楚,为领导的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随着科技的发展,电器设备的日新月异,我们要努力学 习业务技术,通过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更好的为党为政 府为广大用户服务。 全班成员都能够发扬任劳任怨埋头苦干的奉献精神。都 能够按时完成或提前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展望邻 近的2011 年,我们班全体成员会更加努力,认真负责的对 待每一项工作,相信我们会更好的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新任 务,迎接更新更严峻的挑战! --供电所配电班 2010 年11 月29 日篇3:配电部上半年工作总结 2011年上半年配电部工作总结
过去的半年是紧张的半年,是忙碌的半年,在院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配电部各分部全体员工的积极进取下,我们配电部在这半年里继续不断地成长、不断地进步,不断的取得成绩。先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分析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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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我部门圆满完成2011年第
<>总共按时按量完成用户工程230多项并完成相应的概预算编制,业务面广,项目繁多。除了用户工程,我部门还投入精力积极完成南网规划的编写以及规程、规范和标准的编写,亮点主要包括: 1.《2011年佛山市中低压配电网年度规划》,受到省评委专家的一致好评,取得骄人的成绩; 2.南网《佛山市“十二五”配电网规划》,本规划的编写工作已接近尾声。 3.完成《10kv配网工程精细化设计施工工艺标准》的编写。
<> 在这上半年的工作情况看来,我部门的业务逐渐丰富,深度化和广度化程度取得一定的提高,另一方面,我院我部门在南网的影响力也日渐提高,跟南网的合作也逐渐丰富。
除了紧锣密鼓的完成各项工程任务和规划任务,我部门还在上半年积极组织各类出差学习的活动,先后去了深圳、广州、云南、北京等地的相关企业进行产品调查和学习,拓展了大家的眼界、知识层面及业务熟悉程度。在这繁忙的半年,我部门老员工的业务逐渐精炼,新员工的能里也得到了迅速提高。
过去的半年,我部门在内部管理上也有了喜人的进步,建立了“配电部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从今年二月起历时二个多月,通过与行政部、财务部反复沟通,商定由我部门编制流程模块,通过测试、修订后,于6月份正式建立使用了“配电部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虽然要让系统运行起来需要输入大量的信息与数据,增加了日常工作量,但系统的建立,不仅可以做到信息共享,而且对于今后的数据统计将会有很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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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过程中难免遇到困难,我们也都迎难而上,努力地克服,以确保任务能够按质按量地完成,但是部分困难我们的确力所难及,希望公司领导能够在百忙之际协助解决。现将上半年工作过程中需要公司领导协助解决的问题总结如下:
<>并争取预设计的项目大部分能通过立项,以免反复设计。另外对于网省公司下达的费用文件应及时组织宣贯,明确适用范围及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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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对线路铁塔的放点和测量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我们现时没有做架空线跨越山岗的受力计算经验和相应的测量手段,且在预算中也没有相关的放点测量费用,在这方面希望上级部门给予解决。
<>这情况既浪费了我们的时间,也打击了工作的积极性。 5.工程概预算编制是一项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工作,在工作的过程中我们深深的体会到专业技术知识(设计方面)对概预算编制的重要性,建议公司领导能够组织设计技术力量对造价专业进行培训,提高造价专业的技术水平。
<>按照现今的流程,开具发票需耗时几个星期或以上,对于这一点,客户觉得难以理解,而我们也不能给予合理的理由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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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目前的形势来看,预估下半年的工作量比上半年要大,现在用户工程规模均比较大,前期工作需花比较多时间和精力处理。另外,一些配网工程设计也要在下半年逐渐开展了,还有一些供电部门的其他工作要进行,这些均会交叉影响。尽管如此,我部门定会齐心协力,协调处理各种工程和事物,竭力完成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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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各类工程交织在一起,在同一时间内不能同时较好地进行各类项目的设计,需将工程分类,分轻重缓急。
主要解决措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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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部门综合分部统计的过程中,从合同金额来看,我们看到了一些可喜的数据,供大家共享:1-6月份,共签订收款合同96份(去年同期32份);合同金额4460万元(去年同期532万元);上半年收款金额为4188万元。看到这些令人热血沸腾的数字就会觉得再辛苦也是值得的。
描写配电所大修心得体会如何写三
甲方(供电方):
乙方(用电方):
因原因,需临时搭线用电,为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电力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用电方临时搭线用电地址:
二、用电方用电负荷:
三、临时用电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安全责任
1、电力线路及保护装置应根据用电容量配备。
2、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架,必须采取可靠的接地保护。
3、临时用电应装设配电箱(户外应配设防雨型),导线应绝缘良好,导线端头应采用螺栓连接或压接。
4、配电箱内安装的接触器、刀闸等电器设备,应动作灵活,接触良好可靠,触头没有严重的烧灼现象。
5、配电箱内电气设备应完整无缺,设有专用漏电保护开关,必须一只漏电开关控制一只插座。
6、所有移动电具,都应在漏电保护开关之中,电线无破损,插头插座应完整,严禁不用插头而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7、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板)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8、供电点由甲方指定,供电点后的计量装置、动力线及保护设备等均由乙方自行配备。
9、临时用电期间,乙方应设专人(姓名 电话 )负责临时用电设施,用完及时拆除。
10、甲方有权依法对乙方开展用电检查工作,乙方应接受检查,并根据检查人员依法提出的`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回答有关询问、协助提取证据。
11、乙方不得向外转供电,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供电,并且因此带来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12、因乙方用电不当造成的人身、设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3、乙方临时用电期间需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并粘贴于配电箱内。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拆除临时用电设施止。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描写配电所大修心得体会如何写四
xx县农网升级改造配电工程
监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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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农网升级改造配电工程是经黑电发展2014(xx)号文件批复,由xx县电力承装公司负责施工,工程于2014年11月15日正式开工,2014年12月10日竣工。
工程批复分为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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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klyj-70型jklyj-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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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参照省农电局下发《黑龙江省农村电网改造设计方案》,《黑龙江省农村电网改造技术原则及施工验收管理办法》,使设计工作更加科学化、合理化、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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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掌握工程概况的前提下,编制了该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对施工单位资质进行了审核,对特殊工种人员要求人证相符,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审查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是否符合工程需要。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农网升级改造工程。参加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对图纸不准、材料有缺陷,不得开工。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进行跟踪监理,搜集有关质量信息,做好记录,严格审查设计变更单,对变更原则,掌握清楚,定期召开会议,及时与建设单位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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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核查确认施工单位报送的月度完成实物工程量。根据工程质量和工程完成情况作为工程付款凭证情况,复查工程量,设备价格,各种取费,控制各段投资,确保工程造价不超批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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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施工单位编制进度计划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施工图、设备、材料,交付计划是否符合工期要求,及时检查工程计划执行情况,帮助施工单位解决影响施工进度等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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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是施工的保障,严格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方案中保证安全措施,根据实际及时进行补充完善,充分发挥安全员的作用。强化现场文明安全生产,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起安全员,全方位网络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始终贯彻“安全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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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管理上,帮助建设单位鉴定有关工程合同并跟踪管理,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确保合同的合法性、规范性、完整性。
在信息管理上,主动向有关部门搜集有关工程的文件资料,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定期向有关领导汇报工程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协调好有关部门的关系,使工程按照上级的要求顺利进行。定期编制监理月报,如实反映质量、投资、安全等情况,便于领导掌握现场实际情况。
总之在省监理公司及地区监理站的领导关怀支持下,完成了农网升级改造配电工程,我们决心在以后工作中发扬成绩,克服缺点和不足,使农网升级工程的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
xx县农网升级改造工程监理组
2014年12月30日
描写配电所大修心得体会如何写五
甲方: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联系人:
乙方:
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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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
联系人:
(以下称乙方)于年 月在
(以下称甲方)委托 组织的招标编号为的 中中标。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就设备的采购事宜达成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1 设备名称:。
1.2 标的、设备材料采购表(可按此表格式另附采购清单替代)
备注: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发货的货物规格、型号、数量以甲方提供物资需求清单为准,发货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所中包的实际需求总额。
1.3 质量标准:乙方按现行国家标准及同等行业标准进行生产。
上述设备适用下列技术和质量标准:
1.3.1按同类产品国家标准(标准代号);
1.3.2按同类产品部颁标准(标准代号);
1.3.3按同类产品行业标准;
1.3.4没有上述标准或虽有上述标准,但双方同意按附件所约定的标准执行。
1.4 电杆使用使命年限为30年。
1.5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3年。
1.5 乙方应承担设备的运输、培训、售后服务和合同中规定的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第二条 合同价款
2.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总价格(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2.2 上述合同总价款可按实际交货货物的规格型号、数量、重量、价格进行更改。
2.3 合同总价款已包含设备的软硬件价款、税费、专利费、版权费、进出口关税及乙方的利润等,乙方将设备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的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设备验收、培训、售后服务等各项有关费用,除合同总价款外,甲方无须向乙方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第三条 合同价款支付、银行账户信息及发票信息
3.1 合同价款支付
第一次付款: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个日历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即人民币(大写),小写¥元。
第二次付款:合同总价的%,即人民币(大写),小写¥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设备质量保修期届满,乙方的违约责任和保修责任全部履行完毕且甲方收到乙方发出的付款通知后的个日历日内付清。
3.2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户名:,开户银行:,账号:。甲方向上述账户付款即视为已完成付款义务。乙方应对该账户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本合同履行期间内,乙方变更上述收款账户信息的,应在甲方付款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3 发票信息
甲方在收到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格式出具的与合同总价等额的符合国家财税规定的合法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符合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后个日历日内支付款项。发票的出具是甲方付款的前提条件。
第四条 设备包装、运输
4.1 乙方应将设备安全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4.2 设备包装要求:乙方对设备的包装应符合本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应根据设备特点进行坚固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腐、防锈、防震等,防止合同设备在运输和装卸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足以承受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装卸过程中的野蛮装卸、暴露于恶劣气温、盐分大和降雨环境,以及露天存放,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3 设备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所需的运输、装卸、吊装、保险等费用和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4.4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4.5甲方有权不接收未按上述规定包装的设备,且视为乙方未交付设备。
4.6乙方从送货到甲方指定的施工工地无论电杆需求量多少,乙方必须无条件包运到施工工地,运费按(元/吨?公里)另行结算。
第五条 货物交货要求
5.1 甲方以发货通知单方式通知乙方分批交货的,乙方需在调拨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交货。
5.2 如乙方在发货通 知单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供货,须在收到调拨通知单后2天内书面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确定延期交货时间。
第六条 到货表面签收
6.1 设备运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乙方提请甲方、监理到货表面签收,甲方、监理自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监理共同进行到货表面签收,检查设备的外包装是否完整无损、型号及数量与要求是否一致。设备经过双方验货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
6.2 如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发现设备有错漏或与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格不符时,甲乙双方应在现场联合作记录,签署备忘录。甲方有权根据情况拒收或要求乙方限期退换货、限期补齐。
第七条 所有权和风险转移
7.1 设备在到货表面签收合格之时,所有权从乙方开始转移至甲方且不以是否付清合同价款为必要条件。
7.2 设备之毁损、偷盗、灭失、短缺等风险,自到货表面签收合格之时起从乙方转移至甲方。未通过到货表面签收合格之前,甲方不负合同设备保管责任及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八条 安装调试
8.1 合同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由甲方委托的施工单位完成。
8.2 乙方负责提供设备安装调试所需的技术资料,并提供技术服务。
第九条 抽查
9.1 钢芯铝绞线、裸铝线、铝塑线、电缆等线材类物资必须保质保量,单件货物(指一盘或一卷)的实际数量须与供货的标称、数量相符,有抽查发现不相符,则按抽查单件货物的数量短缺比例,对乙方的标称数量全部进行扣减来确定该批供货的实收数量。
9.2 甲方可不定期对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进行抽检,亦可直接至乙方生产现场对待发乙方的产品进行抽检,委托买卖双方共同认定的权威机构进行产品检测,如检测合格检测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检测不合格检测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交货期限(以开具发货通知单次日开始计算,日历日)
10.1 110kv主变正常交货期限为70天以内,35kv主变交货期限为45天以内,10kv配变交货期限为20天以内;
10.2 110kv断路器、互感器、隔离开关、电容器、成套设备等正常交货期限为30天内;
10.3 综合自动化设备、直流电源等正常交货期限为45天内;
10.4 熔断器、避雷器等正常交货期限为20天内;
10.5 35kv及110kv铁件正常交货期限为:接到复测材料10天内完成地脚螺丝交货,其他材料45天内陆续供完;
10.6 10kv铁件(确认图纸后)、电力电缆、光缆、钢芯铝绞线、铝塑线、钢绞线、配电箱、计量箱、电表箱、金具、绝缘子以及其它材料等正常交货期限为30天以内;
10.7 电能表正常交货期限为45天以内。
第十一条 验收
11.1 验收过程中,如甲方发现设备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应书面通知乙方,由乙方自费负责退换货,直至经甲方验收合格。在此种情况下,如经甲方验收合格的时间超过本合同第8.2款规定的期间的,视为乙方逾期交付设备,乙方应按合同第20.2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1.2 乙方应于验收合格后向甲方提供验收报告、技术文档以及设备接线、安装图、设备使用手册、设备维修保养手册等完整的技术资料。
第十二条 乙方应提供的资料
12.1 产品的生产日期、合格证、质量认证书、产品备品备件(如有)及技术资料。
第十三条 投产供货计划
13.1 乙方接到甲方开具发货通知单后,应定期向甲方如实汇报生产情况及供货日期计划。
第十四条产品标志牌显示要求
14.1 乙方提供的货物标牌须有安装在明显位置、牌示清晰、耐久、耐防腐蚀的铭牌标志。有存在糢湖不清及质量易腐蚀料子可暂停不验收入库。
14.2 水泥电杆、铁件、金具、绝缘子、电表箱五大类产品上须有经乙方审核备案持永久性标识,存在无铭牌或永久性标识可视为三无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
第十五条 质量保证
15.1 乙方保证合同设备是通过合法渠道进口或生产的,是全新、未曾使用过的,合同设备不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上的缺陷,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
15.2 乙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质量、行业标准和招投标文件的要求。(三者有冲突的,按最高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税费
16.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甲方支付。
16.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第十七条 知识产权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合同设备、软件、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未侵犯第三人的著作、商标、专利、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不会侵犯第三人的商业秘密或对任何第三人构成不正当竞争,如因此与第三人形成争议、诉讼或仲裁案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由此而遭受的全部索赔、处罚及其他经济和信誉损失。
第十八条 保密责任
18.1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8.2 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
18.2.1 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
18.3 如需要,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
第十九条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9.1 本合同一经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但甲乙双方就变更达成书面协议的除外。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本合同权利及义务。
19.2 任何一方严重违约的,另一方可以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19.3 不论何种原因导致合同终止,均不影响本合同关于违约责任条款及争议解决条款的适用。
19.4 合同解除
19.4.1除本合同已有约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外,若发生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立即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并应就差额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
(1)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及甲方认可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合同货物;
(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且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按约履行合同的通知后15日以内仍未能采取纠正措施。
19.4.2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时,依据合同第二十二项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
第二十条 违约责任
20.1 经验收,由于乙方责任,合同货物技术指标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条款”要求,甲方有权退货、更换或向第三方采购可替代货物。甲方选择更换的,乙方应及时进行更换,更换周期应满足工期要求,否则乙方应按本合同第20.4条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0.2 甲方对合同货物进行抽检,发现合同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未能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通过整改使其符合合同要求,或者甲方扩大范围抽检的结果表明合同货物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退货、向第三方采购可替代货物或解除合同。
20.3 如果在出厂试验时合同货物未满足合同约定的保证值,且乙方在发现不合格之日起2个月内未能使合同货物满足保证值,甲方有权要求重新生产、更换、向第三方采购可替代货物或解除合同。
20.4 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第五条与第十条的约定按时交付货物的,甲方有权按以下约定向乙方主张迟延交货违约金:
(1)迟交1-4天,违约金为迟交货物金额的0.6‰/天;
(2)迟交5-8天,违约金为迟交货物金额的1.2‰/天;
(3)迟交9天以上,违约金为迟交货物金额的1.4‰/天。
迟延交货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格的10%。
迟延交货违约金总额达到合同价格的10%或者迟交合同货物对安装、试运行有重大影响的,甲方有权取消该批次供货,并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可替代的货物,由此发生的差价、增加的费用和损失等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也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条执行。
20.5 乙方未按期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设计单位交付技术资料的,每迟交1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乙方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图纸有错误的,每发现1张有错误的图纸,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20.6 由于乙方提供技术服务存在错误或疏忽,造成甲方工期延误的,每延误工期1周,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应批次合同货物价格0.5%的违约金。不满1周的按比例计算。
20.7 甲方要求乙方进行现场服务时,若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答复和到达现场,每推迟1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20.8 在质量保证期内合同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通知后未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置的,严重缺陷的处置每推迟1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危急缺陷的处置每推迟1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
20.9合同货物交付后,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导致合同货物不能按期投运的,每延误1天,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合同价格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格的10%。
20.10 乙方明确表示无法供货或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无法供货的,甲方有权就全部或部分标的物解除。全部解除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并按照合同价格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部分解除的,乙方按照未履行合同部分价格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0.11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二十条需支付各项违约金累计达到合同价格的20%时,甲方有权退货或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并自费将所交付的合同货物(如有)运离现场。甲方因退货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安装费用、拆卸(除)费用、另行采购合同货物所发生的额外费用等及其他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20.12 乙方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应就差额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
20.13 乙方违反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从到期应向乙方支付的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其他费用。
20.14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间签字确认供货单,每延迟1日,应向甲方支付该供货单价格1%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达到该供货单价格的10%或者迟延签字确认供货单超过5日,甲方有权取消该批次供货,并在合同总量中予以核减,并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合同货物类似的货物,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及甲方因此需对外支付的窝工费等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发生上述行为3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0.15 合同质量保证期届满30日内(有索赔待索赔完成)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经合同货物使用单位签署的合同货物质保单,乙方未按期向甲方提交的,每迟交1日,应向甲方支付该批次合同货物价格0.1%且不超过5000元的违约金。
20.16 当乙方为生产商委托的代理商时,其与甲方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时,因非甲方原因无法按照合同约定供货的或供货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由生产商和代理商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0.17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向第三方采购可替代货物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非甲方同意,更换应在30日以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的,按照本合同第20.4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更换的货物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向第三方采购或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条执行。
20.18乙方存在货物质量不合格、迟延交货、售后服务不到位等不良履约行为的,每出现一次甲方有权核减合同总量的10%,核减量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量的30%;情节严重的(擅自更换原材料、组部件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对质量问题拒不整改2次及以上的,或产品存在批量质量问题但拒不进行召回的;因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退换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主要技术参数不合格、非主要技术参数多次不合格的;因延期交货、售后服务不到位被2个及以上最终用户投诉等),首次出现甲方有权核减合同总量的30%,今后每出现一次甲方有权核减合同总量的10%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量的50%;达到合同约定终止条件的终止合同。
第二十一条 不可抗力
21.1 不可抗力,系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直接影响本合同履行的意外事件。对本合同履行不产生直接影响的意外事件,不构成不可抗力。
21.2 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将中止履行。经另外一方确定的不可抗力影响时间,不计入本合同执行时间,本合同执行时间相应顺延。合同期限可根据中止的期限作相应延长,但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是,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同时发生了不可抗力,迟延方的违约责任不能免除。
21.3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尽可能采取合理的行为和适当的措施减轻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所造成的影响。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不能就扩大损失的部分要求免责。
21.4 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3 个工作日内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原因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1.5 不可抗力影响结束后,受影响一方应在 3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21.6 如果不可抗力影响超过 7 日,各方可协商解决此后的合同履行问题。如果各方在相应顺延的 7 日内未能协商一致,各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 其他
22.1通知
一方根据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包括批准、证明、同意、确定和请求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可由专人送交或通过信件或快递、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由专人送交时,以对方签收之日为通知的收到日期;通过信件或快递方式发送的,以对方签收之日为通知的收到日期;通过数据电文方式发送的, 以该数据电文进入对方指定特定系统的时间为到达时间;对方未指定特定系统的,以该数据电文进入对方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为到达时间。
所有通知应按合同所述的地址发给对方,任何一方不得无理扣押或拖延。如果一方通知了另外地址,则随后的通知应按新址发送。双方联络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对方,致使通知未被签收或未正常接收的,并不影响已送达的效力。
22.3 乙方应配合甲方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检查;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开展活动。
22.4 按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10 日内付清,逾期按应支付金额的日万分之 3 计收利息。依据本合同如属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前述款项的,甲方有权自行从应付合同总价款中扣除充抵。
22.5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
(1)向南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2.6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的任何时候,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本合同及附件内容,以确保双方的商业机密。
22.5 本合同一式 4 份。甲方执 2 份,乙方执 2 份。附件为主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附件与主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主合同为准。
22.6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配电所大修心得体会如何写 发电厂大修收获与体会(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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