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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参加培训心得体会如何写 疫情期间教育培训心得体会(3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1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有关疫情期间参加培训心得体会如何写一

社会面防控组主要负责指导、督导全镇社会面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和重点人群排查管控、交通管理、有关场所管控等。各副组长、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派出所:牵头负责加强对重点人群排查管控的指导,加强社会面治安防控、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

中小学校:负责加强对各中小学、托幼机构、幼儿园及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等的检查督促和管理。

社保中心:负责加强对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等的检查督促和管理。

民政办:负责加强对福利彩票经营场所、养老机构、五保村等场所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司法所:负责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负责加强对工地、工地食堂、工人宿舍等场所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加强对市场、临街店面等场所监督检查和管理,加强废弃口罩及特殊垃圾等管理。

交通站:负责加强对汽车站、渡口、码头、营运车辆等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畜牧兽医站:负责加强对禽畜养殖运输屠宰场所等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文广站:负责加强对全镇旅馆、文化娱乐室、网吧、ktv、体育彩票经营场所、旅游景点等场所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卫生院:负责加强对全镇各村医疗卫生机构、诊所等单位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加强对农贸市场、餐饮经营场所、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场所、奶茶店等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财政所:负责加强对金融机构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一)强化排查工作,切实做到“排查不漏一人”。一是充实排查力量。各村、镇直各单位都要成立由政法、卫生、健康等部门组成的重点人群排查管控组,形成领导力强、上下一致、无缝对接的工作机构,进一步充实相关人员,扎实做好重点人群排查服务管理工作。派出所要成立重点人群排查应急工作组,配合疾控部门在第一时间及时排查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二是加强网格化排查。各村都要成立网格化重点人群排查小组,由党员干部和村党支部、村(居)委会干部及医务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对重点人群进行登记造册,住所排查跟踪随访健康监测和信息报送等相关服务管理工作。三是严格排查,确保“对内防扩散,对外防输入”。对内强化对现有重点人群排查,确保“不漏一人”,要加强县际、镇际之间各检疫检查卡口的检查工作,加强日常运转的监督,确保新输入的重点人群排查不漏一人。

(二)强化隔离监督管理工作,确实做到“隔离不漏一人”。一是强化居家医学观察监管。综治、公安部门配合村(居)委、社区做好居家观察重点人群的管控工作,确保被管理人员按照要求进行隔离和医学观察员,公安机关对拒绝居家医学观察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惩处。二是强化医疗机构、观察集中区安全防控。公安部门要部署足够警力24小时值守,指导相关医疗机构、集中观察区和外来人员指定住宿旅馆强化内部安全防范措施,维护良好的医疗、隔离秩序,及时受理报警救助工作。

(三)全面实施重点人员管控,确实做到“管控不漏一人”。综治、公安机关要主动配合辖区网格化重点人群排查小组,按居住地实施排查疫情重点人群,同时发动志愿者对排查出的重点人群做好服务管理工作。

(四)积极主动做好工厂企业开工疫情防控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认真大湾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号令规定,积极主动做好工厂企业开工后疫情防控工作,要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切实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落实到位,防止疫情扩散。

(五)做好区外返浔人员的管控工作。对从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区外返浔人员加强管控,做好宣传工作,动员其本人在返回当日主动向居住地村(居)委、社区报告,并居家医学观察14天,不得外出,所在村(居)委、社区要登记造册;公安机关对隐瞒报告、拒绝医学观察的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若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等,负责医学观察的村(居)委、社区应当协助其到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六)认真落实农村、社区疫情防控“十严格”措施。各村、各有关单位加强组织实施,层层落实责任,加强检查督导,确保农村、社区疫情防控“十严格”得到严格执行。

(一)疫情社会面防控实行“属地管理属地负责”。各村、镇直各单位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全力服从镇党委、政府及其指挥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建立基层防控工作组织体系。由乡镇牵头,以村屯为单元、社区网络为依托,发挥乡镇基层党组织、基层干部、驻村工作队作用,乡镇分片包管到社区和村屯、社区和村干部包干到户。

(三)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村、镇直各单位落实专人,每天梳理本村、本单位联防联控社会面防控工作情况,每天上午12:00前报送镇新冠肺炎联防联控组办公室,重要工作随时上报,以便汇总上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村、镇直各单位要落实领导责任,领导干部带头深入深入基层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真正落地,不走过场。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的要及时指出纠正,存在问题的要立即整改。对工作中落实不力导致发生严重后果的,要坚决倒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有关疫情期间参加培训心得体会如何写二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工程监督机构,在肥各建设、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

为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认真落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安办〔2020〕3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建办明电〔202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立即开展建筑工地疫情防治信息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现就加强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复工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春节期间未停工的工地在有效落实防疫措施的情况下方可组织既有人员继续施工,但不得通知外地务工人员返肥。

春节期间停工的建筑工地,暂不得复工或新开工,复工时间另行通知,各单位不得通知外地务工人员返肥,可根据疫情形势,结合工地实际,做好延迟、错峰复工和新开工的各项准备。

建筑工地复工前,应符合下列规定,并通过工程监督机构复查:

(一)复工条件

1.组织机构

各建筑工地应成立项目疫情防控小组,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建设单位现场工程师(业主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劳务管理人员、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劳务单位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担任组员,专人专岗,明确相应岗位职责,并落实专人对接属地街道(社区)及疾控部门。

2.人员管控

建筑工地用工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严禁临时招募散工、点工。项目疫情防控小组应在工地入口处设立健康观察点,对所有进场人员实施体温检测,并按规定要求来肥人员填写《健康信息登记表》(各项目可根据各自管理要求自制,但应包括姓名、年龄、性别、户籍地、身份证号、单位、工种、健康状况、手机号码、2020年以来的驻留地及时间、何时从何处来肥、是否途经疫情严重地区、是否有确诊及疑似病例接触史、是否接触过疫情严重地区人员等信息),并应核实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关键信息,关键信息应及时与属地社区共享。

(1)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疫情结束前,企业不得通知其来肥,不得允许其进入工地。

(2)途经疫情严重地区以及与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或体温检测不合格人员密切接触的,疫情结束前,原则上不安排来肥进入工地。确需安排的,用人单位应在工地外安排隔离点,安排不少于14天的隔离观察。

发现应隔离未隔离过的人员,体温检测不合格的,通知属地街道(社区)并落实专车就近送至医疗机构;体温检测合格的,通知属地街道(社区)进行隔离观察(留验)。

(3)其他非疫情严重地区来肥、也未途经疫情严重地区、同时未与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或体温检测不合格人员密切接触的人员,体温检测合格的可进入建筑工地;体温检测不合格的,通知属地街道(社区)落实专车送至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3.施工现场管控

(1)建筑工地应严格实施全封闭管理,只开放一个进、出口,施工现场和生活区24小时单独设岗,建立进出场登记和体温检测制度,测温处应设有供发热人员隔离的隔离场所,门卫每岗不得少于2人。

(2)施工单位应每日对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域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开展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落实环境消毒制度。

(3)采取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卫生防疫宣传广告等措施,提高现场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疫情教育交底应深入到每一家进场单位、每一个进场人员。

4.防疫物资准备

建筑工地应配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口罩纳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确保每名进场人员每天不少于1只口罩,储备不得少于1周用量。

5.现场安全管理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应到岗履职;对大型机械进行维修检查和运行调试;对临边防护、临电、脚手架等安全设施进行排查。

6.教育交底

参建各方应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复工前的安全、卫生防疫等教育交底。

(二)复工检查流程

1.自查。参建各方应根据各自职责,对照复工条件开展复工前的全面自查,填写《合肥市建筑工地春节后复工前疫情防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详见附件1)。

2.复查和申请。各项目疫情防控小组根据《合肥市建筑工地春节后复工前疫情防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检查重点,实施复查,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分别签署复工意见,加盖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人公章后,向工程监督机构提出复工申请。

3.核查。工程监督机构收到复工申请后,应及时对复工条件进行核查,合格一家复工一家。凡未通过复查或复查不符合的一律不得擅自复工。

建筑工地复工后,参建各方应落实防控主体责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并建档造册备查。防疫措施不到位的,视为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

(一)人员管控

1.做好进出场人员登记全覆盖。建筑工地应严格进出场管理,实行实名制考勤,对于进场人员每日登记,建立一人一档,对于出场的去向应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并应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新进场人员按照复工前人员管控要求执行。

2.做好现场人员体温检测全覆盖。施工单位应按照卫生防疫要求,每天早晚2次对所有进场人员逐一检测体温,一人负责检测,一人负责复核,记录在案。

3.做好应急处置全覆盖。施工现场发现有体温不合格的,应立即安排场所隔离并及时通知属地街道(社区)落实专车送至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按照防疫要求做好后续应急处置。经医疗机构确认疑似病例或确诊的,立即停工并封锁场地、隔离人员,配合疾控部门开展防治。

(二)施工现场管控要求

1.所有进场人员都要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分散开展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减少人员聚集。

2.每日对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域(工地食堂、宿舍以及厕所等场所)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进行消毒。尤其要加强对墙地面、物体表面、楼梯扶手、门把手、对讲机按钮、便器、洗手水池、水龙头、餐饮具、饮水机水嘴及按钮阀门、通风设备(空调、排风扇)等的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有人员活动的房间每日开窗自然通风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不能自然通风的,可采用排气扇等设备进行机械通风)。

3.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工地食堂不集中堂食(餐桌间可采用隔板、屏风等分隔成单独就餐区域),采取分餐、错时用餐(在同一餐桌错时用餐的,用餐区域需一客一消毒)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引发的疫情传播隐患。

4.做好生活垃圾分类,严格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处置废弃口罩等医用防护用品垃圾。

5.施工现场应将相关卫生防疫教育纳入进场和每日岗前教育,全面启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采取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卫生防疫宣传广告等措施,提高现场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

6.疫情防控工作实行日报制度和紧急报告制度。疫情防控小组每天中午十一点前向工程监督机构报送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情况(详见附件2),工程监督机构每天十四点前将辖区项目防控情况报市城乡建设局(详见附件3),突发情况立即报送属地街道(社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各部门逐级上报。

参建各方应强化疫情防控责任制,企业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是建筑工地第一责任人。

(一)建设单位是项目部落实防控措施的首要责任主体,全面做好施工项目疫情防控的组织工作。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中的不可抗力情形,建设单位应将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延,防止开工、复工后抢工期、赶进度带来生产安全风险。建设单位不得以工期紧等理由要求或者变相要求施工单位未经报备、未落实防疫措施擅自开工。

(二)施工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切实督促所辖项目部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建立贯穿企业管理层、项目部、劳务企业的防控管理体系。用工(劳务)企业是选工用工的第一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把第一道关的主体责任。项目部是复核进场人员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切实做到清楚了解每一名进入现场的务工人员的具体情况。

(三)监理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监督责任主体,要切实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并做好进场监理人员的卫生防疫措施。

(一)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统一纳入属地监管,服从属地防疫管理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

(二)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监督检查,确保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建筑工地与属地街道(社区)、防疫部门对接机制真正落地。建筑工地过程管控不满足本通知要求的,应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市城乡建设局随机开展督查。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建筑工地存在以下情况的,依法对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并采取通报曝光、记不良行为记录、联合惩戒等方式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批准擅自复工的;

2.过程管控整改不力的;

3.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情况的;

4.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或其他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

我局将根据疫情发展形势,进一步优化完善相关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具体措施另行通知。

有关疫情期间参加培训心得体会如何写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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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延期开学期间,老师不停教,学生不停学。充分利用教学平台,从网络精品课程、学习资源传递、直播教学三种大的类型,实施在线教学。学校与家庭紧密联系,教师与学生随时互动,确保学习不停止,内容有安排。学生返校后,适度增加授课密度、增加晚自习和双休授课、适当推迟放暑假时间,确保必要教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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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应急协调,做好在线教学工作保障(责任单位:教务处、各教学学院)

加强教学应急协调。教务处及时跟进国家疫情防控尤其是对学校延迟开学工作的相关通知精神,做好延迟开学的教学协调和指导服务。各教学学院结合本院各专业2020年春季学期教学计划,制定延迟开学的应急教学组织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于2月9日前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加强教学资源保障。在疫情防控延迟开学期间,教务处加强与相关教学平台的沟通与协调,确保网络教学资源最大限度满足在线教学需求,并发布各平台使用操作说明。教务处和各教学学院要及时做好平台操作线上培训和指导,确保师生正确使用平台及资源进行线上教学。

加强教学档案管理。在延迟开学期间,创新教学管理,确保教学有序开展,对教师教学课时、教学材料进行规范处理,确保教学档案的完整性。

2.密切家校沟通,关注学生的健康与成长(责任单位:教务处、学工处、各教学学院)

加强家校信息沟通。加强与学生的联系与沟通,确保每一名学生及时获得延迟开学的相关信息,任何学生不得提前返校,学生在家不外出,积极自主学习。

加强教学设备管理。暂停所有线下课程与实习实验等,妥善管理好实验室、实训室、体育场馆、教室等公共教学设施,确保不举办线下教学活动。

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加强疫情防控宣传,落实联防联控要求,减少疫情对学生学业影响,防止产生焦虑情绪,停课不停学,做好返校后的教学衔接,确保教学工作有序开展。

3.运用教学平台,引导学生进行自主学习(责任单位:教务处、各教学学院)

自主学习网络课程。依据2020年春季学期安排的课程,任课教师在“中国大学mooc”、智慧树、超星尔雅等学习平台上选择好课程资源,指导学生统一学习;学生自主在平台上选修的课程,根据要求认真学习;学校教师已经在平台上建成的网络课程供学生修读。任课教师将课程及适用学生群体信息报学院登记备案。

传输资源引导学习。教学平台上无法找到现有资源的课程,授课教师建立线上授课空间(如qq群、微信群或其他在线学习软件等),将授课课件、学习资料、课程作业等共享给学生,指导学生结合线上资源和手边书籍自主学习。任课教师将课程及适用学生群体信息报学院登记备案。

利用平台直播教学。运用超星学习通、华莘学堂等网络教学平台,教师在平台上直播授课,学生即时或延时收看。任课教师将课程及适用学生群体信息报学院登记备案。

撰写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老师督促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并在网上指导毕业生的论文(设计)撰写,在线提交,由教务处推送进行网络盲审。答辩时间另行通知,如若不能如期安排答辩,则以专家盲审成绩为依据。

暂停全部实践课程。2020年春季学期安排的所有实习、见习、研习、实训和实验课程,一律暂停,返校后再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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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31日,完成整体设计并发布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教学工作调整的通知》(责任人:田恒平)

2月1日——9日,完成学院专业的在线教学实施方案。(责任人:田恒平、教学学院院长)

2月1日——14日,完成课程形式的选择、课程内容的调整、课程平台的创建、调试并试运行,并将课程的授课形式、授课班级、参与学生数量等详细信息报学院备案。(责任人:田恒平、教学学院院长)

2月17日——开学,在线教学(责任人:田恒平、教学学院院长、教学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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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障由教学平台抽调专人,组建在线教学qq群,直接指导老师和学生在线学习。(责任人:李立亚)

在线学习时间由专业负责人负责协调安排。(责任人:专业负责人)

疫情期间参加培训心得体会如何写 疫情期间教育培训心得体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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