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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肝炎日宣传总结(优秀14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1-311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最新国家反诈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早上好!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勿忘*历史,立志振兴中华。

前天,也就是12月13日,是南京*77周年纪念日,在南京市隆重举行了南京*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缅怀南京*的无辜死难者,缅怀所有惨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死难同胞,缅怀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献出生命的革命先烈和民族英雄,表达中国人民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的崇高愿望,宣示中国人民牢记历史、不忘过去,珍爱和平、开创未来的坚定立场。

xx年前的12月13日,日本侵略者攻占南京,对无辜居民和已放下武器的中国士兵进行了长达6个多星期的血腥*,昔日繁华的六朝古都顿时变成了人间地狱,血流成河,横尸遍野!

1937年“七·七事变”,全面抗战爆发。国民政府军在凇沪会战中失败后,日军占领上海,接着兵分三路进攻南京。国民党政府宣布迁都重庆,由唐生智部率5万人留守保卫南京。12月12日,日军在华中方面军司令官松井石根和第6师团师团长谷寿夫的指挥下侵占雨花台、紫金山、突入中华门。唐生智以战局难以挽回为由,为保存实力以图再战,下令放弃南京。12月13日上午,日军第6、第4师团首先从中华门侵入城内,接着光华门、中山门、和平门也相继被日军攻入,并且占领了国民政府。午后2时,日本海军第11支队溯江而上,抵达下关;下午4时,日军国崎支队沿长江北岸攻占浦口,南京沦陷了,南京城空前的劫难降临了!12月15日,日军将20xx多手无寸铁的中国人押至汉中门外,把他们*后用机枪射杀,再用木柴、汽油焚烧。当晚,又将1300人按每100人为一组射杀,并且在鱼雷营*9000余人,后又在下关宝塔桥一带*了3万多人。12月16日,日军在中山码头前*了5000余人,后将尸体推入江中。12月17日,日军又将3000余人押至煤炭港下游江边集体射杀,在放生寺、慈幼庵将避难的400多人集体枪杀。12月18日,日军在下关草鞋峡集体*57400人;在下关南通路北边的麦地里枪杀300余人;在大方巷难民区枪杀4000余人,单是投入江中的尸体就有3万5千多具。12月20日,日军在燕子矶江边,集体*5万余人,在鱼雷营*3万余人,在凤台乡、花神庙*7000余人……这一连串血淋淋的数字是多么的触目惊心!就连当时驻南京的法西斯德国代表在向其政府的报告中写道:“他们(日军)是兽类的集团,*、劫掠、纵火……甚至以*竞赛的方式对南京城血洗,他们是一架正在开动的兽性机器。”据战后国际法庭认定,日军侵入南京后,一个半月内,被集体*的中国人达19万以上,被零散*的中国人超过15万,总计30万人以上。焚毁全城三分之一的街道和建筑物,制造了震惊中外、惨绝人寰的世纪大惨案!然而,长期以来,日本国内的右翼势力从未对他们的侵略行径进行过认真的反思,肆意美化那场给全亚洲人民带来灾难的战争。近年来,由于经济的衰退,日本一些不安分的右翼势力甚至企盼“重显战前雄风”来摆脱经济困境。日本文部省在审定中、小学历史课本时,公然篡改日本军国主义侵略中国的历史,把当年日军对南京人民的*说成是“由于中*队的激烈抵抗”造成的。事实上,松井石根在日军进入南京前就命令其部队“发扬日本武威,慑服中国。”妄图以恐怖的手段,使中国民众畏惧、屈服,以实现其灭亡中国的罪恶目的。中国人民在中国*的领导下,经过8年浴血奋战,终于赢得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1946年,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开始审判包括松井石根在内的日本甲级战犯28人。松井石根和谷寿夫先后被判处死刑,这是侵略者应得的下场,他们的罪行永远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日本文部省妄图为这样的*翻案,中国人民和全世界爱好和平的人民一定决不容许!

前天是南京x周年公祭日,南京的上空响起警世后人,勿忘国耻的警报声。我们在这里集会,重温历史,悼念遇难同胞,就是为了以史为鉴,永远不让历史的悲剧重演,就是为了揭露和批判日本一小撮右翼势力否定侵略、重走军国主义老路的图谋。

老师、同学们,让我们不忘国耻,铭记“落后就要挨打”的历史教训,奋发图强,刻苦学习,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今天的讲话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最新国家反诈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全省、全市、全县会议要求,扎实推动我镇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向纵深开展,坚决遏制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高发、多发态势。根据市委、县委有关要求,镇委、镇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持续开展为期5个月(20xx年8月至12月)的“全民反诈”专项行动,进行攻坚突破和巩固提升,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重要指示及全国、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采取超常规措施,发动各村、各行业主管部门、社会各界深入开展一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人民战争。

围绕“减存量,控增量”的工作目标,紧密结合我镇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实际情况,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整治措施、加大整治力度,为建设平安新塘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民反诈”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我镇成立以镇委书记xxx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镇综治中心全体成员、派出所全体民警、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各村书记、主任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治服务中心,由分管政法副书记xxx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在各成员单位抽调,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确保本次“全民反诈”专项行动顺利进行。

(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以基层治理法治化为目标,加快综治网格化、信息化建设,积极化解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镇村两级的战斗堡垒作用,通过打击整治,提高基层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宣传教育。全方位深入开展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宣传和普法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揭露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严重危害性,震慑违法犯罪,传授防范常识,增强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学生自防意识和抵制犯罪的能力。

1.加强“国家反诈中心”app安装覆盖率。全镇各村、各部门要积极开展推广“国家反诈中心”app安装工作,要实现覆盖率达到常住人口60%以上目标;机关全体同志必须全部安装并注册“国家反诈中心”app,并注册生成推广码,在开展直联工作时加强宣传。

2.建设“无诈社区”。各村要强化反诈预防宣传教育,将反诈宣传纳入村工作基本内容,开展“无诈社区”创建活动,采取网格化管理,做到宣传无死角。同时,各村要通过设立防范宣传点、悬挂警示标语横幅、发放防范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让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人、农民工和学生等容易受骗的重点群体了解电信诈骗特点。

3.多方式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一是各村通过微信群、qq群、led电子横幅、悬挂、张贴“全民反诈”专项行动的宣传横幅、小标语、发放宣传小卡片等手段向村民宣传“全民反诈”专项行动;二是中小学要通过开展讲座、图片展等行之有效的手段,加强对师生的培训教育,提高法治思维,发动师生参与到“全民反诈”专项行动中来;三是安排镇、村两级干部参观相关的主体展览以及学习整治工作先进单位的经验,助推工作进展,集中开展多形式、全方位的普法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全民反诈”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及涉电信诈骗违法犯罪的危害性,举报电话:xxx。

(四)加大涉诈人员信息排查。各村要配合镇派出所开展重点人员排查,落实专人加大对前科人员、高危人员、涉缅北回流人员、涉两卡犯罪人员等四类进行分流管控,按照“一人一档”的工作要求,逐人形成全息档案,全面采集涉诈重点人员基本信息。对涉电信诈骗前科人员、高危人员、涉两卡犯罪人员的管控,必须详细掌握其住址、家庭成员、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并定期对前科人员进行家访,了解掌握前科人员最新情况以及引导前科人员走正道。

(五)落实缅北回流人员管控。各村要配合镇派出所对于涉缅北回流人员管控,核查人员是否回国,对已回国在家的缅北回流人员,要弄清人员在缅北活动情况、出境路径及涉嫌违法犯罪活动情况。对仍滞留在境外窝点的人员,要成立“3人小组”(镇、派出所、村各派一人)一对一劝返机制,开展逼投劝返工作,促其尽快回国投案;对经工作有回国意向的人员,要提前上报镇全民反诈办。

(六)预防青少年犯罪。要加大对在校学生和青少年的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金钱观,共同抵制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一是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知识教育活动,加强对在校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对学生的日常管理,积极争取社会和学生家庭的配合,做好品德偏差学生的转化工作,切实预防青少年犯罪,培养学生做人做事能力,使学生形成正确价值观、人生观。二是要加强对辍学学生的追踪工作,对辍学人员“登记在册、上门劝学”的精准帮教机制,让辍学学生重返校园,缩减青少年犯罪率。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对有参与电诈苗头的要立即介入、迅速上报、联合管教,严防在校学生参与电诈犯罪。要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体系,重点加强对辍学生的登记造册及劝返等工作,并上报村镇政府部门,做好追踪管理。

(一)提高认识。全镇各村、各部门要从维护新塘形象的高度,充分认识到我镇电信网络诈骗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切实负起责任,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坚决开展好本次专项行动。

(二)细化分工。各村、各部门要按照各自所承担的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明晰权责,坚决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到位、到人、到位。同时,各村、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及时互通情报信息,共享信息资源,着力打好整体战。

(三)保障到位。各村、各部门必须从组织领导、人员配备、经费投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等方面加大力度,确保关于打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

(四)督导落实。为推动“全民反诈”专项行动的有序开展和高效运作,镇委将打击整治工作的成效纳入干部绩效考核,实行镇党政领导挂钩村居工作制度。镇将组织督导组深入基层,了解进度,掌握动态,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存在问题的村和部门,及时纠正,督促整改。

最新国家反诈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甲方向乙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发放贷款。为保证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顺利实施,乙方委托丙方、丁方负责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管理工作。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以及乙方与广东省教育厅签订的有关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6000元人民币(大写 陆仟元人民币)。(注:不超过6000元的按实际金额填写)

其中,学费、住宿费 6000 元人民币(大写 陆仟 元人民币);

生活费 0 元人民币(大写 零 元人民币)。

第二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用途仅限用于甲方在丙方就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甲方不得挪用本合同项下借款。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从 2019年 6 月 28 日起,至 2019 年 10 月20 日止,共计 6 年 4 个月。

第四条 借款利率与利息

(一)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本合同项下借款首次执行的利率为年利率 7.2 %。本合同借款利率自本合同项下第一笔贷款提款日起每满一年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本合同项下逾期借款或挪用借款从逾期或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利率计收利息,直至逾期借款归还或挪用行为得到纠正为止。如果同一笔借款既逾期又挪用,执行利率在逾期利率和挪用利率中择其重者。

贷款展期后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利率执行。

(二)借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个人账户之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甲方自付利息需在结息日5日前,由甲方划入其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存款账户,由乙方(通过代理行)从该账户中直接收取;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在结息日5日前,将应付利息划入其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存款账户,由此导致资金在途所产生的有关支出,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在校期间(指正常学制年限)的借款利息100%由财政补贴,具体补贴办法根据广东省相关规定执行。甲方毕业后的全部利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甲方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毕业日期的下月1日(毕业日期是指丙方确定的办理相关毕业手续的日期,具体日期为 2019 年 6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当甲方按照丙方的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如甲方休学,当其复学后,恢复财政贴息起始日为当月的1日。

第五条 借款的发放与划付

丙方通过乙方代理行将贷款资金划付到甲方个人账户。

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即同意乙方代理行按照丙方提供的收费标准扣收甲方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六条 贷款偿还

(一)甲方应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偿还日期为2019年 10 月 20 日。

具体还款方式包括:

预存款项,应在还本日5日前,将应付本金划入其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存款账户,由乙方(通过代理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或:直接汇款,应在还本日5日前,将应付本金汇入丙方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账户,由乙方(通过代理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或:其他,甲方拟采用上述两种方式以外的途径还款的,应事先向丙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采用。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在还本日5日前,将应付本金划入其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账户或丙方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账户,由此导致资金在途所产生的有关支出,由甲方承担。

甲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首先采用第一种方式偿还贷款。

(二)甲方提前还款,应提前15天向丙方提出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第七条 委托代扣

甲方在代理行开立的个人账户户名为: 必须是借款学生本人 ,账户号为: 贷款学生在农行开立的借记卡卡号 。

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即授权乙方(通过代理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款用于归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 合同变更

除发生以下情况外,本合同规定的各方的权利义务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如以下情况发生,应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确定相关权利义务。

(一)甲方必须在还清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后方可转学,丙方应为其办理转学手续;

(二)当甲方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时,应在毕业前30日向丙方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连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经丙方审核通过后办理展期手续,并按甲方原所在学校的财政隶属关系,由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贴息。

(三)甲方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丙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丙方必须在乙方采取上述措施后,方可为甲方办理相应手续。

第九条 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甲方声明:

(一)甲方签署本合同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

(二)甲方向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书面材料均为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甲方承诺:

(一)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接受丙方及乙方的信贷检查与监督;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

(三)保证在还款日前在本合同第七条明确的账户中存有不低于当期应还本息额的资金;

(四)毕业时办理债务确认手续,将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告知丙方,如毕业时未确定工作单位,应在工作单位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将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通知丙方;

(五)当发生如下事件时,甲方保证在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丙方:

1.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

2.出现失业、重大疾病等情况;

3.甲方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4.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况。

(六)如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应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配合乙方及丙方对甲方的个人(包括家庭)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进行调查;

(七)乙方、丙方、丁方有权不经甲方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甲方个人信息和贷款违约信息;

(八)如实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关情况。

第十条 乙方承诺

(一)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二)对甲方的职业性质或变化情况、经济收入、开支等给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贷款而予以公布的情况除外。

第十一条 丙方承诺

(一)在本合同订立后,以有效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使其知悉甲方贷款情况,支持甲方偿还贷款;

(二)受理学生贷款申请,对申请借款学生的资格及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

(三)承担监督甲方贷款使用、催收贷款本息等贷后管理工作;

(四)甲方办理债务确认手续后,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五)对甲方在校期间发生的休学、转学、退学、出国、开除、伤残、死亡、失踪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情况进行监管,并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甲方毕业后,跟踪并更新甲方就业情况及甲方与其家庭的有效联系地址;

(六)开展对甲方的信用教育,建立信用记录。

第十二条 丁方承诺

建立贷款违约信息公布机制。甲方未按合同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与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应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甲方有关违约信息。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违约责任

1.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乙方可以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50%;

2.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乙方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利息,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30%;

3. 甲方如未履行本合同第九条第(四)、(五)、(六)款的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将甲方违约情况告知甲方所在单位(包括境内外就读院校、工作单位等)或国家有关部门:

a.甲方在本合同中的陈述发生重大失实,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b.甲方被所在学校开除,或经学校同意休学、退学、转学,或自行离校而未清偿借款的;

c.甲方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址后20个工作日内未将变更后的工作单位和有效联系方式通知丙方的;

d.甲方在借款期限内出国留学或移居海外而未清偿借款的;

4.甲方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与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乙方、丙方、丁方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其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并提供给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等相关机构;

5.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诉讼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 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 丙方违约责任

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不履行职责的,乙方有权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协调,直至停止向该校学生发放贷款。

(四)丁方违约责任

丁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不履行职责的,乙方有权向丁方所属部门的上级机构反映情况,并要求所属部门的上级机构予以协调,直至停止向广东省高校提供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纠纷的解决及司法管辖

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争议应通过各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60天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裁决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五条 义务转让和权利保留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经乙方书面同意后,有关各方应就转让事宜办理相关手续。

乙方给予甲方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与其他

(一)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办理。

(二)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 本合同一式四份,四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七条 特别提示

甲方国家助学贷款资料将录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录入的资料包括:个人身份识别信息、实际还款记录等个人贷款信息。

乙方已提请甲方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乙方已经应甲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

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甲方父亲(法定监护人)姓名:

甲方签章(签字、捺印)学生本人签名,加盖手印

乙方签章:

签约日期:

最新国家反诈心得体会及感悟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57号

颁布时间:20xx-10-11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xx]5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71号),现将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四、本公告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xx]1396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xx年10月11日

国家免征公告相关文章: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

2.20xx小微企业免税政策

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15号

最新国家反诈心得体会及感悟五

同学们,老师们:

大家好!

历史不能忘却1937年的那个冬天,12月13日,在中国南京发生了人类有史以来最惨绝人寰的暴行,日军——一支毫无人性的军队在南京进行了长达6周的血腥屠杀。他们采用种种灭绝人性的手段来残杀中国人民。昔日繁华的南京城尸堆如山,血流成河,大街小巷,防空洞里,处处都有中国人民的尸体,顿时,南京城成了人间地狱,侵华日军在中国,在南京留下了人类历最野蛮,最可耻的一页。这是中华民族永远不能遗忘的一段血泪史。

只有真切地了解历史,才能正确地认识历史。只有以史为鉴,才能面向未来。列宁说:忘记过去就意味着背叛。是的,谁都不能否认南京大屠杀是人类历野蛮、残暴的战争罪行。我们之所以念念不忘,是为了抵抗遗忘,我们之所以将这段沉痛的历史,融入血液里灵魂里,就是为了表达对和平的向往,对战争的鞭笞。而今的纪念是为了不忘,反思是为了清醒,奋然前行,才是铭记历史的真谛。

“生于忧患,死于安乐”。这既是古人的醒世真言,也是南京历经无数腥风血雨给后人的启示。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中国人民从来都是宽宏和包容的。84年过去了,仇恨不曾生长,时间可以消逝,但记忆不会风化,耻辱更是不容漫长的沉痛所尘封。我们记住耻辱,记住南京大屠杀这段悲痛的历史,也就是让我们必须永远记住一条巅覆不破的真理:落后就要挨打,发展才能强大。

追忆历史是为了和平的未来,我们共同生活在一个星球上,我们希望看到的是欣欣向荣的景象,而不再希望看见满目疮痍、战火纷飞,当我们渴望和平的橄榄枝时,发展正是摘取橄榄枝的工具!和平与发展是当今时代发展的两大主题。和平推动了发展,而发展又促进了和平的力量。战争对社会生产力是一种极大的破坏,因此,只有在安定团结的国际环境中才能求得国家、社会的发展,而国家、社会的发展又会进一步的促进和平力量的增强,对维护世界范围的和平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我们要有崇高的理想,远大的奋斗目标。要自觉地把今天的学习同祖国的繁荣昌盛,民族的富强复兴结合起来。“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我们要认真学好知识,早日成才,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添砖加瓦!我们要有勤奋的学习精神,严谨的学习态度,切实掌握过硬的学习本领。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

最后,请允许我用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冥思厅照壁上的8句话结束今天的演讲——“让白骨可以入睡,让冤魂能够安眠,把屠刀化铸警钟,把逝名刻作史鉴,让孩童不再惊恐,让母亲不再泣叹,让战争远离人类,让和平洒满人间”。

最新国家反诈心得体会及感悟六

用人单位(甲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劳动者姓名(乙方):

住 址: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为 个月(天),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

(四)乙方的工作地点是 :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工作制:

(1)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

(2)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3)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甲方依法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休息日加班的,应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加班费。

2、不定时工作制: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特点,且在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特点,且在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l、乙方试用期工资 元/月(日),试用期满工资 元/月(日)。

2、其他形式: 。

(二)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三)甲方每月 日发放乙方工资。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四)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甲方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甲方支付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五)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婚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工资待遇。

(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以从乙方工资中扣除以下费用 。

(七)甲乙双方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付清乙方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的负担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八、劳动台同的解除、终止

(一)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甲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依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甲方的规章制度规定少于三十日的,从其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因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该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l、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并经公示或告知乙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该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在合同期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发生计划外生育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l、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八条第五、六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l、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牧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依本项第1条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乙方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但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甲方依照本项第4条、第5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乙方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九)劳动合同期满,有第八条第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合同第七项第2条规定乙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十)经济补偿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瓷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乙方月工资高于甲方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九、争议处理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的,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

(一)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本合同条款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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