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场保护条例心得体会和感想 林场保护措施(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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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国有林场保护条例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一、挂牌转让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转让的房地产地块位于连州市连州镇东山路地段(地块编号:20xx110),属原电影公司使用权内的通道及插花地。具体四至范围:东至电视台,南至供销社宿舍,西至供销社“三旧”改造用地,北至东山路(详见宗地图)。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连府国用总字第000261号字(连文事)第011号,证载面积为1110平方米,转让面积为509.65平方米,证载用途为办公楼、修理车间、宿舍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转让房地产地上建筑面积为396.62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粤房字第1030929号、粤房字第1030930号、粤房字第1030931号、粤房字第1030932号、粤房字第1030933号、粤房字第1030934号。
根据连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于20xx年8月1日(总编号:20xx110)、20xx年11月2日(总编号:20xx163)核发的规划文件,转让房地产的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主要规划技术经济指标要求:容积率≤6.0(已包含拆迁改造补偿),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地上建筑限高≤60米。
转让房地产的详细情况及具体要求可参阅挂牌转让文件。
二、转让标的为现状房地产,拟转让的房地产已列入“三旧”改造项目范围,原有建筑物不办理变更登记,规划改造地块上的建筑物由竞得人负责出资拆除。
三、自签订《房地产使用权转让合同》并缴清地价款后6个月内向竞得人移交土地。
四、转让房地产的建设时间要求
项目建设的开工时间自《房地产使用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以地下室动工为标准),三年之内建成启用。
五、竞买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和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但在我市范围内因土地权人的自身原因,有房地产闲置一年以上未开发的土地权利人不得参加本次房地产使用权挂牌转让活动。
(二)对发现并核实竞买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禁止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参加本次土地竞买活动: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六、本次网上挂牌转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本次房地产挂牌转让起始价为人民币247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00万元,增价幅度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次(允许竞买人以增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转让通过清远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接受竞买申请和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电子邮件及口头的竞买申请和报价。
九、有意竞买者持数字证书(ca认证)登陆清远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网上挂牌转让活动。
十、申请人应当于20xx年11月28日至20xx年12月7日登陆清远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申请截止时间为20xx年12月7日15时,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xx年12月 7日16时,对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且竞买保证金交纳人与竞买申请人身份相符的竞买申请人,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确认其竞买资格。
十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转让公告时间:20xx年11月7日至20xx年11月26日,挂牌时间:20xx年11月28日9时至20xx年12月9日10时。在挂牌期限截止前,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参与交易的,网上交易系统启动5分钟限时竞价程序,并按《清远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规则》确定竞得人。
十二、其他需要公告事项
(一)挂牌转让文件可登陆清远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浏览、下载。
(二)本次转让房地产按现状条件转让,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转让房地产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转让房地产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外资准入和外资管理的规定。
(四)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申请人支付,竞买申请人不得将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作为竞买保证金。
(五)联合竞买的,联合竞买各方须全部符合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竞买申请人应签订联合竞买协议,并选定其中一方作为主竞买申请人,其余联合竞买各方登陆清远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共同确认联合竞买信息。联合竞买各方为竞买及竞得后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竞得的地块不得分割。
(六)转让房地产处置方案已经连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转让地块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前,委托公开交易材料已通过了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获取了入市交易许可。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州分中心(连州市连州镇星河路聚源大厦1楼行政服务中心29号窗口国土资源交易部)
联系人:胡先生 梁先生 联系电话: 0763-6668009
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州分中心
年11月7日
有关国有林场保护条例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编号:______-______-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收 回 补 偿协议书
______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议书当事人双方: 收回人:______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 被收回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和《武汉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书。
第二条 甲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所赋予的职能实施本协议书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工作。
第二章 收回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及权属依据
第三条 根据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提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申请书》和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甲方同意收回乙方位于 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见附件一宗地图)。
第四条 乙方以【划拨】【出让】方式取得本合同项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现状用途为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 ,该证书项下宗地的【全部】【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本合同项下被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以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实测面积为准,以下简称收回地块)。
第五条 收回地块内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状况见《收回地块现状清单》(见附件二)。
第三章 乙方对收回地块现状的陈述及土地权利瑕疵的承诺
第六条 乙方对收回地块现状的陈述及土地权利瑕疵的承诺的有效期限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块交付甲方占有并办结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和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之日止。
第七条 乙方对收回地块现状的陈述:
(一)乙方以【划拨】【出让】方式合法拥有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收回地块上房屋所有权,该使用权和所有权均以权属登记为准;
(二)乙方合法拥有收回地块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该所有权的资产状况以最近连续三年的会计年报及审计事务所《审计报告》中的结论为依据;
(三)乙方对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拥有独占、排他的权利;
(四)乙方对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没有设置抵押、租赁的他项权利(若存在抵押、租赁,需在本协议书第八条中注明);
(五)乙方未以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作为股权或出资额,与任何第三人发生合资、合作、联合、联营等资产运作的投资行为;
(六)截止本协议书生效之日之前,乙方在收回地块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未被司法、行政等国家机关采取查封、冻结、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
第八条 乙方对土地权利瑕疵的承诺:
(一)收回地块现有瑕疵及处理办法:
1、住户:收回地块内现有 户住户,房屋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90日内,乙方应承担所有费用并负责补偿安置、动迁腾退全部住户,并提供住户清退完毕的书面凭证;
2、租赁:收回地块内现有 户【经营租赁户】【租户】,租赁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90日内,乙方应承担所有费用并负责收回地块内的拆迁补偿安置、动迁腾退全部租赁户,并提供租赁户清退完毕的书面凭证;
4、人防:收回地块内现有人防设施 平方米(以人防管理部门出具的面积为准),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乙方应承担所有费用,并按人防管理部门的要求对收回地块内的人防设施进行报停报拆(或依相关规定处理),并向甲方提交报停报拆手续办结的全部有效证明文件;
5、其他瑕疵及处理办法:
(二)除本协议书另有约定外,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块交付甲方占有并办结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和房屋权属注销登记之日止,若收回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被任何第三人主张占有或非法侵占,无论何种原因,乙方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应负责在本协议书约定的收回地块交付期限截止之前,将所涉土地权利瑕疵予以全部消除;
(三)除本协议书另有约定外,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块交付甲方占有并办结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和房屋权属注销登记之日止,若收回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被司法、行政等国家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无论何种原因,乙方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应负责在本协议书约定的收回地块交付期限截止之前,将所涉土地权利瑕疵予以全部消除。
第四章 收回补偿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和期限
第九条 根据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收回地块的收回补偿费标准为人民币 万元/亩,收回补偿费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 )。收回地块实测面积有变化的,按实测面积核准收回补偿费总额。
第十一条 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法规、规章应由甲、乙各方自行承担和缴纳的各种规费和税费,由各方自行依法承担和缴纳。
第十二条 双方同意下列全部事项的完成为甲方付款完毕的前提条件: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签定之日起5日内将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其他有关的权属证明文件的原件以及申请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所需的全部权属证明及资料交付甲方。具体资料如下(未在下列表述中明确说明为复印件的,均应提供原件):
1、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2、收回地块内所有房屋的所有权证(包括已毁损但未注销的);
3、土地交易申请书;
4、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
5、职代会或董事会、股东会同意土地收回的决议;
6、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7、事业法人登记证工商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1:20__地形图四张;
9、宗地图四张(加盖权属确认章);
10、土地类型属出让地块的应提供出让合同及缴纳有关税、费收据复印件、解除出让合同申请等;
11、存在抵押状况的应由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土地资产变现的证明文件;
12、人防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回地块内人防设施的相关材料;
13、办理土地权属注销(变更)登记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乙方应会同甲方办理收回地块的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直至收回地块范围的全部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
(三)乙方完成本协议书第八条第(一)、(二)、(三)项中现有瑕疵及付款前应负责处理的事项。
(四)乙方有责任在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150日内完成收回地块的拆迁安置补偿腾退、渣土清运以及场地平整工作,并在房屋拆除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结收回地块内的水表、电表、燃气表报停报拆,并办结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法律手续,并向甲方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第十三条 收回补偿费支付的方式和期限为:
(一)本协议书生效且符合本协议书第十二条第一款付款的全部条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以定金方式支付第一期收回补偿费,付款金额为收回补偿费总额的10%,即人民币 万元;
(二)本协议书生效且符合本协议书第十二条第二款付款的全部条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期收回补偿费,付款金额为收回补偿费总额的40%,即人民币 万元;
(三)本协议书生效且符合本协议书第十二条全部付款条件(即乙方按照
国有林场保护条例心得体会和感想 林场保护措施(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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