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作风突出整治心得体会实用 端正司法理念,改进司法作风心得体会(2篇)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关司法作风突出整治心得体会实用一
本所受xx省湘潭市雨湖区行政诉讼当事人谭卫东先生的委托,根据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对xx省xx市xx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鼎质技监罚字20xx第290号);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20xx)常鼎行初字第3号行政判决,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提出以下意见:
一、xx省xx市xx区技术监督局作为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谭卫东做出的行政处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行政相对人谭卫东是“肥佬”槟榔的来料加工者,槟榔的来料产地是海南省不是xx省湘潭市,湘潭市不产槟榔,xx市也不产槟榔。行政相对人谭卫东不论在湘潭加工海南的来料槟榔,还是在加工海南的来料槟榔,均不影响产品质量,因此,不可能构成伪造产品产地。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伪造产品产地,是指伪造产品的原产地,即决定产品质量的原产地。行政相对人变更来料加工地的行为,是与产品质量无关的行为,不可能产生对消费者的欺诈,因此,不可能构成伪造产品产地的行为。
二、xx省xx市xx区质量监督局的行为,是违法的超越行政职权的行为。经营者变更经营地址,应向有关工商行政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相对人变更经营场所未向工商局申请变更登记,应由工商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而不应由质量监督局做出行政处理决定。因此,xx省xx市xx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行为,是超越行政职权的行政违法行为。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20xx)常鼎行政初字第3号行政判决维持被告xx市xx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出的(湘常鼎)质技监罚字(20xx)第290号行政处罚决定是错误的判决,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常行终字第12号行政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的裁判是错误的,xx省高级人民法院(20xx)湘高法行监字第23号驳回申诉的决定是错误的。
综上所述,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本案,裁定指令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维护行政相对人谭卫东的合法权益。一味息讼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侵害,亦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司法公正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申诉庭
xx市京鼎律师事务所
20xx年4月1日
有关司法作风突出整治心得体会实用二
20xx年司法所,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按照县司法局年初工作安排意见,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为目的,以争创“平安”为目标,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契机,与时俱进,奋发有为,紧紧围绕“夯实基层求发展,化解矛盾保稳定,普法治理创平安,刑释安帮杜犯罪,全面工作上台阶”的工作目标,为经济和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和谐稳定的社会发展环境。
一、强化调解队伍建设,健全调解工作网络
调解队伍建设,是建设第一道防线,确保社会安定的重要关口。因此,司法所在调解队伍建设方面做了如下几项工作。一是配齐了组级纠纷信息员。全镇配备了组级纠纷信息员219名,形成了镇、村、组三级调解工作网络。二是改变例会方式。我们把每月十八日纠纷排查例会由镇里召开搬到各村召开,这样增强各村书记主任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视,同时达到了相互交流、相互促进的效果。三是开展了业务培训,讲授了《伤害赔偿纠纷的处理》、《几种特殊损害赔偿民事责任及其处理》
司法作风突出整治心得体会实用 端正司法理念,改进司法作风心得体会(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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