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拍摄手册心得体会范文 拍摄留守儿童的主要内容(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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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留守儿童拍摄手册心得体会范文一
xx年8月17日—8月22日,我们在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舜陵镇九嶷洞村针对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状况开展了本次调查。宁远县位于湖南省永州市南部,辖17个乡镇(其中少数民族乡4个),4个国有林场,688个行政村,土地总面积2498平方公里,总人口77.8万,外出打工人员接近30万。其中调查走访的九嶷洞村,人口1390人,396户人家中有200多户有青壮年外出打工,正是由于此地农业人口多,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利,经济发展较缓慢,越来越多的农民工放弃了种田而选择出外谋生,因而当地留守儿童的现象十分普遍。
本次调查的目的是以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问题为视角考察留守儿童的生存现状,即透过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折射出宁远地区留守儿童的教育状况、生活状况、心理状况。在调查的基础上,本文分析了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需求,为留守儿童家庭教育问题的解决提出合理建议,以期为我们国家未来的发展和建设尽棉薄之力。
留守儿童问题,不是农村之事,更不是农民工的家庭‘私事’,它的产生有多方面的原因。
1、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以及城乡二元分割的教育制度是产生“留守儿童”问题的根本原因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出现表面上看是父母外出打工不在身边造成的,其实根本原因在于城乡二元结构管理带来的深层次矛盾。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农业比较利益的下降,工业和第三产业的飞速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向城镇转移,与国家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政策相矛盾的是我国长期以来实施的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和义务教育制度,进城务工农民虽然在城市工作、居住和生活,但享受的是与城市居民完全不平等的待遇。所以这样直接导致务工农民会把自己的子女留在农村,由老人看管。
2、家庭情感教育明显缺位是导致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直接原因
许多“留守儿童”在幼年时期就被迫与父母分离,他们早期无法与父母建立和谐的亲子关系,在长期与爷爷奶奶或其他亲戚生活的过程中,他们的需要、情感常常无法得到亲人的反馈,这必然对他们的亲社会行为发展产生不良影响,也易使他们产生诸多心理问题。而一些家长因为长期在外务工,对子女心生愧疚,往往通过钱、物等大量的物质满足来补偿对孩子的精神关爱,而这些孩子在花钱方面又缺乏有效的指导和监督,极易使他们产生错误的价值观而误入歧途。
我们发现在调查中的留守儿童一般都具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无人看管,缺乏监护;二是家不完整,缺少家教;三是远离父母,缺少关爱。其中:
留守儿童”面临五大问题
一是生活问题:与其他孩子相比,他们缺少父母的照顾,容易在营养状况、身体健康等方面受到影响。特别是在年幼的阶段,孩子的养育、保护显得更为重要,如果不能与自己的父母在一起生活,问题容易出得多一些。比如,在九嶷洞村留守儿童能够按时接受各种预防性疫苗的比例明显低于非留守儿童。现在大部分留守儿童是由自己的亲戚或隔代老人看管,有的留守儿童甚至实际上就没有监护人。
二是心理问题:由于得到的亲情、情感和心理关怀的缺少,许多孩子缺少倾诉和寻求帮助的对象,又很少与外界接触。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这些孩子其实特别想和家人在一起,这是他们最大的心愿。由于不能和父母一起生活,久而久之,有的孩子就与家人产生了隔膜和陌生感,内心的封闭、情感的冷漠、甚至行为的孤僻等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容易出现性格上的缺陷和心理上的障碍。
三是教育问题:在我们走访中得知,由于父母外出打工,家务劳动甚至一些农活都落在了留守儿童身上,不能保证孩子们的学习时间,学习成绩因此而有些下降。临时监护人对孩子学习的督促帮助不够、方法不当,也容易使孩子产生厌学、弃学现象。由于目前农村教育资源不足,教育质量偏低,有些孩子进城后跟不上学习进度,不得不返回农村;有的由于家长不断在农村、城市之间变动,孩子也会随之由“留守”到“流动”再到“留守”,不能及时接续学业。我们调查的资料显示,留守儿童在小学阶段的入学率相对高一些,初中阶段则呈明显下降趋势,辍学率比较高。更可怕的是,竟在走访中有监护人说出“不可能也没能力让孩子上高中”的话语。
主题留守儿童拍摄手册心得体会范文二
《意见》是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为切入点的第一份系统性地明确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的国务院文件,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大制度创新,为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制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遵循。各乡镇、县有关单位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按照《意见》精神,把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好《意见》贯彻落实,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各乡镇、县有关单位要按照《意见》精神,准确把握各自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要求,严格履职尽责。
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提高监护能力。村(居)民委员会要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要为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父母联系提供便利。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支持;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县级民政部门及救助管理机构要对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
教育部门要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能力;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
中小学校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利用电话、家访、家长会等方式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帮助监护人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管理能力;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帮助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寄宿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少先队员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妇联要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活动场所,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他们及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残联要组织开展农村留守残疾儿童康复等工作。关工委要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
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民政等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深入城乡社区、学校和家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财税部门要依法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一)建立强制报告机制。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
(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强制报告责任人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属于农村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属于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要联系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对于上述两种情形,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公安机关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乡镇人民政府。
(三)健全评估帮扶机制。乡镇人民政府接到公安机关通报后,要会同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在村(居)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医疗机构以及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四)强化监护干预机制。对实施家庭暴力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对于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县级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有关单位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教育、公安、司法、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民政局要牵头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依托现有信息系统完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功能,健全信息报送机制。民政、公安、教育等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督促有关方面落实相关责任。要加快推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权利义务和各方职责,特别要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二)加强能力建设。统筹各方资源,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的作用,逐步完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场所设施,满足临时监护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需要。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促进寄宿制学校合理分布,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入学需求。利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开辟儿童活动场所,提供必要托管服务。县财政局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三)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完成督查机制,采取定期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督查,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职责,对关爱保护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和跟踪问效,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
(四)做好宣传引导。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和家庭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报道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对本通知的执行情况,县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主题留守儿童拍摄手册心得体会范文三
近年来,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作为中国转型时期的一个独特社会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由于亲情和家庭教育的缺失,农村留守儿童的成长、教育、心理和监护等产生了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湖南是劳务输出大省,在1200多万人口的劳务大军中,夫妇共同外出打工的占到1/3;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务工的儿童约占在校儿童的60%,形成了数百万留守儿童群体。近年来,农村留守儿童的问题因为范围广、影响大、形成因素复杂、解决难度大,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年,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在撰写的《千万农村留守儿童现状报告》中指出:农村留守儿童是可悲、可怜的,是一个庞大的被忽视的群体;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农民之痛,社会之痛,中国之痛。我国有八亿人口在农村,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是必然趋势。因此,农村留守儿童这个问题将不但会长期存在;而且,农村留守儿童能否健康成长直接影响到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这是一个不容忽视且必须通过家庭、学校、社会和政府部门通力协作,共同努力的问题。
我们在对湖南省韶山市四乡三镇农村留守儿童进行抽样调查的基础上,分析了农村留守儿童的现状、原因及其解决途径。
韶山市农村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及分析。
韶山市现有人口10万,其中农村人口不足8万;而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有2万1千余人,占农村人口比重的26.3%。此次调查以韶山市所辖四乡三镇为调查区域,调查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一至九年级在校生,年龄分布在7 16岁之间。其中男生人数占48.1%,女生人数占51.9%;留守儿童人数占总样本数40.44%;男性留守儿童占留守儿童总数47.7%,女性留守儿童占留守儿童总数52.
留守儿童拍摄手册心得体会范文 拍摄留守儿童的主要内容(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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