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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庭审活动心得体会简短 案件庭审活动心得体会简短范文(八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1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描写案件庭审活动心得体会简短一

1、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标本兼治、不断以治标促进治本、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重要战略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关于把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作为一个整体一体推进的指示要求,根据十届省纪委三次全会、四届市纪委三次全会、十二届县委三次全会和十二届县纪委三次全会安排部署,围绕医院中心工作,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统领,以各项创建活动为抓手,着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规范职业行为操守,坚持问题导向,推进制度建设,持续改进作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努力提升全院党员、干部职工政治素养,全面推进医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2、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以案促改,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案促改,以案促防,努力做到“三个全覆盖,六个明显变化”。“三个全覆盖”即:“警示教育全覆盖,风险点排查全覆盖,权力监督制约全覆盖”“六个明显变化”即:“院党政班子凝聚力战斗力明显增强,干部职工的精气神明显提振,医院内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党员干部勤政廉政的意识明显增强,全院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明显提高,医院为民便民服务的意识明显增强”。

三、工作机构

医院成立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院长

常务副组长     党委书记

副组长    副院长

党委副书记

副院长

副院长

成 员   党委委员

副科级干部

副科级干部

副主任科员

副主任科员

院长助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以案促改日常工作及组织协调。办公室主任由   担任,党办主任 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纠风室主任  ,宣教科主任   ,办公室设在院党办。

4、工作阶段

以案促改工作自2017年5月9日起至6月8日止,分宣传动员、剖析整改、完善制度、监督检查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9日—5月17日)。

1. 召开党委会议。研究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制定开展案件剖析推进以案促改工作方案。

2.召开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动员暨警示教育大会,安排部署以案促改工作。

3.以党委中心组和各支部、各科室为单位,组织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以案促改工作会议精神,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学习、廉政党课、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

4、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学习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为做好以案促改工作打好坚实的思想基础。每人结合自身实际写一篇以案促改心得体会

(二)剖析整改阶段(5月18日—5月24日)。

1.召开院党政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认真分析案件发生的主客观原因,同时结合自己的工作或分管的工作,开展违规违纪问题排查(邀请县纪委、监委有关人员参加)。

2.召开案例分析会。召开领导班子案件分析会,深刻剖析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深挖案件反映出的思想教育、监督制约、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问题,撰写案件分析材料。

3.开展自查自纠。各党支部及各科室为单位,逐人进行对照检查,本着教育为主、预防为主的原则,对能认识错误、主动纠正的给予从轻处理。对自身存在问题,仍不能认识错误,不主动进行整改的,党委将予以严肃处理。设立违纪违法问题举报箱,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调查处理。

4、落实整改措施。医院党委结合案件分析会情况和自查自纠情况,列出违规违纪问题清单,制定问题整改方案。分别建立台账,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逐项落实防控和整改措施,切实做到以查促教、以查促建、以查促管。制定有效管用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三)完善制度阶段(5月25日—5月31日)。

院党委要通过案件剖析和问题查找,对现有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修订、完善。要紧盯典型案件暴露出来的制度漏洞,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中做法,上升到制度层面,推动相关制度的完善和创新,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建立健全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常态化制度化机制。

(四)监督检查阶段(6月1日—6月8日)。

院以案促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科室以案促改工作各个阶段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督查宣传教育是否到位、排查问题是否精准、剖析原因是否透彻、突出问题是否整改、工作效果是否明显、制度机制是否完善等。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了解、实地走访等方式,对以案促改工作开展情况、发案原因剖析情况、整改措施制定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以案促改效果等作出综合评价,党委写出综合报告报县纪委,并邀请县纪委监委组织力量进行评估验收,指导以案促改工作顺利进行,达到“查办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解决一类问题”的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也是对党员干部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的一种有效形式。医院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全院开展案件剖析做好以案促改工作。各党支部、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该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政治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落实责任。医院党委会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亲自抓;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抓好自身和分管科室的以案促改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真正把责任落实到位,切实做到严密组织、扎实推进,确保以案促改工作顺利进行。纠风办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协助党委抓好工作落实。

(三)务求实效。要通过开展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强化对党纪国法的敬畏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7年6月8日前将我院以案促改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县纪委。

描写案件庭审活动心得体会简短二

案件分析报告

尊敬的公司领导:

通过与公司相关人员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查阅案件书面材料、法律法规,现特就佛山力雄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力雄”)票据事宜制作本分析报告,并提出建议,供领导参考。

1、基本案情

票号为0010000320223456的商业承兑汇票由内蒙古通辽国家粮食储备库(以下简称“粮食储备库”)开出,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营业部托收承付(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内蒙古国创金科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金科”)接收后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公司,然后由公司背书转让给现在持票人佛山力雄。

2016年6月,票据到期后佛山力雄向兴业银行申请承兑,兴业银行以票据印章不清晰为由拒绝承兑。

2017年4月,佛山力雄再次向兴业银行申请承兑,4月10日,兴业银行作出书面拒绝付款理由书,拒付理由为:无款支付。

二、案件分析

本案件中涉及五方当事人,各方法律地位如下:粮食储备库为出票人,国创金科以及我司均为背书人,佛山力雄为持票人,幸运银行为承兑人。

依据票据法规定,持票人佛山力雄享有三种权利,一是付款请求权,即票据持票人享有向承兑人请求支付票据款项的权利,这是第一顺位的权利;二是追索权,票据被拒绝承兑后,持票人有权向前手即票据背书人主张追索权,要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费用,追索权具有选择性,持票人可以只向某一背书人追索,也可以向所有背书人以及出票人追索,被追索人偿还款项后,也获得了票据上的权利;三是利益返还请求权,所谓利益返还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基于民法的公平原则所享有的一项权利,即当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因时效超过或者欠缺一定手续而消灭时,该持票人对出票人或者承兑人在其所受的利益限度内有请求返还的权利。

票据被拒绝承兑后,佛山力雄有权向其前手即国创金科、我司以及出票人粮食储备库主张追索权。

3、法条依据

《票据法》第六十一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第六十二条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变造票据的;

 (二)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

 (三)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四)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六)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者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的;

 (七)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前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票据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第十八条 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四、建议

1、我司作为票据背书人,佛山力雄公司可以向我司主张票据追索权,但通过逐级向上追索,实质上最终的责任方为票据出票人粮食储备库,为减少追索过程的繁琐、防止追索权时效经过,建议我司与佛山力雄协商,由佛山力雄持票据以及拒绝承兑理由书向出票人粮食储备库主张票据追索权,由出票人偿还票据金额以及其他费用。

2、若粮食储备库拒不支付,我司可以建议佛山力雄向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另根据兴业银行拒绝承兑书可得知,拒绝承兑的原因是粮食储备库的账户上没有款项可供支付,粮食储备库明知对外开具票据应在账户上预留相应款项,但实际上账户内却无款支付,存在票据诈骗的嫌疑,若佛山力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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