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认知实习心得体会 旅游实训心得体会范文(八篇)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描写旅游认知实习心得体会一
大家早上哈!欢迎大家参加重庆航旅贵州旅游团队。我是大家此行导游员木可。预祝大家旅途愉快!
壮美大瀑布 多彩贵州风 相信有很多人对贵州的了解始于那句“天无三日晴、地无三里平、人无三分银”的俗语;我想三千八百万贵州各族人民不会认同,因为它的描述与实际的贵州截然相反,“晚上下雨白天晴、公路同乡处处平、人逢节日遍身银”才是真正的贵州。占尽天时、地利、人和,实乃“中国之宝贝”。 根据“贵州”二字写法,乃‘中、一、贝、州’,即‘中国的一个宝贝之州’,一语道破贵州的奇特与珍贵。贵州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宝贝呢?它是天、地、人三者完美结合、和谐相伴的一个大宝贝,是自然与人类文化的一片净土。贵州的“天”—洁净、湿润、气候宜人;贵州的“地”—由变化万千的喀斯特奇观构成;贵州的“人”—生活在多种文化环境之中,并且创造出绚烂多姿的文化与文明。贵州位于北纬24〃37′到29″13′之间,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降水丰富、气温变化小、冬暖夏凉。在地球气候变得越来越恶劣的今天,世界上的许多地方,人们饱受炎热的煎熬、干旱的折磨、洪涝的危害、沙尘暴的袭击;自然灾害正在大范围地侵蚀人类的家园,可是在贵州这块宝地上,它的天仍然是四季如春、三晴两雨、空气清新、气候宜人,俨然一个难得的大空调。得天独厚的自然气候环境,造就了贵州种类繁多、覆盖丰厚的绿色植被,演绎出“山山张家界、处处九寨沟”神奇画卷,由此得到‘公园省’、‘空调省’的美誉,这正是贵州动人魅力之所在。 明初刘伯温曾经预言:“五百年后看,云贵赛江南。”云贵以什么来取胜江南呢?刘伯温又说:“江南千条水,云贵万重山。”贵州风光的集中表现就是那莽莽大山了。贵州属高原山地,山地和丘陵占据境内地土面积的95.2% ,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说。到过云南的人,也许听说过它的“十八怪”;这次去贵州旅游,贵州也有八怪
第一怪:石片当瓦盖
贵州的石头很特别,层次清楚,能剥离出几厘米厚的石片儿,用这些石片儿代替传统的烧结瓦,虽面积不是太统一和整齐,但免去了烧制的耗费,且比瓦片结实耐用,何乐而不为?
第二怪:老太太上山比车快
贵州的山很多,所以路也艰难,盘山公路在山上绕了一圈儿又一圈儿,即使再快的汽车,沿着盘山公路上山,也要一环一环的绕上去,路程自然是人们行走小径的几十倍,因而,等汽车绕上去了,即便是脚慢的老太太,也早提前到达了啊!
第三怪:半边房屋依山盖
安顺龙宫景区就有许多依山而建的房屋,借用山体作为后沿墙,巧借地势,也省去了一面墙的石料,据老百姓讲,这样建屋还有冬暖夏凉的优势呢!
第四怪:山包儿独立在
贵州的山,尤其在黔西南、黔南等地,贵州的山都是独立突兀的,只有山脚下是相互连在一起的,远不象云南的山峦,连接起来是同一个山脊那样绵延起伏、峰峦叠翠,这可能就是山包儿独立在的所在吧?
第五怪:房顶上种菜
这并非普遍现象,而是一种特殊的方式,就是条件好的居民在建造房子时,往往用水泥加固房顶,然后留有女儿墙,在女儿墙内铺上好土,种些常用蔬菜,却也落得个能不求人就不求人,丰衣足食般的感觉!
第六怪:辣椒当成家常菜
贵州地处高原山区,同时雨勤构成了完整的潮湿气候,常吃辣椒可以驱寒强身吧?有时我就不明白,西北的大漠边缘,在万里夕阳中的居民也是凡食毕有辣椒,那他们是为了什么呢?也许恶劣的食品条件下,为了下饭吧?贵州居民特别是苗、侗族除喜食辣外,更嗜食酸。当地谚云:“三日不吃酸,走路打蹿蹿(意为不稳)”。由此也衍生出两道名菜:一是酸汤鱼。制作时先将西红柿、生姜等放入米汤中,存于瓦缸发酵,再加入多种中草药及花椒、葱、香椿等与鱼煮之,汤鲜肉嫩,酸辣可口,食之胃口大开。二是虎皮辣椒,即将青椒置于火上烤后撕成条,拌以酱油等作料,装盘上菜。
第七怪:三个老鼠一麻袋
这里的老鼠当然指的是硕鼠,每个好几公斤重的样子,几个就能装一麻袋。
不过,这个怪应该和云南的三个老鼠一麻袋应该是如出一辙。
第八怪:厕所随身带
指过去厕所少,苗族人长裙,随处可如厕方便。在贵州,苗、侗、布依等40多个少数民族和睦相处,民族风情异彩纷呈。妇女尤喜以银饰装扮,据说一个苗族妇女全身所披银饰品重达16千克。但在田间劳作时,则不戴饰品,下半身多穿裙(亦称百折裙)。当需“解手”时,随时可蹲下,裙四下张开笼罩,宛若一天然厕所。
描写旅游认知实习心得体会二
合同编号:
甲方: (旅游者或单位)
住所或单位地址:
电话:
乙方: (组团旅行社)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旅游内容
旅游线路为: ;旅游团出发时间为: 年 月 日,结束时间为年月日,共计 天 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服务标准
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旅游费用
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 元人民币。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预付 元人民币,余款应于出发前 日付讫。
第四条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饮住宿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4.游览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
7.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
前款第2项的交通客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办理。第3项的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第五条非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2.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3.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
4.其他非第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六条出发时间地点
甲方应于年月日时分于(地点)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第七条 甲方退团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
第八条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九条合同转让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十条甲方义务
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十一条乙方义务
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保险,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现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如购物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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