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雕塑心得体会怎么写 雕塑创作感悟(五篇)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浅谈雕塑心得体会怎么写一
上午9:05,由严清清老师执教的《盘古开天地》一课拉开了诚意课堂节语文专场的序幕。严老师教态自然,语气亲切,笑意盈盈。在她的引领下,学生从落实字词,到概括内容,再到通过关键词句品味语言的魅力,在多种形式的朗读中逐渐深入文本,仿佛置身于奇妙的神话世界中。
戚文亚老师为我们带来了《美丽的小兴安岭》一课。戚老师声音洪亮有力,课堂生动有趣,展现了扎实的教学功底。她带领学生走进小兴安岭,领略春天的秀美风景,感叹于物产资源之丰富,细细体会大自然的意韵。
紧接着,浙江省教坛新秀、余姚市骨干教师谢宏达老师为大家带来了《慈母情深》的说课展示。谢老师的教学设计紧紧围绕单元主题展开,由预学导入,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字词,在朗读中概括标题,梳理内容,研读场景,感受情深,最后联系生活,迁移练笔,不但注重知识的传授,更体现了对学生阅读、写作等能力的培养。
而余姚市骨干教师王娜炯老师则结合两堂课为我们带来题为《有机融合 整体推进 提质增效》的观点报告,王老师结合课例从“融合已有内容,具化学习活动”、“融合课后习题 整体有序推进”、“融合形式调整 呈现多重功能”等三个方面浅谈我校在教研组中推行的“让作业本与学习活动有效融合 促进学生语文素养提升”的主题研讨活动,让听课老师们对课堂教学前的准备及设计理念也都一清二楚。
下午,来自慈溪市鸣鹤小学的慈溪市骨干教师岑克平老师为我们带来了一堂精彩纷呈的作文课——《我的心爱之物》。岑老师通过课前谈话快速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自然地导入课堂;展示学生的心爱之物,在交流中明确写作要点;教师的示范点拨与学生的自主练写、修改、评价相结合,充分体现了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
其后,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张晨瑛老师为大家带来了讲座。张老师从语文老师的人文关怀谈起,探讨一节有效的语文课中,课堂作业本应该发挥的五点作用:物化目标;成为学生学习的支架;丰富学习活动的资料;改变学习方式;改变课堂教学结构。接着,张老师结合上午的教学案例,从教学目标、教学过程、学情分析等角度提出了许多宝贵的建议。她指出,教师应注重学生个体的练习,对段、句的学习不可割裂,课堂中应注重维护好情感的流动场等等。在座的老师们受益颇深,感触良多,对于语文课堂中教材的处理、学情的把握、课堂作业本的利用等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
最后,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余姚市小学语文教研员陈燕老师对本次活动作了简要小结。陈老师要求每位语文老师在教学时多思考“为什么要这样做”,多想想教学活动的学理;思考统编教材系统,将这些理论知识用于实践教学中。
语文教师想要在专业上有所成长,不仅需要满腔的热情,更需要脚踏实地,有计划、有目的地努力,不断学习、持续发展。送教活动对泗门镇各学校及第四区域语文老师们来说,是一年一度的听课盛宴,更是一次极佳的成长机遇。相信在聆听了今天的盛会后,老师们一定会带着思考,关注学情,探寻高效的语文教学课堂!
关于浅谈雕塑心得体会怎么写二
浅谈房屋租赁民法典效力及风险
房屋租赁合同是以房屋为租赁物,由享有所有权或经营权的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阻人使用、收益,承阻人交付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租用的房屋返还给出租人的协议。作为当事人双方就房屋租赁行为所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直接影响当事人的利益。【房屋租赁民法典效力】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审查。
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权属有争议的
属于违法建筑的
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在实践中,有些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2%计算。从法律来说,这种约定因滞纳金过高有失公平,属于可撤销条款。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是,有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____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本市的租赁法规均规定,租赁当事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实践中,对未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合同是无效的,另一种认为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房屋租赁民法典风险】在现实中,合同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关注更多的是租金、支付时间等事项,却忽略了一些不常见的问题。而正是由于对这些问题约定不明,往往导致租赁纠纷产生。我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来办理房屋租赁纠纷案的实践,针对一些容易被当事人忽视,而又可能引起争议的问题,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希望能为当事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提供法律帮助。
一、无效租赁合同及其处理按照《民法典》第6
浅谈雕塑心得体会怎么写 雕塑创作感悟(五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