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守法拒绝毒品心得体会如何写 拒绝毒品心得体会200字(7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对于学法守法拒绝毒品心得体会如何写一
一、开展公务员学法用法是增强广大公务员的法律意识、法律观念的需要
观念决定理念,理念决定意识。切实转变公务员学法用法的观念,提高公务员学法用法的法律意识尤为重要。做为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首先要把学法、懂法、守法放在第一位,坚持经常学、认真学、学深学透、学懂弄通、熟练掌握。其次是严格守法。众所周知,一切法律都是维护国家权威的准绳,国家公务员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学法是为了更好的懂法、守法和执法,只有认真守法,才能公正执法。社会在发展,人类在进步,法律在完善,无论多么完备的法律都需人去执行。所以,公务员学法用法的观念务必转变,既要适应国家形势需要转变,又要以维护发展大局为重心转变,也就是说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公务员,务必要学懂弄通国家的相关法律,在懂法的同时要坚决守法,严格执法,使国家的法律效率发挥应有的作用。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务必不断解放思想,切实转变观念,把学法用法提升到思想的最高位,在意识形态里铸就学法用法长效理念,做国家法律学习、遵守、执行、维护的第一人,从而,充分发挥国家公务员作用,到达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二、开展公务员学法用法是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需要
国家公务员既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又是国家政策的决策者。无论大事小事,皆关系国计民生,关系人心向背。当前,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运行,国家法律的调控和保障,需要广大公务员更多地学习和掌握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转变哪些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行政方式和管理模式,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处理经济事务,协调各种矛盾,自觉依法行政。
公务员学法用法要站在国家利益的高度来对待,要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构成领导干部领学的良好风尚,消除那种领导干部嘴上说一说,中层干部影一影,一般干部混一混的学习习气,要做到真学,学懂弄通并熟练运用,提高运用法律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态度决定着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和公正性,所以,领导干部务必在公务员学法用法中坚持以身作则、以身示范,认真学,耐心学,要坐住板凳,带着问题学,在学习中提升潜力,在学习中掌握规律,在学习中探索_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难题,真正做到不懂法者不为官,缺乏科学论证的不决策,违背法律的事情不作为。
三、开展公务员学法用法是加强党的执政潜力建设,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需要
加快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是党中央、国务院普法规划中的奋斗目标。切实抓好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不仅仅是当前广大公务员的首要任务,而且,事关党的执政潜力建设的强弱。公务员是党和国家政策的执行者,学法、用法、懂法、守法、执法是其务必认真履行的职责,试想一个不懂法的公务员,将如何承担国家和人民赋予的重任,将如何执法?更谈不上依法行政了,如果一个整体也是如此,那么我们党的执政潜力将无法想象。所以要充分认识公务员学法用法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自觉守法、用法、懂法、守法的职责感和自觉性,以国家公务员的高度自觉和职责心来正确对待学法用法工作,要坚持经常、常抓不懈、循序渐进,不断更新完善学法用法制度,建立健全学法用法新机制。公务员在学法用法中要充当播种机、宣传队,让学法用法走进社区、车间、学校;走进村庄、田间、地头;走进人民群众的心里。到达全社会共同学法用法、懂法、守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新成效,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优良的法制环境。
对于学法守法拒绝毒品心得体会如何写二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在这里演讲的题目是:增强遵纪守法意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让遵纪守法成为我们的荣誉。
“法律”可以说是黑色的,因为它在犯罪人面前,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亦可以说是红色的,因为它在无辜者面前,代表着正义,公平。当某人被证据确凿地证明有罪或无罪的时候,法律就得到了体现,正义就得到了伸张。“法”是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律”是具体的规则,条文。“法”、“律”结合起来,组成了这个社会中神圣的词语。古罗马的西塞罗曾在《论法律》中说道:“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对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分,人类法律受自然指导,惩罚邪恶者,保障和维护高尚者。”法律在这个社会中是一种权威,人们需要参照它来生活;法律是一扇屏障,是那些弱小的人温暖的家,他们的利益在这里得到了保障,他们权利在这里得到了自由;法律更是一条粗大的铁链,它紧紧地绑住犯罪分子,让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中胡作非为。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的进步,法律同样也会进一步完善,因为整个世界的和平发展是要依靠法律才能稳步的前进。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无论是在家庭生活、社会生活中,法律都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需要学法,懂法,用法,不犯法。才能像法国的泰·德萨米在《公有法典》中说的那样:“这些神圣的法律,已被铭记在我们的心中,镌刻在我们的神经里,灌注在我们的血液中,并同我们共呼吸;它们是我们的生存,特别是我们的幸福所必需的。”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守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照这个标准来看,我们离真正的“强盛”还有相当一段距离。虽然,我国目前已经构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实事求是地讲,“遵纪守法”四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应该说,我们这个五千年的文明古国,虽然距离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并不缺少建立和谐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德传承。
民众对法纪是忠诚的,他们甚至希望像苏格拉底那样用生命去追随自己心中神圣的法律。古希腊雅典的“当权者”以对神不敬等罪名逮捕了苏格拉底并判他极刑。临刑前,他的弟子们决定帮他越狱,而且一切都准备妥当。但苏格拉底却说:“我的信仰中有一条就是法律的权威,既然法律判处我极刑,作为一个好公民,我必须去遵守。” 苏格拉底最终带着对法纪的忠诚含笑离开了人世,但他的思想却流芳百世。
在大多数国人来看,苏格拉底确实有点迂腐,既然法纪本身不公正,那为什么还要服从呢?有人认为,由于人们的道德准则与正义原则并不完全一致,也就必然存在意见分歧与矛盾。因而,为了建立良好社会秩序,人人都应当遵纪守法。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现代中国,法律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制定出来的,反映了人民的基本意志,我们更应当自觉遵守和维护。什么时候,我们国家不仅经济实
力足够强大了,而且“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也真正成为一种被全社会广泛认同、自觉追求的公共时尚时,中华民族的实力才能软硬兼备,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遵纪守法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素质和义务,是保持社会和谐安宁的重要条件。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条件下,从国家的根本大法到基层的规章制度,都是民主政治的产物,都是为维护人民的共同利益而制定的。“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遵从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的高尚之举,必将受到人民的肯定和赞同。这应该是每一个积极向上的人所追求的荣誉所在。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人人守法纪,凡事依法纪,则社会安宁,经济发展。倘若没有法纪的规范,失去法度的控制,各项秩序就无从保证,人们生存、发展的环境就会遭到破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十年“文革”,社会动乱,民主与法制遭到疯狂践踏,党纪、政纪、军纪受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荡然无存,正常生产、生活无法进行,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与维护,就连人身自由与生存权利也得不到基本保证。这种“史无前例”的混乱无序状况,破坏了社会的安定,阻碍了经济的发展,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无可估量的巨大损失,教训极其惨痛而深刻。今天,我们强调“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要进一步告诫人们,无论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军队,还是一个地区、一个单位,须臾不可没了法纪的规范,须臾不可乱了正常的秩序。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民主法治社会。在民主法治的背景下,违法乱纪就是践踏民意,危害社会。有人似乎觉得违法乱纪可以捡便宜、捞好处,所以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甚至沾沾自喜于钻一下法纪的空子。这是一种极其危险的玩火行为。那些最终被绳之以法的人,在最初都毫无例外地抱有侥幸心理,以为可以超越于恢恢法网,乃至为自己的违背法纪而骄傲。当正义的宣判来临之际,他们才开始悔恨、自责,留下了多少以警后人的教训!如果当初多一点遵纪守法的光荣感,少一点违法不遵的行为;多一点违法乱纪的耻辱感,少一点违法乱纪的侥幸心,又何至于此!
总之,只有遵纪守法才能获得自由。法纪不仅反映人民的意愿,也是人类对社会生活的深刻总结,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遵纪守法是遵从规律的表现,是聪明睿智的表现。马克思曾经讲过,“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逆法而动,越规而行,不是什么勇敢的举动,恰恰是无知和愚昧的表现。这种无视实践经验、无视客观规律的行为,绝不会带来什么好的后果,终究难逃客观规律的制裁。例如有人对交通法
学法守法拒绝毒品心得体会如何写 拒绝毒品心得体会200字(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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