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专员实训心得体会及感悟 社会保障实训课的心得体会(八篇)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描写社保专员实训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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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辖区内各类企业、事转企单位、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托管档案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职工),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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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按《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xx】60号)有关规定计算,依据上年度省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工资低于省平均工资60%的按省平均工资60%核定缴费基数;工资高于省平均工资300%的按省平均工资300%核定缴费基数;工资介于省平均工资60%-300%之间的按实发工资核定缴费基数。用人单位职工按缴费基数的28%缴纳养老保险费(20%由用人单位承担,8%由职工个人承担,个人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省平均工资60%或100%做为缴费基数,按20%缴纳养老保险费,全部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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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登记。本通告发布前尚未参加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或本通告发布后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本通告施行之日或者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员工工资花名册等有关资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自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缴费登记手续。缴费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到地方税务机关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于上年度省平均工资公布后,持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照片等资料到社保所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2、申报缴费。缴费单位应于每月十五日前,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手续,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地方税务机关开具社会保险费征收凭证,并将加盖地税部门公章的缴费申报表多联单返还社保所一份。用人单位按月申报职工缴费基数时,应如实提供《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和《参保职工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人员发生增减变化的应提供人员增减变动表,单位减员的应提供经鉴证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缴费人数少于系统在册人数又不能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按欠费处理。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按社保所和地税部门规定的缴费方式按年缴费,跨年度缴费的将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规范措施。缴费单位未及时、足额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社保经办机构应及时进入依法催缴程序。首先进行电话催缴,并送达《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限期缴费单位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对于未按期限申报缴纳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补缴金额,并制作《社会保险费核缴通知单》,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未按规定缴纳,或者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单位,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直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收: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
(二)扣押、查封、拍卖、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缴费额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费款。
对本通告发布实施后仍未按规定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将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按上述程序依法征缴养老保险费。
4、监督检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依法对单位缴费情况进行检查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检查,不得谎报、瞒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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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者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是个体工商户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缴费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或者不设帐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外,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征缴;迟延缴纳的,由税务机关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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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描写社保专员实训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个人:交身份证复印件到现参保单位
现参保单位:执该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到当地社保领取社保中心银行帐号开户行等信息
(有的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有的是盖个帐号信息戳,有的是介绍信,反正就是说明其银行帐号信息,让社保往这个帐号寄钱。注意:一般来说,需加盖社保公章)
个人:把当地社保帐号信息交到在原参保单位
原参保单位:执当地社保帐号信息到当地社保办理转出手续
所需材料:社保减少表、当地社保帐号信息(有的是联系函、介绍信等其他形式)、有的还需要本人写的转往外地的.申请。
当地社保会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汇寄到当地社保,并给一份养老保险转移单(或叫情况证明,上面记录有参保年限、缴费基数、汇寄个人账户部分金额等信息)。有的还有基金转出确认函等材料。
原参保单位办结后,将养老保险转移单(或叫情况证明)、基金转出确认函等其他材料交给本人。
个人:将养老保险转移单(或叫情况证明)、基金转出确认函等其他材料交现参保单位
现参保单位:执养老保险转移单(或叫情况证明)、基金转出确认函等其他材料到当地社保财务查询是否到帐,如到帐,请财务在转移单上加盖公章确认到帐;
然后填写《社会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单(转移单补填用)》(表二十二-2)(3份),需本人签字),并执保险转移单或缴费明细情况,到当地社保办理补填。
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结构的调整和津贴补贴的逐步规范,原用《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已不能继续使用。根据酒泉市人事局要求,我局印制了新的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现将启用、购买、填写要求通知如下:
新《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自20xx年5月开始起启用,今后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统一使用新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
新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采用a3纸印制,每本50页20元。各机关事业单位根据近五年人员调动情况,一次性购买近五年所需数量。由财务人员于5月20日前到我局财务室购买。
1、调出调入单位属于参依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应在介绍信的调出调入单位相应栏目内注明(参依照)。
2、今后职工调动,单位必须将个人应发项中的基本工资、中央津贴补贴、地方性津贴补贴各项均填写介绍信上。
3、调出调入人员是否参加养老社会保险、及是否享受和停止享受乡镇岗位津贴必须在介绍信上填写清楚。
4、除新参加工作人员外,原单位止薪日期和调入单位起薪日期必须如实填写清楚,并不得涂改,否则,所开介绍信作废。
5、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最后由调出单位(或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后生效,由单位经办人员和领导负相应责任。
描写社保专员实训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按照分权、限权、控权的思路,各单位以社保基金安全为核心、收支为主线、业务关键环节为重点,根据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业务板块的工作内容,从社保基金筹集、拨付和管理的三个环节,分别建立了社保基金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了业务流程。根据每一项业务的风险点、关键环节和关键岗位,明确相关职责、考核标准和监督检查标准。从社保基金入口、出口、运行通道的各个环节中查找出相关风险点,从制度、监管、惩处及网络信息化几方面制订了对应的风险防控措施,有效保证了社保基金的安全运行。
目前,社保基金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是风险防范机制不完善、基础管理工作不规范、监督机制不到位。
(一)社保基金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前期预防缺位。随着社保基金管理体制的变化,各单位出台的风险防控制度不能紧跟管理、流程、外部形势变化的要求及时进行更新,且制度中原则性表述较多,职责与权限、风险点标识与控制要求不清晰,可操作性较差,造成前期预防缺位。
(二)社保基金基础管理工作不规范,中期监控虚位。一是基础工作不够规范。有的单位会计与出纳未分设、印鉴未分管、专用发票和收据使用手续不全,出现了手工操作业务,社保基金错发等现象。二是内控制度不健全。随着社会保险业务的不断拓展,内部风险控制重心已由一般的业务差错转变为运行风险防范,而现行的内控制度与手段则侧重事后检查,事前与事中风险防范不够,出现了擅自降低参保基数或缴费费率、扩大工伤待遇支付范围和提高支付标准,骗取、冒领工伤待遇,违规纳入老工伤人员,出具假发票套取保险金,冒名顶替他人享受保险待遇,违规审批医疗费用等现象。三是业务信息系统需完善。由于各级管理者及部分工作人员掌握和运用信息技术进行风险防范的能力相对匮乏,无法实行双岗双审,重要业务封闭在一个业务部门办理,基金监管存在漏洞,出现了参保信息后台违规录入、擅自修改现象,致使中期监控虚位。
(三)社保基金监督机制不到位,后期处置挂空档。没有及时对内控运行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重心转移,对内控机制运行的监督往往被一般性工作差错的查纠、惩处所取代。从业务运行来看,社保信息系统在关键岗位和工作环节不设审核、复核、批准、处罚,致使权力缺乏制度上、岗位间、监控中等审计监督机制的惩处约束。如个人账户补填业务模块,目前就缺少审核、惩处环节,经办人一人可以完成信息系统全部补填、补录工作,这种情况将会存在极大的操作风险,导致后期处置挂空档。
鉴于目前社保基金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单位要从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出发,采取应对措施及时防范化解基金管理风险,把社保基金收好、用好、管好,让参保人员放心。
(一)加强对社保基金风险防控管理的廉洁风险认识
通过开展宗旨、作风、素质教育活动,采取集中培训、经验交流、书面考试对经办人员进行党纪国法、职业道德、廉洁办理等知识的学习培训,加强廉政风险宣传和教育,不断提高经办人员依法审批、依法监管的业务技能和法律水平,使大家能够经常用职业道德的标准对照检查自己的言行,逐步从思想上确立“风险无处不在,风险防范人人有责”的风险意识。同时,通过举办廉政讲座、收看警示片经常对经办人员进行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提高他们防腐拒变的能力。
(二)加强社保基金风险防控管理的队伍建设
在队伍建设方面,应实行关口前置、轮岗作业,并进一步细化岗位职责,明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着力构建社保基金管理的责任网、监督网、评估改进网。采取分期、分批相结合的办法,对社保基金监管人员、审计人员、业务人员、财务人员实施识别真伪发票、身份证、原始资料和业务、信息管理等知识的培训,再加以各项技术考核,使他们熟知社保基金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及各项业务工作流程、风险点、防控措施。还有,通过信息控制的方式,对风险点实行分级、分层管理和防范,不断增强他们对掌握和运用信息技术进行风险防范的能力。
(三)加强社保基金风险防控管理的内控制度建设
根据社保基金每一项业务的风险点,对关键流程、环节和岗位建立明确的责任制度,并随着基金业务环节的改变及时进行风险防控重心转移,最终形成社保基金风险防控有效的制约机制。一要建立审核稽核制度。为有效规避错、漏、重现象的发生,纪检部门每年都要会同审计、财务等相关部门对社保基金管理进行专项审计、监督。基金审核人员与经办人员要职务、岗位分离,严格执行“一事两岗两审”制,避免由一人承担全部工作。办理审批、鉴定业务时,要完善审核、专家评审、授权批准手续,实行月支出计划审批、月反馈办结结果,杜绝越权审批、审核行为;办理领取、支付业务时,采取资格认证、台账跟踪、上门走访、社会监督和联网防控等办法,执行资料初审复审、专业鉴定、拨付程序、签字手续和信息系统自动生成业务台账管理,查处冒领养老、骗取医疗、工伤保险金等各种违规行为,避免人为的随意性。二要建立职工病退、工伤鉴定公示制度。对职工申请提前退休或申请工伤鉴定的,将当事人的有关情况和政策规定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没有不同意见的,再按标准进行集体评估、审核审批。三要建立档案保管制度。明确档案保管人职责,健全档案的立卷、保管、查阅和销毁程序,实行“一案一卷”档案管理,确保业务档案归档完整、分类清楚、存放有序。四要严格执行社保基金对账制度。安排专人做好社保基金的日对账和月对账工作,并建立相关台账进行管理,严禁基金延压,确保在同一口径下财务与业务数据的一致性。五要推行绩效考核制度。业务办理实行双岗双查,严格做到谁经办谁签字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分“一级、二级、三级”风险对社保基金管理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经办人员的评先评优挂钩,杜绝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现象的出现。
(四)加强社保基金风险防控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社保基金风险防控管理应使用统一的包括内控项目、监控内容、风险评估、业务流程、监控措施、监控方法等内容的社保业务信息系统,注重把信息技术融入廉洁风险防控制度设计之中。借助分级授权、在线运行、不可逆操作和电子监控等技术手段,采取双岗控制、两人同时确认后才能完成系统业务操作的方式,把下一道程序对上一道程序的有效控制固化为廉洁风险防控操作流程,形成环环相扣的权力运行监控体系,做到有效地控制操作风险的发生几率,实现基金的横纵监管、微宏观监控。
(五)加强社保基金风险防控管理的监督惩处机制建设
一要强化内部监督。采取定期自查和专项检查、抽查、巡视督导等手段,对业务人员从职责履行、权力运行过程实施动态监控,变“阶段监督”为“全程监督”;通过网络信息系统对后台数据与原始业务档案资料进行比对检查监督,实现对风险点的有效监控;运用现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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