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追究责任协议书如何写 协议签订后责任不追究如何写(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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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不追究责任协议书如何写一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使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管理人员全面、认真、合法履行岗位职责,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责任追究是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发展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时对当事人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管理人员。
第四条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3、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原则
4、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5、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第二章追究范围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班子成员责任:
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发生政策性偏差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公司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的;
3、违反公司人事制度、财务制度、采购制度等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
4、擅自更改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或其他领导小组会议决议造成不良后果的;
5、失职造成公司生产经营、重大项目投资发生决策失误的;
6、失职造成公司财产被诈骗、盗窃、浪费,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
7、连续三个月内因疏于对部下的管理教育,使其发生三次以上严重工作失误的;
8、一般文件送达后1.5个工作日、急件0.5个工作日不批阅,影响后续工作正常开展的;
9、对下属的请示、报告无故三日不答复,影响工作开展每月3次以上的;
10、以权谋私、接受他人财物损害公司利益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责任
1、工作中以权谋私、吃请受贿、接受他人财物、回扣损害公司利益的;
2、顶撞上级领导、不服从管理两次(含)以上的;
3、工作中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的;
4、工作不配合、不协调或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中拒不执行领导签批或工作安排两次(含)以上的;
6、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失误或重大损失的;
7、工作中不能顾全大局、谋取小团体利益的;
8、工作中不按程序办事且造成失误的;
9、遇到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事件,不能及时制止,致使事态扩大的;
10、对到其部门办事的人员,态度恶劣、拖延服务或拒绝为其服务;
11、一季度内本职工作或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3次(含)以上未能按时完成,或重大工作任务(一次)未能完成造成不良影响的;
12、越级请示、汇报且不符合事实的;
13、对各类文件不及时传达、执行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14、不能搞好本部门内部团结,形成帮派影响正常工作的;
15、将工作或其他争执发展为吵架、骂人或发生打架的;
16、违反公司其他规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对安全事故及工作责任事故的追究,按公司相关事故认定和追究办法执行。
第三章责任承担
第八条承办人失职、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导致审核人、批准人失误,造成损失的,追究承办人责任。
第九条审核人、批准人应发现而没发现、应纠正而没纠正问题,追究审核人、批准人责任,同时追究承办人责任。
第十条领导者不负责、故意或指令做出的错误决定,追究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
1、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2、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纠正的;
3、确因意外和自然因素造成的;
4、非主观因素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且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5、因当事人确已向上级领导提出建议而未被采纳的,不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严或加重处罚;
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2、屡教不改且拒不承认错误的;
3、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
4、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且无法补救的;
第四章追究的种类
第十三条种类
1、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2、通报批评;
3、停职、降职、撤职;
4、留用察看;
5、开除;
以上行政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进行。处罚按公司职工奖惩条例执行。
第十四条违反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因故意造成经济损失的,被追究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第十六条因过失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按比例承担经济责任。
第五章追究程序
第十七条责任追究可由所在部门提出,组织纪检处调查核实,也可根据举报调查后提出。处理工作由组织纪检处落实。处理意见报批前应向处理对象核实。
第十八条处理意见根据被追究者职务、事件性质、损失程度、影响大小等因素,报公司党委、总经理室审批。
第十九条被追究人对处理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提出意见申诉。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经调查确属处理错误的,应予纠正。
第二十条违反责任追究处理制度,公司将按照公司职工奖惩条例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
本办法由公司办事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推荐不追究责任协议书如何写二
为了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管理,保证各项政策的认真贯彻落实,保护国家利益,保证参保对象的权益不受侵害,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促进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快速发展,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全局各股室、全体工作人员,违反各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有关规定、本局相关制度的处理,适用本规定。
对严重违反各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行为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受到上级相应处理的,不适用本规定。
对违反各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有关规定、本局相关制度行为的处理,坚持自查自纠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股室主动自查自纠,按本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理的,可不追究股室负责人的责任。对局内组织查证属实的,按本规定严肃处理。
对违反各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有关规定、本局相关制度的处理方式分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扣发工资、奖金;影响年终考评、考核;转岗、离岗学习、待岗;建议免除职务;建议上级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以上处理方式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单位影响较小或损失较少的,扣发工资、奖金,年终考评、考核定为基本称职;造成对单位有较大影响或损失的,建议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并建议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免除职务,对直接责任人员作转岗或离岗或待岗处理(离岗学习只发一半工资,待岗不发工资),年终考评、考核定为不称职:
1、违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纪律,造成对单位有影响或损失的;
2、不遵照执行内部征缴、稽核、预审、复核、支付、收费、监督等等制度,造成对单位有影响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公用经费损失的;
3、不遵照执行内部会计、统计相关制度,造成对单位有影响或损失的;
4、不遵照执行参保注册、变更、注销、个人账户、ic卡管理、网络管理制度,造成对单位有影响或损失的;
5、不遵守交通规则和有关规定,造成对单位有影响或损失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进行诫勉谈话,局内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扣发工资、奖金,年终考评、考核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1、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
2、不遵守一次性告知制的;
3、不遵守首问负责制的;
4、不履行服务承诺制的;
5、不遵守事务办理时限制度的;
6、不遵守ab岗制的;
7、不遵守上、下班,工作纪律,工作制度和学习制度的;
8、在乡镇村组指导、监督、检查中态度粗暴、故意刁难的。
对被多次投诉、举报的主管人员、主办人员,加重处罚。
凡对相关人员处罚,应由局务会讨论决定。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推荐不追究责任协议书如何写三
9月30日,局机关举办了“知足感恩,知责尽职”教育活动报告会,邀请退休干部王清河同志作了一场题为《忆传统,保持艰苦奋斗传统;看变化,恪守尽廉良好品德》发人深省的报告,他根据沙洋的教育发展史和教师的待遇发展史的若干案例,悉数了目前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来之不易。细细听来,想来,感慨良多。
在成就这篇心得时,有幸读到今年3月3日《人民日报》刊发的仲祖文的文章——《名利上要有满足感,能力上要有危机感》。文章对党员干部为什么“名利上要有满足感,能力上要有危机感”,怎样做到“名利上要有满足感,能力上要有危机感”等问题做了细致、深刻、透彻的分析和阐述。
什么是足,什么是不足。这个问题几乎是有人类以来就与之诞生的命题,对足与不足的认识和追求,反映了一个人的价值认知和人生追求,是一个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最真切、最真实的反映。
客观地说,人的欲望是没有止境的,所谓“欲壑难填”、“贪得无厌”应该就是这个意思。从本来的意义上说,有欲望、有冲动、渴望实现自己的欲望也是人的一种本能。这本身并无好恶之分、优劣之别。在这个问题上自古至今,主要有两种不同的价值追求和理念。
其一是“知足常乐”说。就是在理论上和实践中,有自己的追求,有自己的欲望。欲望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满足,就快乐、就幸福、就充实,这是一种健康乐观的价值观,这样的人一生活得忙碌而充实,活得有滋而有味,活得幸福而快乐,我就想做这样一种人,当然做的还不够。
再者是“贪心不足蛇吞象”说。就是在生活工作、个人升迁去留等方面的追求没有边际,没有满足,富足了还想富足,回报了还要回报,价码越来越高,条件好了还要好。这样的人追求无度,欲望难填,一百个好都必须属于自己,九十九个也不行,这样的人常常怨天尤人、牢骚满腹,一生活得累,活得苦,活得难,在事业上容易栽跟头,和同志们难相处,为人们所不齿。
辩证地说,人是不应该满足的。这是因为:相对于人的自然的、本能的、先天的欲望和要求来说,自然、社会、组织、单位所提供的财富、岗位、机会总是有限的,总是不能让人感到完全满足的,总是让人们有缺憾的,从这种意义上说,人不应该知足,所以也就有了“随遇而安”、“小成即满”之说辞,告诫世人不要观望、停滞,而要奋起、努力。我倒是认为,对于足与不足,还是要辩证地看、要现实地看、要有取舍地看。该知足的一定要自知自足,不为所累,该不知足的一定要不知足,努力应对,积极向上,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不断在人生旅途中有所斩获、有所进步、有所努力,让世人为之折服,让自己真正知足常乐。
我今年已50多岁了,想我50多年来,特别是参加工作30多年来,尽管能力不很强,水平不很高,本领也不很大。但是在领导和朋友的关怀、培养和支持之下,当然也有个人的努力、付出和奋斗,才一步步地走到今天。从一个农村粮,一步步经过商品粮、教师、业务干部,一直到今天的部门负责人。
和自己比,可谓步步登高了,和过去比,所谓可望而不可即的一般荣誉也都有了,和同学比也算有“脸面”了,如此还有什么不满足的呢?“广厦千间,夜卧六尺;家财万贯,日食三餐”。在名利上、在生活待遇上、在经济条件上,我已足矣。
但我又不敢知足。父母、姊妹、家庭、亲朋好友给了我那么多,让我感到活的充盈,活的乐观,活的幸福。我应该讲点回报,并感恩戴德吧,从这个意义上,我不敢知足,也不能知足。
首先要知恩图报。我在我的这个单位已经干了整整13年。这13年的最大体会就是遇上了一批好人,我所经历的几任局长和分管局长,他们都宽宏待人,知人善任,又特别信任放手,做下属的我不努力、不付出、不追求完美都不行。特别是我的前任,是他慧眼识珠把我从一所农村中学选调城区学校,是他伯乐般的扶持把我调入现在的单位,还是他的睿智和提携又将他的位置交付与我,其实最值得我感恩的应该是他。
可惜,一场无名的火灾让他在异乡永远的闭上了双眼,算起来,到今年11月22日,他整整离开我们已经11年了。我是一个重感情、知回报的人,可惜他无妻留世,子又留学在外,现叫我付出点什么也回报无门,心里其实一直充满着内疚,只愿他在天堂一切安好。
其次要干好事业。我现在所在的这个单位所承载的使命并不像其他部门那样急难险重,也没有什么轰轰烈烈的场面和气氛,可这也是党和政府的一份事业呀,尽管是小部门、冷板凳、轻工作,但我想:这总是工作吧,总要有人为之付出,总要有人为之努力吧。小舞台也应有大作为呀。所以,我要不负县局的领导,不负推崇我的朋友,不负我管理的同事们的托付,经过不断努力奋发,把小部门做大,把冷板凳坐热,把轻工作做重,在小舞台上实现较大作为。
最后我也没有知足的资本。时过境迁,随着岁月的流逝和年轮的变迁,我一天天走向衰老,我的知识储备也越掏越空,可绚烂多彩,变化莫测的万千世界却越来越难以认识和把握。新任局长赋予的使命和自己所承担的责任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感到兴奋,感到压力,感到得心应手。在目前这个重新重视抓质量提高、重教学中心的工作环境中,我理所当然应该感到自己的不足,其实也不敢知足,好在我是一个喜欢学习、善于学习的人,令我无所畏惧的就是不断接受挑战。
从上面的所思所想,又悟出这样一些感慨来:足与不足是动态的概念,是变动不居的价值观,是辨证地统一,该足的地方就要知足,知足超脱,知足自在。不该足的地方就不能知足,要有追求、有目标、有作为。概而言之,“名利上要有满足感,能力上要有危机感。”
附:仲祖文文《名利上要有满足感能力上要有危机感》(2009年03月03日《人民日报》)
“名利上要有满足感,能力上要有危机感”,这是中央某机关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对本机关干部提出的要求。这一要求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具有相当强的针对性。
“知足”与“知不足”,是共产党人党性修养的一个基本问题。在哪些方面“知足”,哪些方面“知不足”,可以看出一个人的思想境界和道德情操。一些干部能力不强、政绩平平,却把名利看得很重,干一点事就希望得到“回报”,刚刚提拔就琢磨“再上一个台阶”,工作挑肥拣瘦、拈轻怕重,向组织讨价还价。这种“不知足”不仅与党的宗旨格格不入,而且对干部自身成长也是非常有害的。
共产党人是唯物论者,从不否认正当合理的个人利益。但是,凡事皆有其度,如果过多考虑个人,总是“不知足”,就会成为名缰利锁的囚徒,甚至滑到邪路上去。古人讲:广厦千间,夜卧六尺;家财万贯,日食三餐。要把名利看得淡一些,让心灵超脱一些。我们党一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党的干部应该有更高的觉悟和追求,以豁达的精神和超然的态度对待名利,用高尚的品德和境界约束自己的名利之心,始终把党和人民事业放在首位。要经常想想那些英雄先烈,比比那些先进模范,看看那些困难群众。面对他们,我们应当为一味追求个人名利而感到羞愧!
作为一名党的干部,在名利上不应攀比,而在工作能力上则应该提倡“攀比”。这种“攀比”,不是和自我比,不是和能力较弱的同志比,而是要与自己的职位要求比,与能力强的同志比,与其他同志的长处比,与人民群众的期盼比,与党对党员干部的要求比。
只有比较,才能看到自己的短处和不足,才能激发自己不断进步的动力。当然,我国经济在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下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能否化危为机,做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各项工作,是对各级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严峻考验。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要有“本领恐慌”的意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学习、勇于实践、善于总结,努力提高处理复杂问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
“名利上要有满足感,能力上要有危机感”的提法通俗而明确。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应当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提出这样的要求,以便引导大家自觉地加强党性锻炼、作风养成和能力建设,真正做到在名利待遇上不计较、不攀比、不失衡,在能力水平上不自满、不懈怠、不停滞,倍加努力学习,倍加勤奋工作,倍加严于律己,不负党和人民重托。
推荐不追究责任协议书如何写四
中共中央政治局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中央主持会议。会议指出,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堪称是问责制度的顶层设计。其重要性与必要性不必赘述,对问责条例的施行,公众充满期待。“问责”是在责任认定的基础上的纠偏与处罚,我们一再强调党员干部与公职人员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而问责是最有力的保障与最有效的促进。不追究责任,责任就是空的,相关制度规范就会沦为“稻草人”。问责机制日趋完善,必须严格执行不走样,方能成为“杀手锏”。
问责条例来源于实践的提炼,“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再在执行与践行中不断完善……这是制度创新与实践的循序渐进。问责条例,既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体现,又是“严是爱、松是害”的反映。问责条例的鞭策动力与衍生力量在于,从严厉问责、规范问责入手,消除党员干部“乱作为”“不愿为”或“不敢为”的思想藩篱,朝着“有作为”“必有为”“大作为”的方向迈进。
问责是手段,问效是目的。或者讲,强化问责贵在助力问效。“问效”不仅是进一步的监管行为,更是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的核心。“监管的重点,要放在办事效率和办事结果上。”这才是关键所在。包括问责制在内的党内制度建设,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保障,“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同时,也是确保“权为民所用”,不仅对权力要有敬畏之心,更要让权力对权利产生敬畏,增强权力的服务意识与服务能力。
问效也是检验问责的重要标准。具体来讲,问效,首先要追问机关效率与效能。目前,机关的“庸懒散奢”行为,尚有其存在的制度土壤。对此,必须在制度革新上下功夫,在提高效率上出实招,在优化效能上动脑筋,无疑及时到位的问责可以起到推动作用。其次是追问办事效果。“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工作最高标准”,不能局限于“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改观,更要让群众少跑腿办成事,及时有效的问责拉近官民之间身体与心灵距离的“一线牵”。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强化执行让问责条例落地生根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中央主持会议。会议指出,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我们党95年奋斗取得的伟大成就,充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担当精神。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是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担当责任,做到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只要各级领导干部心系使命、扛起责任,就没有过不去的坎。要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今年7月1日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5周年纪念日,在95年的光辉岁月中,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领导中国人民克服重重困难、跨越道道险阻,将曾经一穷二白的国家建设成为富强文明的国度,让人民过上了幸福安康的生活,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中国共产党能够始终将人民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始终坚持从严治党,从而拥有一支纪律严明、思想过硬、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让人民有信心、国家有希望、民族有未来。
能否拥有一支深受群众信赖的干部队伍,不仅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也关系到国家的兴衰成败。虽然从总体上讲,建党95年来,绝大多数广大党员干部都能够克己奉公、一心为民,始终怀揣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信念来开展工作,但是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不够坚定,政治立场有所动摇,在开展工作时急功近利、患得患失。特别是近些年来,一些党员干部受不良习气的影响,放松了世界观改造,不仅贪图享乐安逸,甚至还沾染上了腐败习气,工作上更是消极应付,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败坏了党风、疏远了党群关系,党的队伍建设因此面临新的挑战。
当下,我国已经全面进入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关键时期,没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不行,这是由中国的国情、中国的实际决定的。因此,在这样一个关键时期,我们更需要通过从严治党来提升党的战斗力,更好地为来百姓服务。而在建党95周年纪念日来临前夕,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无疑释放出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为了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利益、民族的利益,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
这次通过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贯彻党章,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应该说,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有利于打造更廉洁、更高效、更主动的党员干部队伍。但是笔者觉得,要想使问责条例能够真正成为推动并改进党的工作,更好服务身边百姓的重要力量,关键还是要强化执行。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敢于较真、敢于碰硬,始终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指导思想,以强有力的执行让问责条例落地生根,锤炼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带领全国人民开创更加美好的未来。
推荐不追究责任协议书如何写五
中共中央政治局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中央主持会议。会议指出,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堪称是问责制度的顶层设计。其重要性与必要性不必赘述,对问责条例的施行,公众充满期待。“问责”是在责任认定的基础上的纠偏与处罚,我们一再强调党员干部与公职人员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而问责是最有力的保障与最有效的促进。不追究责任,责任就是空的,相关制度规范就会沦为“稻草人”。问责机制日趋完善,必须严格执行不走样,方能成为“杀手锏”。
问责条例来源于实践的提炼,“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再在执行与践行中不断完善……这是制度创新与实践的循序渐进。问责条例,既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体现,又是“严是爱、松是害”的反映。问责条例的鞭策动力与衍生力量在于,从严厉问责、规范问责入手,消除党员干部“乱作为”“不愿为”或“不敢为”的思想藩篱,朝着“有作为”“必有为”“大作为”的方向迈进。
问责是手段,问效是目的。或者讲,强化问责贵在助力问效。“问效”不仅是进一步的监管行为,更是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的核心。“监管的重点,要放在办事效率和办事结果上。”这才是关键所在。包括问责制在内的党内制度建设,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保障,“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同时,也是确保“权为民所用”,不仅对权力要有敬畏之心,更要让权力对权利产生敬畏,增强权力的服务意识与服务能力。
问效也是检验问责的重要标准。具体来讲,问效,首先要追问机关效率与效能。目前,机关的“庸懒散奢”行为,尚有其存在的制度土壤。对此,必须在制度革新上下功夫,在提高效率上出实招,在优化效能上动脑筋,无疑及时到位的问责可以起到推动作用。其次是追问办事效果。“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工作最高标准”,不能局限于“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改观,更要让群众少跑腿办成事,及时有效的问责拉近官民之间身体与心灵距离的“一线牵”。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强化执行让问责条例落地生根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中央主持会议。会议指出,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我们党95年奋斗取得的伟大成就,充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担当精神。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是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担当责任,做到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只要各级领导干部心系使命、扛起责任,就没有过不去的坎。要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今年7月1日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5周年纪念日,在95年的光辉岁月中,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领导中国人民克服重重困难、跨越道道险阻,将曾经一穷二白的国家建设成为富强文明的国度,让人民过上了幸福安康的生活,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中国共产党能够始终将人民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始终坚持从严治党,从而拥有一支纪律严明、思想过硬、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让人民有信心、国家有希望、民族有未来。
能否拥有一支深受群众信赖的干部队伍,不仅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也关系到国家的兴衰成败。虽然从总体上讲,建党95年来,绝大多数广大党员干部都能够克己奉公、一心为民,始终怀揣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信念来开展工作,但是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不够坚定,政治立场有所动摇,在开展工作时急功近利、患得患失。特别是近些年来,一些党员干部受不良习气的影响,放松了世界观改造,不仅贪图享乐安逸,甚至还沾染上了腐败习气,工作上更是消极应付,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败坏了党风、疏远了党群关系,党的队伍建设因此面临新的挑战。
当下,我国已经全面进入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关键时期,没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不行,这是由中国的国情、中国的实际决定的。因此,在这样一个关键时期,我们更需要通过从严治党来提升党的战斗力,更好地为来百姓服务。而在建党95周年纪念日来临前夕,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无疑释放出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为了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利益、民族的利益,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
这次通过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贯彻党章,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应该说,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有利于打造更廉洁、更高效、更主动的党员干部队伍。但是笔者觉得,要想使问责条例能够真正成为推动并改进党的工作,更好服务身边百姓的重要力量,关键还是要强化执行。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敢于较真、敢于碰硬,始终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指导思想,以强有力的执行让问责条例落地生根,锤炼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带领全国人民开创更加美好的未来。
推荐不追究责任协议书如何写六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纪委的领导下,本人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洁自律准则》,紧紧围绕单位重点工作,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条例,较为圆满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上半年具体履责廉政情况汇报如下:
一、深入学习教育,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始终把学习作为工作和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觉做到学思结合、学用结合。一是加强理论知识学习。认真参加中心组理论学习等各项学习活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腐倡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区政府和区纪委全会精神;学习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同时注重学习方式方法,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撰写心得与相互交流相结合、学习政治理论与学习业务知识相结合,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深入查摆,不断改进,进一步提高了自身思想政治水平。二是主动向身边的领导和同志学习。认真汲取领导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主动学习他们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好思路、好方法,不断提高自身工作能力。
二、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落实“一岗双责”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规定,本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一是能够保持平静心态。以克己奉公勤政廉政为遵循,胸怀坦荡问心无悔地干工作,对于自己需要做的具体工作,无论大事、小事都要办好,从不搪塞,绝不马虎。二是注重廉政建设学习。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要求,讲党性,悟品性。做表率,待人处事能够以一个共产党员的要求秉公处理,从不假公济私,以权谋利。三是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坚持以身作则,坚持党性,率先垂范是义不容辞的义务,做到经常检查自己在工作中的得与失,以工作为重,把大局放在首位。
三、坚持廉洁自律,树立良好形象
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用“两学一做”和“为民务实清廉”的标准要求自己,坚持做到不以权谋私,不违法乱纪,清清白白做事,堂堂正正做人,树立了自身良好形象。一是始终把党性放在第一位,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工作原则放在第一位。解决问题不偏不倚,办理事情客观公正,做到对上对下一个样,对内对外一个样。二是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树立为党为人民无私奉献的精神。保持思想道德的纯洁性,正确对待权力、金钱、名利,自觉做到在生活上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不奢侈浪费,不追求享受。三是坚持自重、自警、自省、自励。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做到在“四风”问题的侵蚀面前一尘不染、一身正气。
四、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认真听取同志们意见及建议,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向同志学习,严以律已,宽以待人,持续纠正“四风”问题,针对工作标准低、群众观念差、进取意识不强、得过且过等问题,深挖思想根源,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努力方向。一是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坚持团员青年利益高于一切,真抓实干、敢抓敢管、敢于碰硬。二是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时刻牢记自己肩负的工作职责和重任,克服被动、消极的工作态度和懒散、低下的工作作风,切实提升工作效率。三是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坚持以团员青年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好坏的标准,深入基层,广泛征求团员青年和服务对象对后勤工作的意见及建议,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四是牢固树立创新意识。打破原有旧框框、旧模式、旧思维的束缚,克服“等、靠、要”思想,积极破解工作中的难题,创新方式方法,推动工作进展。
半年来,我认真履行职责,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如学习还不够系统、工作还不够超前。在今后的工作中,还要不断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强廉政学习,讲纪律、守规矩,要不断丰富工作思路,开拓视野,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使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使共青团真正成为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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