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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心得体会模板怎么写 答辩心得体会模板怎么写初中(6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1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描写答辩心得体会模板怎么写一

委托代理人:龙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答辩人:王某某,男,汉族,37岁,身份证住址:____省____市____区____第四工业区三栋__楼。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王晓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

1、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确实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但是双方之间已经达成还款协议。

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就双方之间民间借贷关系所达成的还款协议已经生效,并且原告已经履行协议约定的已到期款项,其余款项还没有到期,原告却将此事诉至人民法院,是一种出尔反尔、背信弃义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案当事人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还款协议,并已实际履行,该还款协议并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也只能依照该还款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综上,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出尔反尔、背信弃义,在达成还款协议并获得履行后仍然诉至法院,其诉讼请求违反了我国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也违反了我国《合同法》第八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起诉显系滥用诉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此致

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________/11/12

描写答辩心得体会模板怎么写二

答辩人:倪德华,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系杭州市下城区xx客运社业主。

答辩人现就上诉人的上诉观点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首先,答辩人认为,本案是一起受全社会高度关注的民事案件,一审判决无论是程序还是实体都完全合法,并不存在着上诉人所述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的错误。

下面,就上诉人在上诉状中所提出的三点理由,逐一答辩如下:

上诉人认为,犯罪分子的杀人行为与其履行职务行为有“密切的直接的联系”。甚至认为,“勾海峰的侵权行为,是一种典型的职务行为”,“至少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在上诉状第3页第3行)。

答辩人认为,上诉人观点完全不能成立。

第一,勾某的侵权行为并非其履行职务的行为。上诉状称“勾海峰的侵权行为是一种典型的职务行为”,这种观点不仅让法律人吃惊,更让整个出租车行业乃至整个社会震惊。

因为,勾某的侵权行为表现为行凶杀人,而其履行职务行为只能是运送顾客,作为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的经营活动也只能是运送顾客。如果说出租车驾驶员剥夺他人生命这种犯罪行为被理解为是出租车驾驶员典型的职务行为,那么,岂不意味着杀人行为也被当然地包含在出租车司机的职务工作之中了吗。显然,这种观点是完全不能成立的。更言之,勾某杀人的侵权行为不可能成为一种典型的职务行为!

第二,勾某的杀人行为与其履行职务行为不存在内在联系。上诉人所说的“密切的直接的联系”也并非法律(司法解释第九条)所界定的“内在联系”。

所谓的内在联系,是指事物之间的必然的、本质的、规律性、固有的联系,而非偶然的、表面的、非本质的联系。答辩人承认本案凶手侵权行为与其履行职务行为有一种外在的、偶然的、事实上的联系,但绝不存在一种内在的联系。

通俗一点讲,勾某作为驾驶员,其履行职务的行为就是驾驶出租车运送旅客,该行为与其杀人的侵权行为之间,难道存在着一种内在的或者说本质的、规律性的、必然的联系吗?若果真如此,还有谁敢坐车?谁敢开车?谁敢雇佣驾驶员?这是从普遍意义上看。

再从本案的事实看,勾某杀人、盗窃的行为与其履行开车送客的职务行为之间何来本质的、必然的、规律性、固有的联系?!受害人遇害既非勾某车辆故障所致,也非车祸意外所致,也非为车主牟利所致,更不是为了完成其雇佣活动的客观需要所致,而是纯粹的勾某个人的杀人、盗窃的犯罪故意所导致的,除了与其履行职务行为的时间、地点巧合外,并无彼此间内在的联系。

第三,上诉状用四个故事来证明勾某的杀人行为源自勾某的服务行为,因而得出驾驶员服务行为导致吴晶晶被害的结论。这个观点不能成立。

具体说明如下:

首先,上诉状中所述的四个事实并未交待该事实的出处,而且没有一句完整的引用,均为片言只语,而是按照上诉状的目的而选择性引用。这种事实的论证显然缺乏真实性与科学性。

其次,从具有权威性的两次刑事判决认定的勾海峰犯罪事实来看,无论是一审还是二审刑事判决和裁定,均没有上诉状中描述的事实。相反,刑案的事实调查已经充分证明了上诉状中描述与事实不符。例如,上诉状中称被害人与勾海峰双方“发生扭打”,而省高院(20xx)浙刑一终字第167号刑事裁定书认定:“案内材料反映被害人平时胆小且性格内向,尸检报告亦未发现有严重打斗痕迹。勾海峰上诉称其因服务态度及车费问题遭被害人辱骂、双方发生激烈冲突而杀人,不仅没有证据证实,而且与本案实际不符。”

再次,上诉状中描述的事实几乎全都是未得到认证的勾海峰单方供词,而勾海峰的供词要么没有任何佐证,要么已经在刑事案件中的法庭调查中被证明与事实不符。据此论证,显然不足为据。

例如,上诉状中称:“吴晶晶在遭受惊吓后,要求勾海峰开慢一点、稳一点”;“结合自己(勾海峰)几天前的车祸已花了10000多元仍未处理号以及自己这几天与女友吵架等不良心情”;“车门无法打开,致使吴晶晶在车上继续‘唠叨’”,以及“勾海峰又强行伸手欲将吴晶晶从车上拉下,遂发生扭打”等。这些描述均缺乏事实依据和证据佐证。而且,勾海峰的供词中对受害人的描述诸多地方与受害人的家人、亲戚以及同学对受害人的言谈举止评价恰恰相反,也从侧面表明勾某供词的不可信。至于社会上对本案事实的各种叙述都无法否认经过质证而认定事实。

可见,上诉状将已被法庭调查否定的事实以及无任何证据为佐证的凶手单方的供词作为支持其上诉观点的依据,显然其结论是不能成立的。因此,依照上诉状中所描述的四个事实无法得出“驾驶员服务行为导致吴晶晶被害”的结论,进而也否定了勾某杀人行为与其履行职务行为之间存在内在联系。

第一,雇主责任的确属于替代责任,且不以雇主是否有过错为要件,但并非如上诉人所说的“雇主即等同于雇员”,也不能简单地说“雇员侵权就是雇主侵权”。毕竟,雇主和雇员具有相对独立性。正因如此,法律规定雇主替代雇员承担责任,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从事雇佣活动”。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上诉人将雇员的侵权行为无条件地等同于雇主的侵权行为的观点,与现行我国法律规定不符。

第二,上诉状用雇主理论中的“利益归属原则”来论证雇主应当替雇员承担责任,但必须注意的是,该观点的前提是:雇员只有构成“从事雇佣活动”发生的侵权,才谈得上雇主承担替代责任。然而,前述观点已经充分证明勾某的侵权行为不是履行职务,也与其履行职务无内在联系,不属于“从事雇佣活动”的情形。

如果上诉状中所述的雇员行为等同于雇员行为的观点成立的话,那么被上诉人就不是简单的民事侵权人了,而是地地道道的犯罪分子了。因此,雇主责任作为替代责任必须考察其适用的条件。

第一,刑事判决、裁定对“勾海峰上诉称其因服务态度及车费问题遭被害人辱骂、双方发生激烈冲突而杀人”明确认定“不仅没有证据证实,而且与本案实际不符”,而不是象上诉人所称的“事实未予确认”。如此明确的认定,难道还不足以将该因车费及服务态度而引起杀人的事实予以排除?!难道民事案件就可以无视法律事实吗?!相信所谓的民事证据高度盖然性原则不可能是指将已经证明了的事实予以相反解释的论理。

第二,上诉状始终把凶手勾海峰的供词当作十分可靠的证据,并且认为,勾海峰在审查起诉、法院审理过程中,“均有稳定的供述,’而且引用勾海峰的话来佐证:“至今天这个地步了,没有必要说假话”。事实真的如此?凶手勾海峰究竟有没有说假话?是否真的可信?

例如,省高院(20xx)浙刑一终字第167号刑事裁定书查明:勾海峰称其与吴晶晶发生激烈争吵,吴晶晶大声指责他,后两人又发生互打。结果,无论是证人证言还是受害人的平时一贯的为人出世,及其尸检报告都勾的供词不符。而且,从常理看,勾某在犯罪后,为了减轻自己的罪责,避免法律的严惩,从而将其犯罪行为的原因推给受害人,从而造成一种受害人也有过错的假象。为此受害人的亲友、同学也在不同场合对勾某口角之争提出过异议。答辩人认为,相比于勾某的单方供词,此种观点更具真实性。

第三,上诉状认为,“从民事审理的角度出发,当事人的‘自认’就足以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而无需其他证据加以证实”,“且可以自愿承责换取裁判结果”。这个观点显然混淆了本案与刑案当事人的主体身份。上诉状的观点违背了一个基本事实——勾海峰不是本案的当事人,何来民事审理中的“自认”?又如何“自愿承责”?

综上所述,勾某杀害他人生命的犯罪行为,不属于“从事雇佣活动”。它既不属于被上诉人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而且,其外在表现形式也不属于履行职务的行为,其与履行职务行为之间也不存在内在联系。上诉状中所述的事实仅以凶手勾某的供词为依据,且与事实以及法院生效判决裁定不符,更不属于自认。因而,一审判决是正确的。

鉴于以上事实与法律,敬请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此致

xx省高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倪德华

代理人:吴清旺唐炳洪

二○xx年xx月xx日

描写答辩心得体会模板怎么写三

被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______族,住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小区______号楼______单元______户。身份证号码:______.电话:______.答辩人就___________离婚纠纷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同意解除与______的婚姻关系我与______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之前,______已经起诉过一次离婚,法院判不离后,两人一直分居至今,因此,同意解除与______的婚姻关系。

二、同意孩子______由______抚养,但是______应保证孩子由其亲自抚养,不能送交其父母抚养;保证使其接受良好的教育;保证给予足够的关心与呵护,使其身心都能得到健康的成长与发展,否则我可变更抚养关系孩子年幼,一直由我照顾和看管,______对孩子又不管不问,我一直不能参加工作,生活基本上全靠我父母、哥哥及朋友资助,目前我没有太多的经济能力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因此,我只能保证支付孩子每月______元抚养费。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1、结婚后夫妻共同购置房屋一处,位于______,面积______平米,市场价值______万元,房屋归______所有,由______支付我一半的房款计______元。

2、______自孩子出生后就没有向家里交过一分钱,至今已有______时间,其______年前四个月的平均工资为______元,这部分收入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我要求分得一半。

3、银行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我业已申请法院调取婚后______在______银行的存款,存款数额的一半归我所有。

4、其他家庭共同财产(家具)约______余元,因房屋归______所有,这些财产也归其所有,由______支付______元给我。

四、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负担为维持生活,我先后两次借款______元,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和孩子的抚养,这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已为法院有效判决所确认,应由双方共同负担。

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采纳。

此致

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描写答辩心得体会模板怎么写四

尊敬的各位老师:

您们好!

我叫***,学号是05021217,我论文的题目是《信息技术与小学科学教学的整合》,我的论文指导老师是孙**老师,下面我就把论文的基本思路向各位答辩老师作如下简要陈述:

飞速发展的信息技术正在引起社会的深刻变革,已经到来的信息时代迫切要求教育进行改革,教育技术已成为教育改革的制高点和突破口。《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中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普遍应用,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整合,逐步实现教学内容呈现方式、学生学习方式、教师教学方式和师生互动方式的改革,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和有力的学习工具。”这为信息技术在学科教学中的运用以及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整合指明了方向。

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相结合就是以学科知识作为载体,把信息技术作为工具和手段渗透到学科教学中去。小学科学课程标准指出:在一切有条件的地方,科学课程的教学应尽可能地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信息技术与小学科学整合可以丰富学习的资源,学习的形式更加多样,学习的安排更加灵活,将更加有利揭示教学重点,突破教学难点。有利于加强教学的直观性,使知识、能力、兴趣融为一体。易于学生接受,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他们学科学的能力。

因此,对信息技术与小学科学教学的整合进行研究,能为对小学科学教学提供参考,为更有效地培养学生的科学素养提供事实和理论依据。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技术与小学教学整合已经成为社会与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研究者主要关注信息技术与小学语文、数学、英语教学的整合研究。在信息技术与小学科学整合上,多集中在多媒体与小学科学结合来改进小学科学教学和信息技术与小学科学课程的整合问题上。缺乏对信息技术与小学科学教学的整合研究。

本文共分成四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阐述了信息技术与小学科学教学整合的内涵和意义,旨在增加对信息技术与小学科学教学整合的理解。

第二部分主要以宁波市鄞州区为例阐述了信息技术与小学科学教学整合的现状。主要存在以下一些现状:教师整体的信息素养水平不高;信息技术在小学科学教学中的应用不高;为“整合”而整合;对“整合”的理解走入误区;过分强调“亲历”的“不可替代性”,并对对上述的现状进行了原因分析,教师信息技术水平的影响,科学教学软硬件条件的缺乏,教与学缺乏探索求新的意识,对新课程标准的认识度不深,是产生上述现状的原因所在。

第三部分主要阐述了信息技术与小学科学教学整合的切入点,本文提出了主要在情境教学、信息的收集与处理处、模拟仿真、虚拟实验这几个方面来进行整合。

第四部分主要针对存在的现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推进小学科学教学模式的改革;加强师资培训,提高信息技术在小学科学教学中的使用水平和效率;努力提高现有硬件设备的利用率,加强教学软件资源建设;重视和加强对信息技术与小学科学教学整合的管理及评价

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有:文献检索法、调查法、访谈法、归纳总结法。

首先本文是在查阅大量相关资料和前人的研究情况下来进行写作的。

其次,本人对一线小学科学教师和小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和访谈,调查对象注意了市区与农村的地域代表性。

最后,对大量的资料和调查访谈的结果进行了归纳总结,分析原因,并提出几点可行的建议。

本文比较早的对信息技术与小学科学教学整合的现状进行了了调查,并第一次对存在现状进行了原因分析。语言上力求通俗易懂,主要面向广大小学科学教师;结构上力求整洁美观,条理清楚;内容上力求实用,能够给读者以启发和力量;理论上力求严谨,能够在分析中给与操作上的帮助。当然,本文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例如由于人力和时间有限,不能对各个地区进行更大范围的调查。

最后,我的论文是在孙**老师的精心指导下完成的,她严谨治学的态度给了我潜移默化地影响。同时,在撰写的过程中,我学到了许多东西,丰富了自己的知识。我的陈述完毕,谢谢各位老师!

描写答辩心得体会模板怎么写五

答辩人: xxx ,女, xxxx 年 x 月 xx 日出生,汉族,无业,住 xx 路 xx 新村 xx 幢 xx 室

答辩人就 xx 诉我离婚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 同意解除与的婚姻关系

我与 xx 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之前, xx 已经起诉过一次离婚,法院判不离后,两人一直分居至今,因此,同意解除与 xx 的婚姻关系。

二、 女儿由 xx 抚养

我与 xx 的女儿由抚养,但是 xx 应保证女儿由其亲自抚养,不能送交其父母抚养;保证使其接受良好的教育;保证给予足够的关心与呵护,使其身心都能得到健康的成长与发展,否则我有权变更抚养关系。孩子年幼,之前一直由我照顾和看管, xx 对孩子又不管不问,我一直不能参加工作,生活基本上全靠我父母、哥哥及朋友资助,目前我没有太多的经济能力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因此,我只能保证支付女儿每月 xx 元抚养费。

三、 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1 、结婚后夫妻共同购置房屋一处,面积 xx 平米,市场价值 xx 万元,房屋归所有, xx 应支付我一半的房款计 xx 万元。

2 、 xx 自孩子出生后就没有向家里交过一分钱,至今已有两年零七个月的时间,其 20xx 年前四个月的平均工资为 xx 元,那么,应有 xx 元的工资收入,这部分收入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我要求分得一半。

3 、 银行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我业已申请法院调取婚后 xx 在银行的存款,存款数额的一半归我所有。

4 、 其他家庭共同财产约一万余元,因房屋归 xx 所有,这些财产也归其所有,由 xx 支付五千元给我。

四、 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负担。为维持生活,我先后两次借款一万元,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和孩子的抚养,这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已为法院有效判决所确认,应由双方共同负担。

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采纳。

答辩人: xxx

20xx年xx月xx日

描写答辩心得体会模板怎么写六

答辩人:

名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

委托代理人:

姓名: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民族:____职务:____工作单位: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

因____________诉我单位_________一案,答辩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答辩状副本_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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