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持续训练心得体会范文 部队持续训练心得体会范文高中(九篇)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有关部队持续训练心得体会范文一
您们好!
不知不觉,我已经在__第一纵队这个团结向上的大家庭里度过了8年时光.
这8年来,我一直勤勤恳恳的奋斗在自己的职位中,通过在部队的磨练与学习,我深刻的感受到了作为一名新时期军人的价值所在,我誓为部队、为国家贡献自己的一份力。
8年兵满,随着服役时间的加深,我对部队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对部队的留恋也与日俱增。经过慎重考虑,特向组织申请晋升三级士官继续留队服役。
通过在部队的成长学习,我对士官制度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同时也深怀巨大的崇拜和仰慕之情,从士官制度可以知道,要晋升高一级的士官必需要具备以下的几点条件:
一是自愿献身部队事业;
二是能够胜任本职工作,有强烈的责任心;
三是具有一定的文化素养;四是有健康的体魄,端正的品行。
审视自己在广西部队军分区的这8年成长磨练和表现,我已经具备这些必要条件。同时我军未来的装备保障体制增强,部队的整体作战力提高。同样,部队对于官兵具备的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这更有利于激发我们青年官兵学习成才的动力。
想继续留队服役,从大的方面讲是为了尽自己的微薄之力建设国防,从小的方面讲是为了自己的生存。现在的社会是物欲横流、人才竞争的市场,如果没有过硬的技术和超强的才能很难在社会中立足、在竞争中生存。留队转取三级士官,在保卫国防、苦练军事本领的同时,也可激发欣欣向上的学习进取心,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__第一纵队是我成长的地方,这片沃土培育了我养育了我,我感谢这里给予我的一切。如果我被选取三级士官,我都将一如既往,一步一个脚印向前迈进,服从组织安排,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力争在求真务实中认识自己,在积极进取中塑造自己,在拼搏奋斗中奉献自己,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专长,为部队贡献自己的力量。如果未被选取,这说明我距离一名三级士官的标准还不够,我将服从组织的安排,听从组织决定,退伍后发扬老兵的风格在社会大潮中再塑军人品质。
希望上级领导能给予批准!投身军营,献身国防,终身无悔!
敬礼!
有关部队持续训练心得体会范文二
在这金色的九月,我们带着年轻的希望,带着执着的追求,带着坚定的信念,从祖国的四面八方来到这座美丽的x指挥学校。
回首过去,百感交集,我们永远不会忘记党和军队对我们的培养和教育,我们记得第一次在军旗下庄严宣誓的时刻;记得在八千里林海中为保护绿色生命而投身火海奋战的场面;记得部队首长那一句句暖人心肺真情的话语。是部队这个大家庭教会了我们做人道理,锻炼了我们风雨不摧的筋骨,磨炼了我们百折不挠的意志,塑造了我们顽强无畏的精神,是这片绿色的生命孕育了我们时代的军人,同样我们这颗年青的心和这腔汹涌澎湃的热血也永远属于这片绿色的生命,在这片沃土之上,我们将沐浴着党和军队温暖的阳光,茁壮成长,无私奉献。
在我穿上军装的那一刻,我便向往能够为这片绿色的事业而奋斗终身。向往能够踏入警校的大门,几年的奋斗,几年的拼搏,今天我和战友们都走进了这座美丽的警校。警校是我们成长的摇篮,是我们拼搏的起点,战友们,你们可曾望见教学楼上的“忠于党和人民,造就现代警官“几个金色的大字,那是我们一名警校学员的奋斗目标。“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我们深知今后的路任重而道远,所以迈入警校的那一刻,我们就应该对自我高标准,严要求,加快从一兵到一名学员的转变。在此我代表全体新学员向各位领导、战友们表决心如下:
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一如既往的为党和人民无私奉献;
2、尊敬领导,团结同志,遵守条令条例和学校规章制度;
3、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理论,立足警校,坚实成才;
4、刻苦训练,增强体质,熟练掌握军事技能,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军事院校人才;
5、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坚决完成上级赋予的各项任务;
如今x部队正一日千里,日新月异的发展、进步,对我们来说是一种机遇,我们有信心、有能力迎接时代与科技的挑战部队实习自我鉴定_部队学员实习自我鉴定部队实习自我鉴定_部队学员实习自我鉴定。“梅花香自苦寒来,宝剑锋从磨砺出“我们只有在今天多付出一些汗水,明日才能多一份收获。战友们请扬起风帆,拼搏进取吧!
有关部队持续训练心得体会范文三
第一条 根据《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榆林市市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重点解决全县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立健全不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履职不力、工作平庸,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调整退出机制。对涉及追责和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推进县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党政同责,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
第四条 推进县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基本依据,综合运用精准扶贫、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维稳综治、党的建设等方面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和领导干部涉及参与民间违规借贷、煤炭经营、房地产开发以及自身存在突出问题进行调整。
第五条 依据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等次,或者当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和县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年度目标考核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得票率在30%以上,且不称职得票率超过15%的党政领导干部。
(三)年度目标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或者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党政领导干部。
第六条 依据精准扶贫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任务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县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违反贫困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或者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低于90%、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低于80%的党政领导干部。
第七条 依据生态环境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不力,致使本区域生态资源问题突出,环境明显恶化或无明显改善,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
(二)对本区域发生的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没有及时组织处理,或者处置失当造成次生灾害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
第八条 依据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本区域境内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二)县级部门分管行业领域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道路交通一年内累计发生3起以上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或同一企业一年内累计发生2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县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三)一年内发生2起三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连续两年发生二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第九条 依据维稳综治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发生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或一年内发生2起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特别重大的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责任主体在县级部门单位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二)连续两年发生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对反宗教极端主义、反邪教组织、反恐工作落实维稳不力,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责任主体在县级部门单位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三)连续两年被上级单位确定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整顿单位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第十条 依据党的建设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基层党建工作不力、问题突出,受到中组部、省委或市委通报批评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县级部门单位党组织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1.不按规定标准执行落实中、省、市、县制定的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相关规定,被县委组织部约谈两次。
2.全县党建工作逐月打分排名点评,年内累计3次排名处于末位的。
3.年度基层党建考核连续两年在同序列排名末位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县级部门单位党组织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二)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方面出现严重错误导向,造成恶劣影响,受到省委或市委通报批评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县级部门单位党组织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三)对违法违纪和作风方面的问题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县级部门单位党组织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1.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缺失,管辖范围内“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2.对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不支持,出现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现象,甚至干扰案件查办,导致严重后果的。
3.管辖范围内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滞后,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不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健全,导致腐败蔓延的。
第十一条 依据领导干部涉及参与民间违规借贷、煤炭经营、房地产开发等突出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调整:
(一)涉及参与民间违规借贷的领导干部。
1.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民间违规借贷和其他非法融资等活动,或通过非法融资、委托理财等形式非法谋利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非法集资、民间违规借贷和其他非法融资等活动提供或变相提供保护,或向他人(单位)出借现金收取高额利息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对本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本部门单位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从事、参与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引起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或者阻挠、干扰案件查办以及在信用府谷建设中顶风作案、有错不纠、工作不力的。
(二)涉及参与煤炭经营的领导干部。
1.以承包、转包或入股等形式直接参与煤矿生产经营的。
2.从事煤炭营销以及矿用装备、器材、原材料和劳保用品等供销活动的。
3.从事煤炭基本建设和其他工程的投标、招标和承包、转包活动的。
4.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从事煤矿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方便,以权谋私、搞钱权交易的。
(三)涉及参与房地产开发的领导干部。
1.直接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活动的。
2.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纵容、教唆其他人员进行非法土地交易和房地产开发,充当非法土地交易和房地产开发行为 “保护伞”的。
第十二条 干部自身存在突出问题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思想政治素质不过硬,规矩意识淡薄。
1.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信谣传谣,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在干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2.落实县委、县政府改革部署不坚决,推进本区域本单位重大改革消极怠工、措施不力,阻扰抵制改革,耽误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影响;在领导班子中搞团团伙伙或者闹无原则纠纷;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的。
3.对配偶、子女及其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不严、约束不力,甚至默许其利用自身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4.经纪律审查、审计、干部人事档案审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等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
5.本人出现一般性违纪,给予党政纪轻处分还不足以惩戒的;本人出现严重违纪,给予党政纪重处分后还需要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
(二)德行表现较差,群众不满意或不认可。
1.在面临急难险重任务和事关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关键时刻表现差的。
2.品行不端,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经调查情况属实的。
第十三条 县管党政领导干部下的调整方式主要有: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视情节轻重结合工作表现,区分不同情形及严重程度,分别采取上述方式予以确定。
第十四
部队持续训练心得体会范文 部队持续训练心得体会范文高中(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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