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研修心得体会及感悟 研修心得体会一篇(6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2022论文研修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如今的铁路交通枢纽已不再仅仅担负交通换乘的职能,而是向多功能、全方位和立体化的方向综合发展,这要求从城市规划设计、开发运作、管理实施等各个方面提高水平,建设一个和谐高效的铁路交通枢纽空间环境。本论题基于目前铁路交通枢纽建筑形态建设实际状况而提出,侧重于通过理论研究提高铁路交通枢整体景观设计理论和实践水平。通过对建筑形态与景观形态理论、铁路交通枢景观设计案例的分析和研究,总结出铁路交通枢建筑形态下的的景观形态设计的设计原则及设计方法。
全文的主要工作及得到的主要结论总结如下:
1. 通过以上五个章节的叙述,对铁路交通枢纽建筑形态下的景观形态设计研究展现出了清晰的研究思路--那就是站在铁路交通枢纽建筑的基础上、以建筑的形态为引导的铁路交通枢纽内各景观要素整合研究。
2. 在铁路交通枢纽的景观设计中,一方面通过设计整合协调建筑形态与景观形态之间的联系;另一方面,通过景观整合协调景观中所涉及的景观要素的关系。
3. 铁路交通枢纽建筑形态下的景观形态设计的原则是主从原则;统一原则。
4. 铁路交通枢纽建筑形态下的景观形态设计的设计方法可以从六个方面来概括:意境的构建、形态的组织、符号的创造、色彩的设计、材质的选择、照明的运用。
对今后工作的建议尽管本文通过对铁路交通枢纽建筑形态下的景观形态设计的研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及进展,但是由于自己的经验还有不足之处,同时在研究上也有局限性,以下是笔者对下一步研究工作的建议:
1. 建议通过铁路交通枢纽的景观设计比较总结设计中的优缺点,更进一步挖掘出设计的本质,总结出各种景观要素的设计思路和不同风格的园林系统的设计方法。
2. 建议在景观设计的方法上能够系统性的进行整理,把铁路交通枢纽景观设计的思路延伸至城市广场及其他的景观设计之中。
光阴似箭,岁月如梭,转眼间,三年的研究生生活已经接近尾声。回想几年来的学习生活,我感到非常愉快和充实。一直希望借一个正式的场合向所有关心过我、帮助过我的人表示感谢,毕业论文的这篇“致谢”为我提供了一个极好的机会。
首先要感谢我的导师廉毅教授。自从我开始研究生阶段的学习以来,就一直被廉老师的敬业精神感染。廉老师严谨务实的工作态度深深地影响了我,不仅如此,恩师诚恳、坦率的为人处事态度也将使我终身受益。本文从选题、理论研究,直到最后的定稿,自始自终是在导师廉毅教授的悉心指导和帮助下完成。是廉毅教授以他前沿的学术视野和丰富的理论知识对本文的框架组织和细节把握上做出了大量的工作,是廉毅教授无限的真诚和默默的关心激励着我不断前进。在此,对廉老师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另外,还要向我的诸多同窗学友致谢,感谢同学们给我学习和生活上的帮助,两年半的研究生时间很短暂也很漫长,感谢同学陪我一步步走过,在学习和生活上对我的照顾和包容。在这即将毕业之际,祝愿他们今后好运长存。也要感谢家人对我经济和精神上无私的支持,是家人的陪伴和鼓励让我得以完成学业。
时光荏苒,研究生的学习生活转瞬即逝,直到如今论文完成是与许多人的鼎力支持分不开的,谨向导师廉毅教授以及艺术设计学院的老师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2022论文研修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尊敬的各位教授,早上好!
我叫,论文题目是《我国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的法律问题研究》,今天很荣幸能向在座的各位教授学习,也很高兴能和大家一起关注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的课题。
下面我将从选题、内容、观点、意义等几个方面,简单介绍一下我的论文。
第一点,我想先说说为什么要选这一课题。大家都知道,个人集资合作建房具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热,二是新。热就是热点,个人集资合作建房出现短短两年时间,就引起金融界、法律界、房地产界、政界、理论界等领域的极大关注,成为热点中的热点。新就是新颖,个人集资合作建房是近两年来刚出现的新事物,老百姓对其了解不深,学者研究不多,操作者也在摸索中,政府管理处于真空阶段,立法更是空白,所以对各行业、各领域来说个人集资合作建房都是全新的事物。这一个既热又新的课题引起我个人的好奇和兴趣,同时在沈教授大力支持和鼓励下,我也大胆地决定以此为题,了解和研究个人集资合作建房,并作一些肤浅的探讨,也希望在撰写论文的过程中对个人集资合作建房有一个较为全面的认识。
第二点,想说说论文的结构、主要观点和大概内容。为了把个人集资合作建房这个题目研究清楚,我的论文采用了由浅入深、从面到点的结构方式。全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对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的概述。首先介绍了我国目前个人集资合作建房在各个城市采用不同模式的实施情况,包括北京的与开发商合作、重庆的委托代建、深圳的盘活烂尾楼等模式,然后从纷繁多样的现象中总结出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的概念,最后进一步通过评析目前存在的多种观点,表明本文倾向于将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的法律性质定性为个人合作行为。第二部分是对我国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的产生原因及存在必要性分析。本部分首先从思想根源和现实根源两个方面详细阐述了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的产生原因,然后再从社会意义、政治意义和法律意义三方面全面论述了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的存在必要性,表明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的出现是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第三部分是对国际住宅合作社经验的分析与借鉴。
本部分通过介绍国际住宅合作社的发展历史以及各国发展住宅合作社的成功经验,表明虽然我国暂时未有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的相关规定和制度,但是可以借他山之石,借鉴外国的相关做法。第四部分是对我国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的法律模式选择分析,本部分首先阐明了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然后提出了对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立法原则的两个设想,接着通过介绍现行法律法规对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的可行性规定,提出了制定《个人集资合作建房条例》的立法模式设想,最后针对该条例的具体立法内容,运用比较分析、提出建议的方式,详细论述建立个人集资合作建房制度所需要的法律基本内容构造,包括管理组织模式、土地使用权取得模式、融资、资金监管及建设工程监管模式、房屋分配模式、物业管理及维修资金模式共五个方面的内容。
第三点,想说说研究这一课题的价值意义。意义有两个,一是实践意义。自20xx年首次出现的时候,个人集资合作建房就受到了许多人的关注和认同,并迅速在全国范围内蔓延开来,许多人将之看作为现今房地产市场高房价的一种对抗,希望能藉此实现自己的购房梦想,而且非常期待能够住进自己建造、自己管理的理想家园。因此,个人集资合作建房是房地产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上的正常产物,研究该课题具有实践意义。二是理论意义。真正意义上的个人集资合作建房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既无成功先例,也无明确而完善的法律指引,因此无论对于政府主管部门而言,还是对于合作建房者们来说,都仍处于摸索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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