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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代遗址发掘简报范文简短 商周遗址随笔(9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1-314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精选商代遗址发掘简报范文简短一

甲方(委托方):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电 话: 传 真:

乙方(受托方):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电 话: 传 真: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

甲方所有的 项目委托给乙方作营销策划及代理招商事宜达成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本合同术语解释:

1、项目,详见附件「项目位置地形图」。

2、买卖合同:指《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3、正式开盘:指乙方正式进驻售楼处,及第一次报纸广告发布,并取得相应的政府预售许可证后。本项目的开盘日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

4、代理酬金:指甲方付给乙方的代理招商佣金。

5、成交客户:指已与甲方签订了《,并向

甲方交纳了所购物业房款80%(含)以上或签订了招商租赁合同的客户。

6、 “招商率”是指乙方在代理期内,实现本项目招商总建筑面积除

以本项目甲方委托商业建筑面积。

第一条 委托营销策划及代理招商之物业

甲方委托乙方作营销策划及代理招商的物业为:

1、地址位于 市 项目;

2、建筑面积约 m?,其中委托商铺招商及销售面积约 m?;

3、合法权属证明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第二条 委托性质与委托期限

1、委托性质:独家。

2、乙方的代理期为: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就所委托的物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自开盘日起 24个月止,代理期满后双方视销售合作情况再行协商后续合作事宜。在本合同到期前的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 2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终止条款处理。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终止本合同。

4、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代理方或第三居间人,并不得自行招商;若因此成交,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报酬予乙方。

第三条 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就该项目进行全案策划和营销的工作,乙方根据甲方要

求,向甲方提供有关市场调查及项目定位、全案包装策划、推广、招商服务;乙方以代理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招商和宣传推广工作。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租赁基价,并按实际租赁额收取代理酬金。

第四条 租赁基价

商铺月租赁价格由甲乙双方商议后确定为(不含物业管理费):

一层为 元/㎡/月;二层为 元/㎡/月;三层为 元/㎡/月; 乙方可视市场招商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对外租赁价格。

第五条 代理酬金及结算方式

1、商铺招商代理佣金:

甲方根据乙方代理期内实现的招商额向乙方支付代理招商佣金,双方约定相当于第一年租金标准的 个月的租金作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代理报酬。

计算方式为:招商佣金=商铺月租金 x 3

2、客户违约金的处理

若甲方收受承租客户之定金后,该客户逾时或违约不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甲方应当将所收受定金金额的50%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作为服务报酬,不影响乙方收取该租赁合同所涉标的另行出租后应收的服务报酬。

3 、支付方式:

甲方在与承租客户签订租赁合同并收到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后当即向乙方支付约定报酬;支付方式为一月一结,每月3日前结清(每逢节

假日提前或延后结算,乙方应于每月初向甲方提交上月的成交报表和结算清单,甲方核定后于双方约定的每月3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代理酬金。按照 80%的标准予以支付,剩余 20% 由甲方暂扣,待乙方完成相关任务指标三日内一次性退还;

第六条 双方权责

一、甲方权责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资料,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而乙方已经实施的,由甲方全权负责,并按原合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a、包括但不限于产权证明、甲方身份证明、设施设备清单、委托书,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合法、准确性。甲方保证对委托项目有合法出租的权利,并随时根据房屋租赁合同配合交房,若因甲方无法履行前述义务而致使乙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b、乙方代理招商该项目所需的收据、招商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c、甲方委托乙方为以上文件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7天内向乙方交付。

2、且甲方保证预售许可证在双方约定的开盘前如若未办理到位,则本合同的相关期限自动顺延拖延之相等时间。

3、甲方对乙方介绍之承租客户应予积极配合及接洽,排除带看之妨碍,并按本协议第四条“双方合意之租赁招商条件”在租赁招商条件上与乙方保持一致。

4、甲方承诺将按照招商业态要求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和期限配置完成水、电、煤、排污、排烟、消防、化粪池等配套设施,并负责完成交房前整幢房屋建筑的消防验收工作。甲方承诺在免租期内根据环保部门的规定配合承租方的需要完成隔油池的配置。煤气、排污、排烟、化粪池一经提供,不得变更位置。基本配套设施如下:

1)、水:

2)、电: 千瓦

3)、煤气: 根据与承租客户的租赁合同中的具体约定由甲方在免租期内完成。

5、甲方同意配合商业业态要求,在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以及甲方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同意的前提下,承租方可以适当改变房屋结构。从事餐饮、娱乐等特种商业业态的客户应自行办理有关排污、排烟、消防、防噪的处理、设置、登记、验收合格等手续。

6、甲方同意将各广告牌位置交与相对承租方无偿使用,广告的设计、制作、安装、广告发布的工商登记等工作由承租客户负责并自行承担费用。甲方另应负责确定广告牌安放的实际空间范围(应具体到长、宽、高的限制尺寸)。各承租方广告牌位置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7、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

8、协助乙方制订整体营销策略:广告推广及文化、娱乐、促销等的方案由乙方制订并提交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在项目营销各阶段与广告公司、制作公司、装修公司及各媒体等签订合约;根据乙方的方案建议委托其制作物业模型、透视图、售楼书、售楼处、样板房、营销中心的电话、adsl的申请开户、办公设备到位等供乙方在售楼时使用;为客户提供看楼交通工具。承担前述各项费用以及营销中心日常开支,但经费用仅限于项目可招商及销售总金额的2%以内。

9、协助乙方制订整体营销策略,委派专人配合乙方的策划和招商工

作,负责收取相关款项以及营销中心的安全保卫工作。

10、甲方负责协调工商、房产等部门和项目的关系,尽可能给乙方提供宽松的经营环境;甲方有义务协调解决乙方在项目经营管理中的重大突发事件、与地方政府或企业间的纠纷。

11、乙方身份在宣传中的认定:在协议期内,所有甲方广告推广宣传资料,包括报纸、图板及小册子等,必须列明乙方公司名称、标志及联络方式等。

12、在双方签订合同一个月内,甲方将项目施工进度表交至乙方,并按照施工进度表来进行推进,同时保证在 年 月前开工。

二、乙方权责

1、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保证其经营的合法性。

2、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组织专业人员于签定合同一周内到岗并开展工作,与甲方确定策划工作内容和工作计划,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内容。

3、乙方承担费用:负责乙方销售人员的招聘、培训,乙方在履行配合过程中产生的市场调研、项目策划、创意设计费用、工作人员(含策划人员、设计人员、推广人员、现场销售人员)的工资、福利、奖金、差旅费和住宿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在委托范围内,完成有关推广及宣传活动;派驻专业人员参加必要的本项目相关单位的联席会议,从营销角度为甲方提供建议。

5、负责在设计、制作项目销售推广材料和工具时提供专业策划意见,监督有关设计、制作工作,并负责有效使用和实施,包括:模型、楼书、价目表、其它与项目形象有关的书面文件、录像带、媒体广告方案、展销会展台布置等。

6、乙方负责管理销控表,组织好楼盘的销售工作,根据销售各阶段的实际调配资源。乙方工作人员应详细记录广告效果及销售情况,并每周向甲方提交销售进度报告,供双方根据销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销售策略。

7、乙方的代理工作在客户缴付保证金或签订招商租赁合同时即为完成工作。若因甲方重大工程事故影响而导致客户不能交付首期款项或退定的,则乙方之代理责任于客户签订租赁合同或缴纳保证金时结束。

8、乙方的营销策划权及招商代理权不得转让。

9、乙方在代理期内,应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项目资料提供给其他第三方。

10、乙方须根据甲方提供的文件进行如实的宣传和销售。售楼过程中如有因乙方言行不当造成对客户的误导、欺骗等,引起的法律诉讼或索赔要求时,乙方须负责由此产生的后果。

11、乙方负责收集客户资料、收集客户按揭资料、以及配合甲方进行相关合同备案等相关手续;

12、招商指标

在项目交房后 个月内,商铺部分需完成委托面积 的招商率;

第七条 免责条款

若因下列原因,乙方可免责:

1、不可抗力因素(如政府的宏观调控)造成招商及销售延缓或停止;

2、银行按揭政策变动延缓销售进度;

3、项目工程证件等方面问题,导致销售周期延长;

4、甲方或项目在大众媒体上有负面新闻曝光;

5、甲方要求延缓销售进度;

6、若因甲方任何原因导致项目停工、缓建等负面影响。

第八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规定要提交的附件应及时提交确认,该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双方协商同意后对本合同的修改、扩充等,应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在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有因股东变更、产权交易等原因导致本项目产权方改变的,本合同对新产权方继续生效,三方就有关的权利义务转移和债权债务关系等事宜另行签订协议。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已售出部分的代理费。

4、双方对合作过程中的所有相关商业资料均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或提供给第三方。

5、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1)、乙方超越权限经指正后仍未改正的;

(2)、故意欺瞒客户造成不良后果的;

(3)、其它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四款、

第五条第2、3、4款,则乙方亦有权终止本合同,且甲方不得扣留乙方任何费用,并另行向乙方赔偿 元。

6、本合同期满后,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7、本合同一式十页,计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8、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

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精选商代遗址发掘简报范文简短二

甲方:湖南融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开发的 天骄福邸 商业部分提供招商代理服务有关事宜,达成本协议,供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一、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对天骄福邸商业部分向外招商,并协助甲方与乙方招徕的租赁户签定物业租赁合同。

1、协助甲方制定招商政策及招商条件。

2、协助甲方按照物业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收取租赁户保证金及其他款项。

3、处理好甲方与租赁户之间的各项关系,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服务期限

自 20xx 年 8 月 10 日起至 20xx 年 8 月 30 日止(暂定),如甲方认为乙方的招商行为不符合甲方的商业利益,随时有权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

服务期限内,甲方有权自行招商及与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建立委托招商关系。

三、确认制度

1、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与租赁客户共同洽谈租赁条件,并形成租赁合同文本内容。

2、合同期内,所有由乙方介绍并签订租赁合同的客户都视为乙方招商的客户(甲乙双方以确认函的形式确定该商户为乙方意向招商客户)。

3、合同期内,乙方招商的意向客户如从租赁转为购买该代理招商部分的商业面积,最终实现成交的,甲方将按照成交金额的1.2%向乙方支付销售报酬。

四、服务标准与结算方式

1、招商服务费标准

乙方的招商行为必须征得甲方认可,甲方以物业租赁合同约定的 壹 个月的租金作为乙方的招商报酬(租赁期必须在20xx年以上)。

2、招商服务费支付方式

经营户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租赁保证金及其他费用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将实际招商报酬结算给乙方。

乙方获得的招商(或销售)报酬,以甲方收取实际租金(或销售款)作为基数,甲方与乙方招徕的客户签订租赁(销售)合同而未实际收取款项的,甲方不支付报酬。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

1、甲方有权随时知晓乙方招商工作的进展情况,乙方应全力配合,如实通报。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招商所需的相关材料及相关信息。

3、甲方提供乙方招商所需合同文本。

4、甲方承担与租赁户签订合同后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

5、甲方积极争取招商优惠政策和政府职能部门的支持,负责协调相关政府和协作单位关系,保障乙方招商工作顺利进行。

6、甲方负责对招商和自购自营合同的审核及签字盖章,收取客户应交款项;合同签订后,由甲方存档保管。

7、甲方应做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防止对项目招商(销售)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乙方:

1、积极组织有意向的大型商家来项目现场考察,协助甲方与租赁客户签订合同前的谈判工作,直至双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为止。

2、配合甲方收取合同约定的租赁户应交纳的保证金及其他款项。

3、乙方保证对获得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对外泄露。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转让给第三人的。

2、甲方对乙方招商工作不满意,甲方决定解除的;乙方意欲解除本合同的。

3、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条款,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七、违约责任

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八、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湖南融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20xx年 月 日

精选商代遗址发掘简报范文简短三

甲方:

乙方: 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分公司

项目整体招商前期顾问服务合同

甲 方(委托方): 乙 方(受托方): 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进步的原则,经友好磋商,就甲方投资开发之商业部分(以下简称本项目)独家招商代理顾问服务达成以下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解释:

本项目:指项目商业部分。

合同:指“x项目整体招商前期顾问服务合同”即本合同。

服务内容:指乙方为甲方提供独家整体招商代理顾问服务。

招商成功:以甲乙双方与第三方签订商业运营招商协议为准。

第二条 工作内容

合同期限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一)协助甲方梳理本项目整体招商方案,提供招商整体策略的建议;

(二)依托乙方资源,协助甲方为本项目引入品牌运营公司入驻;

(三)协助甲方同政府沟通,为本项目向政府争取优惠扶持政策;

第三条 双方声明和保证

(一)甲方向乙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1)甲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2) 甲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二) 乙方向甲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1) 乙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2) 乙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第四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

第五条 甲方义务

1) 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甲方已拥有的本项目相关顾问服务工作所必需的项目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以保证乙方顺利进行招商工作。

2) 甲方指定至少一名对接人,负责协调各有关方面的工作,并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协助,该甲方指定负责人签署的书面文件并加盖甲方印章后方可视为甲方确认。

3)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及金额向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六条 甲方权利

1)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开展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改进。

2) 甲方对乙方任何阶段工作的回复,可以自由选择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进行回复,并以发出时间为有效回复时间。

3) 甲方有权根据情况变化对本项目顾问工作成果提出调整要求,并拥有对乙方所做出的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策略及商业行为的最终决策权。

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双方协议的时间完成各阶段工作,完不成由此导致甲方工作的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七条 乙方义务

1) 乙方负责于本合同签订后,组成项目专责小组,开展项目整体招商工作,并定期向甲方汇报项目整体招商工作进度。

第八条 乙方权利

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协议规定提供已持有的完成本项目相关顾问工作所必需的项目资料。

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双方协议规定按期支付各阶段咨询服务费,并在甲方费用不及时支付时停止服务,由此导致甲方工作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九条 前期顾问工作服务目标

1) 乙方组成项目专责小组,完成对符合标准的品牌运营公司的实地调研与对接。

2) 乙方负责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向甲方提供至少一家品牌运营公司,如商城、xx集团等,与甲方对接洽谈合作事宜。

第十条 招商成功的认定

第十一条 前期顾问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 乙方将向甲方收取每月人民币30,000元定额专业服务费用,持续时间为3个月。

2) 甲方于本合同有效期内,每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本月定额专业服务费用。

3) 乙方根据甲方相关付款流程出具付款申请、出具相应合法发票等。

4) 如项目招商成功,甲乙双方具体合作模式及收益分配另行签订备忘录约定。

5) 乙方账户信息:

公司名称:

开 户 行:

银行账号: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截止后1年内,甲方和/或乙方不得雇用或以其它方式实际雇用对方公司员工。

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

本合同项下由乙方完成的、以任何载体所体现的工作报告、图表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

第十四条 保密义务

1)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或终止之日起的年内应严格保守对方商业秘密。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保密信息对外发布或披露、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泄露方应当据实赔偿对方损失。

2) 本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仍继续有效。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不得以任何与乙方服务无关的理由延迟或拒绝支付已完成工作阶段的各类费用。如甲方延迟付费超过10个工作日,则乙方可视情况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已完成工作的费用及相应违约金。本条款中所列明的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以顾问费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

2)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提交相关阶段工作成果,若乙方延迟提交阶段工作成果超过10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选择是否解除合同。若甲方选择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但乙方未交付工作成果部分的服务费并支付相应违约金;若甲方选择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则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本条款中所列明的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以顾问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7.1 如果一方在履行本合同时直接受到某一不可抗力事实的影响、迟延或阻碍,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10日内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的详细信息。 17.2 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未履行或延迟履行义务,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责任。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采取适当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尽快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

17.3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指无法克服、无法预见、超出一方或双方合理控制范围且妨碍双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自然灾害、暴动、战争、内乱、爆炸、火灾、洪水和政府指令。

第十七条 合同终止

18.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合同。

18.2 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情形时,解除权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的一方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部分,按双方约定的结算条款及乙方实际工作阶段及成果结算咨询服务费。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

1) 如果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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