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保密协议书 保密协议没有保密期限(四篇)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没有保密协议书(推荐)一
乙方(员工):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制定下列条款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三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乙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的,视为乙方已同意这样做,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四条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具体的保密期限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双方以单独的协议另行规定。
第五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六条 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七条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乙方离职之后是否仍负有前款的义务,由双方以单独的协议另行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署这样的单独协议,则甲方不得限制乙方从甲方离职之后的就业、任职范围。
第八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第九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十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乙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乙方解聘。
第十二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三条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没有保密协议书(推荐)二
同志们:
《党章》中明确指出: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保密战线历来是必争、必守、必保的重地,保密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全局性、长期性工作,时刻不容忽视、须臾不可放松。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保密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特别是2016年1月14日,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意见》时发表重要讲话,为我们做好新形势下保密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总书记的这些关于保密工作的重要论述高屋建瓴、切中要害,针对性、指导性都很强,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组成部分,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今天我们的这次保密专题党课,就是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资委党委、集团公司党组关于保密工作的决策部署,自觉增强“四个意识”,深入践行“五个坚持”,突出“党管保密、依法治密、科技强密”这个主题,通过回顾党的保密工作光荣历史、优良传统,重点学习保密工作相关知识、政策法规和防范措施,为建设世界一流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打造牢固的保密防线。
下面,我重点讲三个方面:
一、党的保密工作优良传统。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保密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历来是党和国家的一条生命线、中枢线和指挥线,是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手段,是决定国家之间政治斗争、军事对抗、经济竞争、科技较量成败的重要因素,是维护党和国家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安全的重要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告诫全党“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最好的清醒剂”。党诞生以来,已经走过了97年不平凡的岁月,这97年的历程就是一部无数革命先烈用执着的理想追求、严格的纪律约束,甚至是用自己的鲜血和生命浇铸的保密史。大家可能都看过的一部经典电视剧《潜伏》有一句经典台词,“这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这是一场你死我活的残酷较量。”展现的就是革命战争年代我党地下工作的同志在保密战线上与敌人你死我活的斗争。例如,抗日战争时期,通过周恩来精心安排,陈忠经与熊向晖、申健(申振民)三人打入胡宗南部,构成了一张中共在国民党军队中最重要的情报网,在西安的岁月里,多次获取国民党军政战略动向方面的情报,及时准确地报告党的地下情报组织,为毛主席和党中央研究战略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使中央对西北广大战场的敌情了如指掌,为夺取革命胜利提供了可靠保障。长期以来,我们党的保密工作积累形成了六个优良传统,使我们从胜利走向胜利,也必将迎来伟大的复兴。
一是党的领导。一直以来,保密工作始终都是由党中央直接领导和管理的,这是保密工作的根本遵循。建党初期,党的保密工作由中央委员会的秘书,直接负责保密工作;1927年7月,中央决定设立中央秘书处,“总揽中央的各项技术工作”,党的保密工作由秘书处具体负责。1927年11月,中央在上海召开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以后,为适应白色恐怖下党开展斗争的需要,决定在中央建立特别任务委员会,简称特委,下设中央特科,周恩来直接领导特科工作,保密工作由特科直接负责。1929年2月,中央成立“中共中央秘密工作委员会”,保密工作由秘密工作委员会领导和管理。同年3月28日,中央秘密工作委员会下发《关于秘密技术工作的规定》,提出了非常具体的秘密工作十项要求;抗日战争时期,先由中央社会部管理保密工作,后改由中央办公厅主管保密工作;1948年5月,中央决定成立中央保密委员会。5月19日,制定了《中共中央保密委员章程》,对中央保密委员会的性质、任务、组织及工作方法,进行了具体规范。随后,各级党的保密委员会成立,标志着保密工作在组织上实现了全国统一,保密工作由此进人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党管保密,是保密工作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革命战争年代形成的党管保密的组织体系,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得到沿袭和发展,为建立“统一的、国家规模的国家保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1951年6月,周恩来总理发布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令,公布施行《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标志着新中国第一部保密法规自此诞生。后来经过10年文革动乱后,1978年7月,恢复建立中央保密委员会。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颁布,并于2010年4月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而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也于2014年3月1日正式施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保密工作,要求克服麻痹思想,切实加强保密教育,落实保密责任,严格保密纪律,完善保密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确保保密工作万无一失。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对维护国家安全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
二是绝对忠诚。忠诚信仰是共产党员的高贵品德,这是党的保密工作优良传统的本源。做好保密工作,既要有过硬的本领,更要讲党性、靠得住。没有绝对的忠诚,就没有绝对的安全。没有自觉的奉献,就不能做到万无一失。在我们党的历史上,从“永不消失的电波”到“两弹一星”元勋们,无数先烈英模用鲜血和生命浇铸了保密工作的钢铁长城,无数涉密人员、保密工作者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奉献,筑起一一道道坚固的保密防线,形成了“人在密在”、保密重于生命、责任重于泰山的精神风范。这里我讲一下革命烈士张宝泉的故事。他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26年任中共中央机关交通员、交通科负责人。1928年4月16日,在执行任务时被捕。上海法租界巡捕房对他施用了一种名为“九尾猫”的严刑。虽被拷打得皮开肉绽,痛苦万分,但张宝泉视死如归,始终未泄露党的秘密。后被国民党特务机关引渡关押于上海龙华监狱。国民党特务机关千方百计想从张宝泉口中得到中央秘密机关住地和秘密文件,逼他供出党的组织和领导人,他始终回答“不知道”。国民党特务得不到我党秘密,在最后一次审讯时,连续暴打200军棍,用刺刀对他乱刺乱捅,他仍然坚守党的秘密,最后国民党特务向他连开7枪,张宝泉同志壮烈牺牲为保守党的秘密献出了生命,时年26岁。1928年7月,中央秘书处向党的六大报送了纪念张宝泉烈士的表彰材料。周恩来、邓颖超曾多次回忆张宝泉烈士。邓颖超曾心情沉重地说:“他死得很勇敢,是我党的一位很好的同志,我们应该怀念他。”
三是忧患意识。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苦难的民族遭遇,严酷的斗争环境,激发了中国共产党人强烈的忧患意识和高度的警惕性,这为做好保密工作提供了前提条件。以国共两次合作为例。第一次国共合作失败,除了党的右倾错误,对国民党右派缺乏应有的警惕,分不清敌友,甚至将党内核心秘密对国民党和盘托出,加速了两党分裂,其中保密工作策略失误,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第二次国共合作,我党保持了高度警惕,方针正
没有保密协议书 保密协议没有保密期限(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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