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工商联建党精神心得体会及收获(4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2022工商联建党精神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首先,我代表xx工商所全体干部职工对各位领导百忙之中到我所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
近年来,我所严格按照市局党委及分局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建设“两个平安”的总体要求,坚持一手抓队伍建设,一手抓市场监管,所里的各项工作正稳步向前发展。先后被市局评为先进党支部,所内务窗口曾被评为省、市巾帼文明岗。下面就我所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向各位领导作一个简要汇报:
一、工商所基本情况
xx镇位于xx区西北部,镇域面积160平方公里,辖有25个村(居委),全镇常住人口7、2万人,外来人口20多万人,20xx年gdp达36、5亿元,财政收入4、8亿元。我所辖区监管面积76、5平方公里,现有业户10409户,其中内资企业113户,私营企业699户,外资企业102户,个体工商户9495户。现有工作人员24人,设所长1名,副所长3名。
一、简化手续,创新服务,着力优化业户办事环境
我所在注册登记工作中,以“创一流业绩,树文明新风”为主题,积极总结和创新服务模式,进一步提高窗口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在日常工作积累中提出了“一二三四五”的工作模式及要求,切实推行六声人性化服务,受到了辖区群众及各级领导的一致好评。截至11月30日,从优从快办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2883户、变更登记1011户、注销登记383户,我所辖区实有内资企业808户,个体工商户9586户,外资企业102户。
针对前置许可手续难办、场地备案难等情况,我所及时向分局领导汇报情况,并在局领导的协调争取下,向区政府上报了《关于对彻底解决我区无照经营问题的建议》,之后区政府召集相关部门专门就解决整顿xx镇无证照经营问题召开专门会议。会后形成了《关于整顿xx镇无证照经营问题的会议纪要》,纪要提出可以先办证照后备案的实质问题,为解决无照经营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自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0月25日,我所根据会议纪要精神进行发照后,共发放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3102户,是上年同期发放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2、8倍,辖区无照经营现象有了根本好转。
二、多措并举,加大力度,全力清理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今年以来,我所立足自身职能,以辖区监管责任制为核心,借助移动pda电子监管系统的创新使用,持续开展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一是明确任务,责任到人。自20xx年10月开始,我所下达每个巡查组每月引导120户无照经营户办理营业执照、查处无照经营案件8宗的工作任务,层层分解清理取缔无照经营任务,做到“所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项”。二是拉网排查,摸清底数。以移动pda电子监管系统为抓手,切实加大辖区业户的底数摸清力度,采取先主干道主街区后村队的方法,围绕重点整治区域、重点整治市场,在辖区各类市场主体中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重点查处无照经营。三是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结合辖区监管实际,确定无照经营治理的基本策略,取缔与疏导规范双管齐下。同时,以执法联动综合管理站为依托,形成由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长效监管机制。截止目前,我所共出动执法车辆1020台次,执法人员3125人次,检查各类集贸市场、商场(超市)68个,各类市场主体1xx余个,已发出限期办理营业执照通知2103份、责令改正通知书624份,引导无照经营户自觉补办营业执照2600多户,共取缔无照经营户585户,查处无照经营案152宗。
三、创新模式,规范管理,着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我所在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中,积极探索监管新方法新机制,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依托联动执法机制,创新实行食品安全监管联络员制度。10月初以来,我所分别聘请了辖区范围内附城村的6个综合管理工作站的常务副站长、8个农贸肉菜市场的食品安全专管员担任我所的食品安全监管联络员。同时,组织食品安全监管联络员与我所段管员签订了食品安全监管联络员责任书。食品安全监管联络员主要负责各自村及市场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食品台账检查、食品案源的上报及食品消费投诉调解工作。二是突出重点监管区域、重点监管行业及重点监管单位。将农贸市场和大型商场超市作为重点监管单位。目前,我所辖区已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示范市场3个、示范商场(超市)3个。自我所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联络员制度以来,辖区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发生了可喜的变化,尤其是大型商场、农贸市场开办者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心变强了;积极性提高了,食品经营户台账登记、索证索票变得自觉了。通过对辖区大型商场、农贸市场检查情况看,我所辖区内所有有证市场及周边食品经营户台账由原来的80%不规范转变为现在的95%以上规范。
四、借势发力,互动合作,积极推行联动执法工作机制
按照综合管理工作站现有条件,我所统一悬挂匾牌、统一工作牌、统一宣传栏、统一资料架、统一各类记录簿、统一设置信箱、统一公布工作站职责、统一印制联络卡公布联络员姓名和电话。实行服务前移,每周三有专人到现场办公,提供咨询,发放表格,受理登记,接受投诉、举报等工作。通过联动机制,工商所接到情况后,快速反应,立即会同综合管理站工作人员赶往现场及时进行查处。联动执法机制实施后,我所辖区个体工商户经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打假治劣、合同管理、注册登记等工作得以顺利开展,辖区经济秩序全面好转,以皮革皮具产业为龙头的镇域经济呈现了跨越式发展的总体态势。
2022工商联建党精神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_____年___月___日股东大会通过)
(_____年___月___日股东大会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____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注册登记名称
中文:_____________________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______________(略)
第三条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略)
第四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董事局主席。
第五条公司经____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由原___市单位改组后,采取募集方式设立。
公司在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股本总额为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
第七条公司发起人___市________局持有公司股份万股;北京持有公司股份万股。
第八条公司是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股东以其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职业道德,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十条公司遵循人股自愿、股权平等、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第十一条公司公告刊载于至少一种国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全国性中文日报上。
第二章经营范围和方式
第十二条公司经营范围
主营:(略)
第十三条公司经营方式:零售、批发、代销。
第三章股东、股份和股票
第十四条依法有效持有公司股票者为公司股东,股东按其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额享有本章程载明的各项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十五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等有形资产、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折价人股。
对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成股份。
第十六条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持有股份的凭证。
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为记名式普通股票。以人民币计值,以人民币购买。
第十八条公司股票可以依法转让、继承、赠与、抵押。
第十九条任何自然人或社会法人持有公司股票,超过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额时,公司有权依照法定程序收购或提起仲裁、诉讼。
第二十条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应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经董事局提议,股东大会通过并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增减注册资本。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依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转让其股份;
(三)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的经营,下提出建议或质询;
(四)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大会或者i事局的决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五)按其股份取得股利;
(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三条公司股东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股份的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依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四)在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不得退股;
(五)服从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六)维护公司利益,反对和抵制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股东大会
第二十四条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权利机构。
第二十五条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局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九)决定扩大或改变股份认购范围及交易方式;
(十)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十三)股东大会决定需要由其做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第二十六条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股东大会年会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董事局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局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第二十七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局召集。公司在召开会议的三十日之前、六十日之内,将会议日期、地点和议题采取公告的方式,至少刊登两次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二十八条股东大会由董事局主席主持。董事局主席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局主席书面委托的执行董事主持。
第二十九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议。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公司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三十条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三十一条股东大会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可以举手表决,也可以投票表决,具体采用方式由董事局决定。
第三十二条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享有发言权。股东发言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股东发言应提前登记。
股东口头发言,每次大会期间以不超过十人为限,发言时间应有限制。要求发言者超过十人时,以持有股份较多者为先。
股东书面发言,由董事局印发全体到会股东。
董事局应对股东发言中提出的质询、批评或者建议,作出明确答复。
第三十三条股东可以委托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所持股份有效证明,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四条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第六章董事局、总裁
第三十五条公司董事局是股东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十六条公司董事局由十三名董事组成。
第三十七条董事局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向;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重要资产的抵押、出租、发包和转让;
(八)拟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总会计师、总经济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二)批准并授予名誉董事、名誉监事、名誉员工等荣誉称号,以表彰对公司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
(十三)拟订公司章程修改草案;
(十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可以兼任公司高级管理职务。
第三十九条换届董事候选人,由上届董事局提名;增补或者改选董事候选人由本届董事局提名。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由上届董事局提名;增补或者改选董事候选人由本届董事局提名。
第四十一条董事局设董事局主席一人,执行董事五人。
董事局主席、执行董事由董事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产生。
第四十二条董事局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次应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局主席认为有必要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要求或公司总裁提议时可以召开董事局临时会议。会议提前通知应不少于三天。
第四十三条董事局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第四十四条董事局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局在表决时,每个董事有一票表决权。在争议双方表决相持不下时,董事局主席有两票表决权。
第四十五条董事局在对第三十条所列第(六)、(七)、(八)、(十三)项内容做出决议时,须由全体董事超过三分之二的表决权通过;其他决议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四十六条董事局会议在讨论、表决与某董事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议案时,该董事应主动回避。但在计算出席董事人数时,该董事应被计人。
应当回避的董事未主动回避时,由董事局主席提出回避建议。该董事对董事局主席的回避建议持有异议时,由董事局表决决定。
第四十七条董事局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应当对董事局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有要求在会议记录上作出某些记载的权力。董事局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未出席会议又不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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