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工具的心得体会简短 国际结算工具的特点(7篇)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有关国际结算工具的心得体会简短一
日期:
订单号:
买方:
卖方:
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并同意按下列条款进行交易:
(1)品名及规格____
(2)数量____
(3)单价____
(4)金额____
合计____
允许溢短装__%
(5)包装:
(6)装运口岸:
(7)目的口岸:
(8)装船标记:
(9)装运期限:收到可以转船及分批装运之信用证__天内装出。
(10)付款条件:开给我方100%保兑的不可撤回即期付款之信用证,并须注明可在装运日期后15天内议付有效。
(11)保险:按发票110%保全险及战争险。
____由客户自理。
(12)买方须于__年__月__日前开出本批交易信用证,否则,售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买方对本约未执行的全部或一部,或对因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13)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中国商品检验局或工厂出具的品质证明、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数量/重量签定书;如果本合同按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4)凡以条件成交的业务,保额为发票价值的110%,投保险别以本售货合同中所开列的为限,买方如要求增加保额或保险范围,应于装船前经售方同意,因此而增加的保险费由买方负责。
(15)质量、数量索赔:如交货质量不符,买方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30日内提出索赔;数量索赔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15日内提出。
对由于保险公司、船公司和其它转运单位或邮政部门造成的损失卖方不承担责任。
(16)本合同内所述全部或部份商品,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以致不能履约或延迟交货,售方概不负责。
(17)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
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
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仲裁也可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进行。
(18)买方在开给售方的信用证上请填注本确认书号码。
(19)其它条款:
卖方:
买方:
年月日
有关国际结算工具的心得体会简短二
版权许可合同 国际软件许可合同
本合同是由以下双方签订的:中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被许可方”)为一方,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许可方”)为另一方;鉴于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已就被许可方向许可方购买_________系统签订了购买合同;鉴于本合同所指明的若干计算机软件作为许可方按购买合同所提供_________系统的一部分或者与之一起使用的情况下,许可方应将该软件许可被许可方使用;鉴于许可方有权授予本合同所规定的许可;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1“购买合同”是指许可方与被许可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就被许可方向许可方购买_________系统签订的合同。
1.2“许可方”是指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被许可方”是指中国__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4“系统”是指购买合同规定的,被许可方向许可方购买的_________系统。
1.5“程序”是指构成被许可方购买的_________系统的_________控制系统的程序。
1.6“专有资料”是指由许可方提供的,与程序有关的文件、数据、技术指标。
1.7“合同生效日”是指双方签订本合同的日期。
第二条合同范围
2.1许可方特此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向被许可方授予使用和复制控制_________系统程序的许可,而被许可方特此按本合同的规定同意接受该许可。按本合同许可的程序如下:_________(应加入该程序的内容、运行的环境以及应具备的功能)
2.2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使用、复制该程序的许可权,这种权利是非独占性的,是不可转让的权利。
2.3许可方负责向被许可方提供该程序的专有资料,专有资料包括以下几项:
a.一份用户指南;
b.三份操作手册和安装指南。
第三条合同价格
3.1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一次性支付使用费的方式,计价的货币为美元。
3.2使用费共计为_________美元。
第四条支付条件
4.1本合同第三条规定使用费以美元电汇,通过中国_________银行(此处为被许可方的业务银行)和_________银行(此处为许可方的业务银行)支付。一切应由许可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的所得税应由被许可方预扣并代表许可方向有关税务机关缴纳,付款收据应立即传真和邮寄给许可方。
4.2按照购买合同的规定,在_________系统验收合格,并由双方代表签署验收证明后,许可方应立即开具有关单据,被许可方在收到许可方开具的下列单据后三十天内,应将使用费支付给许可方:
a.商业发票正本一式六份;
b.双方代表按照购买合同的规定签署的验收证明正本一份;
4.3按本合同规定,如许可方需要向被许可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被许可方有权从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专有资料的交付改进
5.1许可方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被许可方提供专有资料。交付条件为c.f.r,目的地机场为中国_________机场。
5.2许可方提供给被许可方的专有资料用英文书就。
5.3如果许可方提供的专有资料有丢失、损坏和/或不完整,许可方在收到被许可方的书面通知后30天内,免费将专有资料重寄或补发给被许可方。
5.4在合同的有效期内,许可方对程序如有改进和发展,应免费向被许可方提供与此相关的更新后的程序和专有资料。
5.5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_________天内,被许可方要提供给许可方一个文件证明,已尽其所能和所知,除了经许可方同意由被许可方保留的一个用以归档的复制件外,将其原件和其他完整或部分复制的复制件,不论以任何形式,包括更新以后的任何复制件,退还给许可方或已销毁。
第六条安装与验收
6.1许可方或其指定的服务供应商应在被许可方指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施上安装_________系统。安装费应加在许可方发票上,由被许可方支付。被许可方应根据本合同的安装时间表,按照预先交给被许可方的场地准备指南所规定的规格,负责按时完成任何必要的现场准备及被许可方设施的修改。必要时,被许可方应按照场地准备指南提供其他测试设备及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占地面积、电源插座、中断电缆、卫星设施等)。被许可方应负责一切该等设施、准备、设备、物资以及为此所需的许可和批准,并支付其费用。
6.2验收测试和验收
a.系统的验收测试应依照许可方的验收测试程序进行。许可方和其指定的服务供应商应根据前述测试程序进行验收测试。如果任何该等测试没有成功完成,许可方或其指定的服务供应商应对测试进行评估,并且对系统进行任何调整或校正,使系统能按规格运行。一切该等测试的开始,应给予被许可方合理的事先通知,并且给予被许可方观察一切该等测试的合理机会。
b.“成功完成”一词,在本合同中用于任何测试方面时,指在特定的测试程序中规定的该等测试的成功完成,并且一切对测试的提及指的都是许可方验收测试程序中的测试。
c.在系统的验收测试程序中规定的一切测试已在被许可方设施地点成功完成时,系统的验收(简称“验收”)应被视为已经进行。
d.许可方声明并保证,许可方将向被许可方交付完整、准确、有效的系统。该系统能够达到在产品说明和规格中规定的技术指标,并由系统验收测试的成功完成予以证明。成功完成应被视为系统完整、准确、有效并能达到规格所述技术指标的决定性证据。
第七条使用、复制、转让及透露限制
7.1被许可方只可将程序用于许可方按购买合同条款提供作为_________系统一部分的计算机,例外的是,如果_________系统计算机因为发生故障不能操作,或在进行保养性维修、工程设计变更、特制件或模型变换期间不能操作,则也可将程序用在被许可方的备用计算机上,直到_________系统控制用计算机修复到操作状态为止。被许可方只能将程序用于直接的内部操作方面,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程序供给他人使用。
有关国际结算工具的心得体会简短三
国际民间贸易协议书
卖方:_____________(____国法定地址、电话、传真、法人代表、职务)
买方:_____________(____国法定地址、电话、传真、法人代表、职务)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并达成如下贸易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所列条款,包括了双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在此以前双方所达成的一切协议。除双方授权主管人或代表同意书入本合同的条款外,其余一律无效。
第二条买方须由卖方承认的银行,开出不可撤消的、无追索权的、保兑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允许转船和分批装运,以卖方为受益人的见票即付信用证。信用证有效期为末批货物从装运港启运后45天。信用证承兑费用由买方支付。
第三条卖方须向议付行提交下列单据:
1.整套清洁海运提单一式两份;
2.发票一式四份;
3.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两份;
4.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数量/重量检验报告一式两份。
第四条允许的溢短装数量为相当于信用证总金额5%的货物数量。
第五条交货:
1.交货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
2.装运港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装运条件:
1.应卖方之要求,买方于每批货物装运前20天,将船名、船籍、预计抵达装运港日期和载重吨位等以书信告知卖方;
2.买方可指定________远洋运输代理公司作为其船运代理,并负责支付港口所有费用。买方应分别于船到达装运港前10天、5天、72小时、24小时,把船到达装运港的预计日期和时间,以及船到达装运港时,该船的吃水量以电报告知其代理;
3.买方应在船达装运港前10天,将该船的详细情况,包括船名、船籍、预达日期、船长和船员之国籍、呼号、载重吨位、吃水、总长及按国际海运惯例所需的其他资料,以电报告知其代理;
4.买方应将租船方出具的租船单一份尽快提交给卖方。
第七条货物装船后,凡发生货物短缺、损坏、变质,其风险均由买方承担。货物之投保由买方自理。
第八条买方应通过银行及时向卖方提供履约定金,金额为合同总值的3%,有效期为末批货物自装运港启运后30天。此定金作为买方部分违约但尚未涉及全部协议的违约罚金。买方不按第2条开出不可撤消的信用证时,卖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没收上述3%定金并 写信给买方告知理由。
第九条买方须按本合同第2条所规定的日期前开立本批交易信用证,否则,卖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本合同,并对由此而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第十条适用规则和章程:
1.装运条款:见清单b;
2.外轮在________港速遣费和滞期费收取规定,见清单c;
3.滞期费率/速遣费率以及装卸结算法则刊行于________,________应遵照________颁布之规则予以办理。所有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第十一条除保险公司和船方应承担的索赔外,凡涉及货物质量、数量和重量等争执,双方应通过协商予以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提交________商检局或其下属单位进行裁决,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均无权上诉。
第十二条卖方因无法控制之因素,诸如不可抗力、政变、罢工、禁运、解雇等造成合同货物推迟交货或妨碍交货,卖方不承担责任。但卖方按买方之要求,应向买方挂号邮寄由________出具的证书,如有可能,也可提交由________某一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
第十三条凡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提交被告国家仲裁机构根据该国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该仲裁机构另有判定外,则由败诉方负责。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用____文签署,经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清单a:
1.物品名:____________
2.货物规格:________
3.数量:(由卖方定,买方同意溢短装总数之5%)
4.单价:____________
5.总值:u.s.d________________(每公吨价为________总值按实际交货数量而定)
6.包装:____________
清单b:装运条款
1.合同规定的每批交货日前20天,卖方应将合同号、数量、预定交货期写信告诉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2.每批货物装运前15天,买方应将:船名、船籍、抵港日期、合同号、载重吨位等须经卖方认可的项目以信件告知卖方,以便买方安排交货。
3.买方将委托装运港________远洋运输公司作为其海运代理,买方承担一切费用,买方将通过________获得该船进出装运港口的所有签证。
买方须于 船抵装运港10天之前,将该船详情以信件告知卖方(包括船名、船籍、船员人数、船员国籍、呼号、载重、吃水和总长等)。
4.船达装运港,卖方不能及时装货,由此而引起的空舱费和滞期费则由卖方承担。
若15天装运期满而船未达装运港,则自16天起的仓储费和滞期费由买方承担。
5.卖方保证一个工作日连续24小时每个舱口的装货率为________公吨,滞留期/速遣期按附件c之规定计算,________远洋运输公司按外轮停靠________港的有关速遣费和滞留费计算暂行规定,与买方直接进行结算。
6.货装完毕,卖方将合同号、品名、数量、载运船名和启航日期以信件告知买方。
清单c:
外轮停靠________港装卸有关速遣费和滞期费计算规定(附件略)
甲方代表: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
乙方代表: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
有关国际结算工具的心得体会简短四
中外劳务合同(1) 以________公司,总部设于________为一方(以下简称“雇主”)和以中国________公司,总部设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另一方(以下简称“中国”)通过友好协商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签订本合同。 鉴于雇主希望为其在________(国)________(地)(以下简称“工地”)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提供劳务,中国愿意为本工程提供劳务; 现双方同意如下条文:
第一条总则
一、雇主负责实施本工程,中国负责为本工程提供劳务。
二、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间全部遗留问题,包括财务总理处理完毕之日止。
第二条人员
一、中国应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供劳务明细表”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种、人数、技术条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为本工程派出其受权代表,各类技术人员、工人、管理和服务人员(以下简称“人员”)
二、附件一和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一般不得变更,在特殊情况下雇主要求变更时,经中国同意应按下述规定办理: 1.人员离开北京之前如需变更时,雇主应将变更内容提前215;个月书面通知中国。如雇主变更计划未能及时通知中国,而中国已按计划集中人员和订购机票雇主应负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人员工作期限期满之日前,如需终止雇佣,雇主应在终止雇佣之前,提前215;个月书面通知中国。 3.人员工作期限如需延长,雇主应在期满之前,提前215;个月书面通知中国。
三、中国受权代表负责组织人员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中国义务,并负责管理人员的内部事务。
第三条签证和其它证件
一、中国应按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中国国境的一切必要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二、雇主应按项目所在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项目所在国及居留、工作许可证和司机驾驶执照等一切必要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雇主为人员办理上述手续,应向中国具体明确提出由中国提供的全部必要的证件,如因雇主的要求不明确而引起证件不足致使人员不能入境或无法获得居留和工作许可证,则中国不负责任。
三、如雇主未能为人员获得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工作许可证和司机驾驶执照等,而使人员无法进行工作,则雇主应付给人员在此期间的合同工资。如人员因此
国际结算工具的心得体会简短 国际结算工具的特点(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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