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局长岗位风险心得体会实用 执行局工作感想(七篇)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执行局长岗位风险心得体会实用一
本人x年x月参加工作,曾在县纪委担任过副科级纪检员,20xx年xx月至今,担任县水务局局长。现将任现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廉洁从政情况报告如下:
一、任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认真履行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诫勉谈话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坚持集体决策重大事项、干部任免、重大水利项目安排和大额度水利资金使用等重要问题,切实做好各项党内民主监督工作。
二是以规范权力运行为立足点,从源头杜绝了*现象。重点围绕招投标管理、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资金管理和干部管理等领域,查找风险点并签订自我防范风险承诺书,完善制度、减少人为因素,确保权力运行规范,从源头上有效地预防*现象发生。
三是加强廉政教育学习,从思想上防止*的发生。组织县水务系统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了《廉政准则》,结合水务部门的实际,在机关支部会上共同探讨和学习了《廉政与人生》这一课题;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了《焦裕禄》、《云中岗亭》等具有教育意义的影视作品,对干部进行经常性的廉政教育。
二、组织协调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和反*工作情况
协助局党组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每年年初与下属各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与班子成员及党员干部股室长签订党风廉政承诺书,把反腐倡廉建设与推进全县水利改革发展结合起来,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同时,监督单位一把手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并在廉洁自律上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监督班子其他成员对所分管的股室及下属单位的业务工作是否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切实担负起检查与监督的责任。
三、监督检查本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
近几年来水务部门项目多,资金大,因此在抓好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加大了对项目的招投标、项目施工、工程质量及项目资金支付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力度。每个项目都设有项目责任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项目建设资金设立专户,按资金管理规定的开支范围,实行按进度支付,做到专款专用。为确保资金安全,项目资金支付时,先由财政相关股室对工程进度量进行核定,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属意见、分管项目法人审核、单位负责人同意后,由纪检组长确认支付,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支出不直接签字审批。另外,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对公车管理、招待费支出等都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按制度执行。去年1-9月“三公”经费是50多万元,而今年同期只有30万元不到,同期比下降了近50%。
四、加强本单位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情况
在维护群众权益上,重点加强对水利项目的监督检查,每项工程的建设过程中都会安排3-5名水利工程技术人员专门负责项目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同时邀请当地村民在现场监督工程质量,坚决查处和纠正挤占、截留、挪用等问题。在加强作风建设上,深化了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的“四结合”:
一是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工作部署相结合,二是与提升水利干部队伍素质能力建设相结合,
三是与推进年度水利中心工作相结合,四是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等活动相结合,相互推动,相互提升。
五、本人在执行中央和省市县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的情况
本人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廉洁自律,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把自己置于党组织的监督之下。多年来,无任何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等情况。严格按照上级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办事,不搞特殊化;生活上不铺张浪费,不讲排场、不讲阔气,淡泊名利。自任现职以来从未出国出境,也没有办理过出国(境)证件。办公用房是局里统一安排与纪检监察室共用的,面积大约12平米。参加工作以来,无论是在县纪委还是在水务局,从未享受过单位的福利分房和其他单位的集资建房。本人20xx年xx月离异现在是单身,儿子一直跟我一起生活,今年18岁,现读高三。
父母均已在几年前过世不存在大操大办事项。本人的名义上有2套住房一间门面,一套是x年和前夫共同购买的面积为90平米的商品房,当时价格大约是万,房产户名是我,离婚时双方达成协议,房子归儿子所有,双方只有居住权;另一套是为了方便照顾到读书的儿子和2个外甥,于20xx年与妹妹、妹夫合伙在购买的、面积为120平米的住房,当时价格17万,首付7万多由妹妹妹夫支付,另10万以我的名义在建设银行办理按揭的,房产户名是我;一间是20xx年母亲出资以我的名义购买并说明是赠送给我儿子的商铺,面积大约40平米,价格10万左右。
本人除工资年收入三万四左右、每年的下乡加班出差补助三千左右、年终奖按县里的规定是四千外,还有门面收入1万2左右,基本可以供儿子上学和日常生活费的开支。20xx年在公积金贷款五万、20xx建行按揭购房款十万,每月需支付1800元左右贷款本息。
六、个人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作为县水务局纪检组长,监督上不够严格,有些没有很好的执行到位,在日常工作管理上重人情,有管理不严、不到位的现象,对分管的部门,原则性不够强,批评下属怕得罪人,存在老好人的思想;二是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工作方法还欠妥,心太直、性太急;四是政治素养、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整改措施: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专业知识学习,提高自身全面素质,强化进取认识,大力发扬奋发有为的工作作风;二是加强对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监督检查,每月定期组织督查组进行明察暗访,创新工作方法;三是多开干部职工座谈会,多与群众交流,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提交党组会研究拿出整改措施,并抓好整改落实、及时反馈工作;四是切实把纪检监察工作与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生态水利建设紧密结合,真正满足群众的需求。
述职人:
20xx年x月x日
有关执行局长岗位风险心得体会实用二
申请人:曹,男,汉族,x年11月2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址:重庆市xx市胜利路48号,联系电话
xx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原告)诉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重庆市xx市人民法院缺席审理,作出(20xx)永民初字第号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20xx)永民执第号裁定书对申请人的银行存款采取了冻结、划拨措施,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一、裁定中止执行(20xx)永民执第号裁定书;
二、暂缓将已划扣的申请人资金给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请人损失无法追回;
三、解封申请人已被冻结账号,以免扩大申请人的损失。
事实与理由:
20xx年,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被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部分款项被扣划,对申请人财产及声誉造成了极大损害。经到贵院了解,方知xx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作出(20xx)永民初字第1683号审判决书,已进入执行程序,对此申请人深感愤慨,对该生效判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从未向原告借过任何款项,申请人对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4万元之事也一无所知。从x年12月9日(原告称申请人借款时间)至20xx年10月19日(原告发催款通知书时间),多年来原告也未曾电告、函告或来人索要借款,申请人亦从未收到过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书面文件。
二、申请人从未接到贵院关于本案件的诉讼文书及通知,对本案件的诉讼程序进展亦一无所知,法院在申请人没有收到任何诉讼文书和通知的情况下径直缺席判决是草率且错误的。
申请人多年来一直在xx市胜利路08-1-3居住,我的家人和孩子也在此居住,原告的诉讼期间亦没有离开过。原告、法院只要意欲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则能通过多种途径获取通讯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尽通知义务,申请人没有理由会对借款一事乃至诉讼一事一无所知。法院只凭借原告询问笔录中申请人下落不明一句话,就依此判决,有违法律的严谨、权威,明显轻率和不负责任。
三、申请人从没有向原告借款,申请人也从未委托过他人代理申请人向原告有借贷的行为。
申请人从法院复印了相关资料后,经过仔细辨认,申请人没有在借款申请书、抵押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借款借据等文书上签字,这些文书上的签名系他人仿冒本人名字签署的,同时,申请人也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向原告借款。依此申请人不应当承担任何还款的法律责任,原审法院作出申请人还款的判决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四、原告用于证明与申请人之“借款关系”的借款申请书、抵押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借款借据等文书,不应作为裁判依据。原告提交上述证据中本人签名系他人伪造。故,在未经核实证据真实性的情况下,未尽通知义务径直缺席判决是违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原告提供的证据显示,借款时间是19xx年12月9日至19xx年12月7日,那么,申请人应当在20xx年12月7日前向申请人(即使不是申请人借款)进行催款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原告直到20xx年10月19日向申请人发出催款通知书,在20xx年6月8日才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讼早过时效4年之久,法院任然在申请人没有接到通知的情况下作出原告胜诉的判决,是错误的。
综上,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中止执行,以便查清事实,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零xx年十一月十七日
有关执行局长岗位风险心得体会实用三
广州市名粤广场业主委员会
向海珠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催促函
文号:(20xx)名粤业委公函0527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行政执行庭:
我们是广州市名粤广场的业主委员会,是广大业主为解决20xx年的名粤广场烂尾楼工程和办证历史遗留问题而自发组织成立。名粤广场业主大会于20xx年3月22日召开业主大会投票通过双过半投票权赞成解聘了原来在事实管理名粤广场的广州市名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并通过公开招投标聘请了新的物业管理公司。但广州市名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赖死不肯撤出,为此,南洲街道办事处,海珠区房管局和名粤广场开发商广东联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托管人天伦控股多次开协调会劝导广州市名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出名粤广场物业管理,但无效而果。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逐吊销其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并向海珠区法院行政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广州市名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出名粤广场。贵执行庭也于20xx年10月12日作出行政执行裁定书(20xx)穗海法行非审执字第472号终审裁定准予强制执行。而且,广州市名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诉请求均被广州市行政复议办公室驳回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强制执行的法律条件已经成熟无障碍。
不能因为旧物管教唆一二个业主去告业委会就中止执行,其事实根据如下:
第一、广州市名粤广场业主大会决定(三)(四)分别是在20xx年3月和7月做出的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业主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一年,名粤广场业主大会做出的(三)(四)决议分别是20xx年作出的,故原告行使撤销权已经超过期限,其中吕颖心在决定四前来投反对票,所以他们是确确实实是知道业委会的任何行为,而且我们每一次开业主大会都进行依法进行通知、公告、投票、公示,到现场实际参加投票的业主每次都超过名粤广场小区投票权专有总建筑面积和总业主人数的过半数,并都是在南洲街街道办事处,和海珠区房管局的指导和监督下根据国家《物权法》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法律程序,在南洲街街道办事处、海珠区房管局,还有管辖居委会和管辖派出所等四大政府部门的现场监督下,召集与举行业主投票(查验业主身份证和相关的房产权属文件)通过业主大会决定公布,相关资料已经交由政府部门备案,合法有效。从这一点看:吕颖心等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撤销我们所做出的决定,也即是讲房管局所作出的决定的基础(我们的决定三、四)是不会被撤销的,所以房管局的执行是无须中止,可以继续下去。
第二、吕
执行局长岗位风险心得体会实用 执行局工作感想(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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