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师生的心得体会和方法 师生的收获和感想(5篇)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对于全体师生的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1、强化组织领导。以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成立学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支部书记、学生辅导员为主要成员成立学院疫情防控工作组,构建学院条块结合、盖边沉底的防控体系,全面、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的指示精神和工作任务,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控,全力做好学院师生返校的疫情防控工作。
2、坚持防控为主。积极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和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管控,发现病例及时上报,采取措施,有效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
3、严格责任管理。落实好学院主体责任,对学院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进行监测、信息报告与防控;
对学生和老师中的特殊事项履行好审批程序,严禁违法和失职、渎职行为。
4、确保快速反应。熟练掌握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体系,保证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的配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要求,一旦出现疫情,快速反应,迅即处置。
5、加强联防联控。加强与学校部门、以及其他学院间的协调联动,有效凝聚合力,相互配合,密切联系,确保做到严防死守,不留盲点,共筑疫情防控安全防线。
学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在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组的领导和指导下,把疫情防控责任压实到系(党支部)、班级(团支部),抓实到班主任、辅导员、学生干部,落实到每一个人,及时掌握学院全体师生、离退休教职工动向和健康状况,第一时间统筹处置本单位的疫情防控事项。
(一)强化师生返校管理
1、通知到全院师生,2020年春季学期2月底前不开学,开学具体时间由校防控工作组决定后另行通知。所有师生未经批准,不得提前返校。如有特殊情况,需在app寒假零星返校申请中在线向学院(研究生需导师同意)申请,由学院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报学校党政办公室审核,相关防控工作按照寒假期间师生零星返校疫情防控方案执行。
2、开学时间确定后,全院师生需在app中申请返校,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由学院审批同意后方可返校,师生凭电子入校通知单或二维识别码进入学校。
3、返校前两周内具有湖北省、温州市等重点疫情防控地区居住史、旅行史,接触来自湖北省、温州市等重点疫情防控地区人员,接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确诊人员或疑似人员的师生(下称“疫情防控重点人员”),正式开学后根据学校通知返宁、返校。被相关部门/机构安排在指定隔离区医学观察的师生,在隔离期解除后,返校申请需在线提交并携带相关隔离医院或部门出具的康复证明或解除隔离证明材料。除上述情况以外,需要返宁的师生,返宁后严格落实居家医学观察,观察时间从抵达南京时算起,满两周后,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家人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可申请到校工作。
4、师生返程尽量采用自备交通工具,若选乘公共交通工具返校时,必须加强个人健康防护,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减少接触或尽量不接触交通工具的公共用品和部位,旅途中应避免与其他乘客近距离接触。妥善保存返校的机票、火车票、汽车票,并提交给所在单位,以备可能的相关密切接触者调查。
(二)做好隔离工作
1、对于返校后学院中的“疫情防控重点人员”,要求实行14天的独立隔离观察。身体无发热、干咳及乏力等症状的,学生上报学生处(研究生院)安排隔离;
教职工原则上自行在家隔离,本人做好每天上下午的体温测量与记录;
入住学校集体宿舍的教职工,上报国资处安排隔离。隔离期内,隔离人员应每天向所在学院上报身体健康状况。
2、加强对疫情防控重点人员的人文关怀,每天保持与隔离观察师生的通信联络,关心师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与心理状态,并将学生的身心健康情况及时通知家长。
(三)落实安排好教学工作
1、学院按照“延期开学停学”的要求,统筹安排好教学计划。依据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疫情防控期间在线教学工作方案开展线上教学,结合疫情实际情况,有计划适时做好补考、学籍异动、实习实践、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等工作。学院在线教学领导小组对线上教学质量严格把关。
2、学院为因疫情不能正常返校的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学习支持,通过所选课程课堂直播或转播、在线开放课程、网络答疑等多元化方式,确保学生能够及时、有效保证学习进度,为需要补考的学习困难学生提供精准指导。
3、研究生导师要发挥主体作用,通过网络与每个研究生保持联系,了解每日动态,合理布置和调整学习科研任务,并及时将学校的疫情防控信息传达到研究生本人。对2020年春季学期毕业的研究生,要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确需安排答辩的,可采取远程视频答辩等方式进行。答辩委员会由适当人员组成,原则上不邀请南京以外的专家。
4、对于因疫情不能正常返校的任课教师,其所承担课程、教学任务,适当推迟或返校后再作安排。对于居家医学观察或隔离且身体无明显症状的老师,积极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和网络办公平台,开展教学科研与行政工作,及时解决学生的学习问题,确保工作不停摆。
(四)畅通信息报送渠道
1、学院师生在寒假期间及返校后要通过“i·南航”app疫情防控信息一栏,在每日下午2点前上报防控信息,及时更新基本信息,学院党政办、各系、学生口每天做好上报信息的核对与汇总,准确掌握每位师生的返校前行程动态与身体健康状况。
2、学院安排专人与重点人群保持联系,坚决做到人盯人,每天更新重点人群防控工作台账,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信息的每日“零报告”制度,每天下午3点前按时报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重点人群信息日报表。
(五)维护校园秩序管制
1、在江苏省解除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前、学校实行封闭管理期间,学院对所有学生暂停开放学院楼和实验楼的门禁权限,开放日期另行通知。严格控制教职工师生入校人次,教职工除值班人员外,每次申请零星返校时间每天不超过8小时,连续申请天数不超过3天。
2、返校后,教职工要尽量减少外出。居住在校内的学生无故不得离校,申请离校需按照学生事假的请假流程,凭在线生成的电子假条在门岗处审核后方可离校。严格把控学生离校的审批,落实好销假制度,切实做到闭环管理。居住在校外的学生,经学院审批后,报学生处、研究生院审核、保卫处备案,发放电子临时通行证。
校外居住的师生要加强自我健康管理,尽量避免乘坐交通工具或前往人群聚集场所,每天通过“i·南航”app报送校外的出行时间和停留场所。
(六)落实落细日常防控
1、师生在校期间,所有公共场所要正确佩戴口罩,尽量缩小活动范围。
2、学院配合校医院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控的各项措施,开展好健康教育,做好在校学生晨午检,登记缺勤、早退和请假记录及生病病因追查等日常防控工作。辅导员、班主任要经常深入学生寝室、课堂,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在第一时间掌握并上报学生身体健康状况异常动态,引导学生做好防护,少外出、勤洗手,保持充足睡眠,参加体育锻炼,增强免疫力,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保持寝室卫生整洁。
3、无特殊情况,学院不举办大中型会议、教学科研、文化体育、交流出访、竞赛考试等聚集性活动和任何形式的集体活动,严格控制并审核师生前往外省市参加交流、讲学、参观及学习活动,一律暂缓到重点疫情防控地区参加活动。出差人员出差期间也要通过“i·南航”app每日12点前上报防控信息,及时更新基本状况,做到及时掌握出差人员的行程和健康状况,并严格执行返校相关规定。
(七)规范执行疫情处置流程
1、师生一旦出现发热(≥37.3℃)、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疑似症状,第一时间前往校医院或发热门诊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其中在校期间必须首先前往校医院诊治,就诊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并第一时间上报学院,学院在第一时间上报党政办公室。
2、学院积极配合校医院进行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人员排查,做好密切接触人员思想工作。
四、防控责任追究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必须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的要求,把疫情防控这项作为当前最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坚定站在疫情防控第一线,靠前指挥、主动作为,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充分发挥好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落实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工作督查制。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如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疑似人员,必须做到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报告党政办公室。
对于隐瞒不报、拒不配合执行上级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师生,可强制执行并按校规校纪处理,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全体师生的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双方行为,加强双方合作,共谋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集体协商,签定本合同。
第二条 协商双方的代表依法产生,协商双方具有平等地位,协商活动依法组织进行。
第三条 本合同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劳动者个人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四条 本合同依法订立,适用于本企业全体职工,对企业和工会双方具有约束力,并要求实际履行。
第五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上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企业尊重工会的合法权益,依照《工会法》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
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六条 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教育和帮助职工服从合理的生产调度和工作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安全卫生规程,提高劳动技能,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二章 劳动用工管理
第七条 企业招用职工,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贯彻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工会有权帮助和指导职工签定劳动合同。
第八条 企业与职工按规定可以签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九条 企业可在劳动合同期内确定一段时间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条 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满需延续劳动关系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协商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在劳动合同期内,企业或职工需变更劳动合同的,应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书面达成协议。
第十二条 企业或职工要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企业依法裁员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二)提出裁员方案;
(三)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四)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意见;
(五)公布裁员方案,与被裁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十五条 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合同纠纷,工会主席依法承担该委员会主任职务。
第十六条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办理。
第三章 职业培训
第十七条 企业根据本企业特点和条件,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对职工组织有计划的培训。
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并建立健全职工转岗教育制度和台帐,结合企业实际对职工进行国家政策法规、条例教育;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及其防护教育;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教育;职业病防治和各种生产工伤事故案例教育;化学危险品应用等基础知识教育;企业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及技能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培训后,取得相应资格操作证,方可安排其进行特殊作业。
第十八条 企业安排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由企业负担培训经费,并于培训前对职工培训后回企业服务的最低年限和未达此年限的赔偿责任等问题,与受训职工协商签约。
第十九条 职工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工会有权就职业培训有关问题与企业协商。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条 企业依法建立工时制度,职工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特殊工种和岗位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企业申请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
全体师生的心得体会和方法 师生的收获和感想(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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