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劳动合同(二十一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厂劳动合同篇一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为甲方____期限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
第一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二条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的技术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八小时工时制度。
第一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
第二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四、劳动报酬第七条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第一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无需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_________________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单位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五、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第___________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_______________资。
第一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无需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_________________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单位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五、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第___________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六、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期内,甲方除《暂行规定》第___________条、乙方除《暂行规定》第___________条规定的条件外,均不得解除合同或自行离职,否则应支付违约金500元。
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除遇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给对方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按有关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
乙方应遵守如下规定:_________________乙方应每天按正常上班时间到甲方报到。
七、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一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订之日起生效。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
工厂劳动合同篇二
甲方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乙方: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邮政编码: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2年期限合同。即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本合同试用期个月,即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为甲方员工,从事岗位,工作地点。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标准,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务。
(二)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可以调整乙方工作内容和工作岗位,如乙方没有正当理由,应服从甲方安排。
三、工作时间
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按标准工时制,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即每日正常工作8__个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4个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当甲方发生紧急生产、经营任务时,有权安排乙方加班,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正当加班安排。
第四条、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五条、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甲方依法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
第六条、休息日和法定假日,乙方未书面申请加班而自愿加班的,不支付加班费。因乙方的个人业务能力、技能、工作安排不当、计划不周全等原因造成的加班,视为自愿加班。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乙方的工资按照基本工资 计件工资的计算方式确定:
乙方试用期基本工资____元/月(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试用期满基本工资____元/月(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计件工资计算方式为:
第八条、甲方可以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及工作岗位的调整情况,合理调整乙方的工资。
第九条、甲方每月____日发放乙方上一个月的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福利待遇
第十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光山县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的其他福利待遇详见公司的规章制度。
六、员工培训
第十二条、乙方在职期间,应根据甲方的经营管理需要进行业务培训,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在接受甲方培训后应在甲方最短工作____年。在最短服务期限内,乙方解除或双方协议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乙方向公司所报培训费和招接收费用。
七、劳动纪律及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成文或不成文的考勤、请假、奖惩、岗位调配、绩效考核等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业务往来中知悉的客户商业秘密或隐私信息。
本条款所称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行销策略、货源情报、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等销售和经营信息。
乙方在工作期间及自离职之日起五年内故意或过失将本单位的定价政策等商业秘密泄漏或私自介绍给其他单位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谋取私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其当月工资总额________%的违约金,同时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乙方故意或过失将在工作期间的商业秘密或是隐私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其他单位,引起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应当承担其当月工资总额________%的违约金,同时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十五条、乙方试用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未提前通知自动离职的,从自动离职之日起至提交书面离职申请之日止,除不发缺勤工资外,应以乙方日工资为标准,每缺勤1日支付1日工资的赔偿金;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培训费用、对生产经营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乙方保证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已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单位追诉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第十七条、乙方因故辞职,应按照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办理完与工作相关的设备、资料等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包括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的转移等手续),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
日起六十日内向光山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第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光山县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工作人员:(乙方)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年___月___日
工厂劳动合同篇三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1 根据有关规定, 经协商甲、乙双方共同签订本协议, 共同执行。
2 本协议期限为(年/月),自 月日止。
3 工作任务:
3.1 甲方安排乙方在 ,
3.2 乙方的岗位、职责及工作质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3.3 乙方应完成工作任务,执行安全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4 因甲方生产(工作)情况发生变化或乙方不能胜任岗位时,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调配。
4 劳动报酬: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遵守按劳分配原则,结合工作价值,根据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岗位,依法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为 元(人民币)/月,其它各种福利、津贴均含在当月的劳动报酬中而不再另行计发。
5 劳动纪律:
5.1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规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员工手册》中写明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同时,爱护甲方财物,保守甲方机密,维护甲方利益, 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
5.2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 甲方可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直至按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或解聘。
6 协议的终止、变更、续签和解除:
6.1 本协议期限届满时即终止, 由于生产、工作需要, 在双方同意条件下, 可续签协议, 并应提前 1 个月办理续签协议手续。
6.2 经双方协商同意, 可以变更协议有关内容并办理协议变更手续。
6.3 甲方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生产经营状况解除本协议。
6.4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 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6.4.1 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 生产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身体健康, 企业又不加以改善的;
6.4.2 甲方违反劳动协议或法律、行政法规, 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6.5 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协议, 均应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7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 给对方成经济损失, 应视其后果和责任大小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8 协议如有未尽事宜, 凡属国家有规定的, 按有关规定执行;凡属国家没有规定的, 甲、乙双方可协商修订、补充。
9 本协议双方签字即生效。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工厂劳动合同篇四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建立劳动关系的书面法律凭证。管理人员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1、聘任和解聘的问题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不同于一般的劳动者,他主要是由《公司法》等法律专门规定的,如依照公司法规定未经用人单位董事会的决议,用人单位是无权直接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所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规定明确,以便和普通员工的劳动合同区别开来。
2、加班费问题对于高级管理人员来说,其工作性质是与普通劳动者不同的。在实务中,经常会有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以后,向公司要求给付加班费的问题,所以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解决这个问题。
3、保密条款由于高级管理人员会接触到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所以为了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将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就需要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并且对违反保密条款时应承担的责任做好约定。
4、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用工时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经营同类业务或在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为了更好的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在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根据实际情况添加竞业限制条款。高层管理人员职务被解除可否恢复劳动关系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职务被解除,是否必然导致劳动关系不能恢复通常情况下,高层管理人员的职务所对应的岗位只有一个人,公司在违法解除该职务时所找出的不能恢复的理由,要么是撤销该职务设置,要么是又找到新人代替,该两种情况下都导致劳动关系的恢复不能。如公司“副总裁”本质上更倾向于一个职务,不同于一个办事的部门,该职务撤销不必然导致劳动关系的终止,且该职位是否继续存在不是一个客观性的内容,而是一个主观性的判断,站在公司的角度可以认为职位已经没有了,因此不能恢复劳动关系,站在申请人的角度,可以认为该职位仍然存在,因此可以恢复劳动关系。依据公司法,只要符合程序就可解除高层管理人员的职务,这是尊重公司的自治原则,而依据劳动合同法,即使经过了一定的程序,如果没有法定的理由,则解除职务仍然属于违法,高层管理人员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如此而行,公司的自治原则就得不到实现。虽然公司法对高层管理人员的解聘有明确的规定,但公司法范畴的解聘条件,并不当然成为劳动法范畴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对于公司的解除理由,无论是仲裁还是法院都应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来确定解除是否合法。xx公司的解除被认定为非法,而申请人又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如果不存在客观上恢复不能的情况,审理机构应判决恢复劳动关系。就高层管理人员劳动关系可否恢复的问题,我们应把握一个原则:如果解除行为被认定为非法,而高层管理人员又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对公司而言,应积极通过行为,使原合同客观上已经不能继续履行,比如聘用其它人员,部门合并,相关业务终止,岗位撤销等,对于申请人而言,应积极举证不存在上述不能继续履行的事由。以下是fa
工厂劳动合同(二十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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