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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强拆事件心得体会实用 遇到强拆解决方法(三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1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推荐化解强拆事件心得体会实用一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高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各司法所、各街道(乡镇)、各级调委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做好矛盾纠纷调处与化解工作。

(一)坚持预防为主,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各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司法所、各级调委会要动员和组织对辖区内矛盾纠纷开展集中全面的排查,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以及重点人、重点事、重点上访和重复上访对象要进行重点排查,要把征地拆迁、劳资纠纷、医疗纠纷、非法集资、邻里纠纷、拆迁安置等易发多发矛盾纠纷列为重点排查范围。要积极主动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帮助群众解疑释惑、理顺情绪、排忧解难,同时要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逐一落实措施,防止矛盾激化。

(二)开展集中治理,切实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根据其性质、规模和危害程度进行认真梳理,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单、落实到人,积极调处、妥善解决。重点纠纷及突发事件要及时介入,防止事态扩大,严防纠纷激化;对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纠纷,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支持,妥善加以解决,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要进一步巩固和深化“访调对接”工作、海鱼事调处工作和警调、诉调等行业性专业性矛盾化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做好法治宣传,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街道)、各级调委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优势,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形成“有纠纷,找调解”的法治思维,最大限度地把各类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深入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全社会树立依法办事观念,引导群众依法有序表达利益诉求。要组织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结合审判案例、调解案例,寓政策法律宣传和道德教育于调解纠纷的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教育,做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群、影响一片。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逐一认真进行研究分析,并协调有关方面查找问题的症结,探究解决的途径,拿出解决的措施,明确解决的期限。对矛盾纠纷要实行边排查边调处,排查出一起调处好一起,切实做到不积压、不耽搁、不延误。对能够当场调结的,要当场调结;对重大疑难复杂的,要做到“一个问题、一名干部、一个方案、一抓到底、限期调结”。

(二)畅通信息渠道。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要注重发挥调解组织网络作用,及时掌握纠纷动向。通过充分发挥基层调解人员“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把触角延伸到辖区的各个角落,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和纠纷动态,及时了解掌握纠纷苗头和发展趋势。要强化社会矛盾纠纷分析研判、重大纠纷直报、纠纷调处督办等工作制度的执行力,对可能发生重大矛盾纠纷的隐患,要及时提出预警工作意见,向党委政府报告,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成为各级党委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

(三)认真总结经验。各司法所要对本辖区矛盾纠纷排查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总结,认真总结活动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对问题解决不彻底的,要查漏补缺,做到不留隐患;对已经化解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回访,巩固成果,防止反复。请各司法所将专项活动开展情况报送至县局基层股。

推荐化解强拆事件心得体会实用二

 为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的通知》(湘司发〔2010〕20号)精神,市局研究决定,2010年组织全市广大基层司法行政干警和人民调解员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现提出如下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转发的《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建“平安益阳”为目标,以“三个强化”(强化人民调解职能、强化人民调解机制、强化人民调解队伍)为手段,大力提高矛盾纠纷的预测预防能力和现场调处能力,确保全市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在做好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调处6种类型的矛盾纠纷:1、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群体性上访的矛盾纠纷;2、重要时期和政治敏感期的矛盾纠纷;3、党委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4、辖区内比较突出的、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热点”、“难点”矛盾纠纷;5、多年积累的、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或反复性大的矛盾纠纷;6、经济领域或改革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新类型矛盾纠纷。通过专项攻坚,使矛盾纠纷调解率达到98%以上,调结率达到95%以上,重大、疑难、反复的矛盾纠纷调结率达到90%以上,成功解决一批“社会关注、群众关心、历史欠帐”社会矛盾积案,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

 

   (一)动员准备阶段(3月下旬至4月10日)。各地要尽快成立专项攻坚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制订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组织培训等方式进行深入动员和认真部署,并向党委、政府领导做好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

   (二)攻坚实施阶段(4月10日至12月上旬)。专项攻坚活动的主体是基层司法行政干警和人民调解员。专项攻坚活动的方式是有效整合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充分运用人民调解、“三调联动”等工作手段,全力预防和及时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定期排查、日常调处的同时,明确攻坚重点,认真做好集中排查和重点调处工作,确保完成专项攻坚活动的任务与目标。

   (三)总结表彰阶段(12月中、下旬)。各地要对活动开展情况组织专项检查,认真总结经验,及时表彰先进。市局将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表彰。各地的专项攻坚活动书面总结和《专项攻坚活动统计表》(附后)要于11月底前上报市局基层科。

   (一)明确目标,认真抓好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工作。区县(市)、乡镇(街道)每月进行1次定期排查,市局适时开展两次专项排查或督查,乡镇(街道)、村(社区)要经常开展纠纷排查工作。4月份各地要按照专项攻坚活动要求,对辖区内矛盾纠纷开展一次集中全面的排查,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以及重点人、重点事、重点上访和重复上访对象进行重点排查,并进行统计梳理,4月29号前要将《专项攻坚活动矛盾纠纷排查统计表》(附后)上报市局基层科。

   (二)突出重点,切实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各地要成立矛盾纠纷专项攻坚工作小组,聘请一批法律专业人士、矛盾纠纷调处能手等为成员,负责本辖区内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集中调解攻坚工作。对排查出来的一般矛盾纠纷,要组织基层调解组织最大限度地就地及时化解;对多年积压、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要协调各有关部门集中攻坚化解;对影响地区稳定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以及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或转化为刑事案件的社会矛盾纠纷,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报告,配合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疏导化解;对涉及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山林土地、征地拆迁、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治安案件民事损害赔偿等纠纷,要尽快成立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健全“三调联动”工作

化解强拆事件心得体会实用 遇到强拆解决方法(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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