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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爱与规则心得体会及收获 家庭教育中的爱与规则心得(六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1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儿童爱与规则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今天是一个欣喜的日子,在这阳光灿烂,姹紫嫣红的初夏,我们全体师生欢聚在这里,共同庆祝这难忘的时刻:我们少年儿童自己的节日——“六一”国际儿童节。

首先我代表学校全体老师向你们表示节日的祝贺:祝你们节日快乐!天天快乐!永远快乐!祝愿你们能健康成长,祝愿我们的学校能日新月异。同时,要对辛勤培育你们成长的老师道一声:辛苦了!是老师们把知识的阳光洒满你们的心田,让祖国的花朵在明媚的春天里灿烂开放,长期以来,老师们勤勤恳恳,教书育人,任劳任怨,创造了我们海师附小优美的环境和优良的教学质量,为学校的发展与腾飞创造了良好的基础和条件。我们更要感谢一直关心你们成长的社会各界和家长朋友,有了他们的关爱和支持,你们才能健康成长。他们在经济上资助我们,在精神上鼓励我们,在舆论上肯定我们,使得你们始终有一个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

同学们,你们正处于一个充满希望和挑战的新时代,你们既是幸运的一代,也是肩负重担的一代,今天你们是天真烂漫的红领巾,明天将成为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古人言: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少年时代是美好人生的开端,我真诚地希望全体同学珍惜今天来之不易的美好生活和这良好的学习环境,从小树立社会主义科学发展观,牢记“诚以立德,恒以致远”的校训,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讲究卫生,遵守纪律,关注环境,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努力成为优秀的祖国建设接班人。

同学们,儿童时代是美好人生的前奏,是生命乐章的序曲,远大抱负从这时萌生,高尚情操从这时孕育,良好品行从这时养成,过硬本领从这时练就,让我们共同珍惜这美好的时光,去迎接美好的未来。世界是我们的,更是你们的!世界有你们,明天更辉煌!

同学们,今天是属于你们的。学校安排了许多的活动,上午第二节开始,我们将播放动画片,下午第二节开始,将以班为单位开展“牵手六一,拥抱童年”师生庆祝活动和旧书籍、旧文具、旧玩具等交易活动。各班还要开展好“六一”知识讲解活动、问答活动、写作活动、共写随笔活动、人人建好博客活动。

同学们,今年的“六一”是一年级小同学刚刚步入校园学习生活度过的第一个节日,希望你们养成好习惯,快乐地成长。今年的“六一”是六年级同学在母校度过的最后一个儿童节,希望你们记住母校,记住老师的殷切希望,升到初中后要更加努力做到品学兼优,以优异的成绩向母校汇报

最后再次祝同学们节日快乐!祝老师们平安幸福!祝愿我们的学校明天更加美好!

推荐儿童爱与规则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为了保障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协助家长为其子女筹集教育、婚嫁资金,并在其子女遭受意外事故时,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特举办本保险。

第一章投保条件

>凡二十一周岁至五十周岁的家长(投保人),均可为其一周岁至十五周岁、身体健康的子女(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保险人)投保儿童保险。但对投保时,身体不健康,不能正常工作和劳动的投保人,不适用本条款第七条的规定。

第二章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

>保险期限从被保险人起保时起至二十二周岁期满时止,分别为七至二十一年。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有以下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而残废,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拨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见附表一),但年度给付金额不得超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而死亡,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全部保险金,同时给付死亡退保金(见附表二),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3.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死亡,保险人给付死亡退保金,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4.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考取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本科生和大专生时,保险人每年按注册证明给付约定的教育金,给付期限以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二周岁为限。

5.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给付婚嫁保险金(见附表三),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第三章除外责任

>保险人对下列情况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投保条件有隐瞒、欺骗或违约行为。

2.由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犯罪行为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

3.由于被保险人打架、斗殴、酗酒自杀造成死亡或残废。

4.由于战争或敌对行为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

5.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生的死亡或残废。

6.因各种原因造成医疗费支出。

7.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情。

第四章保险费与保险金额

>保险费每月分五元、十元、十五元、二十元四档,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定,按月缴付保险费,缴费期限与保险期限同样。

>月交保险费五元、十元、十五元、二十元者,年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分别为人民币一千元、二千元、三千元、四千元,年度教育金分别为一百元、二百元、三百元、四百元,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时的年龄超过十足岁(含十足岁者),教育金减半。

>在保险期内投保人夫妇均因意外伤害事故身亡或自保险生效之日起二周年后因疾病死亡,可由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持保险证及必要证件向保险人申请,经保险人调查核实后,从次月起,可免交保险费全数,如果投保人夫妇之一发生上述事故时,可免交保险费半数。

第五章生效失效复效退保

>保险单从起保当月的一日起期,但须在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后,保险单才开始生效。

>投保人如未按规定交付保险费,并逾期一月未办补交手续的,保险单便自动失效,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退还生存退保金(见附表四)。

>在保险单失效后两年内,投保人可以提出复效申请,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并由投保人补交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后,保险单恢复效力。

>申请退保时,保险单必须期满二年且按规定交足保费,凡符合申请条件而要求退保者,保险人按规定退给其生存退保金。

第六章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废时,投保人应持保险单及时向保险人提出保险金给付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

1.被保险人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证明书。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者造成残废时,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废程度证明。

保险人在接到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按规定给付保险金,如果从伤亡事故发生日起经过二周年不提出申请,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投保人或被投保人可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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