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国庆心得体会如何写 国庆军训心得体会(八篇)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描写部队国庆心得体会如何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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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理论知识学习不够。面对当前严峻的消防工作形势下,本人发现自身的思想维方式、知识储备与实际工作有较大差距,尤其是本人在今年担任大队内勤兼任建审员两项工作后,工作压力和工作量成倍增长,过去只需应对好内勤工作就行了,现在每天要面对大量的社会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资料和施工图纸,常常需要和社会单位的同志反复沟通,又要处理支队、分局、管委会等方面的文字材料、工作信息等撰写、报送。在此过程中,我深感自身综合素质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必须“在干中学、在学中干”,现在出现了想学但常常忙于工作业务上的而无时间去学,白天各类工作忙起来很紧张,晚上加班又被安排做内勤的事情,结果最后真正能用来学习的时间就几乎没有了。但是,我深知个人能力在建审岗位上,直接影响到单位行政审批工作的质量。因此,本人放弃了所有公休,一门心思学习建审业务,以求适应本职岗位。
(二)工作能力有待加强。除了日常内勤、建审外,本人还承担了在建工程、高层及地下工程检查以及其他专项消防监督检查任务,本人深感自身在工作统筹上存在问题,业务素质难以胜任本职岗位,无法适应办公室工作、日常监督检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批等工作的兼顾开展。
(三)创新意识有待加强,干工作有时束手束脚。主要表现为在工作中思想墨守成规,对一些较为棘手的事情拿不定注意,究竟是放还是不放,不能准确的把握事情是否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其存在的原因由于自己思想不够解放,用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有些欠缺,处理特殊问题能力、灵活机动地执行好政策规定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服务意识有待加强。在日常繁忙的工作中,往往会产生厌战情绪、消极情绪,各种不良情绪往往会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尤其是接待来访群众上,时常态度不好,言语生硬,“冷、硬、横、推”的情形也在自己身上出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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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政治学习“走过场”。停于形式,敷衍了事,在政治学习时存在应付心理,没有把参加政治学习和主动接受思想教育作为一名党员干部的必修课来认真对待。因此,在看问题、想办法上政治敏锐性不强,前瞻性不够,只是立足目前,不能放眼未来。在大是大非面前还尚能正确把握,但在小节方面就得过且过,不能从严要求自己。平时虽然经常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但思想上未引起高度的重视,学习目的不够明确,学习时缺乏思考,只从字面上理解毛泽东思想,没有意识其思想的精髓,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
(二)为群众服务意识的淡薄。未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没有深刻体会“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实质。没有坚实任何时候都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自己得失的衡量标准。今后我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拿出百分之百的热情接待每一个来队救助或报警的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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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断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增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的主动性和深入性;不断强化自身的思想素质和消防业务素质;不断的学习和提高,进一步端正执法观念、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服务意识。
(二)不断检讨自己,坚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查找自身的缺点和不足。在实际工作中加强自我监督,广泛听取群众和战友提出的宝贵意见,完善自身,促进自己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贯彻“执法为民、服务发展”的观念。
(三)加强督促,促进全体官兵增强服务发展意识;在加强自身学习的同时,严格督促官兵学习相关业务的理论,提高服务发展的能力。
(四)与大队全体官兵扎实开展“抓防控、保稳定,抓队伍、树新风”集中整训活动,通过我们不断的努力,树立消防部队在人民群众的光辉形象,充分发挥消防部队在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工作中的保障职能。
描写部队国庆心得体会如何写二
第一条 根据《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榆林市市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重点解决全县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立健全不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履职不力、工作平庸,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调整退出机制。对涉及追责和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推进县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党政同责,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
第四条 推进县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基本依据,综合运用精准扶贫、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维稳综治、党的建设等方面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和领导干部涉及参与民间违规借贷、煤炭经营、房地产开发以及自身存在突出问题进行调整。
第五条 依据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等次,或者当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和县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年度目标考核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得票率在30%以上,且不称职得票率超过15%的党政领导干部。
(三)年度目标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或者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党政领导干部。
第六条 依据精准扶贫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任务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县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违反贫困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或者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低于90%、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低于80%的党政领导干部。
第七条 依据生态环境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不力,致使本区域生态资源问题突出,环境明显恶化或无明显改善,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
(二)对本区域发生的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没有及时组织处理,或者处置失当造成次生灾害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
第八条 依据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本区域境内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二)县级部门分管行业领域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道路交通一年内累计发生3起以上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或同一企业一年内累计发生2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县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三)一年内发生2起三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连续两年发生二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第九条 依据维稳综治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发生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或一年内发生2起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特别重大的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责任主体在县级部门单位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二)连续两年发生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对反宗教极端主义、反邪教组织、反恐工作落实维稳不力,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责任主体在县级部门单位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三)连续两年被上级单位确定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整顿单位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第十条 依据党的建设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基层党建工作不力、问题突出,受到中组部、省委或市委通报批评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县级部门单位党组织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1.不按规定标准执行落实中、省、市、县制定的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相关规定,被县委组织部约谈两次。
2.全县党建工作逐月打分排名点评,年内累计3次排名处于末位的。
3.年度基层党建考核连续两年在同序列排名末位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县级部门单位党组织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二)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方面出现严重错误导向,造成恶劣影响,受到省委或市委通报批评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县级部门单位党组织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三)对违法违纪和作风方面的问题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县级部门单位党组织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1.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缺失,管辖
部队国庆心得体会如何写 国庆军训心得体会(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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