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后勤整顿心得体会精选 部队后勤整顿心得体会精选范文(7篇)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最新部队后勤整顿心得体会精选一
在平时,注重强化作风纪律观念,从严自我要求。我对自身要求比较严格,始终坚持以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为依据,用正规有序的工作环境来促进个人行为素质的养成和提高。坚持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持之以恒地把强制性地规定、被动式的服从,变为自觉的行为,坚决避免和克服工作中的拖拉疲沓、浮躁松跨和差错误漏现象,做到工作之前有请示,完成任务有汇报,踏踏实实,一步一个脚印。提高自控能力,严守保密规定,时刻警惕,杜绝发生失泄密的现象,适时纠正不严谨、不正规、不规范的个人行为偏差,促进行为素质的不断提高。
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政治方面:
认清形势,与时俱进,在思想上、行动上努力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敏感性。积极参加组织各种学习,做到不缺课、不早退,认真学、认真记,写体会、谈感受、说想法,从思想深处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理想信念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学习方面:
自己深深感到,学习问题是一个干到老学到老的问题,学习永无止境,只有不断学习,适应形势变化,勇于面对问题,勇于探索,才能使自己不落伍。
我能够加强学习,坚定政治信念,努力提高业务素质。积极参加各类学习活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提高政治鉴别力,坚决同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作斗争,确保在政治上合格,永远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军队。不断加强世界观的改造,做到了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听党的话,跟党走,政治坚定,旗帜鲜明。在业务上,我不断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注重向书本学习、向战友们请教。
在工作中学习。坚持在实践中锻炼,努力将知识转化为能力,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入手,提高思维的敏锐性。
在训练方面:
对自己严格要求,力求达到部队要求的标准。不怕苦,不怕累,加强锻炼,加强自我约束,配合组织的训练计划,不拖集体的后腿,努力提高自身各项素质。
组织纪律方面:
自律意识强,争做合格军人。认真落实《条例》、《条令》和部里规章制度,严格请销假制度。在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矛盾时,做到以集体利益为重。在在团结同志中,讲民主,重团结。与别人发生矛盾、误会时,不背后私下议论他人,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敞开思想,畅所欲言地与对方谈心交心,从而更好地团结他人。
回顾一年来的部队生活,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学习积极性不够,满足于现有的理论水平,缺乏向理论探索的意识,事业心、责任感需要进一步培养和加强。
二是工作标准不够高,习惯于已有的经验,工作一般化,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往往存在顾此失彼的现象。
下一年的打算:
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注重团结协作,从严要求自己,始终坚持工作的高标准;坚持和发扬良好的工作作风,努力培养时间观念和快、准、细、严、实的工作作风;实事求是,扎扎实实做好自己的应做之事。
一年的工作、学习、生活中,自己存在诸多缺点和不足。是组织的培养,领导的关心、教育,战友们的支持与帮助,包容了我的缺点和错误,教会了我做人做事。
今后,我将倍加珍惜,努力学习,勤奋工作,忠实履行好老老实实做人,实实在在做事的宗旨,在领导和战友们给予的舞台上,为中队的发展尽一份力量。
最新部队后勤整顿心得体会精选二
根据《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照民政部、总参谋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1、本细则适用于由市本级统筹安排工作的转业士官。
2、本细则评分对象为《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规定由政府安排工作的四类人员:
(1)士官服役满20xx年;
(2)服役期间平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
(4)烈士子女;
3、20xx年11月1日以前入伍且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出台前我市原有安置政策规定的转业士官。
上述对象退役时已选择自主就业的执行自主就业安置方式。
二、评分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退役士兵服役年限、贡献及德才表现进行档案评分,公开选岗。
三、评分依据和标准
评分是对退役士兵服役期间的基本素质、德才表现等进行综合评价。由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置办)依照退役士兵档案记载进行量化计分,填写《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表》,并经退役士兵本人签字确认后交市安置办复核。退役士兵未按时确认量化评分表的,以审查档案记载确定量化计分值。评分材料的截止时间为部队统一确定的当年批准退出现役时间。
(一)加分评分标准
1、军龄记分。义务兵和服现役20xx年以内(含)的士官,每服役1年计3分;士官服现役满20xx年后,每多服役1年计5分。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士兵服现役年限“自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之日起,至部队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计算”。士兵在服役期间被处以刑罚、劳动教养的(20xx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会通过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法规的决定以前),服刑和劳动教养时间不计入服现役年限。
2、奖励记分。在服役期间获个人嘉奖,每次计1分;优秀士官人才奖,三、二、一等奖每次分别计4、8、12分;获政府特殊津贴的,计30分;个人三等功,每次计3分;个人二等功,每次计20分;个人一等功,每次计40分;个人获得荣誉称号,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门授予的每次计50分,大军区级单位授予的每次计60分,总部(含多总部联合)授予的每次计70分,授予的每次计80分。战时荣获个人三等功的,每次计20分;战时荣获个人二等功的,每次计40分;战时荣获个人一等功的,每次计80分;战时荣获个人荣誉称号的,每次计100分。
以上奖项累计计分。
3、职业技能等级记分。初级技能(五级),计1分;中级技能(四级),计3分;高级技能(三级),计5分;技师(二级),计7分;高级技师(一级),计9分。
职业技能等级记分以档案中《专业士兵职业技能鉴定登记表》、《职业资格证书》为依据,按照其中最高等级记分,不累计。
4、残疾等级记分。士兵服役期间因战评定为5至10级残疾等级的, 分别计50、40、30、20、10、5分;士兵服役期间因公评定为5至10级残疾等级的, 分别计30、20、10、5、3、1分。
残疾等级记分以量化考核时的残疾等级为准记分。
5、烈士子女记分。是烈士子女的,计30分。
6、其他情况记分。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并在部队服役期间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一周年以上的计分。其中,在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每服役1个月计0.1分;在三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每服役1个月计0.2分;在四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每服役1个月计0.3分;在五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每服役1个月计0.4分;在六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每服役1个月计0.5分。
艰苦边远地区按照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完善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和高山海岛津贴制度的通知》(政干〔20xx〕115号)列出的行政区域确认。
从事核专业工作并在部队服役期间享受核辐射保健津贴一周年以上的计分。每服役1个月计0.25分。
服役期间参加过对外战争,作战地点在境内的,每1天计0.1分;在境外的,每1天计0.2分。
符合上述情形两(含)种以上的,累计计分。
有上述情形的,评分以退役士兵档案中原始记录为准。档案丢失或其中部分材料丢失的,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二)减分评分标准
1、军纪处分。服役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或降衔、撤职处分的,分别减5、10、15、20、40、60分。
多次受到处分的,累计减分。
2、档案材料弄虚作假减分。退役士兵档案中有虚假材料的,该材料不计分,并在总分中予以倒扣,倒扣分值为其作假可能获得的分值的3倍。
各种弄虚作假减分情形,累计减分。
四、评分排序
(一)根据退役士兵评分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汇总排序,分数相同的,则按照军龄长、立功高、立功次数多、职务高、嘉奖次数多、优秀士兵次数多、任职年限长等依次确定。
(二)市安置办将退役士兵评分成绩在南昌民政信息网站公示一周,在公示期间对本人成绩有异议的,可向市安置办提出复核申请。
五、自主择岗
(一)公示结束后,市安置办组织退役士兵进行岗位选择。根据退役士兵评分成绩排序,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在本年度公布的安置计划范围内选择单位,并签字确认。择岗只能选择一次,一旦选定,不得更改。
(二)退役士兵放弃选择单位资格或者拒不参加选择单位的,市安置办根据实际情况,在其他退役士兵选择后的剩余计划范围内指令性安置,不服从组织安排,视为放弃安置待遇,政府不再安置。
(三)对少数单位有专业特殊要求且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的,经市安置办审核确认,该岗可仅由符合专业要求条件的退役士兵按分值高低选择。
六、组织纪律
(一)安置部门要严格评分工作纪律,规范评分工作程序,接收退役士兵档案后,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其档案材料。档案材料不清楚或有疑问的,不
部队后勤整顿心得体会精选 部队后勤整顿心得体会精选范文(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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