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幼儿知识辅导心得体会范文 幼儿知识培训心得体会(4篇)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主题农村幼儿知识辅导心得体会范文一
我们的目标是建设一支讲师德、钻业务、乐于奉献的教职工队伍,因此,下学期,我们将采取相应措施:
1.继续提升教师的学历层次。在教师学历进修上,我们从五个方面着手:一是进修有规划,每个教师都对自己的学历进修做出规划,并按计划实施,争取在规定时间内毕业。二是时间有保障,我园将合理地安排青年教师的学习时间,协调好课务与进修的矛盾。三是毕业有奖励,对在规定时间内毕业的教师给予奖励,报销相关费用,并上调一级工资。四是学习多途径,鼓励教师参加函授、自学、电大等多种途径的学习,取得文凭后帮助教师取得国家认可的教师资格证书。五是进门有门槛,我园现在招聘教师时,必须是学前教育大专毕业的学生,并且要具备良好的道德素质。
2.继续提升教师教研能力。一是提供学习机会,幼儿园抓住一切机会派教师外出参观、学习、听讲座,增强教师对幼教信息的把握,启迪教学灵感。二是开展多种活动,我园定期开展各科教研活动,用 集体备课,一课多研 等形式提高教师课堂教学能力,调动教师学习积极性。三是提供研究平台,我们将继续开展 传帮带 活动,通过 年轻教师练兵课,成熟教师研究课,骨干教师示范课 等平台为教师创设机会,使她们在教学活动中经历锤炼,提高她们的专业技能。四是走 科研兴园 之路,向教科研要质量。围绕课题,我园把每周三定为业务学习时间,在活动中,鼓励教师们形成浓厚的教研氛围,热烈地展开讨论,培养她们爱学习,爱反思的好习惯,经常交流各自的研究心得,增强学习的主动性。
二、挖掘农村资源,形成办园特色。
幼儿园特色是具有幼儿园自己的独特个性风格。我园是一所农村幼儿园,如何形成鲜明的农村办园特色,我们将从幼儿身边熟悉的乡土文化中挖掘教育资源,以拓展幼儿生活和学习的空间,开阔园本课程的视野,彰显园本特色。结合课题《农村幼儿园手工活动的实践研究》活动,积极将农村农业资源、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开发转化为我园的课程资源。通过师幼共同研发并开展手工探究活动,在集体活动、区域游戏和实践(种植、饲养)活动中将发展的权利交还给幼儿,引导幼儿乐于探索、合作分享、亲自劳动,促进了幼儿亲社会行为的发展。具体做法如下:
1.我们决定把幼儿从 课堂中学习 引领到 自然情景中学习 给幼儿充分的自由想象、探索的空间,让幼儿到大自然和社会生活中积累感性经验。并充分利用农村的乡土、自然资源,让每个孩子都有机会亲近农庄、走进自然,去观察了解自己周围的环境与生活并让幼儿与现场零距离接触,
2.环境创设上充分利用农村特有的自然资源,各区域游戏的活动材料以农作物的秸杆(麦秸杆、稻秸杆、芦苇杆),并专门开设 手工创作室 ,幼儿手工作品陈列在 手工作品坊 ,彰显我园特色,同时,我们积极发动家长参与了解课程相关的知识信息,和我们一起制作丰富多彩的区域、体育活动器械;帮助幼儿收集美工制作的材料;指导幼儿完成一件件漂亮的手工作品。让孩子们在与动态材料、静态材料的互动中去发现问题,并能主动大胆的合作解决问题,在动手操作中产生奇思妙想,个性得到张扬,多种智能得以激活,真正促进每一个孩子在不同水平上全面健康发展。
我园全体教职员工将在新学期里更加努力工作,在区教育局的正确领引导和管理下,向高管理水平,高师资队伍,育优秀孩童的方向前进,为幼儿园各方面的提升而努力工作。
主题农村幼儿知识辅导心得体会范文二
转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乙方):
乙方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物
1、甲方将合法拥有权处臵座落在 集体宜林荒山荒地。
小地名:
四至界限:
东至: 东至: 南至: 南至: 西至: 西至: 北至: 北至:
二、转让期限及起止时间
宜林荒山荒地转让期限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三、转让宜林荒山荒地的用途
本转让宜林荒山荒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林业建设。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依法转让宜林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取得转让费;
3、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转让宜林荒山荒地期限,期限届满后收回转让宜林荒山荒地经营权。
义务
1、保证所转让的宜林荒山荒地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对转让的宜林荒山荒地未作过其它处分,未抵押、未质押等;如在转让后发生宜林荒山荒地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2、维护乙方的宜林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转让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本转方期限内,对乙方依法以转让、出租、转包、互换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宜林荒山荒地林木的,应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5、协助乙方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在转让期限内依法享有转让宜林荒山荒地的使用、收益和对宜林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再转让的权昨,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臵林木、产品。有权与其他承包方式联合,将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林业合作生产。
2、有权享有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
3、转让宜林荒山荒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4、受让方有权在本转让期限内指定继承人,继承人有权在转让期内继续生产经营。
5、甲方在转让给乙方的宜林荒山荒地上从事开挖道路等活动,须经乙方同意后方可开工。
义务
1、维持转让宜林荒山荒地的林业生产用途,不得用于非林业建设或者闲臵荒芜。
2、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造林和管护措施。林木采伐后应在当年或次年更新。
3、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宜林荒山荒地,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转让内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宜林荒山荒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在转让地内发生毁林和乱占滥用宜林荒山荒地行为时,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产让报告。
4、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按时、足额支付宜林荒山荒地转让费。
6、转让期内,将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经营权进行再转让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再转让的期限不得超过该宜林荒山荒地扣除,已使用期限后的剩余年限。
(三)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均可以行使和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乙方对转让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甲乙双方应当服从、支持县、乡(镇)宜林荒山荒地利用总体规划。
4、甲乙双方应当在本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持转让合同,共同到原权属办证单位作权属变更登记。
5、转让期满后,未采伐林木或者宜林荒山荒地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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