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语言文字不规范现象的调查
内容摘要:我国广告业在飞速发展的同时,在语言文字使用上却存在着一些不合规范和引起公众争议的广告语言文字问题。本文就这些问题的产生原因作出了分析。
关键词:广告 广告语言文字 广告管理 广告语言文字规范
广告语言文字使用及管理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广告业发展非常迅猛,连续20年高速增长,广告市场营业额多年保持两位数的年增长率,这个发展速度已被公认为世界之最。2003年广告市场营业额首次突破1000亿元的大关,达到1078.68亿元,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0.92%,在世界上列第四位。广告在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在促进营销、树立品牌、引导消费、扩大出口等方面都起到了非常积极的推动作用。各种媒介的广告产品丰富多彩,制作水平和艺术水准也都大大提高,已经成为社会生活中具有广泛影响的事物,也是公众比较关注的事物。中国的广告在语言文字应用方面不断创新,是语言创新比较活跃的领域,出现了很多脍炙人口的广告语,有些甚至成为同时期的流行语,对丰富我国语言文字的表达与应用手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广告业的飞速发展,在语言文字使用上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明显违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及其他相关规章。
中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四条(二)规定招牌、广告用字应该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8年1月15日发布了《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并于当年3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目前规范和管理广告语言文字使用的直接依据。《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其他的一些国家法律和部门法律规章也对广告的语言使用作了相关规定,包括:《广告法》及《广告管理条例》(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03年8月18日发布)、印发《关于企业、商店的牌匾、商品包装、广告等正确使用汉字和汉语拼音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商业部、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7年4月10日发布)、《关于规范企业名称和商标、广告用字的通知》(国家工商行跃的领域,出现了很多脍炙人口的广告语,有些甚至成为同时期的流行语,对丰富我国语言文字的表达与应用手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广告业的飞速发展,在语言文字使用上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明显违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及其他相关规章。
中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四条(二)规定招牌、广告用字应该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8年1月15日发布了《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并于当年3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目前规范和管理广告语言文字使用的直接依据。《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其他的一些国家法律和部门法律规章也对广告的语言使用作了相关规定,包括:《广告法》及《广告管理条例》(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03年8月18日发布)、印发《关于企业、商店的牌匾、商品包装、广告等正确使用汉字和汉语拼音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商业部、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7年4月10日发布)、《关于规范企业名称和商标、广告用字的通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6年11月1日发布)。
广告语言文字不规范现象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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