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评查专项培训心得体会如何写 案件评查经验(9篇)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对于案件评查专项培训心得体会如何写一
受委托人(乙方):师事务所
甲方委托乙方律师为诉一案的诉讼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乙方指派律师担任自诉人诉讼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出庭参加诉讼。
二、律师业务费按本条第xx项交纳
三、本案律师业务所需的差旅费、调查费由甲方负担。
四、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提供证据和证据线索,如乙方发现甲方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或甲方无理要求乙方调取虚假证据的,乙方有权拒绝代理,律师业务费不予退还。
五、甲方要求乙方直接向证人取证(指证人证言)应交纳乙方律师风险押金100万元人民币,在司法机关查实该证人证言未受甲方及利害关系人串供后,乙方不计息全额退回甲方;否则该风险押金不予退还。
六、如乙方原因终止履行本合同,律师业务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终止履约,律师业务费不退
七、双方特别约定:无论是判决、不起诉或撤销案件等均不退还律师业务费。
八、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止(包括判决、不起诉、撤销案件等)。
九、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委托人(甲方):________
受委托人(乙方):律师事务所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对于案件评查专项培训心得体会如何写二
根据支行统一安排,4月22日,我们全县约200人到监狱进行了警示教育,其中有3名服刑人员讲述了自已是如何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进行权权、权钱交易,最终得到应有成罚。大家一致为几位涉案人员没有珍惜自己的前程而感到婉惜,同时也对他们的犯罪事实而深感痛恨。他们本该在自己的岗位为单位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但是却没有把握住自己,从而自毁了前程。现就这次的警示教育谈几点体会。
这次的警示教育是十分必要的。农村商业银行制度是完善的、有效的,操作性也很强,但是,有效的制度最终要靠人来执行,说到底,案件防范最主要的是控制员工的道德风险,员工如果无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就会使制度的严肃性丧失殆尽,作案就会变得畅通无阻,只要任何一个环节多一点管理意识、责任意识和执行意识,就不可能让犯罪分子得手。在日常经营中,片面追求以规模和数量扩张为特殊的业务发展,而疏于管理,其结果必然导致业务管理混乱和风险监控不力,最终使潜伏着的风险隐患暴露,引发出大案要案。
这些案件的发生,严重损害了农村商业银行的社会形象和声誉,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同时也给商业银行带来了不小的经济损失。我们一定要从这些案例中吸取教育,引以为戒。
作为农商行的一名员工,我深知自己工作的重要性,正确树立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坚决抵制拜金享乐思潮,靠科学辩是非,时时刻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抵制金钱的诱惑,不把工作外的情绪带入工作中,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服务意识,以科学的态度精益求精,以辛勤的劳动收获成功,坚决抵制那种愚昧无知,消极思想,争作知识性员工,用自己的智慧去做去想。通过服刑人员的现身说法教育,使我深有感触。使我的思想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一)、要珍惜工作、珍惜生活,常怀感恩的心。服役人员的经历深深触动了我,放松人生观、世界观的改造是人犯罪的根本原因。我们要活到老、学到老、改造到老,尤其是面对当前复杂的社会环境,一刻也不能放松个人世界观的改造,要不断加强党性修养,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要有做人、做事的准则,建立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要一切向前看,不能一切向钱看。要常思自已的幸福就是家人的幸福,单位发展了才有个人发展的空间。
(二)、重视学习,学习可提高人的心智,可提高人的道德修养,可增加知识积累。作为新时期的一名农商行员工,通过这次警示教育,更使我认识到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养的重要性。只有经常加强自我学习,开展自勉、自诫、自省活动,努力提高思想道德休养,强化职业道德学习,只有加强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学会运用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业务经营活动,才能为我县农村商业银行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发挥自己积极有为的作用。
(三)、作为一名农商行工作人员,经常与金钱打交道,必须经得起考验,必须珍惜自已的权力,必须珍惜今天拥有的美好事业和幸福生活,做到遵纪守法,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严格自控。否则,就会丢掉工作,失去亲情。
警示教育现身说法的罪犯,用他们痛悔莫及的警醒,用他们对自由和生活的渴望,给我们实实在在地敲响了警钟。通过这些典型案件说明,人一旦贪欲膨胀、利欲熏心,就会丧失理想信念,在金钱面前打败仗;一旦追逐名利、捞取功名,就会导致急功近利,贻误事业的发展;一旦恃权轻法、心存侥幸,就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最终成为人民的罪人。总之,在今后工作中我一定会以政治道德修养规范思想、以法律约束行为、以制度制约工作,从而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对于案件评查专项培训心得体会如何写三
劳仲字()第号
:
年月日你(单位)送来的申诉书已收悉。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本委决定不予受理。主要理由如下:
特此通知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年月 日
说明
1.本通知书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不予受理的案件,通知申诉人时填用的格式文书。
2.填写本通知书应着重写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3.不予受理通知书为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诉人,另一份留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4.送交不予受理通知书应使用送达回执。
5.本文书应用八开纸印制。
对于案件评查专项培训心得体会如何写四
案件分析报告
尊敬的公司领导:
通过与公司相关人员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查阅案件书面材料、法律法规,现特就佛山力雄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力雄”)票据事宜制作本分析报告,并提出建议,供领导参考。
1、基本案情
票号为0010000320223456的商业承兑汇票由内蒙古通辽国家粮食储备库(以下简称“粮食储备库”)开出,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营业部托收承付(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内蒙古国创金科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金科”)接收后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公司,然后由公司背书转让给现在持票人佛山力雄。
2016年6月,票据到期后佛山力雄向兴业银行申请承兑,兴业银行以票据印章不清晰为由拒绝承兑。
2017年4月,佛山力雄再次向兴业银行申请承兑,4月10日,兴业银行作出书面拒绝付款理由书,拒付理由为:无款支付。
二、案件分析
本案件中涉及五方当事人,各方法律地位如下:粮食储备库为出票人,国创金科以及我司均为背书人,佛山力雄为持票人,幸运银行为承兑人。
依据票据法规定,持票人佛山力雄享有三种权利,一是付款请求权,即票据持票人享有向承兑人请求支付票据款项的权利,这是第一顺位的权利;二是追索权,票据被拒绝承兑后,持票人有权向前手即票据背书人主张追索权,要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费用,追索权具有选择性,持票人可以只向某一背书人追索,也可以向所有背书人以及出票人追索,被追索人偿还款项后,也获得了票据上的权利;三是利益返还请求权,所谓利益返还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基于民法的公平原则所享有的一项权利,即当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因时效超过或者欠缺一定手续而消灭时,该持票人对出票人或者承兑人在其所受的利益限度内有请求返还的权利。
票据被拒绝承兑后,佛山力雄有权向其前手即国创金科、我司以及出票人粮食储备库主张追索权。
3、法条依据
《票据法》第六十一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第六十二条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变造票据的;
(二)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
(三)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四)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六)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者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的;
(七)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前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票据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第十八条 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
案件评查专项培训心得体会如何写 案件评查经验(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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